沙门基撰

七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

论。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述曰。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论。一能引支至五果种故。

述曰。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 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论。此中无明至善恶业者。

述曰。重料简。

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无色有。及无明住地。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泛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有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等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于中以见.修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论。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述曰。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论。由此一切至皆非行支。

述曰。此简非也。由此道理。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业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设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摄故。别报非也。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成总报。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有相例失。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是有分熏习所收。

论。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

述曰。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为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论。此中识种至即后三种。

述曰。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此中防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一杂五种者。

论。或名色种至总别亦然。

述曰。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论。集论说识至名识支故。

述曰。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名识能引。三四有异。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论。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述曰。名色体宽如前已说。

论。经说识支至俱名识故。

述曰。二会契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论。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述曰。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 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论。识等五种至假说前后。

述曰。三释伏难。伏难如前。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胜。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论。或依当来至说有前后。

述曰。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论。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

述曰。四会现行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法亦说现行。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

论。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

述曰。五会同时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 于初熏时未能现起。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 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居后也。缘起上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或望所生果近远故。

论。三能生支至生老死故。

述曰。此中文二。如上所解 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 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论。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

述曰。是牒前也。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

论。复依迷外至欲等四取。

述曰。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又如枢要。

论。爱取合润至后有果故。

述曰。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五种转名为有。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苦相粗显易可了知。名世俗苦。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粗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虽别身起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界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润。

论。有处唯说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会诸论。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次会此文。

论。复有唯说至识等种故。

述曰。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论。四所生支至近所生故。

述曰。有二如上 谓生.老.死。出体性也 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论。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

述曰。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云。有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五衰名老。[髟/首]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此中中有生支摄者。为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若说识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说识.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著心热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趣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趣故不说之。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云何影显。谓由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前后。如受事生爱或。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如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此等废立。文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谓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刹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论。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述曰。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论。病何非支。

述曰。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论。不遍定故。

述曰。此论主答。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论。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述曰。然此病法非如老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以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论。诸界趣生至衰朽行故。

述曰。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故。瑜伽第十三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差。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论。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述曰。此第二问辞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

论。定故立支至定有名色故。

述曰。此就他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即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论。又名色支至未名六处故。

述曰。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论。初生无色至未名意处故。

述曰。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论。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

述曰。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无名色非一切故。缘起上云若唯有名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依。理亦无失。

论。爱非遍有至不爱彼故。

述曰。此第三问。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何谓非遍。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为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论。定故别立至定有爱故。

述曰。此随他答。非为尽理。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有起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论。不还润生至定有种故。

述曰。其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既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

论。又爱亦遍至亦有爱故。

述曰。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论。依无希求至非彼全无。

述曰。会经违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论。何缘所生至识等五支。

述曰。此第四问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论。因位难知至别立五支。

述曰。此论主答。初总文也。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论。谓续生时至立因为五。

述曰。此广前也。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刹那。或说一七日。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钵罗奢佉。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论。果位易了至以显三苦。

述曰。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论。然所生果至说识等五。

述曰。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论。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

述曰。此第五问。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论。虽诸烦恼至广如经说。

述曰。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如缘起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论。于润业位至能沃润故。

述曰。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何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论。要数溉灌至立一无明。

述曰。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论。虽取支中至说是爱增。

述曰。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 设尔何失 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为异界行缘等也。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论。诸缘起支至发上地行。

述曰。第六问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论。不尔初伏至犹未起故。

述曰。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起。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论。从上下地至而起爱支。

述曰。此第七问。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其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居地。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论。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

述曰。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爱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又现居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 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彰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著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一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

论。此十二支至各定同世。

述曰。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 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今此中十二支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译人意也。

论。如是十二至便致无穷。

述曰。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三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轮转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今破之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言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一重实为有用。

论。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述曰。自下第十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一假实门。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前六支转名有故。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论。五是一事至余非一事。

述曰。二一事非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 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违圣教。

论。三唯是染至异熟果故。

述曰。三染不染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通名不染。三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论。七分位中至余通二种。

述曰。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 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论。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

述曰。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论。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

述曰。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论。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

述曰。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皆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论。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

述曰。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取支名助闰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明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分位之中亦起善染。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染。老死起忧悲。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论。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述曰。九三界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论。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

述曰。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何谓上行支。粗.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支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先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惠数。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论。一切皆唯至非有支摄。

述曰。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唯非学非无学。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堕流转故名为支。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发。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不缘无明更造诸行。经既唯言圣不造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引故。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

述曰。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论。杂修静虑至于理无违。

述曰。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有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论。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

述曰。十二三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行。非无明为缘。且对法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发非福耶。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真实义愚迷第八苦。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是胜义苦。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 不然。岂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处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名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

论。爱取二支至见修所断。

述曰。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泛解取义非取支摄。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当知。

论。有义一切至无全断者故。

述曰。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 皆通二断。标宗也 论说以下。申两难。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论。若无明支至无全断者。

述曰。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论。若爱取支至一切支一分。

述曰。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

论。又说全界至烦恼能发。

述曰。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断故。下难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则应乃言生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见断烦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论。不言润生至见所断发。

述曰。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论。由此故知至见修所断。

述曰。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泛释断。此下初也。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会对法七云。

论。然无明支至助者不定。

述曰。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粗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论。又染污法至彼永断故。

述曰。以下泛释一切断义。此闇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闇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论。一切有漏至不违道故。

述曰。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闇法。即通五蕴。不违道故。

论。然有二义至杂彼烦恼。

述曰。然此善.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缘彼烦恼。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 又解相应缚心。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此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此应知。前二说善。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惠分。惠体是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见是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惠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论。二不生断至令永不起。

述曰。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

论。依.离缚断至唯修所断。

述曰。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论。依不生断至唯见所断。

述曰。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无想天.半择.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尽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论。说十二支至如应当知。

述曰。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二断中如应当知。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此中断义至下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论。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

述曰。十三三受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非谓第八主舍亦无。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论。十一少分至故不说之。

述曰。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十一之中非乐受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论。十二少分至有苦受故。

述曰。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并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

述曰。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论。实义如是至所说不定。

述曰。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坏苦。故皆坏苦摄。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论。皆苦谛摄至业烦恼性故。

述曰。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苦。苦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论。诸支相望至有无不定。

述曰。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论。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述曰。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

又三缘中因缘最狭。

论。爱望于取至有因缘义。

述曰。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也。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准此。

论。若说识支至亦作因缘。

述曰。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论。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述曰。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辨体生故。

论。而集论说至实是行种。

述曰。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论。瑜伽论说至唯业有说。

述曰。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彼复问言。何故相望无因缘。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论。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

述曰。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论。有望于生至有所缘缘。

述曰。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论。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述曰。如前已说。

论。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

述曰。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诸聪惠者如理应思。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为。

论。惑业苦三至是苦所摄。

述曰。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今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论。有处说业至业有说故。

述曰。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有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论。有处说识至为识支故。

述曰。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论。惑业所招至为生厌故。

述曰。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十九无知广问答等。

论。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

述曰。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

论。复次生死相续至故唯有识。

述曰。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论。因谓有漏至故说为因。

述曰。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

论。缘谓烦恼至起说为缘。

述曰。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论。所以者何。

述曰。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

论。生死有二。

述曰。此总答数。

论。一分段生死至粗异熟果。

述曰。此下别解有二。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粗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粗。五蕴为性。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名分段。

论。身命短长至故名分段。

述曰。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为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论。二不思议至细异熟果。

述曰。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并佛境界故名为细。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自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

述曰。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也。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身命。转先粗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前有定限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论。无漏定愿至名不思议。

述曰。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至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言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楞伽第四卷说。大惠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论。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述曰。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论。如契经说至三种意成身。

述曰。此成于前意成身名。如胜鬘经说。摩利迦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即胜鬘也。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有阿罗汉一。独觉二。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因故。生是三种意成身。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粗身。由大悲愿力得随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胜鬘经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旧言无明住地。今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所言住是何义。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旧云意生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而成。但转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即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第八十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七地以前决定性者。有受此性故。今此中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西方有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说。或有乃至八地方得。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段。亦受变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有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粗易知。若由无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至化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也。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宜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自在如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鬘经与此说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十卷楞伽第五云。大惠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自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地前皆得变易也。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会之者。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论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直往菩萨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语。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会者。虽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论。亦名变化身至故不违理。

述曰。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 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论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

论。若所知障至无余涅槃。

述曰。此外人问。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动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述曰。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槃。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槃。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以所知障招于生死。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槃。第一问也。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准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论。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述曰。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论。谁言实感。

述曰。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论。不尔如何。

述曰。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论。无漏定愿至非独能感。

述曰。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苦者。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言。

论。然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曰。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槃。解脱者谓二涅槃。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缚。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论。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述曰。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

述曰。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论。谓不定姓至无上菩提。

述曰。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智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今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论。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述曰。此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

述曰。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论。又所知障至留身久住。

述曰。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

述曰。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别。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钵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述曰。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并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下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粗妙既殊。见者亦别。

论。由此应知至是增上果。

述曰。自下第五总结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望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论。有圣教中至随助因说。

述曰。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别抄会。

论。颂中所言至义如前说。

述曰。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著故皆说名取 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论。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

述曰。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则初也。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

论。虽亦由现至故偏说之。

述曰。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论。或为显尔至故不说现。

述曰。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论。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述曰。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论。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述曰。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

论。前中后际至应知亦然。

述曰。此略例也。

论。谓无始来至相续无穷。

述曰。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

论。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述曰。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八(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