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念嗔能坏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

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

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所劫。”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三毒而成。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馈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剩余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短促。(二)、资财匮乏。(三)、妻不贞良。(四)、多遭诽谤。(五)、亲友乖离。(六)、闻违意声。(七)、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经中说:(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产匮乏,与他共财遇非可信。(三)、眷属不调,妻有匹偶。(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离间)眷属不调,眷属鄙恶。(六)、(粗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绮语)语不尊严。闻不信受。(八)、(贪心)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不获,坐贪欲得。(九)、(嗔心)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邪见)见解鄙恶,谄诳为性。

诸先德云:此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爱乐杀等十恶者,是造作等流果。一为取果,一为与果。卯三、增上果者。于异熟等流体上,感招外缘(境上之事实)显现之事。(一)、杀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缺少光泽势力。于异熟上,威力微劣。食虽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命,早成夭丧。(二)、不与取。众果甚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种殖干枯,全不得果。(三)、欲邪行。地多便秽,粪不洁,臭恶逼迫,不可爱乐。(四)、妄语。农作行船等事业减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铙诸怖畏恐惧因缘。(五)、离间语。地处丘坑,间隔险阻,不良于行,多诸怖畏恐惧因缘。(六)、粗恶语。地处多诸株杌,荆刺砾石,枯槁无润,无诸池沼、河流涌泉,地干田卤,丘坑阻碍,铙诸怖畏,恐惧不安。(七)、绮语。树果不实,非时结果,未熟似熟,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希,多诸怖畏,恐惧不安。(八)、贪欲。一切盛事,渐渐衰微,无故退减不增。(九)、嗔恚。地多疫疠流行,灾横扰恼,怨敌惊怖,虎狼狮子毒蛇蝮蝎,百足蚰蜒,暴恶药叉、恶贼杀害。(二)、邪见。诸器世间,第一殊妙生源,悉渐隐没,诸不净物乍似清净,诸苦恼物乍似安乐,无安居处,失正救护,失正归依。以上显示黑业果竟,以下明思维白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分二

寅一、十善业道。

寅二、十善业果。

寅一、十善业道者。本地分说,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等,起过患欲解,起胜善心。或于彼起静息方便,或于彼起静息究竟。乃至所有身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此中分别者,如其诸业,境事、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

境事者,于他有情等。

意乐者,能见过患,起远离欲。

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

究竟者,正能静息,圆满身善。(以此道理,余皆应了。)

寅二、十善业果中又分三

卯一、异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卯一、异熟果者。谓于软中上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诸天、上二界天。

卯二、等流及卯三、增上果者。与不善相违,如前应知。十地经云:以此十种怖畏生死,缺离悲心,由顺他言教修习,辩声闻果。若心广大,具足悲心,善权方便,广发宏愿,终不舍弃一切有情,于极广大诸佛智慧,缘虑修行,成办菩萨一切诸地波罗密多。由善修习此一切种,则能成办一切佛法。如是二类,十种白业道,及彼诸果。凡他之教典未说明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及决择分之意旨而说。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分二

寅一、引满业差别及定不定,顺现后等。

寅二、别思维差别。(胜者所依修道进程)

寅一、引业满差别者。引乐恶趣业是诸善法不善,能满异熟则无决定。于乐趣中,亦有断支、阙根、关节残破、颜貌丑陋、寿短多疾、匮乏资财等。是满业乐善,而引业不善所招故。于诸傍生饿鬼之中亦有亨乐极圆满者,是善业(等引)(余业)之报故。如是共成为四句分别。

能引善所引业中有由:能满(是)善所圆满。(人中受乐)

能满(是)不善圆满。(人中受不乐)

能引不善引业中有由:不善圆满。(鬼畜中受苦)

善法圆满。(鬼畜中受乐)

集论云:应知善不善分别有能引满业之二。引入善恶趣受生之业者是能牵引,谓能引异熟。能满者,谓既受生已,能令领纳爱非爱果。俱舍颂云:“由一引一生,能满则众多。”谓由一业能引一业发生功能,非能引多业共同业生功能故。满业则不同,须众多引业(条件具足)而生。又

集论云:颇有诸业,一业牵引,一果发生。(一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异熟种子)亦有诸业唯由一业牵引多生。(及由彼业而能长养多世异熟种子)

亦有诸业由众多牵引一生。(由多刹那业唯能长养一世种子)亦有诸业由众业牵引多生。(众多相互观待而能数数长养,展转多世异熟种子)复次定不定受业之分别者有二。如瑜伽本地分云:顺定受业者,若故思已,若作增长业。(谓有意乐,思已身语加行。)顺不定受业,谓故思已,作不增长业。(谓有意乐,及下列之十种业。)何谓作业,何谓增长业。作业者,谓若思业,或思已业,身语所起。增长业者,除十种业:(一)梦。(二)、无知所作。(三)、无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数所作。(五)、狂乱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乐欲所作。(八)、性无记。(九)、悔所损害。(十)、对治所损。除此十念所余诸业。即名增长。此十名不增长。(决择分说)四句分别:“一、作而非增长。二、增长而非作。三、作而增长。四、非作非增长。”

一者、(依杀生言)无识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所作,乐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二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数寻伺,然未杀生。

三者,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四者、谓除前三。若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复次决定受复分三种:顺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

顺现法受报者,谓即彼果现法(现生或现前)成熟。本地分中说有八种。若由增上意乐,顾恋自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者,于现法受报(一也)。(果者异熟,报者苦乐)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身财作诸现法者。现法受报(二也)。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现法受报(三也)。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慈悲,现法受报(四也)。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现法受报(五也)。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现法受报(六也)。若于父母尊重等造恩之处作增上酷暴背恩意乐所作不善,现法受报(七也)。若由增上意乐报恩所作善法,现法受报(八也)。

顺生受报者,二世受果报。

顺后受报者,三世以后成熟。

复次,于一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之理者。

重业先熟。

轻重若等,临终时现(业相)前先熟。

此亦等者,增上及多串习者,先熟。

此亦等者,先作先熟。

俱舍颂云:

诸业与生死随果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寅二、别思维(修道进程等)差别者。谓由远离不善十种,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能成一圆满具德之相,能修一切种智,胜所依身,进入修道途径,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

卯一、异熟功德。(分八)

卯二、异熟果报。(分八)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

卯一、异熟功德分八者。

一、寿量圆满。谓彼宿业,而能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

二、形色圆满。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诸根无缺故,众所乐见。横竖相称,形量端严。

三、族姓圆满。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

四、自在圆满。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

五、信言圆满,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

六、大势名称。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

七、丈夫性者。谓成男根。

八、大力具足。谓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

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第三、谓生。第四、谓财位僚属。第五、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名称。第七、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诸所应作势力具足卯二、异熟果报分八者。

一、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

二、谓于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

三、谓所劝教,敬顺无违。

四、谓能以布施摄,摄诸有情令其成熟。

五、谓能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就。

六、谓由营助一争事业施布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七、谓为一切胜功德器。乐欲勤勇,令彼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大,令彼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

八、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者。

一、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

如颂云:

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

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

二、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

如颂云:

由依止无嗔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妒果当感妙同分

三、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

四、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惠施。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

五、谓修远离语四不善。

六、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

七、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乐欲,于将失男根者,令得脱免。八、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

三缘者:心清净,加行清净,田清净。

心清净中,自分他分有二。

待自分又二:

一、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迥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

二、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

待他分又二:

一、谓见同法,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

二、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者,分二:(一)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二)、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善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

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皆是依菩萨地文,为释补圆满而说。

以上分别思维业果境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分二

子一、总开示。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

子一、总开示者。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但了知便止,必当数数修习。以此业系之理,非是粗心可了,是极难现见之事,极难获得定见。。必于如来语教,修习深忍乐欲。若未于此获得定解、真正信念,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佛也)所爱、护念加持。(设具世智,必为魔用。)复次,若有一类自说已获空性之理。然于业果无决定信、无慎重心。是如颠倒了解空性。真解空性者,谓即能见缘起(因果)之义故,故于业果发生定解,而为助伴,得明空性之理也。

经云:

一切诸法如水月幻化泡沫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深妙理趣门微细难见佛所行(依深定乃见)

是故应于缘起(黑白)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截断恶趣。若不先修因果差别,纵少知法,而令三门放逸随转者,唯开通诸恶趣门。海问经云:“佛说由一种法,能断生诸恶趣,深险颠倒堕落。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也。”复次,诸先觉者云:“于因果义,校对正法,若不符顺,全无解脱。观自相续,不顺业果,不合正法,了知能改,是称智人。”

集法句云:

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愚思维智说彼为愚痴

为是知已,遮之恶行,谓于十不善等,发起意乐勿作现行。应修应习,多所修习,静息共心。若其不能遮止恶行,虽非自欲,然须受苦不能脱免。

又集法句云:

说已作恶业非空非海中入山林闹市业无不能至

又云:

若现前恶业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

各受苦异熟了知他世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

朴穷瓦云: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诸知识者共云:唯有业果,是极要紧。我念唯此极难修持,实尔实尔。又登巴云:心莫放纵此缘起理,微细微细。我至老死,依附贤愚(业果是处非处也)。以上总开示竟。(应读本论更详)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者。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炽盛,增上力故。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弃恶行,必须励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说还出方便。此复罪堕还出之法,应如三部律仪中说。别说诸恶还出之教者,应由四力。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复,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如是已作增长之业是顺定受,而能映复,况不定业。”

初力者,谓于往昔乃至无始所作不善诸业,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须多修习能感异熟等三种(异熟功德、果报、因缘)道理。修持之时,加修金光明经忏法,及三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经典。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密多等契经文句

(二)、依止空性胜解。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极深忍可。

(三)、依止念诵,谓如仪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

如妙臂问经云:

如春林火猛炽然无为遍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

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火山不耐赫炽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炬

能除黑暗罄无余千生增长诸黑暗以念诵灯能速除

此复至于能见罪净之相,应当勤加持念。相者,如准提陀罗尼云:“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相。制伏黑身,见比丘僧、比丘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殿,听说法。”

(四)、依形像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种种形像。

(五)、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僧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六)、依名号者。谓能听闻受持诸佛功德名号及诸大佛子名号。此等唯依集菩萨学论中已所宣说者,余尚众多,应当广学。第三力者,谓正静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诸恶业障及正法障。复次,戒经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是故羯磨中云:“后防护否。”务须善了密意,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等。(皈依发心颂及三皈依观法,应先善修。)此中为初业人,总显殊胜种种净罪之法门,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圆满对治。

总论。分三:(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二)、决定受超升之理。(三)、最初无犯之理。

(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者,谓清净罪恶(如是转报方法)定不定受,转变轻重。即于能感恶趣中受极大痛苦,或令转为感受微小之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生少受微苦(病痛骂毁等事),即得清净。如是乃至应长时受者,转为短期或梦定中略受,或全不受。(有大功德,觉悟故。)皆是由其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用时间相续长短等,差别不同故无定准。如诸契经及毗奈耶说:“诸业纵百劫不忘。”意言未修对有力对治,若能成就有力对治,如尽金秽。如是由忏悔防护等力,损伤能感异熟功能,虽因缘会合,异熟功能缺减,不发作用,乃至时分变迁有异,成为不定受报,虽未拔根,而能一时不现。故经云受持正法,(律仪力更大)虽其所有顺定受报,变为现法轻受,故须勤修善法对治。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难防,须特加力觉明,悔除防护。

(二)、决定受超升之理。谓欲尽除力大之业者,(言决定受,超升之道。)若诸恶业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哑聋自性因果等业报,故作是说。若诸业果既已转成异熟位体,则不能转净,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间。获得别余思业等。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别之力,则能永尽。如指鬘,未生怨等。譬如击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此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全无因果。是故虽有决定受报,不可免脱,然以悔除防护之力,转重为轻,非是无益也。

(三)、最初无犯之理,上述罪虽能悔除,但与最初无犯清净有殊。如菩萨地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云:“佛告文殊,若毁谤正法,于七年中日日三时于罪忏悔,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最初无犯,譬如世间,伤手断足,虽得救治,终不如初。又朽破之船,虽加补治,操行彼岸或达不达。最初无犯如坚固船,易到彼岸。如是切莫放逸修习正见正行。亲友氏云: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如是缘趣黑白二业,正观正见,是为修行根本依处。故应多修前文,刻心记识,更加参阅诸经论典。如正法念住经、贤愚因缘经、阿含四经、(中阿含经,未受具戒者勿看。)譬喻经、出曜经百喻经、戒经、释戒诸论,并诸同法典籍。令起猛利精进,恒修定解定见,把握成修要义是为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乐科竟。

庚二、发生意乐之量者。

庚二、发生意乐之量者。若是先有决求现世种种圆满,而求后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后世增上,说得后世增上皆是虚说之言,故当真实希求后时利益为主,现在次之。此心必定坚固,恒顺修习,猛励为善也。

庚三、破除邪执。分二

辛一、明增上胜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胜身者。谓有一类,以佛说悉应背舍现在生死,希望后时所有一切圆满增上,为错误事。彼作念言,后来身受用事。圆满增上身者,皆是生死,发生死心不应道理。(答云)此中所说分二:(一)、前说不顾现在,属无常故。好与不好随即消灭转变,不可握执,不能随自握执,究竟坏灭。(二)、后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犹如船桥过渡河海,未度之时是所必须,亦是成佛究竟所应希求。希求解脱未到彼岸,于现位中,展转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后成就胜身(三身)佛土眷属故。庄严经论密意说云:“增上身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此生与身一也)

附说持戒资粮等成就增上十六胜生功德

入胎、住胎、出胎、母爱、父德、福享、亲属良美、身健全、有正见、身调柔、心安正、众多尊表、具力、无畏身相严好、易入般若及解脱之门。

入行论云:“由依人身舟,度脱大苦海。”是须依止以人所表善趣胜生之身度诸有海,趣妙种智。此复须经多生,乃能成办。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能成之胜因,多依尸罗,是道之根本故。若得善趣之身,而圆满一切德相(十六等),仅能成就一少分德,虽修诸道,进程微小,是故定须圆满。

须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圆满(十六胜身),故此定须圆满比丘学处名曰具足,应当受持励行圆满。

有作是说,近住等亦能获善趣圆满,何须艰难受学具足戒。又说七众别解脱戒,皆为获得阿罗汉故,何必定要比丘。(答)比丘年满二十身心力强。艰苦易度。近事等身,亦得罗汉,然彼多碍难行义分微少(犹如滥路车旧马疲)。是故必取比丘。如上乱言,皆是无知道义,应善学别解脱戒,余义尚多,然而应以下下律仪为依,增加上上者,为委重护持圆满学处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台山清凉桥吉祥寺集摄圆满。能海识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