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当分属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应发大菩提心。未可独善一身,偏趣寂灭;虽开遮持犯,不异声闻。而发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侣,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经论广赞。泛言果报,局在人天;故须勤修净行,期生弥陀净土。宋灵芝元照律师所云:一者入道须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终。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今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着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惟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惟《无量寿佛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应于出家五众边受(出家五众者,苾刍、苾刍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然以从大僧受者(大僧者,苾刍、苾刍尼),为通途常例。必无其人,乃依他众(依《成实论》及《大智度论》,皆开自受八戒。灵芝《济缘记》云:成智二论,并开自受,文约无师,义兼缘碍。灵峰云:受此八关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不问大小两乘五众,但令毕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数里内决无其人,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其有多众并合一时受者,盖为难缘;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杂事》云:如来大师将入涅槃,五百壮士愿受皈戒,时阿难陀作如是念:“彼诸壮士,于世尊处一一别受近事学者,时既淹久,妨废圆寂,我今宜请与彼一时受其学处。”准斯明文,若无难缘,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时,授戒者说,受者随语。西国法式,惟斯一途。唐义净三藏云:“准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随师说受戒语,无有师说,直问能不,戒事非轻,无容造次。(是编专宗有部,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以各被一机,并契圣教也)”

六、诸余经论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谓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岂宜畏难,失其胜利。

七、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实,颇有未妥;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惟皈依某师一人故。灵峰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骄慢,妄事分别。

八、今人受五戒已,辄尔披五条衣,手持坐具,坏滥制仪,获罪叵测。依佛律制,必出家落发已,乃授缦条衣。若五条衣,惟有大僧方许披服。今以白衣,滥同大僧,深为未可(《方等陀罗尼经》云:在家二众入坛行道,着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条,非五衣也。又《成实论》云:听畜一礼忏衣,名曰钵吒。钵吒,即缦条也。据经论言:着缦条衣,亦可听许;但准律部,无是明文,不着弥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师但那。旧译作泥师坛。此云坐具,亦云卧具。惟大僧用,以衬毡席,防其污秽。此土敷以礼拜,盖出讹传。大僧持之,犹乖圣教;况在俗众,誖乱甚矣(义净三藏云: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敷地礼拜,不见有文;故违圣言,谁代当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忏。若犯中品、下品轻罪,悉属可悔。宜依律制,向僧众前,发露说罪,罪乃可灭。岂可妄谈实相,轻视作法。灵峰云:“说罪而不观心,犹能决罪之流;倘谈理而不发露,决难清罪之源。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时,实是大恶,不以为耻;向人发露,善中之善,反以为羞。甘于恶而苦于善,遂成恶中之恶,永无出期,颠倒愚痴。莫此为甚。”今于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说罪之文。若承用时,未可铺缀仪章,增减字句。是为圣制,不须僭易。

十、末世以来,受皈戒者,多宗华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时机,是彼所长。惜其仪文,颇伤繁耨。灵峰受三皈五戒法,颇称精要,承用者稀,盖可怅叹(陈熙愿谓此法惟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师前受,仍依华山。寻绎斯言,实出臆断,戒事法式,宜遵圣教,若以西土常规,自为略录,别宗异制,偏尚繁文,是非混淆,若为安可!恐怀先惑,聊复辩陈)!是编集录,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说一切有部》。唐义净三藏法师留学印度二十余年,专攻此部。归国已来,译传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确详明,世称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简捷明了,不逾数行。西土相传,并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与否,愿任后贤!

谨案:此凡例据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经处刻行本录,若文钞所载,则与此不同。

征辨学律义八则

问: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将何以自解耶?若云受戒未能如法决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证耶?

答:今先解释不得戒义:

一、结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实比丘)。

三、僧数满足(十人、五人,戒净解明)。

四、界内尽集和合(非别众)。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诵作)。

六、资缘具足(三衣及钵)。

以上六缘,若缺一者,即不得戒。今则悉缺;故不得戒义,可以决定无疑。沙弥戒于师授前,应在僧中作单白羯磨;故前五缘皆同,亦应判为不得。

问:既知未能得比丘戒,应有何妥善之办法耶?

答:今据拙见,拟定办法,分为二事:

一、劝令礼占察忏仪,求得比丘戒。藕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大师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详述。

二、于未得戒以前,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此事颇有疑问。后之辨释,皆约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为根本之办法;第二为维持现状之办法。此二事应同时并行,不可或缺。若唯有第二而无第一,则永远无真实比丘出现;若唯有第一而无第二,则过渡时代之现状不能维持;故须二事同时并行,乃为宜也。

问:非比丘,学比丘律,可有圣教作证耶?

将答此问,先须解释非比丘三字。非比丘三类:一约沙弥(此非问者本意所在)。二约已受沙弥、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问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约此辨释。文中亦有时指前后二类者,为是兼明,非正意也)。三约未曾受沙弥、比丘戒者。

答:若欲觅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须学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证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有贼住之过失。又可引文以证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虽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依此义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学比丘律。即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似无大碍也。

问:前云非比丘而学比丘律,无贼住过,有何文以为证耶?

答:灵芝律师《资持记》云:“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及未受前,曾披经律,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否(即贼住)?’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诈窃成障。安有读文而成障戒。’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时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无乃太急。学者详之。”又羯磨云:“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诃;谓若欲受大戒人。”灵芝律师《济缘记》释云:“谓沙弥受戒,或曾披律,或复重来,晓达如非。旁无诃者,所为不轻,听自诃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证无有贼住过矣。

问:前云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雌在僧中闻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贼住,此言尤足令人骇异。有何明文以为证耶?

答:羯磨云:“三者,不得满数不得诃者……白衣……”南山律祖《疏》云:“前十三难,有过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虽并心净,不妨加法参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属此类;虽于僧中闻作羯磨,亦仅判为不得满数不得诃。决不云成贼住难,以无诈窃心故,而云此好白衣也。

问: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闻僧中正式作羯磨而无贼住难者,何以说戒羯磨时遣沙弥出耶?

答:灵芝律师《资持记》云:“说戒遣未具者,恐生轻易,不论障戒;且如大尼亦遣,岂虑障戒耶?”

问:既不得沙弥、比丘戒,不堪为人世福田,虚消信施,罪果难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钞》云:“善见:檀越请比丘、沙弥虽未受具,亦入比丘数。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请。”灵芝律师《资持记》释云:“论约法同(沙弥),经听形同(出家优婆塞);无非皆为解脱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为解脱出家,虽是比丘,亦应云虚消信施。若为解脱出家,虽优婆塞,亦堪为人世福田。

问:当来真实比丘出现,如法传戒,即皆成为真实比丘,不须复云维持现状。当其时,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据前例而先学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云:“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者学习比丘律。”因引诸文曲为证明。余盖欲于过渡时代,勉强维持,冀延一线之传也。若当来皆成真实比丘,不须复立维持现状。即应依通途轨则,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须令其辄学律也。岂唯当来,即以现在而论,若未经受戒者,亦不须学。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学律;若如是者,庶几无大过乎?

律学要略

我出家以来,在江浙一带并不敢随便讲经或讲律,更不敢赴什么传戒的道场,其缘故是因个人感觉着学力不足。三年来在闽南虽曾讲过些东西,自心总觉非常惭愧的。这次本寺诸位长者再三地唤我来参加戒期胜会,情不可却,故今天来与诸位谈谈,但因时间匆促,未能预备,参考书又缺少,兼以个人精神衰弱,拟在此共讲三天。今天先专为求授比丘戒者讲些律宗历史,他人旁听,虽不能解,亦是种植善根之事。

为比丘者应先了知戒律传入此土之因缘,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当是时可算是真实传授比丘戒的开始,渐渐达至繁盛时期。

大部之广律,最初传来的是《十诵律》,翻译斯部律者,系姚秦时的鸠摩罗什法师,庐山净宗初祖远公法师亦竭力劝请赞扬。六朝时此律最盛于南方。其次翻译的是《四分律》,时期和《十诵律》相去不远,但迟至隋朝乃有人弘扬提倡,至唐初乃大盛。第三部是《僧祇律》,东晋时翻译的,六朝时北方稍有弘扬者。刘宋时继《僧祇律》后,有《五分律》,翻译斯律之人,即是译六十卷《华严经》者,文精而简,道宣律师甚赞,可惜罕有人弘扬。至其后有《有部律》,乃唐武则天时义净法师的译著,即是西藏一带最通行的律。当初义净法师在印度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博学强记,贯通律学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实空前绝后的中国大律师。义净回国,翻译终毕,他年亦老了,不久即圆寂,以后无有人弘扬,可惜!可惜!此外诸部律论甚多,不遑枚举。

关于《有部律》,我个人起初见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后因朋友劝告即改研《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变化,能适合吾国僧众之根器故。现在我即专就《四分律》之历史大略说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盛时期,以前所弘扬的是《十诵律》,《四分律》少人弘扬;至唐初《四分律》学者乃盛,共有三大派:一《相部律》,依法砺律师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师为主;三《东塔律》,依怀素律师为主。法砺律师在道宣之前,道宣曾就学于他。怀素律师在道宣之后,亦曾亲近法砺、道宣二律师。斯律虽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于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师著作浩如渊海,其中《行事钞》最负盛名,是时任何宗派之学者皆须研《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余家,唯灵芝元照律师最胜,元照律师尚有许多其他经律的注释。元照后,律学渐渐趋于消沉,罕有人发心弘扬。

南宋后禅宗益盛,律学更无人过问,所有唐宋诸家的律学撰述数千卷悉皆散失;迨至清初,惟存《南山随机羯磨》一卷,如是观之,大足令人兴叹不已!明末清初有藕益、见月诸大师等欲重兴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书不得见。当时藕益大师著述有《毗尼事义集要》,初讲时人数已不多,以后更少;结果成绩颓然。见月律师弘律颇有成绩,撰述甚多,有解《随机羯磨》者,毗尼作持,与南山颇有不同之处,因不得见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负盛名的《传戒正范》一部,从明末至今,传戒之书独此一部,传戒尚存之一线曙光,惟赖此书;虽与南山之作未能尽合,然其功甚大,不可轻视;但近代受戒仪轨,又依此稍有增减,亦不是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之本来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余年,关于唐宋诸家律学撰述,可谓无存;清光绪末年乃自日本请还唐宋诸家律书之一部分,近十余年间,在天津已刊者数百卷。此外《续藏经》中所收尚未另刊者,犹有数百卷。

今后倘有人发心专力研习弘扬,可以恢复唐代之古风,凡藕益、见月等所欲求见者今悉俱在;我们生此时候,实比藕益、见月诸大师幸福多多。

但学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虽然学律近二十年,仅可谓为学律之预备,窥见了少许之门径;再预备数年,乃可着手研究,以后至少须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绩。奈我现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间,很盼望你们有人能发心专学戒律,继我所未竟之志,则至善矣。

我们应知道:现在所流通之传戒正范,非是完美之书,何况更随便增减,所以必须今后恢复古法乃可;此皆你们的责任,我甚希望大家共同勉励进行!

今天续讲三皈、五戒,乃至菩萨戒之要略。

三皈、五戒、八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等,就普通说,菩萨戒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尽然,应依受者发心如何而定。我近来研究《南山律》,内中有云:“无论受何戒法,皆要先发大乘心。”由此看来,哪有一种戒法专名为小乘的呢!再就受戒方法论,如:三皈、五戒、沙弥沙弥尼戒,皆用三皈依受;至于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则须依羯磨文受;又如式叉摩那,则是作羯磨与学戒法,不是另外得戒,与上不同。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说,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弥、比丘等,实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诸位听着这话,或当怀疑,今我以例证之,如:明灵峰藕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单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前,止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例如:明藕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何为亦通在家出家?《药师经》中说: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为欲增上功德故。这样看起来,八戒亦通于僧俗。

以上略判竟,以下一一分别说之。

三皈:不属于戒,仅名三皈。三皈者: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须要了解三皈道理,并非糊里糊涂地盲从瞎说,如这样子皆不得三皈。

所谓三宝有四种之别,一、理体三宝,二、化相三宝,三、住持三宝,四、一体三宝。尽讲起来很深奥复杂,现在且专就住持三宝来说。三宝意义是什么?佛,法,僧。所谓佛即形像,如:释迦佛像、药师佛像、弥陀佛像等;法即佛所说之经,如:《法华经》、《楞严经》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来之法;僧即出家剃发受戒有威仪之人。以上所说佛、法、僧道理,可谓最浅近,诸位谅皆能明了吧。

皈依即回转的意义,因前背舍三宝,而今转向三宝,故谓之皈依。但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皈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皈;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时,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说,此最要紧,应十分注意;以后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结,无关紧要;所以诸位发心受戒,应先了知三皈意义,又当正授时,要在先“皈依佛”等三语注意,乃可得三皈。

以上三皈说已。下说五戒。

五戒:就五戒言,亦要请师先为说明。五戒者:杀、盗、淫、妄、酒。当师父说明五戒意义时,切要用白话,浅近明了,使人易懂。受戒者听毕,应先自思量如是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若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们试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强敷衍,实是自寻烦恼!据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率尔而受。

所以我盼望诸位对于盗戒一条缓缓再说,至要!至要!但以现在传戒情形看起来,在这许多人众集合场中,实际上是不能如上一一别受;我想现在受五戒时,不妨合众总受五戒,俟受戒后,再自己斟酌取舍,亦未为不可;于自己所不能奉持的数条,可以在引礼师前或俗人前舍去,这样办法,实在十分妥当,在授者减麻烦,诸位亦可免除烦恼。另外还有一句要紧的话,倘有人怀疑于此大众混杂扰乱之时,心中不能专一注想,或恐犹未得戒者,不妨请性愿老法师或其他善知识,再为重授一次,他们当即慈悲允许。

诸位!你们万不可轻视三皈五戒!我有句老实话对诸位说:菩萨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持五戒,再说念阿弥陀佛名号,求生西方,临终时定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甚好。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所以我盼望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当受五戒,应知于前说三皈正得戒体,最宜注意;后说五戒戒相为附属之文,不是在此时得戒。又须请师先为说明五戒之广狭;例如:饮酒一戒,不唯不饮泉州酒店之酒,凡尽法界虚空界之戒缘境酒,皆不可饮。杀、盗、淫、妄,亦复如是。所以受戒功德普遍法界,实非人力所能思议。

宝华山见月律师所编《三皈五戒正范》,所有开示多用骈体文,闻者万不能了解,等于虚文而已;最好请师译成白话。此外我更附带言之:近有为人授五戒者于不饮酒后加不吸烟一句,但这不吸烟可不必加入;应另外劝告,不应加入五戒文中。

以上说五戒毕,以下讲八戒。

八戒:具云八关斋戒。“关”者禁闭非逸,关闭所有一切非善事。“斋”是清的意思,绝诸一切杂想事。八关斋戒本有九条,因其中第七条包含两条,故合计为八条。前五与五戒同,后三条是另加的。后加三者,即:第六,华香璎珞香油涂身,这是印度美丽装饰之风俗,我国只有花香,并无璎珞等;但所谓香如吾国香粉、香水、香牙粉、香牙膏及香皂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这就是两条合为一条的;现略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卧之床脚,最高不能超过一尺六寸;“胜”是指金、银、牙、角等之装饰,此皆不可。但在他处不得已的时候,暂坐可开:佛制是专为自制的须结正罪,如别人已作成功的不是自制的,罪稍轻。作倡伎乐故往观听,音乐、影戏等皆属此条;所谓故往观听之“故”字要注意,于无意中偶然听到或看见的不犯。以上高胜床上坐,作倡伎乐故往观听,共合为一条。受八关斋戒的人,皆不可为。

第八,非时食。佛制受八关斋戒后,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时而食,即叫作非时食——即平常所说的“过午不食”。但正午后,不单是饭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于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地方开食粥等。

受八关斋戒,普通于六斋日受;六斋日者,即: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及月底最后二日;倘能发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过了。受时要在每天晨起时,期限以一日一夜——天亮时至夜,夜至明早。受八关斋戒后,过午不食一条,应从今天正午后至明日黎明时皆不可食。又八戒与菩萨戒比较别的戒有区别;因为八戒与菩萨戒,是顿立之戒(但上说的菩萨戒,是局就梵网璎珞等而说的;若依瑜伽戒本,则属于渐次之戒)。这是什么缘故呢?未受五戒、沙弥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萨戒或八戒,故曰顿立;若渐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弥戒,次比丘戒,层层上去的。以上所说八关斋戒,外江居士受的非常之多;我想闽南一带,将来亦应当提倡提倡!若嫌每月六日太多,可减至一日或两日亦无不可;因仅受一日,即有极大功德,何况六日全受呢!

沙弥戒:沙弥戒诸位已知道了吧?此乃正戒,共十条。其中九条同八戒,另加手不捉钱宝一条,合而为十。但手不捉钱宝一条,平常人不明白,听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钱宝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办法,叫作“说净”,经过说净的仪式后,亦可照常自己捉持:最为繁难者,是正戒十条外于比丘戒亦应学习,犯者结罪。我初出家时不晓得,后来学律才知道。这样看起来,持沙弥戒亦是不容易的一回事。

沙弥尼戒:即女众,法戒与沙弥同。

式叉摩那戒——梵语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外江各丛林,皆谓在家贞女为式叉摩那,这是错误的。闽南这边,那年开元寺传戒时,对于贞女不称式叉摩那,只用贞女之名,这是很通;平常人多不解何者为式叉摩那,我现在略为解释一下:

哪一种人可以受式叉摩那戒呢?要已受沙弥尼戒的人于十八岁时,受式叉摩那法,学习二年,然后再受比丘尼戒;因为佛制二十岁乃可受戒,于十八岁时,再学二年正当二十岁。于二年学习时,僧作羯磨,与学戒法;二年学毕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学三法:一学根本法——即四重戒。二学六法——染心相触、盗减五钱、断畜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三学行法——大尼诸戒,及威仪。

此仅是受学戒法,非另外得戒,故与他戒不同。以下讲比丘戒。

比丘戒:因时间很短,现在不能详细说明,唯有几句要紧话先略说之:

我们生此末法时代,沙弥戒与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伤心的话要对诸位讲:从南宋迄今六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以为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样能受沙弥、比丘戒呢?既没有能授戒的人,如何会得戒呢?我想诸位听到这话,心中一定十分扫兴;或以为既不得戒,我们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这种极无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怀疑是大不对的:我劝诸位应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以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所以你们在这儿发心受沙弥、比丘戒是很好的!

这次本寺诸位长老唤我来讲律学大意,我感着有种种困难之点,这是什么缘故?比方我在这儿,不依据佛所说的道理讲,一味地随顺他人顾惜情面敷衍了事,岂不是我害了你们吗!若依实在的话与你们讲,又恐怕因此引起你们的怀疑,所以我觉着十分困难。因此不得已,对于诸位分作两种说法:(一)老实不客气地,必须要说明受戒真相,恐怕诸位出戒堂后,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种比方,譬如:泉州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识相的老百姓亦自称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听到,定遭不良结果,说不定有枪毙之危险!未得沙弥、比丘戒者,妄自称为沙弥或比丘,必定遭恶报,亦就是这个道理。我为着良心的驱使,所以要对诸位说老实话。(二)以现在人情习惯看起来,我总劝诸位受戒,挂个虚名,受后俾可学律;不然,定招他人诽谤之虞;这样地说,诸位定必明了吧。

更进一层说,诸位中若有人真欲绍隆僧种,必须求得沙弥、比丘戒者,亦有一种特别的方法;即是如藕益大师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即可得沙弥、比丘戒;除此以外,无有办法。故藕益大师云:“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因为得清净轮相之后,即可自誓总受菩萨戒,而沙弥、比丘戒皆包括在内,以后即可称为菩萨比丘。礼占察忏得清净轮相,虽是极不容易的事,倘诸位中有真发大心者,亦可奋力进行,这是我最希望你们的。以下说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现在不能详说。依据佛制,比丘尼戒要重复受两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后请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时,是在大僧正授时;此法南宋以后已不能实行了。最后说菩萨戒。

菩萨戒:为着时间关系,亦不能详说。现在略举三事:(一)要有菩萨种性,又能发菩提心,然后可受菩萨戒。什么是种性呢?就简单来说,就是多生以来所成就的资格。所以当受戒时,戒师问:“汝是菩萨否?”应答曰:“我是菩萨!”这就是菩萨种性。戒师又问:“既是菩萨,已发菩提心否?”应答曰:“已发菩提心。”这就是发菩提心。如这样子才能受菩萨戒。(二)平常人受菩萨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璎珞本业经》,可以随身分受,或一或多;与前所说的受五戒法相同。(三)犯相重轻,依旧疏新疏有种种差别,应随个人力量而行;现以例说,如:妄语戒,旧疏说大妄语乃犯波罗夷罪,新疏说,小妄语即犯波罗夷罪。至于起杀、盗、淫、妄之心,即犯波罗夷,乃是为地上菩萨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谓菩萨戒虽不易得,但如有真诚之心,亦非难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弥、比丘戒必须要请他人授;因为菩萨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们颇有得菩萨戒之希望!

今天律学要略讲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当处或错误处,还请诸位原谅。最后我尚有几句话:诸位在此受戒很好。在近代说,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虽有传戒,实不及此地完备,这是这里办事很有热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诚使我佩服,使我赞美。就以讲律来说,此地戒期中讲《沙弥律》、《比丘戒本》、《梵网经》,他方是难有的。几年前泉州大开元寺于戒期中提倡讲律,大家皆说是破天荒的举动。本寺此次传戒之美备,实与数年前大开元寺相同;并有露天演讲,使外人亦有种植善根之机缘,诚办事周到之处。本年天灾频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惨痛、境遇萧条的状况中,本寺居然以极大规模,很圆满地开戒,这无非是诸位长老及大护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这次到此地,心实无限欢喜,此是实话,并非捧场;此次能碰着这大机缘与诸位相聚,甚慰衷怀,最后还要与诸位恭喜。

泉州开元慈儿院讲录

我到闽南,已有十年,来到贵院,也有好几回,一回到院,都觉得有一番进步,这是使我很喜欢的。贵院各种课程,都有可观,其最使我满意赞叹的,就是早晚两堂课诵。古语道:人身难得,佛法难闻。诸生倘非夙有善根,怎得来这里读书,又复得闻佛法哩!今这样,真是好极了。诸生得这难得机缘,应各各起欢喜心,深自庆幸才是。

我今讲本师释迦牟尼佛在因地中为法舍身几段故事给诸位听,现在先引《涅槃经》一段来说。释迦牟尼佛在无量劫前,当无佛法时代,曾作婆罗门,这位婆罗门,品格清高,与众不同,发心访求佛法。那时忉利天王在天宫瞧见,要试此婆罗门有无真心,化为罗刹鬼,状极凶恶,来与婆罗门说法,但是仅说半偈(印度古代的习惯以四句为一偈)。婆罗门听了罗刹鬼所说的半偈很喜欢,要求罗刹再说后半偈,罗刹不肯。婆罗门力求,罗刹便向婆罗门道:“你要我说后半偈,也可以,你应把身上的血给我饮,身上的肉给我吃,才可许你。”婆罗门为求法故,即时答应道:“我甚愿将我身上的血肉给你。”罗刹以婆罗门既然诚恳地允许,便把后半偈说给他听。

婆罗门得闻了后半偈,真觉心满意足,不特自己欢喜,并且把这偈书写在各处,遍传到人间去。婆罗门在各处树木山岩上书写此四句偈后,为维持信用,便想,应如何把自己肉血给罗刹吃呢?他就要跑上一棵很高很高的树上,跳跃下来,自谓可以丧了身命,便将血肉给罗刹吃。罗刹那时,看婆罗门不惜身命求法,心中十分感动,当婆罗门在高处舍身跃下,未坠地时,罗刹便现了天王的原形把他接住,这婆罗门因得不死。罗刹原系忉利天王所化,欲试试婆罗门的,今见婆罗门求法如此诚恳,自然是十分欢喜赞叹。若在婆罗门因志求无上正法,虽弃舍身命亦何所顾惜呢!刚才所说,婆罗门如此求法困难,不惜身命。诸位现在不要舍身,而很容易的得闻佛法,真是大可庆幸呀!

还有一段故事,也是《涅槃经》上说。过去无量劫时候,释迦牟尼佛,为一很穷困的人,当时有佛出世,见人皆先供养佛然后求法,己则贫穷无钱可供,他心生一计,愿以身卖钱来供佛,就到大街上去卖自己的身体。当在大街上喊卖身时,恰巧遇一病人,医生叫他每日应吃三两人肉,那病人看见有人卖身,便十分欢喜,因向贫人说:“你每日给我三两人肉吃,我可以给你五枚金钱!”这位穷人,听了这话,与那病人商洽说:你先把五枚金钱拿来,我去买东西供养佛,求闻佛法,然后每日把我身上的肉割下给你吃。当时病人应允,即先付金钱。这穷人供佛闻法已毕,即天天以刀割身上的三两肉给病人吃,吃到一个月,病才痊愈。当穷人每天割肉的时候,他常常念佛所说的偈,精神完全贯注在法的方面,竟如没有痛苦,而且不久他的身体也就平复无恙了。这穷人因求法之故,发心做难行的苦行有如此勇猛。诸生现今在这院里求学,早晚皆得闻佛法,不但每日无须割去若干肉,而且有衣穿,有饭吃,这岂不是很难得的好机缘吗?

再讲一段故事,出于《贤愚经》。释迦牟尼佛在因地时候,有一次身为国王,因厌恶终其身居于国王位,没有什么好处,遂发心求闻佛法。当时来了一位婆罗门,对这国王说:“王要闻法,可能把身体挖一千个孔,点一千盏灯来供养佛吗?若能如此,便可为你说法。”那国王听婆罗门这句话,便慨然对他说:“这有何难,为要闻法,情愿舍此身命,但我现有些少国事未了,容我七天,把这国事交下着落,便就实行。”到第七天,国事办完,王便欲在身上挖千个孔,点千盏灯,那时全国人民知道此事,都来劝阻。谓大王身为全国人民所依靠,今若这样牺牲,全国人民将何所赖呢?国王说:“现在你们依靠我,我为你们做依靠,不过是暂时,是靠不住的,我今求得佛法,将来成佛,当先度化你们,可为你们永远的依靠,岂不更好,请大家放心,切勿劝阻。

”那时国王马上就实行起来。呼左右将身上挖了一千孔,把油盛好,灯心安好,欣然对婆罗门说:“请先说法,然后点灯。”婆罗门答应,就为他说法。国王听了,无限的满足,便把身上一千盏灯,齐点起来,那时万众惊骇呼号。国王乃发大誓愿道:“我为求法,来舍身命,愿我闻法以后,早成佛道,以大智慧光普照一切众生。”这声音一发,天地都震动了,灯光晃耀之下,诸天现前,即问国王:“你身体如此痛苦,你心里也后悔吗?”国王答:“绝不后悔。”后来国王复向空中发誓言:“我这至诚求法之心,果能永久不悔,愿我此身体即刻回复原状。”话说未已,至诚所感,果然身上千个火孔,悉皆平复,并无些少创痕。刚才所说,闻法有如此艰难,诸生现在闻法则十分容易,岂不是诸生有大幸福吗!自今以后,应该发勇猛精进心,勤加修习才是!

以前我曾居住开元寺好几次,即住在贵院的后面,早晚闻诸生念佛念经很如法,音声亦甚好听,每站在房门外听得高兴。因各种课程固好,然其他学校也是有的,独此早晚二堂课诵,是其他学校所无,而贵院所独有的,此皆是贵院诸职教员善于教导,和你们诸位努力,才有这十分美满的成绩,我希望贵院,今后能够继续精进努力不断的进步,规模益扩大,为全国慈儿院模范,这是我最后殷勤的希望。

万寿岩念佛堂开堂演词

今日万寿禅寺念佛堂开堂,余得参末席,深为荣幸。近十数年来,闽南佛法日益隆盛,但念佛堂尚未建立,悉皆引为憾事。今由本寺住持本妙法师发愿创建,开闽南风气之先。大众欢喜,叹为稀有。本妙法师英年好学,亲近兴慈法主讲席已历多载。于天台教义及净土法门悉能贯通。故今本其所学,建念佛堂弘扬净土,可谓法门之龙象,僧中之芬陀矣。

今念佛堂既已成立。而欲如法进行,维持永久,胥赖护法诸居士有以匡辅而助理之。

考江浙念佛堂规则,约分二端。一为长年念佛,二为临时念佛。

长年念佛者,斋主供设延生或荐亡牌位,堂中住僧数人乃至数十人,每日念佛数次。

临时念佛者,斋主或因寿诞或因保病或因荐亡,临时念佛一日,乃至多日,此即是水陆经忏之变相。

以上二端中,长年念佛尚易实行。因规模大小可以随时变通,勉力支援犹可为也。若临时念佛,实行至为困难。因旧日习惯,惟尚做水陆诵经拜忏放焰口等。今遽废此习惯,改为念佛,非易事也。

印光老法师文钞中,屡言念佛胜于水陆经忏等。今略引之。《与徐蔚如书》云:

至于七中,及一切时,一切事,俱宜以念佛为主。何但丧期。以现今僧多懒惰,诵经则不会者多。而又其快如流,会而不熟亦不能随念。纵有数十人,念者无几。惟念佛则除非不发心,决无不能念之弊。又纵不肯念,一句佛号入耳经心,亦自利益不浅,此余决不提倡作余道场之所以也。

又《复黄涵之书》,数通中,皆言及此。文云:

至于保病荐亡,今人率以诵经拜忏做水陆为事。余与知友言,皆令念佛。以念佛利益。多于诵经拜忏做水陆多多矣。何以故?诵经则不识字者不能诵,即识字而快如流水,稍钝之口舌亦不能诵,懒人虽能亦不肯诵,则成有名无实矣。拜忏做水陆亦可例推。念佛则无一人不能念者,即懒人不肯念,而大家一口同音念,彼不塞其耳,则一句佛号固已历历明明灌于心中,虽不念与念亦无异也。如染香人,身有香气,非特欲香,有不期然而然者,为亲眷保安荐亡者皆不可不知。又云:至于作佛事,不必念经拜忏做水陆,以此等事,皆属场面,宜专一念佛,俾令郎等亦始终随之而念,女眷则各于自室念之,不宜附于僧位之末。如是则不但尊夫人令眷实获其益,即念佛之僧并一切见闻无不获益也。凡作佛事,主人若肯临坛,则僧自发真实心,倘主人以此为具文,则僧亦以此为具文矣。又云:做佛事一事,余前已详言之,祈勿徇俗徒作虚套,若念四十九天佛,较诵经之利益多多矣。

又《复周孟由昆弟书》云:

做佛事,只可念佛,勿做别佛事,并令全家通皆恳切念佛,则于汝母,于汝等诸眷属及亲戚朋友,皆有实益。又云:请僧念七七佛甚好。念时,汝兄弟必须有人随之同念。

统观以上印光老法师之言,于念佛则尽力提倡,于做水陆诵经拜忏放焰口等,则云决不提倡。又云念佛利益多于诵经拜忏做水陆多多矣。又云诵经拜忏做水陆有名无实。又云念经拜忏做水陆等事皆属场面。又云徒作虚套。老法师悲心深切,再三告诫,智者闻之,详为审察,当知何去何从矣。厦门泉州诸居士,皈依印光老法师者甚众。惟望懔遵师训,努力劝导诸亲友等,自今以后,决定废止拜忏诵经做水陆等,一概改为念佛。若能如此实行,不惟闽南各寺念佛堂可以维持永久,而闽南诸邑人士信仰净土法门者日众,往生西方者日多,则皆现前诸居士劝导之功德也。幸各勉旃!

净宗问辨

古德撰述,每设问答,遣除惑疑,翼赞净土,厥功伟矣。宋代而后,迄于清初,禅宗最盛,其所致疑多原于此。今则禅宗渐衰,未劳攻破。而复别有疑义,盛传当时。若不商榷,或致诖乱。故于万寿讲次,别述所见,冀息时疑。匪曰好辨,亦以就正有道耳。

问:当代弘扬净土宗者,恒谓专持一句弥陀,不须复学经、律、论等,如是排斥教理,偏赞持名,岂非主张太过耶?

答:上根之人,虽有终身专持一句圣号者,而决不应排斥教理。若在常人,持名之外,须于经、律、论等随力兼学,岂可废弃。且如灵芝疏主,虽撰义疏盛赞持名,然其自行亦复深研律藏,旁通天台、法相等,其明证矣。

问:有谓净土宗人,率多抛弃世缘,其信然欤?

答:若修禅定或止观或密咒等,须谢绝世缘,入山静习。净土法门则异于是。无人不可学,无处不可学,士农工商各安其业,皆可随分修其净土。又于人事善利群众公益一切功德,悉应尽力集积,以为生西资粮,何可云抛弃耶!

问:前云修净业者不应排斥教理抛弃世缘,未审出何经论?

答:经论广明,未能具陈,今略举之。《观无量寿佛经》云:欲生彼国者当修三福。一者,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二者,受持三归,具足众戒,不犯威仪。三者,发菩提心,深信因果,读诵大乘,劝进行者。如此三事,名为净业,乃是过去、未来、现在三世诸佛净业正因。《无量寿经》云:发菩提心,修诸功德,殖诸德本,至心回向,欢喜信乐,修菩萨行。《大宝积经发胜志乐会》云:佛告弥勒菩萨言:菩萨发十种心。一者,于诸众生,起于大慈,无损害心。二者,于诸众生,起于大悲,无逼恼心。三者,于佛正法,不惜身命,乐守护心。四者,于一切法,发生胜忍,无执著心。五者,不贪利养,恭敬尊重,净意乐心。六者,求佛种智,于一切时,无忘失心。七者,于诸众生,尊重恭敬,无下劣心。八者,不着世论,于菩提分,生决定心。九者,种诸善根,无有杂染,清净之心。十者,于诸如来,舍离诸相,起随念心。若人于此十种心中,随成一心,乐欲往生极乐世界,若不得生,无有是处。

问:菩萨应常处娑婆,代诸众生受苦。何故求生西方?

答:灵芝疏主初出家时,亦尝坚持此见,轻谤净业。后遭重病,色力痿羸,神识迷茫,莫知趣向。既而病瘥,顿觉前非,悲泣感伤,深自克责,以初心菩萨未得无生法忍。志虽洪大,力不堪任也。《大智度论》云:具缚凡夫有大悲心,愿生恶世救苦众生无有是处。譬如婴儿不得离母。又如弱羽只可传枝。未证无生法忍者,要须常不离佛也。

问:法相宗学者欲见弥勒菩萨,必须求生兜率耶?

答:不尽然也。弥勒菩萨乃法身大士,尘尘刹刹同时等遍。兜率内院有弥勒,极乐世界亦有弥勒,故法相宗学者不妨求生西方。且生西方已,并见弥陀及诸大菩萨,岂不更胜?《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云:到已,即见阿弥陀佛、文殊师利菩萨、普贤菩萨、观自在菩萨、弥勒菩萨等。又《阿弥陀经》云:其中多有一生补处,其数甚多,非是算数所能知之,但可以无量无边阿僧祇说。众生闻者,应当发愿,愿生彼国。所以者何?得与如是诸上善人俱会一处。据上所引经文,求生西方最为殊胜也。故慈恩教主窥基大师曾撰《阿弥陀经通赞》三卷及疏一卷,普劝众生同归极乐,遗范具在,的可依承。

问:兜率近而易生,极乐远过十万亿佛土,若欲往生不綦难欤?

答:《华严经普贤行愿品》云:一刹那中,即得往生极乐世界。《灵芝弥陀义疏》云:十万亿佛土,凡情疑远,弹指可到。十方净秽同一心故,心念迅速不思议故。由是观之,无足虑也。

问:闻密宗学者云,若惟修净土法门,念念求生西方,即渐渐减短寿命,终至夭亡。故修净业者,必须兼学密宗长寿法,相辅而行,乃可无虑。其说确乎?

答:自古以来,专修净土之人,多享大年,且有因念佛而延寿者。前说似难信也。又既已发心求生西方,即不须顾虑今生寿命长短,若顾虑者必难往生。人世长寿不过百年,西方则无量无边阿僧祇劫。智者权衡其间,当知所轻重矣。

问:有谓弥陀法门,专属送死之教,若药师法门,生能消灾延寿,死则往生东方净刹,岂不更善?

答:弥陀法门,于现生何尝无有利益,具如经论广明,今且述余所亲闻事实四则证之,以息其疑。一、瞽目重明。嘉兴范古农友人戴君,曾卒业于上海南洋中学,忽尔双目失明,忧郁不乐。古农乃劝彼念阿弥陀佛,并介绍居住平湖报本寺,日夜一心专念。如是年余,双目重明如故。此事古农为余言者。二、沉疴顿愈。海盐徐蔚如旅居京师,屡患痔疾,经久不愈。曾因事远出,乘人力车磨擦颠簸,归寓之后,痔乃大发,痛彻心髓,经七昼夜不能睡眠,病已垂危。因忆《华严十回向品代众生受苦文》,依之发愿。后即一心专念阿弥陀佛,不久遂能安眠,醒后痔疾顿愈,迄今已十数年,未曾再发。此事蔚如尝与印光法师言之。余复致书询问,彼言确有其事也。三、冤鬼不侵。四川释显真,又字西归。在家时历任县长,杀戮土匪甚多。

出家不久,即住宁波慈溪五磊寺,每夜梦见土匪多人,血肉狼藉,凶暴愤怒,执持枪械,向其索命。遂大恐惧,发勇猛心,专念阿弥陀佛,日夜不息,乃至梦中亦能持念。梦见土匪,即念佛号以劝化之。自是梦中土匪渐能和驯,数月以后,不复见矣。余与显真同住最久,常为余言其往事,且叹念佛功德之不可思议也。四、危难得免。温州吴璧华勤修净业,行住坐卧,恒念弥陀圣号。十一年壬戌七月下旬,温州飓风暴雨,墙屋倒坏者甚多。是夜璧华适卧墙侧,默念佛号而眠。夜半,墙忽倾圯,砖砾泥土坠落遍身,家人疑已压毙,相率奋力除去砖土,见璧华安然无恙,犹念佛号不辍。察其颜面以至肢体,未有毫发损伤,乃大惊叹,共感佛恩。其时余居温州庆福寺,风灾翌日,璧华亲至寺中向余言之。璧华早岁奔走革命,后信佛法,于北京、温州、杭州及东北各省尽力弘扬佛化,并主办赈济慈善诸事,临终之际,持念佛号,诸根悦豫,正念分明。及大殓时,顶门犹温,往生极乐,可无疑矣。

净土法门大意

今日在本寺演讲,适值念佛会期。故为说修净土宗者应注意的几项。

修净土宗者,第一须发大菩提心。《无量寿经》中所说三辈往生者,皆须发无上菩提之心。《观无量寿佛经》亦云:欲生彼国者,应发菩提心。

由是观之,惟求自利者,不能往生。因与佛心不相应,佛以大悲心为体故。

常人谓净土宗惟是送死法门(临终乃有用)。岂知净土宗以大菩提心为主。常应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众生之宏愿。

修净土宗者,应常常发代众生受苦心。愿以一肩负担一切众生,代其受苦。所谓一切众生者,非限一县一省,乃至全世界。若依佛经说,如此世界之形,更有不可说不可说许多之世界,有如此之多故。凡此一切世界之众生,所造种种恶业应受种种之苦,我愿以一人一肩之力完全负担。决不畏其多苦,请旁人分任。因最初发誓愿,决定愿以一人之力救护一切故。

譬如日。不以世界多故,多日出现。但一日出,悉能普照一切众生。今以一人之力,负担一切众生,亦如是。

以上但云以一人能救一切,是横说。若就竖说,所经之时间,非一日数日数月数年。乃经不可说不可说久远年代,尽于未来,决不厌倦。因我愿于三恶道中,以身为抵押品,赎出一切恶道众生。众生之罪未尽,我决不离恶道,誓愿代其受苦。故虽经过极长久之时间,亦决不起一念悔心,一念怯心,一念厌心。我应生十分大欢喜心,以一身承当此利生之事业也。以上讲应发大菩提心竟。

至于读诵大乘,亦是观经所说。修净土法门者,固应诵《阿弥陀经》,常念佛名。然亦可以读诵《普贤行愿品》,回向往生。因经中最胜者,《华严经》。《华严经》之大旨,不出《普贤行愿品》第四十卷之外。此经中说,诵此普贤愿王者,能获种种利益,临命终时,此愿不离,引导往生极乐世界,乃至成佛。故修净土法门者,常读诵此《普贤行愿品》,最为适宜也。

至于作慈善事业,乃是人类所应为者。专修念佛之人,往往废弃世缘,懒作慈善事业,实有未可。因现生能作种种慈善事业,亦可为生西之资粮也。

就以上所说,第一劝大家应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将谓净土法门是小乘、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

复劝常读《行愿品》,可以助发增长大菩提心。若发心者,自无讥评。

至于作慈善事业尤要。因既为佛徒,即应努力作利益社会种种之事业,乃若发心者,自无此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积极的。不起误会。

关于净土宗修持法,于诸书皆详载,无俟赘陈。故惟述应注意者数事,以备诸君参考。

劝念佛菩萨求生西方

近印光法师尝云:飞机、炸弹、大炮常常有,当此时应精进念佛菩萨名号。

┌不应死者、可消灾免难。

└若定业不可转,应被难命终者,即可因此生西方。

以上法师之言,今略申说其意。

念佛(阿弥陀佛),常人惟知生西,但现生亦有利益。古德尝依经论之义,谓念佛有十大利益。念观世音名号,常人皆知现生获益,故念佛菩萨可避飞机、炸弹、大炮,亦决定无疑。

常人见飞机来,惟知惧。空怕何益。入地洞、上山亦无益。惟有诚心念佛菩萨。

于十分危险时,念佛菩萨必恳切,容易获感应。若欲免难,惟有勤念佛菩萨。

危险时须念,平日亦须念。因平日勤念,危险时更得力。

业有二种,以上且约不定业言。倘定业不可转,必须被难命终者,虽为弹炮所伤,亦决定生西。

常人惟知善终(即因病)乃生西,但为弹炮所伤亦可生西。因念佛菩萨诚,佛菩萨必来接引,无痛苦生西。

须知生西后,无苦但乐。衣食自然,居处美丽,常见佛菩萨闻法,乃最好之事。故被伤生西,可谓因祸得福。

无论何人,皆应求生西方。即现在不应死者,暂免灾难,亦不能永久安乐。

娑婆苦。今生尚轻,前几生更苦。此次苦尚轻,以后更苦。故欲十分安全,不可专顾目前暂时,必须放开远大眼光,求生西方也。

若约通途教义言,应观我身、人身、山河、大地等皆虚妄不实,飞机、炸弹、大炮等亦当然空无所有。如常人所诵之《心经》、《金刚经》等皆明此义。《心经》云: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若再详言,应分为空、假、中三观,复有次第一心之别。但吾人仅可解其义,若依此修观则至困难,即勉强修之,遇境亦不得力。故印光法师劝人专修净土法门也。因此法门易解,人人皆可实行。

故劝诸君须深信净土法门。又须于印光法师前所说者,深信不疑,安心念佛菩萨名号,不必忧惧也。

此次与日本抗战,他处皆多少受损害,惟泉州安然。此是诸君念佛诵经之力,故能免一时之危险。但后患方长,不可安心,必须精进念佛菩萨,俾今生命终时,决定生西。乃是十分安全之道也。

略说。劝念佛菩萨,求生西方。至要至要。

劝人听钟念佛文

近有人新发明听钟念佛之法,至为奇妙。今略述其方法如下,修净业者,幸试用之;并希以是广为传播焉。

凡座钟、挂钟行动之时,若细听之,作丁当丁当之响(丁字响重,当字响轻)。即依此丁当丁当四字,设想作阿弥陀佛四字。或念六字佛者,以第一丁字为“南无”,第一当字为“阿弥”,第二丁字为“陀”,第二当字为“佛”。亦止用丁当丁当四字而成之也。又倘以其转太速,而欲迟缓者。可加一倍,用丁当丁当丁当丁当八字,假想作阿弥陀佛四字,即是每一丁当为一字也。或念六字佛者,以第一丁当为“南无”,第二丁当为“阿弥”,第三丁当为“陀”,第四丁当为“佛”也。绘图如下:

所用之钟,宜择丁当丁当速度调匀者用之。又欲其音响轻微者,可以布类覆于其上(如昼间欲其响大者,将布撤去。夜间欲其音响轻者,将布覆上)。

初学念佛者若不持念珠记数,最易懈怠间断。若以此钟时常随身,倘有间断,一闻钟响,即可警觉也。又在家念佛者,居室附近,不免喧闹,若摄心念佛,殊为不易。今以此钟置于身旁,用耳专听钟响,其他喧闹之声,自可不至扰乱其耳也。又听钟功夫能纯熟者,则丁当丁当之响,即是阿弥陀佛之声。钟响佛声,无二无别。钟响则佛声常现矣。

普陀印光法师《覆永嘉论月律师函》云:“凡夫之心,不能无依,而娑婆耳根最利。听自念佛之音亦亲切。但初机未熟,久或昏沉,故听钟念之,最为有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