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持犯篇)

第一门第一章 持犯总义-持犯名字

第一门第二章 持犯总义-持犯体状

第一门第三章 持犯总义-成就处所

第一门第四章 持犯总义-辨犯优劣

第一门第五章 持犯总义-方便趣果

第一门第六章 持犯总义-阙缘不成

第一门第七章 持犯总义-境想分别

第一门第八章 持犯总义-别简性重

第一门第九章 持犯总义-广斥愚教

第二门第一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性罪-杀

第二门第一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性罪-盗

第二门第一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性罪-淫

第二门第一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性罪-妄

第二门第二章第一节 持犯别相-遮罪-饮酒

第二门第二章第二节 持犯别相-遮罪-过中食

第二门第二章第三节 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第二门第二章第四节 持犯别相-遮罪-严身

第二门第二章第五节 持犯别相-遮罪-歌舞

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后再阅正文)

持犯篇

▲事钞云"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受者法界为量,持者麟角犹多。良由未晓本诠,故得随尘生染。此既圣贤同有钦序。何得抑妨不论。故直笔舒之,略分四别。一者戒法,此即体通出离之道。二者戒体,即谓出生众行之本。三者戒行,谓方便修成,顺本受体。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资持释云"初二标叹戒功。依此净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是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随中一行犹难,故如麟角。麟是瑞兽国君有道乃现。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本诠。即目律教。尘染即是毁犯。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圣为况。何下显今须述。故下列示章门。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生众行者基址义故。顺本受者是随行故。通篇聚者属教诠故,亘即遍也。"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为相,就法而辨。文举篇聚,局具戒言。若五八戒,如济缘云,罪无篇聚,至于大重小轻方便趣果义则不别也。

事钞中,标示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种,前后文凡两出。其中戒法戒体戒行,前后文义大同,今并编入宗体篇内。唯戒相一种,前后有,前约行言,后就法辨。就法中,广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义。前宗体篇中第四门戒相,仅明约行一义耳。

▲资持云"问,何者为相?答。如后释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开不犯,总为相矣。更以义求,亦为三别,一犯与不犯,二犯中有轻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统论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资持云"问,何以不但释相而总论四戒者?答。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若昧余三,直尔释相,既无由序,不知所来。徒自寻条,终难究本。"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五。

▲资持云"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体唯论业性,后明戒行略示摄修。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何以然耶。法无别法即相是法,体无别体总相为体,行无别行履相成行。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然相所在,唯指教诠。举要示相不出列缘,缘虽多少不出心境。罪无自体,必假缘构,非境不起,非心不成。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余更如文。"见事钞记卷十七。

持犯中分为二门 一持犯总义

二持犯别相

▲资持云"以总收别,由别总前后相照,持犯方明。"见事钞记卷十五。

第一门 持犯总义

持犯义中分九章 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体状

三成就处所

四辨犯优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缘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简性重

九广斥愚教

第一章 持犯名字

▲资持云"名即是字,连绵为语,无劳强分。持犯两名,并望受体违顺为名。寻文可见。"

二持 止持 止持…………作犯

作持 作持…………止犯

二犯 作犯

止犯

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义。

▲事钞云"先解二持。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资持释云"初牒名。方下释义,初释止义。方便者起对治也,正念者离邪染也。身口者且据七支,必通三业。止而下释持义。持由下双结。"

△事钞续云"二明作持。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如前解。"资持释云"初名牒名。策下释义,初释作义。持下指略。三节同前。应以前文续之,但改止为作。"

△事钞续云"次释二犯。言作犯者。内具三毒,我倒在怀,鼓动身口,违理造境,名之为作。作而有违,污本所受,名之曰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资持释云"初牒名。内下释义,初释作义。初二句起业本也。鼓下所造业也。作而下释犯义。犯由下结合。"

△事钞续云"言止犯者。良以痴心怠慢,行违本受,于胜业厌不修学,故名为止。止而有违,反彼受愿,故名为犯。"资持释云"初句牒名。良下释义,初释止义。止而下释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行宗云"作犯造恶则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对痴心。"见戒疏记卷四依上事钞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对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记云必通三业—不造诸恶护本所受——止而

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持—修习戒行—策动三业—有善起护—作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 作犯—三毒我倒—鼓动身口疏作三业—造境违理—作而有违—污本所受

止犯—痴心———怠慢--不修胜业、行违本受—止而有违—反彼受愿

以上分释持犯四种名义竟。或疏中别明单双持犯义。今撮略疏记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单双持犯义,略分二意。初约心用,后约教行。初约心用者。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简判。故一切诸戒皆有双持双犯。俗众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义。以凡持一戒必起护心,望离恶边即成止持,望起护边复是作持。两犯亦尔,违教作恶即作犯,不思对治即止犯。此谓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谓持中有犯。以善恶行别,违顺心乖故也。后约教行者。简判诸戒。正用此义。是须有教令行者方具双持双犯,自余杀盗等无教开作者并属单持单犯耳。故教行双持双犯,唯道众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双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须行者,依教而作为作持,望无违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为止犯,望有违是作犯。若俗众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单持单犯,与此教行双持犯不相涉也。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第二章 持犯体状

▲事钞云"二明体状。余义废之。直论正解,出体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资持释云"初删古。疏引云,有人立十善为止持体,十恶为作犯体,行檀礼诵头陀四弘等为作持体,违此名止犯体。不明化行,于理颇疏。委如彼破。直下标今。正解者能所二体并依本宗制教而立。文中能所例略犯字,义须具之。"行宗云"非谓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体耳。"见戒疏记卷四。

△事钞续云"言能持者。用心为体。身口是具。故论云,是三种业皆但是心。又律云,备具三种业,当审观其意等。如后更解。"资持释云"初牒名。用下出体,上句正示。疏云,若不思虑,不成持犯,故以意思为能持犯体。下句简非。以身口色但是成业之缘,非正业本疏云,身品是具,不名为业。故下引据,初即成论。推业之本。彼又续云,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次本律。意业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审。之以明成否。而言等者如律结犯并问何心,诸不犯中例开忘误。下指如后即第三章。问,论云三业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为体。答。心王意思,体用分耳。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说。若尔,何不如论从本明者。答。体通四阴,用局行心。舍通从局,论业弥显。又复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体不兼用,用必得体。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行宗云"成论由是当宗,中为证。皆是心者此指意识犹通四阴,若据成业须至行心。行即意思。以思从心起,身口二业复由思成。今从业本故言心耳。"行宗云"问。受中作戒,色心为体。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但云思心。受随应等,那不同者。答。受取缘成必须兼色,随取成业但约心论。学者深思,方见远致。"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芝苑云"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此正义也。言事法者,各具善恶二种。于善恶事法,心起顺违,故有二持两犯生焉。违顺之心即能持犯体,善恶事法即所持犯体。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为所持犯体。岂不然乎。"见芝苑遗编卷一。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二章持犯体状竟。

第三章 成就处所

成就处所中分为三节 一约三心明止持

二约行心明四行

三约三业明四行

是章分为三节,悉依钞疏原科。若详审是章文义,或可分为两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业以明。就四心以明中又分为二,初约三心明止持,二约行心明四行。如是较为明晰也。

第一节 约三心明止持

▲戒疏云"前将止持对以明。或无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义。谓识想受,此之三心非业非记流入行心方成别业。故分四阴以为二分。岂非本有戒体,外无染污,光洁纯净,名之为持。三心非心,受体是记,故得持也。"行宗释云"上句标举。若下正释为三,初通示。据此非持,取本受体说名为持,故云有义。古人目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运成故。谓下别简四心分二所以。统论四行,止持有二,余之三种并局行心故也。岂下结显三心下释疑。问三心何分。答了别所缘境名识即通指六识。取所领之相名想谓取所领六尘之相则为六想。领纳所缘名受谓六触因缘生六受,一一各有苦乐不苦不乐三受之异,皆从违顺非违非顺而生。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为行。谓六受之后,各起善不善不动业等。亦名六思,思即是业。若大乘经则受想行识,列次不同。由受生想,从想起行,由行成识。今依小论则识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之心名识,次起想象名想,复次领纳名受,后起业思造作名行。问破毁之人有此中。答据事钞中,犯一重戒,余戒常净俨然。是则持毁皆有持义,今文且从持说故云无耳。"见戒疏记卷四。资持云"谓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得心中止则如后述。三心非业,本不名持,但望受体说有持义。以持是记业,无记非持故。此由古谓但不作恶,即名止持。今约四心分为二别,则无前滥。"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二节 约行心明四行

▲戒疏云"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为持。善性便有、恶无记无。如欲离过,作意遮约,或对境防,或起心护,岂彼无记而得成持。若据作持,例同后止。既就境论,三心非分。"行宗释云"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以非思虑不成就业,故云必入等。前下拣三心。善下拣二性。如下举事显相。若下二明作持。同后止者简前三心止故。"

△戒疏续云"若据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为行今言犯者三毒为行前三亦无。识想受等通善恶行"局不善性,善无记无。"行宗释云"二明两犯中。亦约四心三性以定行体,寻文可了。注中,以行通善恶故须简。"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资持云"注分善恶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三善同时而不相离。三恶相别其性相违,作犯多是贪嗔,止犯率由痴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三节 约三业明四行

▲事钞云"后三业明成就。身二持者,离杀等过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离口四过名止,如净语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应知。"资持释云"初明身口业中二,初明二持。次明二犯。言反上者行杀盗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为口四过名口作犯,不作净语名口止犯。并略举事配,余者例说。"

于制教中,俗众唯有止持作犯。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录而示四行,应知受食净语等事与俗众无涉。

△事钞续云"单意业中,不成持犯。若动身口思,亦成持犯。"资持释云"二明单意业中意至身口名身口业,未至身口则名单意。初判不成。若下次明通成。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虽未动相,即属身口不妨上文。"资持云"律制身口思者,谓计度身口所作事故。此心粗着,判属身口"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戒疏中释此科义有两解,一约身口思释,二约重缘释。事钞撰述先成,止有初解。故事钞言戒相时,每唯举身口者,即依此释也。逮后撰戒疏时,乃列两释。蓁经二释,如下段记文所引。

▲资持云"若准戒疏,上是初解。后复解云。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重缘向念,可得思觉,而不制约,即入犯科。又云,任情两取,后为正义。顺今宗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行宗云"问,意已成犯,何以前约身口明成就耶?答。就意辨成皆远方便。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论趣果须至身口。"

▲行宗云"问,世云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答此由不辨假实两宗制限深浅故也。小乘实宗定不制意,动色成犯。假宗制意,但约重缘,简非瞥尔。是则三宗历然,大小无滥。学者至此,宜须精究。"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简非瞥尔者,瞥尔单意制限大乘。瞥尔亦名独头,即前资持引疏所云独头心念也。

第三章成就处所大意撮录列表如下。

约三心明止持—三心无非业善恶未着—止持—三心无记本不名

望受体是记业说有持义

约行心明四行—行心流入行心 止持 (行心通三性)

思心成业 作持 三性中唯局无贪等三善为行

善恶乃异 作犯

止犯 三性中唯局贪等三恶为行

约三业明四行 身

意 无犯

有犯有二释 约身口思释 发心筹度,将由身口,

尚未动相。

此心粗着判属身口,

而非单意。

约重缘释 谓以后念还追前事, 自不制约。

是为重缘向念,而非 瞥尔单意。

上来持犯总义中条三章成就处所竟。

第四章 辨犯优劣

辨犯优劣中分为四节 一约三性辨犯

二将心望境辨犯

三单心辨犯

四有心无心辨犯

▲资持云"化制两教,辨业天乖。制则从教重轻。化则论心浓薄。教唯楷定,缘具则傲主刑科。心既不常,动发则须分体性。因果既异,化制斯分。必昧宗途,未穷业本。故先料简,委示来蒙。"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四章中,有四节。初二兼明化制,三局化教,四局制教。若犯性戒,具受化制二罪。若犯遮戒,唯受制罪。

第一节 约三性辨犯

第三性辨犯中分为三项 一明起业之源

二约三性示相

三结示伤叹

第一项 明起业之源

▲事钞云"起业要托三毒而生。然毒之所起,我心为本。此义广张,行人须识,如忏法中具明业相。"资持释云"前示业本。业无自性,必假缘生。缘虽众多,不出心境,由境发毒构造成业。境是外缘,毒从内发,故明起业惟推三毒。毒从我生,我即妄计,即斯妄计是业之本,故名妄业。经云,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谛求妄本毕竟无依,但是一心随缘不觉,以不觉故硁然计我。由我起毒。因毒生业。业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没,造受更资,如是亿劫莫知所止。从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识妄源,粗知苦本。诸贤览此,岂不自思。悲夫。此下指广,请寻后篇,不复烦引。"

△事钞续云"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故明了论解云。破戒得罪轻重不定。有生心破轻戒得罪重。无惭羞心,作无畏难。或由见起,谓无因果。或由不信生,谓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报。或由疑生,为定佛制为非佛制,为定得报不定得报。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若不由如此心,偶尔破戒,重翻成轻。"资持释云"次正叙重轻又二,初示犯报分齐。上二句明犯从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报约心分示果。三性者性即心体。心虽万状,论体唯三,二是有记一号无记。然据善心应受福报,由心愚痴,损境义一,业道制教二俱有犯,但业有少轻制还依教。意业谓能造之主,总上三性,但性据始起业取已成。故下引文显相,上二句通示。有下别释,前明制轻业重为三,初标。二无下列相为四。初二句无惭心,无畏难者释无惭相。次二句邪见心。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圣教二不信果报。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种。三若由下结示。次若不下明制重业轻。反上四心可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事钞引了论解,显重轻相。资持释文至为明晰。今依其文列表如下。

制轻业重(以重心破轻戒得罪重) 无惭心

邪见心

不信心 不信圣教

不信果报

疑惑心 疑圣教

疑果报

制重业轻(以轻心破重戒得罪轻) 有惭心

无邪见心

有信心 信圣教

信果报

无疑惑心 不疑圣教

不疑果报

第二项 约三性示相

约三性示相中分为三支 一善心

二不善心

三无记心

第一支 善心

▲资持云"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事钞云"如僧只中。知事暗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结上罪。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境违重。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资持释云"初明好心犯盗。或下次明慈心犯杀。不以下示犯所以。"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二支 不善心

▲资持云"次不善心者,谓贪嗔痴三毒所起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

▲"识知戒相,或复暗学。轻慢教网,毁訾佛语。如明了论述云。有四种粗恶意犯罪。一者浊重贪嗔痴心,二者不信业报,三者不异所受戒,四者轻慢佛语。故心而造,则得重果。以此文证。由无惭愧,初无改悔,是不善心。"资持释云"初通叙。上二句别举犯人学不学故,下二句合明心相。如下引示。四中,初是总相,摄一切故。浊重难显,且约三时无悔名上品心。下三别相,开痴心故。二是邪见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故下二句总示业报。以下钞家结示。无惭无愧即是不善始终二心,该前四种一一相兼。初无者古记云初犹都也。"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三支 无记心

▲资持云"三无记多别。一,无情局无记,有情通三性。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则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无记,行心通三性。下明二种,初纵放者谓泛尔无记,次约睡狂即昏迷无记。"

▲事钞云"无非摄护,随流任性。意非善恶,泛尔而造并通摄犯。唯除恒怀护持,误妄而造。此非心使,不感来果。"

△事钞续云"非即如上。前为方便,后眠醉狂遂成业果,通前结正并如论中无记感报。"资持释云"初句指前未尽,即犹止也。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杀盗等,或自业相成犯如自安杀具等。若据果成虽在无记,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如论即下成实。"

自业相成者,自起方便,后趣正果。

△事钞续云"问,无记无业,云何有报?答。解有二。初言感报者。谓先有方便,后入无记,业成在无记心中,故言感报。而实无记非记果也。二者不感总报,非不别受。如经中头陀比丘不觉杀生,彼生命过野猪中,山上举石即因崩下还杀比丘。如成论中,睡眠成业,是无记业。"资持释云"初问中。征上指论。答中,先约方便释。即上睡狂无记也。初明因前故感报,而下明正成则非报。二约总别两报释。此义通前两种无记。总报谓地狱总受,别报谓余趣别受。如下引证,前证上纵放,后证上睡狂。如经者未详何经。不觉是无记心。"

△事钞续云"问,如前无记有不犯者,其相如何?答。谓学知戒相,善达持犯。心常兢厉。偶尔妄迷,由非意缘,故开不犯。如扶持木石,失手杀人。如是等缘,并非结限。反上所怀,并结正犯。"资持释云"次问中。征前开妄。答中,初叙学人。反下谓非学人。翻对可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依上钞文之意,唯有学人可开迷妄,若不学人虽于境迷妄亦结正罪。事钞记卷二十七中广明不学无知,其叙结本意文与此大同,但后例开句法中则不学亦可开迷。资持记有问答释疑文,附录于下,以资参考。问,前云随戒境想唯开学人,今不学人何以开耶?答。前文叙结且据大判不妨不学准例同开。若以义求则迷事不别,若取文证则戒疏显然,此不繁引。

第三项 结示伤叹

▲事钞云"然则业苦绵积,生在莫穷。虚纵身口,污染尘境。既无三善可附,唯加三恶苦轮。以此经生,可为叹息。"资持释云"初二句示生死长久。业苦通举因果。绵谓出没久远,积谓造受众多。生报别示苦果穷尽也。虚下嗟毁犯陷坠。随妄与业故云虚纵。无三善者多恶因也,加三恶者无善果也。附凭也,加增也。以下正叹经生犹度世也。息即是气。"资持云"且夫心缘境发,果自因成。造受更资沈流长劫,因缘遇会形影无差。至于火烁汤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冻声不可闻,万苦冲心如镕铁聚,翻思往业虽悔何追。矧乃戴角披毛,飞空潜水,气命系于屠猎,血肉委于庖厨。或复炬口针咽饥虚切体,臭脓秽屎食啖聊生。信乎祸福无门,升沉由。呜呼。含灵蠢蠢,生死悠悠。方便多门,其谁一悟。辞虽繁费,意复何穷。"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第二节 将心望境辨犯

▲事钞云"如母论云。犯必托境,关心成业。心有增微,境有优劣故也。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杀。或境重心轻,人作非人想。或境轻心重,非人人想。论通一切,不局一戒。"资持释云"初引论通示三,初准文通示。以罪假缘成,缘即心境。境是外缘故云托也,心是内缘故云关也。心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缘非一故有优劣。或下历句别简。初句俱优。下二句互有优劣。义立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类。论下点上语通。

△事钞续云"淫中自有轻重。畜生及人。人中有在家出家。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众持戒破戒。乃至圣人。重同报异。"资持释云"二对戒别明四,初淫中,初句通标。畜下别简有四,初句简异类。理加非人,次于畜趣。二人中简道俗。三道俗中各简持破。在家更简无戒有戒,持中复有士女五八。出家先简五众,大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四持中简凡圣。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无学,陵辱极重。末句总示。重同谓制罪,淫不简境皆犯重故。报异谓业道,业有优劣受报不同。后三制报俱异,可知。"

△事钞续云"第二盗重者。天及人。乃至圣人。三宝差别,僧物最重。"资持释云"二盗中三,初简趣。亦合加畜为首。二人中简凡圣。三简三宝。佛轻法,法次,僧重。"

△事钞续云"第三杀戒。成论云。如六足毗昙中说。杀邪见人,轻杀虫蚁。此人污染世间,多损减故。"资持释云"三杀中。引论唯简邪正。人轻蚁重,且据业论,不约制教。准义,亦合约趣道俗持毁凡圣简之。文略不出。"

△事钞续云"第四妄戒。向在家人说重,向出家人说轻。"资持释云"四妄中。三趣同盗,人则反之如文所显。又出家中五众,乃至圣人,渐轻可解。若如五分僧中妄语,重百罗汉前。故知诳僧极重。"

对戒别明中,依钞记文义具列表如下。

淫 简趣 人

约制罪言,同犯重罪。 非人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畜

皆前优后劣可知。 人中简道俗 出家

在家

道俗中各简持破 出家 比丘比丘尼 持戒

破戒

式叉摩那 持戒

破戒

沙弥沙弥尼 持戒

破戒

在家 有戒 八戒 持戒

破戒

五戒 持戒

破戒

无戒

持中简凡圣 无学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盗简趣 人

约制罪言,唯简趣有异, 天(非人)

简凡圣同,简三宝稍异。 畜

人中简凡圣 无学人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三位果人

皆前优后劣可知。 内凡

外凡

薄地

简三宝 僧

杀 钞文唯简邪正。

约制罪言,唯简趣有 准义亦合约趣道俗持破凡圣简之,如淫中所列。

异,余皆同。

约业道言,各有优劣,

皆前优后劣可知。

妄与杀同简趣 人

天(非人)

人中简道俗 在家

出家

道中简五众 沙弥沙弥尼

式叉摩那

比丘比丘尼

简凡圣 薄地

外凡

内凡

三位果人

无学人

▲资持云"上四但出境之优劣。心随境故,重轻可知。若约互论,如前作句,无不通晓。"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三节 单心辨犯

▲事钞云"单心三时辨犯轻重。如善生经,且约杀戒,轻重八句,位分四别。"资持释云"前科对境,此独论心,故云单也。三时初方便时,二根本时,三成已时。且约杀者余可准也。心念不常,前后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尽。"

△事钞续云"初一句三时俱重。谓方便举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随喜心。"资持释云"初句历示三心重相。尤即训甚,但非极甚即是轻心。然极甚难明,略须示相。但约起心,念念不间,色心躁闷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妄善事,奔趋前境,畅悦己情。或邪见居怀拨无因果,向亲姻作秽,对塔殿行非。凡此用心,皆名定业。能牵来报,纵忏不亡。以此自量,何容轻动。识心之士,岂不畏乎。"

△事钞续云"第二三句,二重一轻。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轻。中云方便轻,根本成已重。后云方便成已重,根本轻。"

△事钞续云"第三三句,一重二轻。初根本重,初后轻。中云方便重,中后轻。三云成已重,初中轻。"

△事钞续云"第四一句,三时俱轻。善生,十诵中。啼哭杀父母。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资持释云"引诸经律,举事显相。虽怀怜愍,非无杀意。俱轻可知。"

△事钞续云"律据人想,八业皆重。业随心故,牵报不同。"资持释云"若依律制则无轻重,今取心业故分八句。"

▲资持云"文中句数交络。欲令新学易晓,为图示之。

初有一句三时俱重 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轻 初句 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轻

中句 方便-轻

根本—重

成已—重

后句 方便—重

根本—轻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轻 初句 方便—轻

根本—重

成已—轻

中句 方便—重

根本—轻

成已—轻

后句 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轻 方便—轻

根本—轻

成已—轻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优,下句至劣,中二通优劣。若约八句论之,则句句相降。中间二位各有三句,并依重轻次列,比之自见。"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第四节 有心无辨犯

▲事钞云"有心无心相对八句,四位如前。"资持释云"有心通含轻重,无心与前为。历句并同。"

以下且约性重四戒显相,余可准也。

△事钞续云"初一句。三时有心。"

△事钞续云"次三句。一、初中有心,后则无心,犯四重。二、初则无心,中后有心,亦犯四重。三、初后有心,中间无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事钞续云"后三句。一、中间有心,初后无心,犯四重。二、初便有心,中后无心,犯初重,余三戒或中罪下罪。三、后便有心,上二无心,淫戒犯重以出时乐故,若余三犯下罪。"

△事钞续云"次一句。三时无心不犯。"

▲资持云

初有一句三时俱有心 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 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无 初句 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 四戒俱重

成已—无心

中句 方便—无心

根本—有心 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后句 方便—有心 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 余三戒方便中罪成以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无 初句 方便—无心

根本-有心 四戒俱重

成已—无心

中句 方便—有心 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无心 余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后句 方便—无心 初戒重

根本—无心

成已—有心 余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时俱无心 方便—无心 初戒怨逼禁心无罪

根本—无心

成已—无心 余三戒始终迷忘无罪

"优劣之义亦如上明。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后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则次第义便。问,下句无罪,岂名犯劣。答,但望教开故无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事钞云"后之八句由心有无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资持释云"料简中,初简前单心。可解。应知前约化业,此据制教。"

△事钞续云"后明无心者。 或无心受乐。及杀盗等,心或狂乱不觉者。"资持释云"二重示无心二,初牒前。对上轻重故云后明。或可别点第四俱无或下示相,初句别简淫戒。此门明淫,并据怨逼三时有无。若约自造,境合即犯,不约三时,境想不开,无心亦重,故非所论及下合示三戒。通约迷心不了前境。以复淫戒,于三时中,随有一时无非皆重,俱无方开。余之三戒,重轻不定。初有余无,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中有余无皆重,并根本故。后有余无皆下罪,并随喜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四章辨犯优劣竟。

第五章 方便趣果

▲事钞云"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时。是以大圣随时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为。"资持释云"初示三时。即方便根本成已也。是下显制意。克犹约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为三节 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后方便

第一节 前方便

▲资持云"通三方便,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事钞云"今约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事钞续云"以下虽轻重多少不同,大相可准。"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若独头中罪下罪,准诸记文,止分远近二方便。远方便同前。又合前次近,总名曰近方便。皆结下罪,无有区别。

▲戒疏云"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业未成前,诸缘差脱,故令此罪壅住方便。"行宗释云"前示名。业下释义。"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中根本

▲事钞云"本相如何?谓入如毛头名淫,举离本处名盗,断其命根名杀,言章了知名妄。若结罪之时,并揽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时方便。"资持释云"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问。谓下别释。若下明揽因成果。简异他宗,使无滥用。"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第三节 后方便

▲事钞云"何者后方便?谓所造事畅决称怀,发喜前心,未思悔改。复结其罪,通得下罪。"资持释云"不论本罪重轻,并制一下罪,故云通也。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异故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章 阙缘不成

阙缘不成中分为二节 一显相

二校量

第一节 显相

▲戒疏云"阙缘方便,随相众多。且以事约分为七种,所谓阙缘乃至心息。"见戒疏记卷四。

显相中分为七项 一阙缘

二境强

三缘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项 阙缘

▲戒疏云"初明阙缘,泛解有三。一通名阙缘。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为缘来岂非通也。"

△戒疏续云"二别名阙缘。如诸戒下各有阙缘,不可以盗而开杀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行宗释云"上二泛论总收一切,第三两亦正示初缘。"

△戒疏续云"三者亦通亦别。何者是耶?凡是犯戒,体是婆塞。若造罪未果。或自命终,舍戒,邪见,二形生等。或病狂痴。但有二缘不名犯戒,俱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缘。望下六别,对戒并通,故兼二号。"行宗释云"初标征。凡下示相三,初标缘。若下次明阙相。罪未果者方便义也。列相有二,初列四舍体坏无法,后病狂等自不了知。初则体相俱坏,后谓体具相乖。钞中仍加受戒不得等。但下三总结,初结阙缘。望下次结两亦。问,以下六缘可例此否。答。亦可例也。以互望皆别,对戒并通。但境强一种不必尽通。如是思之。"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项 境强

▲戒疏云"二境强者。如欲行杀前境反强,倒欲害我。差此进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然境强非中罪,中罪由强而生。余之上下,类此可释。"行宗释云"初叙缘。然下定罪。强非罪缘故曰非中罪,因强壅住故云由生也。余下指例。如云,阙缘非中罪,中罪由阙缘而生等。问,境差中亦有境强,与此何别?答。此本境强,下异境强。故不同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项 缘差

▲戒疏云"三者缘差方便。如欲杀盗。往逢异人,或恐有事,或刀杖毁坏,或要期未遂。总号缘差。就义通名,七缘皆是。随相取别,唯此第三。"行宗释云"初列相有四。一非本所期,二虑他所获,三杀具有阙,四如不见前境等。总下结名。以名通七缘,相局四位。"见戒疏记卷四。

第四项 境差

▲戒疏云"四境差者。随戒并有。且据大杀,四境来差。谓人,非人,畜生,杌木。"行宗释云"初示缘通。且下次标所出。人是同类,非畜是异趣,杌木即无情。"见戒疏记卷四。

境差中分为二支 一明人异境

二明余异境

第一支 明人异境

明人异境中分为三类 一正明

二问答

三指广

第一类 正明

▲戒疏云"如欲杀人,克心在张,王人异境而代张处。缘王张解,望人不殊,究竟成重。由异境来,张人不死,杀意又息,壅住方便,故曰境差。"行宗释云"初明差相。且举张王两姓,以分本异二境。缘下二结犯又二,初结异境。由下结本境。罪是中罪,号阙缘方便也。"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问答

问答中分为二端 一问异境无心

二问因果差别

第一端 问异境无心

▲戒疏云"问,本杀王时,但作张解,无杀王心,何因得重?答。张王非罪缘,人是杀境。虽无王心,然有人想,杀缘既具,何得非重。是故律云。男想,杀女。佛言,上罪。可以类之。"行宗释云"初问。以心境既差,理非结重。答中,初正答。望张境差,望王心差,故云非罪。张王是别,人趣是通,今就通结故成杀重。是故下例证。"见戒疏记卷四。

准上疏文,似杀戒于人异境不开克心。若据下别简性重章辨错误文,错者亦开,误者乃犯。

第二端 问因果差别

▲戒疏云"问,本杀王罪重,乃取张因而成极果,为望张边别有方便。"行宗释云"初叙问。意谓果成因没,应无方便。古有异解,故问以决之。"

△戒疏续云"解云。张王姓别,人境不殊。重果位同,轻因相等。故揽张因,用成王重。如律本中,列过五因,用成五重。"行宗释云"二引解二,初古解为二,初立理。谓本并人,因果无别,故揽相成如下引例。如律,盗戒有四句。一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上罪。二若方便求过五钱,得五钱,上罪。三方便求过五钱,得减五钱,中罪。四方便求过五钱,不得,中罪。今引第二过五方便,能成五果。此亦因果两别,相揽而成,可为今例。"

△戒疏续云"问。既揽张因成王果者。本立境差方便。今因成果,无境差矣。"行宗释云"二今解三,初难破。以揽因成果,果成因灭,境差不立。故知非矣。"

△戒疏续云"今正解云。人趣乃同,形者有异,不揽相成。与王未交,属前张因。对王已去,别起方便,即揽王因还成正果。本境张因,壅住方便,号此方便名王境差。"行宗释云"二立义中二,初通示因果各异。与下二释成二,初明王果。本下释张因。言王境差者以张是本境不得名差,故从异境以彰差义。"

△戒疏续云"问,不揽张因以成王果,何故律文揽过五因成五重果?答。彼以同损一主,元来有心,故得相成。张王既别,何得例也。"行宗释云"三释防中。以向古师执此为例,须为通之,令无后惑。答中。显示境有一,不例可知。"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三类 指广

▲戒疏云"昔来诸师,于人异境,更立诸相。通列六缘,中加疑想用分多句。事理境心,不无其致。"行宗释云"诸相即下六缘及余句法。一是人二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更加第六疑想,以杀但五缘故言中加也,复于疑想分出句法。且依首疏,三趣各有五句,杌木非情无境强义但有三句,总十八句。文中但云人异境,至于作句则通四境,今备列之。

一人趣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王人根本上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王人境强中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强而杀 同上

二境强杀不得 同上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二非人五句 想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三畜生五句 非畜无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无罪

疑心三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二境强杀不得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三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非畜疑心下罪

四杌木三句 想心一句 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疑心二句 一境不强而杀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二疑故善心息 张人境差中罪

杌木无罪

"事即制罪,理谓业道,方便究竟皆兼两业。境即四,心谓想疑。"见戒疏记卷四。

首疏,即隋智首律师所撰之律疏,有二十卷,为南山所师承者。

第二支 明余异境

明余异境中分为二类 一通示

二释疑

第一类 通示

▲戒疏云"余有非人畜杌来作异境。通望本境不死,中罪若若望异境无心,无罪。"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类 释疑

释疑中分为二端 一释人异境难

二释律境想难

第一端 释人异境难

▲戒疏云"问,王人异境,亦是无心,何为结重?答。人想而杀,境心相应,是故成重。不起非人想,故无罪也。"行宗释云"初蹑前人异境,相并为难。释中。以余三境,趣类全乖,不可相例。"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端 释律境想难

▲戒疏云"问。若无罪者。云何律中,非人人想,中罪者。"行宗释云"初叙难。引律者即杀戒境想第四句。"

此段疏文与上端连续,故先牒上文而后征难。

以下疏文六段共有三释,初二为古解,后一为今义。文六段中,第一段为初师释,第二三四段先示次师释后由初师斥辨,第五六段为今义先诘破初师后详申正解。文繁义密,故先预明大意,学者自易贯通。

▲戒疏续云"答。此由境差,方便罪也。由非人来,人想不舍,杀张心成而境乖异。望张方便,望非人边本无罪也。具足五缘杀非人者,但中罪。如何其因已是中罪,义不然也。"行宗释云"二引释二,初引他师约本境释二,初约想心解又三,上二句定罪。由下释所以。彼谓律结中罪,还从本境,不望非人。具下引杀非人罪质成上义。五缘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如何等者以非人作人想,在人为境差,望非人为想差,故是杀非人因也。谓果罪但中罪,岂得因罪即结方便中罪耶,以非人方便但下罪故。此明律结中罪,不望非人。斥他异解,故云不然也。"

△戒疏续云"有人言。上立异境想疑心中。想则决彻,人差结重,余则无心但属本境。疑则不尔,缘两境生,故就两境双结二罪。"行宗释云"二斥疑心解三,初示他解。彼谓想心同上。疑心不同,以未决彻,本异二境并有心故。云二罪者本境方便中罪。人异境是上罪,余三异境并疑心中罪。"

△戒疏续云"今解不然。但列本境纵使四异来差本境,若强若疑,皆列本境。何以明之。畜是小愆,杌非生罪,如何来差俱犯中罪。岂不望人从本境结。"行宗释云"次约义斥。还即古义,对破前解故云今耳。下云今明正解始是今义。文中,初判定。云但列者即指律文境想句中。何下征释。且举畜杌难破前义。据此破词,则知前解异境皆中罪。"

△戒疏续云"问,异境有强,方便属何?答。强想犹怀本境,故知此强不望异结。如是类例,若疑若想皆从境,故云强想。如下例通。据此立义,不问想疑,异境之上永无罪也。前门境强乃约本境,此明异强。须知两别。"

△戒疏续云"问。异境若强,差我不杀。强是本境,异非罪者。异境忽弱,而被我害。未害之前,方便属谁。若见异已,别有方便,此则本境方便是自立。若见异已去,无别方便,害异果罪,因还本境,若此立义则无境差。"行宗释云"二明今释约两境难二,初蹑境强难破又三,初牒前义。异下反以境弱为问。若见下双难,初约有方便难。则本异两境皆有罪故。次以无方便难。则异境果成,本境因没,故云无境差也。"

△戒疏续云"今明正解。本境一品齐是中罪。异境来差,人境缘人,有强有疑,莫不杀心皆结中罪。若至非畜,例有强疑。以怀人想,强从本境,非畜异境一向无罪。若兼疑心,从两境生,本境疑中罪,非畜疑下罪。若至杌并结本境,以杌异境非生罪缘。"行宗释云"二申今正解中二,初明本境通结。异下明异境别结又复为二,初明人异境。若至下次明非畜境又二,初通标强疑。以下别释,初释境强。若兼下释疑心。非畜二,正犯中罪下罪,疑故并下罪。杌非罪缘故无所犯。初师局就本境,异则不结。次师疑心两缘,异境皆中罪,不简轻重。观今所判,文理精详,比前可鉴。"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释律境想难中科文,别录于下,以便对阅。

初叙杂

二引释 初引他师约本境释 初约想心解

二斥疑心解 初示他解

二约义斥

三引强为例

二明今释约两境难 初蹑境强难破 初牒前义

二反以境弱为问

三双难 初约有方便难

二约无方便难

二申今正解 初明本境通结

二明异境别结

第五项 想差

▲戒疏云"第五想差方便,义张八位。初心差境,方便。如律,人非人想等。二、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人想等。三、心差境,究竟。如律淫酒戒,若怀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结究竟。四、境差心,究竟。如欲杀诳张人,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若诳若杀,是境俱差,齐成究竟。五、心境俱差,成方便。六、即此互差,成究竟。以事思取。七、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强缘差之类。八、心境不差,成究竟。诸戒并是。行宗释云"此门八位,前四互历,后四具兼。一三全是想差,五六心境兼差,此门唯收四句二四属前境差,七八即境想初句,故此四句皆非科意,句法相从故为八位耳。五六二句令以事思者。五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是境差,心复转想谓为非人即想差,成方便。第六,如欲杀张,王人替处,心作李想,还成究竟。言互差者互即是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七中出血一罪永无根本。境强缘差事不究竟,心境无改。"

疏中四云杀诳张人等,如别简性重章错误节委释。

△戒疏续云"就此想中。或有从轻向重。如杀盗畜生,转想向人者是。或从重至轻。即反上句是。或互转者。如彼淫酒,俱是正境,想疑或生无非究竟。"行宗释云"初杀畜盗畜,方便但下罪。转作人想,杀盗皆中罪。二杀人盗人,转为非畜后心并下罪,故云反上。三互转俱重。如淫前作非道想后作正道想,或前正后非,无非果本。私释。更立互转俱轻。如非人畜生,心想互差,可以明之。"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六项 疑心

▲戒疏云"第六疑心方便者,相对义张八位方尽。我疑方便。人非人疑也。他疑我,方便。身现妄语相,前疑不了是。他疑我,究竟。我疑他,究竟。如口造语业,但使言章了了,不问自他疑也。"行宗释云"前四互句。初即境想中第二句。与前境差中疑心何别。答,前对异境,此就本境。余三约妄语配对。"

△戒疏续云"上四句单疑也。今此双举,何者是耶。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也。即成究竟者。妄语言了也。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也。即成究竟者。一切戒是也。"行宗释云"后四俱句。前二还约妄戒,但具两疑与前为异。言互造者亦即台上身造口业。后二亦是相从而出。"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七项 善心息

▲戒疏云"第七关头中心自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虽发,未邻究竟,忽起善心便止前业,壅碍不畅但居方便。"行宗释云"初正明。邻近也。云忽起者或因他勉,或遇胜缘,或思佛戒,或畏因果。若非此类,善心宁发居广西者前心中罪。"

△戒疏续云"问,此乃善心生,今何言息。答。实如来问。向若不生,恶必趣果。由此善心能息恶想,即所息处号为方便。又如律文,舍者中罪。舍时非罪。由能舍故,前恶不至后果,故号前因为方便也。"行宗释云"二释难中。此即善生恶息,于义易知。欲生下答,故皮为问。答文为二,初正答。又下引例。能舍则同善生,所舍可类恶息。"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第二节 校量

▲行宗云"二校量者即总料简前七位也。"

▲戒疏云"初以自身造境,对置杀具,明方便多少者。身自造境,具七方便。设置悬拟,既非自身,故阙想疑,但五方便。"行宗释云"初明多少宽狭二,初自造置具多少又二,初标示。身自下别释,初明自造故多。设下次释置具则少。以想差疑心必约到境,悬拟相成不可论故。"

△戒疏续云"克心辨差,其境则宽。以元在张。王非畜杌,后来差故。漫心辨差,其境则狭。以通三趣,有境齐害。唯有杌境,用分轻相。"行宗释云"二克漫宽狭。言宽狭者谓异境多少初明克心宽。王非畜杌即四异境。次明漫心狭。杌境轻者非情无过,止有方便。上据大漫。若约小漫,如欲通害人趣,望克为狭,对大犹宽。"

△戒疏续云"二心境分别。境差,境强缘差,据前境论。阙婆塞缘,想,疑,心息,据自心辨。"行宗释云"二心境分别。三种属境,四种属心。阙婆塞缘或约四舍,或是狂痴,故属心也。"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四。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六章阙缘不成竟。

第七章 境想分别

境想分别中分为五节 一明制意

二明有无

三定四五句

四互四五句

五轻重

第一节 明制意

▲戒疏云"初明制意。若无境想,不可定罪轻重。"行宗释云"以心有是非,境有错误。淫酒,前三句重,后二句轻。余戒,初句相应故重,后四句乖差故轻。"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节 明有无

▲戒疏云"二明有无者。准律约戒,不必具有今解,无者是略无也,无别所以。"见戒疏记卷六。

五戒八戒中,律出境想句者,有杀盗淫妄饮酒非时食六戒。今依资持记中引律四重戒句法,具录如下。余可准知。

淫戒五句 道作道想上罪

道作非道疑上罪

道作非道想上罪

非道道想中罪

非道非道疑中罪

盗戒二重 过五四句 有主有主想上罪

有主有主疑中罪

无主有主想中罪

无主无主疑中罪

灭五四句 有主有主想中罪

有主有主疑下罪

无主有主想下罪

无主无主疑下罪

杀戒五句 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人作非人想中罪

非人人相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妄戒五句 人作人想上罪

人作人疑中罪

人作非人想中罪

非人人想中罪

非人非人疑中罪

第三节 定四五句

▲戒疏云"三定四五句者。"行宗释云"以律中列句,四五不定。如淫杀妄三戒并五句,盗戒四句。但由第三一句结罪有无,故句法不定。如杀戒,人非人想,转想中罪,本迷下罪。以作非人杀故盗戒无第三句者,以有主无主想,转想亦中罪,本迷无罪。以无主物罪缘故。"

△戒疏续云"若轻重相望,境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同是五句。"行宗释云"初轻重明定五。迷重为轻,如人作畜杀,有主作非畜盗等。皆缘罪境,定有第三句,故同五句。"

△戒疏续云"若犯不犯相形,则四则五。谓前后俱迷,非缘罪境,即定四句,除第三位如无主想等。迷虽是定,而缘罪境,即定五句。如非道想,非人想,减五想等。"行宗释云"二犯不犯明四五中,初标举。谓下别释,初明定四。无主想者律无此句。迷虽下次明定五。此即总收轻重二位。减五想者此谓盗戒若作无主则是四句,若盗满五迷为沽五亦随结犯故入五句。意显随义不定,不必依文。"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四节 互四五句

▲戒疏云"四互四五者。由是可学生不可学迷,即互轻重。或从四以至五。如实无主体唯四句,后转为主即为五也。若本缘人,转想当杌,约从后心则唯四句。"行宗释云"初标。二随释二,初从四至五。即约前心本迷,后心转入罪境故。二从五至四。亦合标云从五至四。谓本是心境相当,后转缘非罪境,故云转想。当杌即人作杌木想。"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节 轻重

▲戒疏云"五轻重者。如文次第。前疑重。后疑轻,以境是,轻本境故。前想重,结本方便,心境相当故后想轻,以正犯时,有心无境。"行宗释云"初约疑想分二,前释两疑后释两想。制教同罪,心业重轻,故分两异前疑重下准钞应云,以本缘人,人境不舍,临杀有半缘人心故。后疑双阙,故轻。后释两想中。有心无境者阙本境也。"资持云"两疑中,疑心不别,境分本,故说重轻。后想亦尔。前想中云本方便者取前心也,望后正对心不当境。"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杀戒五句。此文前释两疑,约第二句及第五句。后释两想,约第三句及第四句。

△戒疏续云"又就本境中,疑重想轻。以疑半心,不舍本境,故重想则舍本从,故轻。就后异境,想重疑轻。以想缘本,但是境差,故重以疑减半,缘于异境,故轻。"行宗释云"二约本异分二,初明本境二句。次明异境二句。疑减半者以疑犹豫,半涉是非。是于异境复减半心,故轻于想。"

△戒疏续云"此轻重,据本重异轻为言。若本轻异重,例之即是。如杀非畜,人为异境。可以例诸。"行宗释云"三明本异重轻中,初立义。如下显相。"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七章境想分别竟。

第八章 别简性重

别简性重中分为五节 一克漫

二错误

三身口互造

四教遣

五重犯戒

第一节 克漫

▲戒疏云"言其克者,本情专唯在一境。若言漫者,通涉无准。"行宗释云"克唯有一,漫通大小。克即训定,漫犹遍也。"见戒疏记卷五。资持云"克谓情专一境,漫谓心涉多缘。漫复有二。一者大漫,如本标心遍通三趣,俱是所期,随作成犯。者小漫,但该人道,不兼非畜。"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漫中分为三项 淫

盗杀

第一项 淫

▲戒疏云"约淫为言。犯无克心,同成极重。何以明之。但有染心将欲成犯,初期在此而后会彼。或男女境乱张王者别,或人畜趣乖境心双转,但使境交无非大重。"行宗释云"初判犯。何下二释成。初句征。但下释有二,初四句通示染心将欲即起方便,期此会彼即至果本。或下别显。余人非畜为境转想疑名心转,或境心俱转。"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杀

▲戒疏云"盗杀克心相当,方成重罪。心境俱违,吉方便。"行宗释云"盗杀中略示克心。以克有重轻,漫唯通犯。但明克异,漫则可知。"见戒疏记卷五。资持云"盗杀二戒。大漫则随境成犯。小漫则异趣非犯。克定一人,三趣非犯。"见事钞记卷二十七。

克定一人三趣非犯干,盗戒可尔。杀戒张去王来,缘王张解,误亦成重。如下节。

第三项 妄

▲戒疏云"若三趣齐现,内知历然,犯无克心,通境随犯。三趣不现,随克随犯。"行宗释云"妄语论克,不同杀盗。但有多境则不成克。单对一境方成克义,如本期人,畜现非犯。"见戒疏记卷五。

据上克漫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下节列表如下。大漫标心遍通三趣,小漫且约唯期人趣,克心且约唯期张人或张人某物。下节列表亦尔。

淫 不论克漫 三趣通犯

盗 大漫 三趣物通犯

小漫 人物犯

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 张人某物犯

张人他物

王人等物非犯

杀 大漫 三趣通犯

小漫 人趣犯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 人趣 错非犯

误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非或畜趣非犯

妄 大漫 三趣通犯

小漫 三趣俱现或二趣现通犯 与大漫同

仅一趣现 人趣犯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同上小漫

统观以上四戒,于大漫小漫克心三义,唯有盗戒最为完备。淫戒一概不论。妄戒克心,与小漫全同。又小漫中三趣俱现通境随犯,与大漫同。杀戒于克心中人趣误者亦通结犯,与小漫同。下节错误二义别配四戒表例此可知。

第二节 错误

▲戒疏云"夫立错误义者,并是不当本心之谓也。 错就现缘境差为义。误就不现缘境差,心谬忘为义。所以然者。现缘二境相别显然,及至造趣事容舛错,即名众境交涉为错。若论误者,心通前后不可双缘,如前心谓此后心谓彼,心想谬忘故谓之误。"行宗释云"初通示。 错下二别释,初略分。所下委释,初释错义。若下释误义。准文显相,不出境心论境有二,一现不现别,二多与少别。心亦有二,一忙乱迷谬,二临机前后。如是寻之,不更繁释。"见戒疏记卷五。

错误中分为四项 一淫

二盗

三杀

四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初之一戒,无论错误。患起内心,通皆障道。但是正道,不问迷误。或此彼男女非畜诸境,缘此谓彼,误亦犯重。境虽交涉,错亦犯重。"行宗释云"初示不立。但下显犯二,初明误犯。境下明错犯。"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盗

▲戒疏云"语盗而言。漫心无寄,三趣有物缘欲盗夺。及至往趣,纵境差舛心有迷忘,皆称欲心,错误齐重。"行宗释云"初约三趣二,初明大漫。不论错误,三趣随犯。"

△戒疏续云"若先克定要取人物,不盗余趣。及往盗时,境交想转,虽举离处不成罪摄。不称本心。犹属本主,以于此物元无盗心。心境既非,何过之有,故错与误俱不名犯。后知错误,即应还主。不还起盗,后方成重。"行宗释云"二明小漫中有二,初示起心。及下二明造境三,初判非犯。境交是错,想转即误。若得人物犯重无疑,若非畜物则开无犯。不称下次释所以,初句示心非。言不称者本期在人故。犹下三句明境非。属本主者犹是非畜物故。心等四句双结。后下三明后犯。前开离处,后知起盗则非所开。非畜中罪下罪,望盗云重。"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辨错误者,俱亦非犯。如欲盗张,忽得王物。既非所期即是境差。物非本物又是想差。据此为异,境不称心。后物无心,心不当境。故错与误并同不犯。"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三,初标示。如下次显相又二,初示心境俱差。据下二明开犯所以,初二句蹑上境差。据此为异者本期张人故。境不称者得王物故。次二句蹑上想差。故下三结示。"

△戒疏续云"三对同主辨错误者,俱非犯也。故善生云,盗金得银,还置本处,不得盗罪。如律,男想盗女物者犯。据漫心也。"行宗释云"三对同主中三,初通标。故下引示。得银许还,则知离处不即成犯。知银不还,后心自结。如下点异。律文结重,似不开误,故须引决与上无违。据漫心者谓小漫也。"

▲行宗云"前之三门。初是漫心兼含大小,后二克心别开自他。又前对异趣,二对异人,三约异物。"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杀

▲戒疏云"论杀戒者。漫无所寄,三趣同害。及至行事,不称初期,虽有少乖,不防本不害意,故使错误同成一重。若论克局,但是一缘。造趣行害,相应成重。若非本期,则非杀境。及往加害,境则交涉或以迷忘,非畜虽死,不称本期,又无杀心,错误不犯。"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中二,前明大漫。同上无开。若论下次明小漫。而云克者对大为言。文中二,初明本趣成犯。若非下二明异趣俱开,初示乖期。及下明开犯。交涉是错,迷忘即误。"

△戒疏续云"二就人趣以论错误。如克心害张,不欲害王。现境历然,心缘亦别。及以杀具害张之时,而彼王人忽然与我刀轮相应,王命虽断,由非心故,错则不犯。若论其误,张去王来,缘王张解,加害者犯。若望后王,虽非本期,以心不了,缘此谓彼,既人想不差,杀缘具故,虽误犯重。如上方便已为分别。"行宗释云"二就人趣中二,初总标。如下二别释又二,前释开错为三,初明标心。现下明对境。张王并现故云历然。期意在张故云心别。及下示错相。若论下次释误犯为三,初文断犯。若下释犯所以。如下指广。即境差方便中。"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即境差方便中者。见本篇前阙缘不成章,显相中,第四境差文。

第四项 妄

▲戒疏云"论妄语业,异趣通辨。错犯,误非。漫心无简,错误随犯。"行宗释云"初明三趣二,初明小漫。本欲诳人,非畜境交,错亦随犯。前后互差,境想开迷,故误非犯。下二句明大漫。"

△戒疏续云"二对人趣,错误俱犯。由诈显道德谋诳在人,表圣招利境损义一,但使言竟,错误同重"行宗释云"二对人趣中。亦即小漫。准知大妄不开克心。"

△戒疏续云"三就所称凡圣二法。心欲说圣,口错称凡。既非圣法,前无所损,故错非重。若就圣法明于错误。如善见云,错说三四禅皆同一重。"行宗释云"三约所称法中二,初总标。心下是释又二,初约凡圣互论。文唯明错,误亦就开。若下二单就圣法以辨。心虽错误,说圣不殊,故无差降。"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以上错误别配四戒大科附录于下,以备对阅。

盗 初约三趣初明大漫

二明小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对同主(克心)

杀 初明三趣初明大漫

二明小漫

二就人趣(克心)

妄 初明三趣初明小漫

二明大漫

二对人趣(克心)

三约所称法

据上错误别配四戒文义,并参用前节文,列表如下。

淫 不论克漫 不论错误 三趣 通犯

盗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物通犯

小漫 错 非或畜物非犯

误 非或畜物非犯

克心 错 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非犯

误 王人等物

张人他物非犯

杀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通犯

小漫 错 非或畜趣非犯

误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 错 王人等非犯

误 王人等犯 通人趣结犯不论张王

妄 大漫 不论错误 三趣通犯

小漫 错 三趣俱现或二趣现 犯 若准前克漫节

文,通境随犯,与大漫同。不待错故。

误 仅一趣现 人趣————犯

非或畜趣—非犯

克心 同上小漫 若依此节疏文,统论错误,而云在人。实则误唯

人趣,错亦通结,与小漫同。

第三节 身口互造

身口互造中分为三项 一淫

二杀盗

三妄

第一项 淫

▲戒疏云"淫戒成犯,事在形交,故唯在身。口非犯意,由无语故。"行宗释云"由无语者非口能成故。律中,教他作淫,他作犯中罪,不作但下罪。"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杀盗

▲戒疏云"杀盗二戒。身口互造,两得相成。然身为根本,口为枝条。所以然者。损财害命,身自独成,不待语助,故知身本。口语教死,言了未成,待前命断方得重罪,要由彼身助口成业,故知枝条。"行宗释云"初明不互造二,初立义。上二句明造成通互,容相助故。下二句明结业不互,局本枝故。本即正位,枝谓旁兼。所下二征释所以,初释根本。口下释枝条。"

△戒疏又云"二明互造二,初出前所计为二,初示宗。多杂等论皆有部所计。所下二出不互所以则有二意,初约业异释。若约能色,身是可见有对,口即不可见有对。若据所造过,身造淫盗杀,口作诳妄。若约所发,业性不混。若取来报,感果不同。事下次约事不竟释,初句立意。言下释成。"

△戒疏续云"若依本律,成论所通。三业互造,各自成业,故彼文云。杀不善业,身亦可造,随以自身杀害众生。口亦可造,或教人死,或以咒杀。心亦可造,有人发心能令他死。故彼论云。如和利经说,外道神仙起一嗔心,杀那罗国。如檀特等诸险难处,皆诸仙人嗔所作。"行宗释云"二正示今宗中为二,初示宗各自成者随约能造,结业成。不同多杂,从所作事,判定身口。故彼下二引示。且明杀业,余可准知。文同之。故下二别示心造论文二节,初引经证。那罗国者具云那罗千陀罗国。如下次举事证。言檀特者即西土山名。经音义云,或言单多罗迦山,此云荫山。此明仙人心业强猛,证上起心即能害故。"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三项 妄

▲戒疏云"妄语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现,无疑成重。比前互造可以类之。"行宗释云"初明正业。亦下明互造。现相必约前信,故须无疑。"见戒疏记卷五。

第四节 教遣

教道中分为二项 一教人

二遣人

第一项 教人

▲戒疏云"先明教人。言淫戒者,自作成重。教人为非,乐染前人,于我无预,不得同犯。"行宗释云"初淫中于我无预言能教人不预其乐也。"

△戒疏续云"杀盗二戒,过通损益。自作教人,损境畅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或能教者克所使意,或时节早晚坐立乖契。或互颠狂舍戒,缘阙。但有少差,于此犯法,教者不犯。漫心无寄,随作相应,皆名为犯。"行宗释云"二杀盗中二,初通明犯相。损益者谓损他益。以淫唯适己而非恼他,杀盗两兼故通损益。或能下二别简克漫,初科中。或时等者且列五。时节坐立缘阙此三并约所教,颠狂舍戒则通能所故云互也。问,如教杀坐人,彼立即害,云何非重。答。既云克心,能教应言,见坐可害,立不应害。此则不犯。若不指定,同下漫心。时节早晚亦同此释。此明漫心者即不定早晚等也。"

△戒疏续云"大妄语者,自说成重。教人称圣,免得上拥彼,于我无润,故不同犯。"行宗释云"三妄语中。问文云教他不犯者。如教他称己,自得名利,岂不犯重。答,此落后遣,非此所明。"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项 遣人

▲戒疏云"教者利己义疏,遣者向己义亲。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淫,遣人说己得圣,利乐是我,犯齐究竟。杀盗两戒无有遣义,故非所论。"行宗释云"初分示。何下推释。可解。问,杀盗何以无遣义耶?答。遣人杀己,罪不至果。岂有令他盗取我物。是则淫妄二戒遣重教轻,杀盗两戒有教无遣。"见戒疏记卷五。

第五节 重犯戒

此节文中重字,有平呼去呼二别,宜细分之。平呼者是犯是,云呼者如四重戒是。

▲事钞云"若论重犯,律自明断,随犯多少一一上罪。淫众多重犯,余盗杀妄重犯亦尔"资持释云"重犯有二,一同名之罪谓四重互望,二同种之罪谓四戒各论上通十诵,下局本宗文约四戒各别论重,即明今宗同种之义。"

△事钞续云"此说别解脱戒,由境缘别,得戒不同。故后犯时,还随别犯。如萨婆多云,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且如淫戒,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但名污一淫戒。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称本受体。"资持释云"初叙宗意。律仪从境故名别脱,道定从心即是总脱。如下引论委释二,初举文。受是悬拟故可总发,犯是临境故唯别犯。且下二历示,初明总发。文中别举淫支以明,余可例显。淫境约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三单三复一具。随缘间起,以心历境,故发多戒,如文所列。今下明别犯。"

△事钞又云"世中有人,犯一淫戒,初乃惶慑。后复思审,谓言失戒,遂即雷同随过皆犯。岂不由愚于教网,自陷流俗。焉知但犯一淫,诸淫并皆不犯。余杀盗等常净俨然。"资持释云"初叙非。岂下正斥。焉下重示。"

△事钞续云"故同法之俦,理须明察。若先严净识。托对五尘,欲染不生,由前方便。若先非摄虑,对境不能不犯。既犯业成,必须无覆早忏,还成本净。"资持释云"初二句嘱其所告。受随一等故名同法。若下二正劝又二,初示持行。严谓谨摄,净识即心,五尘皆境。所谓方便正念,常拟对治也。呜呼。末世凡流沉溺滋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自非宿善资熏,明师训匠。勤求圣教,精择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时时不懈,日日如新。或体达前尘反求欲本,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翔而后集,默而识之。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着铠入阵何所畏乎。然惑业未销,生死可惧。岂唯言说,即是清升。在欲远尘良恐非尔所及,居凡学圣故且抑而为之勿事悠悠,宜应切切。因兹言及,一为深思。若下次劝犯悔,上二句明成犯。既下示忏益。大慈博受,于物无遗。虽恶行下愚,亦苦加提引。祖恩所及,无得而知。"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上来持犯总谗第八章别简性重竟。

第九章 广斥愚教

▲事钞云"今时不知教者,多自毁伤。云此戒律所禁止,是声闻之法。于我大乘弃同粪土。犹如黄叶木牛木马,诳止小儿。此戒法亦复如是,诳汝声闻子也。"资持释云"初叙倚滥毁伤。自毁者身为佛子,反毁佛教故。又自身禀戒,反毁戒律故。如黄叶等此明倚滥,即佛经中有此言故。涅盘云。婴儿啼哭之时。喻小机也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莫啼,我与汝金喻如来施权也婴儿见已,生真金候,便止不啼,谓得涅盘然此杨叶实非金也。非大涅盘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喻亦同上此明如来追述尔前施小之意。至涅盘时,决了权疑,同归常住,宁复有小耶。此所谓不知教也。"

△事钞续云"原夫大小二乘,理无分隔。对机设药,除病为先。故鹿野初唱,本为声闻,八万诸天便发大道。双森告灭,终显佛性,而有听众果成罗汉。以此推之。悟解在心,不唯教旨也。"资持释云"二无分隔耳。对下明因机故。故下引证,初证说小悟大。即无量义经。双下证说大悟小。即涅盘经。以下准经显意。此谓如来一音演法,众生随类得解。然此但望言教是一,至于佛意不无密赴,故使随类得益也。此明不以所学,即判大小。但达其大者,一切归大,何妨学律。志之小者,所为皆小,徒自穷经。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事钞续云"故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但以身口所发事在戒防,三毒勃兴要由心使。今先以戒捉,次以定缚,后以慧杀,理次然乎。今有不肖之人,不知己身位地,妄自安托云是大乘。轻弄真经,自重我教。即胜鬘经说,毗尼者即大乘学。智论云,八十部者即尸波罗密。如此经论,不入其耳,岂不为悲。"资持释云"二三学次第为二,初推戒功二,先叙佛偏弘。施为者通语一期化物轨度。威仪即目戒学。主犹尊也。但下次出所以,初明对病。身口即业,心使是惑。勃卒也。今下明次治。显戒学居初,释成为主耳。今有下二斥诳妄三,初叙所计。位地谓薄地凡夫。安托谓无疑畏。轻真经者毁律教也,重我教者党所习也。即下据教反质。二文并约开会之义。由本小教,归一佛乘,故两皆云即八十即目段数,部即指根本一部。声闻但云尸罗,菩萨则加波罗密,即六度之一。如下伤其愚暗。教虽显了,闻而不信,故云不入耳。"

△事钞又云"故百喻经云。昔有一师,畜二弟子,各当一脚随时按摩。其大弟子,嫌彼小者,便打折其所当之脚。彼双嫌之,又折大者所当之脚。譬今方等学者非于小乘,小乘学者又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以此证知,今自目睹。"资持释云"三相非灭法,初引经。师喻如来,第子喻学者。脚喻两乘,按摩喻寻究。其下喻学大毁小,彼下喻学小毁大。譬下法合。可解。方等即大乘之通名。以下显验。"

△事钞又云"恐后无知初学,为彼尘蒙。故曲引张。犹恐同染悲夫。"资持释云"三示意结劝中,初示广斥之意。彼即滥大不肖之者。尘蒙谓邪言恶见坏信丧道,犹如尘垢,秽于净物故也。犹下嘱累。所谓素丝易染,朱紫难分。虽委曲指陈,犹未能知返。岂非禁情节欲举世之所难,纵意为非是人之所欲。且祖师之世,其风尚然。况及于今,无足怪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四。

此章大科别录如下。

初叙倚滥毁伤

二约理正破 初教逐机分

三示意结劝 二三学次第

三相非灭法

上来持犯总义中第九章广斥愚教竟。

上来持犯篇中第一门持犯总义竟。

第二门 持犯别

持钝别相中分为二章 一性罪

二遮罪

第一章 性罪

上所列性罪,重轻不同。今列略表,预示其概。余如文中委明。

杀杀人,上罪 杀非人,中罪 杀畜生,下罪

盗五钱,上罪 减五钱,中罪 一钱,下罪

淫正道,上罪 非道,中罪

妄大妄,上罪小,下罪两舌恶口绮语并同

性罪中分为四节 一杀

二盗

三淫

四妄

第一节 杀

▲戒疏云"经明性重,多以此戒为初。岂非身为业先故,杀业因首故也。言性重者,以性含轻重也,重则人道,轻则非畜。约境分心,故罪阶三位。"见戒疏记卷七。

杀戒所摄,人及非畜。以下诸文,多约杀人而言。非人畜生,可以例知。

杀中分为三项 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人者律云,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也。初识者,谓初识在胎,犹自痴有滑,是识所依。乃至命终最后一念未舍执持,随暖坏者是也。"资持释云"注中初至所依释上初识。大集经云。歌罗逻时此云杂秽。入胎七日状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暖三识。出入息为命,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此中心意识为识。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命暖随谢,便名犯杀。乃至下释上后识。谓四大将解,识神未去,害亦成重。疏云,随有暖处,识在其中,即识住处,为命根摄。"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犯缘具五。一是人,二人想,三起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上明人趣。非人畜生加害等同,但罪轻为别耳。" 行宗释云"非畜二杀并五缘犯,具阙同之。"

第二类 别示阙缘

别示阙缘中分为五端 一阙初缘

二阙第二缘

三阙第三缘

四阙第四缘

五阙第五缘

第一端 阙初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心起,但得三中罪,以非人畜杌三境替故。大漫心起,但得一中罪,三趣随犯俱无差故。若对克心,加王异境来替张处,则有四句可准上思。"行宗释云"初阙三别,即大小二漫及克心也。大漫一中罪者以三趣齐害,杌境来差,心期虽漫,望人从重,故得中罪。必对杌木起非畜想,应得下罪,非此所明,在文盖阙。此中结句。大漫一句杌作人想。小漫三句一非人人想二畜生人想三杌木人想。克心中但加一句王作张想杀则同重,愉三同前故云四句,通前二漫总有八句。"见戒疏记卷七。

此中结句,列表如下。

大漫一句—杌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杌作非畜想—下罪 杀非畜方便罪今文阙略不明)

小漫三句 非人作人想—中罪 杀人方便罪

畜生非人想—同

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 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张王是别,人趣是通, 总有八句

今就通结故成杀重。此约误言。若错不犯重,

唯结杀张方便中罪。

非人作张想—中罪 杀张方便罪

畜生作张想—同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第二端 阙第二缘

▲戒疏云"二阙想缘。亦有大小两漫及一克心。"行宗释云"初通举三位。一一位中各有想疑单双之别,如指略中。"

△戒疏续云"且对克心生想有四句,一上罪三中罪也。 克心生疑有十句,一上罪九中罪也。谓直疑有四,互疑有六。亦可准知也。克心双阙二缘四十句,如王境差心对有十,乃至杌木例可解也。"行宗释云"二别释克心中。句法交乱,须作图相。三位不同。

初阙想四句张作王想,上罪

张作非想,中罪

张作畜想,中罪

张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十句 直疑四句 张作王疑,上罪

张作非疑,中罪

张作畜疑,中罪

张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四十句 初王人来差十句 直疑四句 张疑,上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二非人来差十句 直疑四句 张疑,中罪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张为非,中罪

为张为畜,中罪

为张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三畜生来差十句 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四杌木来差十句为畜为杌,中罪

通前三心,总五十四句,三上罪五十一中罪。图中可见。但知前二心差境定,后一复加境差故号双阙耳。"

△戒疏续云"余大小漫,心境阙相可以准知。"行宗释云"三指略二漫。小漫但除王人,则想有三句疑但九句。双阙除王境差,但存三境,亦各九句。总前三位,共有三十九句。大略同上图相,唯直疑中各除第一句为,又通改张字为人字读之。准前易见,不复重出。大漫三境通害,但有杌为异境。止有一十三句。馥恐难晓,故须列示。

初阙想三句 人作杌想,中罪

非作杌想,下罪

畜作杌想,下罪

二疑心六句直疑三句 人作杌 ,中罪

非作杌疑,下罪

畜作杌疑,下罪

互疑三句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

三双阙四句—杌木来差直疑一句—杌疑,一中罪二下罪

互疑三句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杌,下罪

为畜为杌,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小漫句法图表,记中阙略不出。今依其文义,为之补出,附列如下,以资学者参考。

初阙想三句 人作非想,中罪

人作畜想,中罪

人作杌想,中罪

二疑心九句直疑三句 人作非疑,中罪

人作畜疑,中罪

人作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为非为杌,中罪

为畜为杌,中罪

三双阙二十七句 初非人来差九句 直疑三句 非疑,中罪

畜疑,中罪

杌疑,中罪

互疑六句 为人为非,中罪

为人为畜,中罪

为人为杌,中罪

为非为畜,中罪

二畜生来差九句 并同上非人 为非为杌,中罪

三杌木来差九句 为畜为杌,中罪

第三端 阙第三缘

▲戒疏云"三阙杀心。或无罪,如开缘中。或得中罪,谓苦治人,过与病药,近死方便,但无杀心。"行宗释云"苦治即有过因罚而死。与病药即不好心看,反令增病。"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伽论。病人不欲起不欲舒,叵起者当死,看病人强与食药死者,中罪。痈未熟,强破命终,亦尔。不与食,不治疗,因而死者,亦中罪。"资持释云"明不善看病因而致死,但无害意故并中罪。初与食破痈两犯并谓不合与而与。 次不下谓合与而不与。"资持云"上引伽论皆结中罪者。若无害心不合有犯,若有害心结犯篮以,进退难定。今以义求。但看病者心有强弱。若怀慈济,因而致死,如律所开。泛尔为之,不顾得失,失治死者,由本无心故不结重,近于杀业缘阙故有中罪。思之。"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 阙第四缘

▲戒疏云"四阙方便。由未起故,不制单心。 或得下罪。虽心缘杀,以未动身,寻悔故也。或得中罪。如十诵中,厌患懈怠不好看病致死,但结中罪,以无方便故。" 行宗释云"初约无犯明阙。言未起者未至。 重缘也。次犯下罪明阙。即约重缘远方便罪。 三犯中罪明阙无方便者反有方便即摄上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五端 阙第五缘

▲戒疏云"阙第五缘未断命。如上七方便,则具七中罪。 如十诵云,杀人未死,则狂发戒舍,但结中罪。"行宗释云"阙命断中,指上七缘。 下引十诵,略证初缘。"见戒疏记卷七。

指上七缘者,见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章。

第二支 随释

随释中分为二类 一广辨杀相

二别明非畜

第一类 广辨杀相

广辨杀相中分为四端 一自作教人

二用语破国

三赞死

四自杀

第一端 自作教人

▲事钞云"四分云。杀有二种。一者自杀。 谓身现相,口赞死相,坑陷,倚拨,若安杀具,及以与药等。"资持释云"先明自杀,初句标。谓下列相。准含注戒本有八,今阙二种,下引足之。身现相或令怖畏坠堕,或示死相等。口赞死相,含注戒本作口现相。谓以言说劝教,或以大声恐吓。今钞语局初解。坑陷知人行从此道,故设坑陷令堕死也。倚拨审彼倚拨其处,便施刀杖,彼依而死。安杀具安置绳索刀杖,令其取死。与药可解。文云等者谓自杀谓自行杀,若身若杖,随死者是。身口俱现相身兼口叹。"

上段记文中所含小注,皆撮略戒疏文义,分释杀相。宜与大字连合读之。次段记文中小注亦尔。

△事钞续云"二教他而杀。随其前使。 若教叹,教遣使,往来使,重使,展转使,求男子,教求男子,遣书,教遣书等。并任方便,但令命终称本期者。三性之中,能教犯重。" 资持释云"教人中,初标示。若教下二列相。含注戒本具列十一,今钞亦阙二种。教叹。含注戒本作遣使叹谓遣人语彼也。教遣使指示所教,令遣人往害。往来使受语往害。还来重往。重使随续使人乃至百千,令害一人。展转使彼使不去,转使他往乃至百千,最后人杀,随前所使皆同一重。求男子选择有勇,令往害之。教求男子使他求也。遣书表于纸墨,令用死者。教遣书使他代作。等取余二谓求持刀人谓能杀者。教求持刀人也。并下总示。欲显上文列相未尽,又遮恶人避此造彼,故用此语通而摄之。能教犯者且据本犯之人,若论所教则通道欲,若是道人能所皆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所教若是俗人已受五八戒者,亦犯。

第二端 用语破国

▲事钞云"萨婆多。比丘知星历阴阳吉凶。由比丘语,征破异国,杀害得财,皆犯盗杀二上罪。优婆塞例同。"资持释云"由比丘语者即教他业。兼犯盗者以攻击劫掠,损彼物故。优婆塞同者五八并制故。"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端 赞死

▲事钞云"萨婆多。若为一人赞死,此人不解。边解用此法死者,无犯。"资持释云"谓克心专缘一境,无意于他。若心通漫,随死皆犯。"

△事钞续云"今多有人自焚。多有愚丛七众赞美其人,令生欣乐,并如律本结重。"资持释云"如律重者同叹死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端 自杀

▲事钞云"五分四分,自杀者中罪。谓结其方便。" 资持释云"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今亦有人,不知所以,自投焚溺,欲冀超升。苦因未除宁亡三有之报,死而无悔实唯一勇之蛤。将谓永灭不生,焉知此没彼出。固当勤修三学,广运四弘。诵持方等大乘,系念诸佛嘉号。冀龙华而得度,指安养为所归。深厌死生,善识因果。欲除苦本,其要在兹。"见戒疏记卷七。

▲事钞云"十诵,不得自伤毁形,乃至断指犯罪。" 资持释云"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下罪。"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类 别明非畜

▲戒本注云"若杀非人,若畜生有智解于人语若能变形,方便杀者并中罪。不死者下罪。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下罪。"见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释云"智变有胜,加害犯中罪者。以相同人,心非重者何能害也。若知而害义依法科,不知而害亦从律结。" 行宗释疏云"初明犯意。或下断犯。还约知论依法科者即结中罪,不知从律如常犯下罪。"见戒疏记卷七。

若知水中有虫,或用或饮者。亦应准此而结下罪,随所用所饮一一犯也。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掷刀杖瓦石材木,误着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药食及以来往出入而死者。一切无害心,不犯。"资持释云"前开误失。及下次开看病。以药食者因与而死也。往来出入者含注戒本云扶将病人入房往反,此释滥上扶抱,但上约卧起下据往还耳,或可约看病者出入阙事释之。一切无害者上文略举此句通收,但约无心不唯此二。"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然此误者由于他事,全无害心。不同前明错误之误。学者知之。"见戒疏记卷七

前明错误者,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章。

第二节 盗

▲资持云"疏云,非理损者为盗,公白取者曰劫,畏主觉知为偷。盗名通摄,故特标之。"

▲事钞云"性戒含轻重也。性重之中,盗是难护。故诸部明述,余戒约略总述而已。及论此戒,各并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有人别标此盗,用入私钞。抑亦劝诫之意也。"资持释云"初示相难护。上句总示性戒,次句局就四重,下句独显今盗。故下二据诸文显难,前示律论。僧只释盗涉五卷,十诵四卷,善见三卷。 有下次指别钞。未详何人。"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盗中分为三项 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犯境之中。谓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非理致损,斯成犯法。若无主物,及以己物。或为缘差,境夺,心想疑转。 虽有盗取之心,而前非盗境,并不结犯。唯有本心方便。"资持释云"初示境。六尘六大摄尽一切,如下自释。若下二明阙缘又二,初别示阙相。上二句及下间夺并名阙境,非畜物替故云夺也。言缘差者互阙不定,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碍等。言想疑者即阙心也,于人物上异臣有三谓非人畜生及无主也,疑亦同之。虽下通结非犯。一往观文,结阙境。然据阙心,前境虽定,叵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时,心不相当,亦非盗境。故下总云唯有本心方便,验非偏判也。"见事钞记卷十七。

如下自释者。见下犯相,随释,有主物,别人物,明盗相文。

明阙缘中。卷阅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列名显相文。及下犯相,列缘别示阙缘文。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三支 一列缘

二随释

三结示

第一支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类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二成犯相中,总缘具六种。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本处。必具成犯。"资持释云"准疏但有五缘,无今第五。今钞不释,意亦可见。总括犯缘,不出心境。一四即境。二三及五是心。六中兼二,心境合故。"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阙缘

别示阙缘中分为二端 一引疏犯缘

二依示阙缘

第一端 引疏犯缘

戒疏盗戒犯缘,与事钞稍。故须别录戒疏犯缘,俾与阙缘互对。

▲戒疏云"此戒五缘。初是人物。以盗余趣不成重故。"行宗释云"虽一宝,至于结重多从主掌,是以初缘通云人物。对简非畜,如后自分。"

△戒疏续云"物虽人主。及至盗损,还须人想。若生余想,疑谓别境,则是轻犯。是以第二作人物想。"行宗释云"文明疑想即境想中二三两句。"

△戒疏续云"问,想知二心有差别否。答。有同异也。了境无疑曰知,当境意谓为想。俱能了境,想与知同。然知唯了境,想通迷悟故与知异。若以此心知是人物,于下阙缘转想不便,谓实达境,非迷忘故。若谓人物想,即顺阙缘,不乖律文境想互义。"行宗释云"问中。立云知是人物,故问决之。答中,初答知想差别,上句通标。了下分示。俱下显同异。若下次明立缘是非,前叙立知有滥。意谓若具缘中标云知者,则人谓后阙缘中转想皆是明了之心,故不可立。若下次明立想顺教。以律但有想差,不言知故。互即差也。"

△戒疏续云"想虽当境。若盗轻物,不成重罪。故次第三明是重物。"

△戒疏续云"财虽满五。若无盗心,本自无咎。故次第四明有盗心。"

△戒疏续云"心虽起盗。财未离处,损主未就,属己不显,亦未成重。故次第五明举离处。"

△戒疏续云"问。前后诸戒,缘具方便。今此盗缘无方便者。答。损财明盗,但成重罪。有盗成重不假方便,恐涉滥故。纵有方便亦俱不明,但知未防已前并方便摄。"行宗释云"初问。可见。若准事钞,须具六缘,五兴方便。今此除之,故发此问。答中,初示成犯齐限。有下次明避滥不出。如互用三宝烧薶坏色寄借抵拒之类,但使亏损即成盗业,不必方便。然非一向都无,故云纵有不明等。"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端 依示阙缘

依示阙缘中分为五目 一阙初缘

二阙第二缘

三阙第三缘

四阙第四缘

五阙第五缘

第一目 阙初缘

▲戒疏云"若阙初境,得三中罪。初非人物替人物处作人想取,二畜生物,三无主物。俱作人想。望本人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后之三物,本自无心,则非罪也。如前义门,可以通之。此据小漫,人物并取为言。若据克心,王物替张亦同前判,阙境还立。如此识相,举一千从。可谓达持犯者。"行宗释云"前约小漫。以大漫随犯,故非所论上在总标。初下别示。三种异境替人物处,而非本境,故名阙境。俱下示犯。如下指广。即境差方便中。此下次明克心,初蹑前以示。同前判者张物不得境差方便中罪,王物无心则无所犯。对上小漫人趣无阙故云还立。如下结叹。"见戒疏记卷六。

即境差方便中者。见前持犯总义,阙缘不成,列名显相,境差文。

大漫随犯,故非所论

小漫非人物作人想中罪盗人物方便罪

畜生物作人想同

无主物作人想同

克心王物作张想中罪盗张物方便罪

上列之表,且据疏记文而录写,稍有阙略。宜检前杀戒阙初缘中结句列表,对阅可知。

第二目 阙第二缘

▲戒疏云"阙第二缘,据小漫者,九句中罪。谓转想疑心双阙各三,故有九也。"行宗释云"阙第二中,即阙人想。想疑境定心差,双阙心境俱差。用此三种各历三句,故成九句也。" 行宗释云"阙第二中,即阙人想。想疑境定心差,双阙心境俱差。用此三种各历三句,故成九句。"

△戒疏续云"言转想者。初须人想可得同境,临欲取时乃作非人物想。据后心时俱得下罪。然律但结前心之罪,盗人方便,故云人物非人物想取中罪。此句既尔,诸句诸戒例同此解。二人物畜生物想。三人物无主物想。罪或有无。若先知人物,后作无主想,则有前心罪。若本作无主,无心故无罪也。"行宗释云"转想三中,初非人物想又三,初明心转。须人想者示本想也。心境相当故云同也。临欲等者明后心也。据下次辨罪相。此下三例通。诸句即下八句。诸戒指杀妄等。若据杀戒亦列句数,但不叙前后心结罪之义耳。二畜生物想。三无主物想。罪有无者即约转想本迷为言。今此正明转想,旁示本迷。"

△戒疏续云"二明疑心者。初是人物,对境生疑,为人非人物。为人畜生物。为人无主物。"

△戒疏续云"三明双阙者。初盗人物,非人物替,阙境缘也。就非人物复生疑心,为人物为非人物,阙心缘也。二畜物来替,为人为畜耶。三无主物替,为主无主耶。并例准知。" 行宗释云"疑及双阙同是疑心,但前疑据境定,双阙约境转耳。"

▲行宗云"作图示之。

初转想三句 一人物,非人物想前心中罪后心下罪

二人物,畜生物想前心中罪后心下罪

三人物,无主物想前心中罪后心无罪

二疑心三句 一人物,疑为人物为非人物前心中罪后心下罪

二人物,疑为人物为畜生物同上

三人物,疑为人物为无主物同上

三双阙三句 一非人物替—疑为人物为非人物 前心中罪后心下罪

二畜生物替—疑为人物为畜生物 同上

三无主物替—疑为有主物为无主物 同上"以上皆见戒疏

记卷六

上录行宗图表,依戒疏盗戒文出,故仅有九句。若准前杀戒句数,应不止此。宜检前杀戒阙第二缘中附补之小漫句法表,对阅可知。

第三目 阙第三缘

▲戒疏云"阙第三缘。重物作轻想,结前方便中罪。" 行宗释云"如取满五,意谓不满。"见戒疏记卷六

第四目 阙第四缘

▲戒疏云"阙第四缘。有盗无盗心,前心下罪。本无,非罪。" 行宗释云"初约先有后无。前心下罪者远方便也。下句次约始终无心。如开缘中,粪扫亲厚等取也。由前具缘不列方便,故此阙中须分二种,当知先有后无即阙方便,始终无者正是阙心。问,前心犯下罪,那云阙心。答,望未动身,犹非盗等,故名阙心。若尔,至次方便转入无心,名阙心否。答,身色才动,盗业已彰,但物未离未成根本,是以拥住次近并名阙第五耳。问,前心后转,与阙想何。答。阙想有心,此据无心。又前约动身后转,此约初心即转。如是思之"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目 阙第五缘

▲戒疏云"阙第五缘。未离处二中罪,随相分别。"行宗释云"二中罪未与物交次方便也,相交未离近方便也,或次或近有阻不成拥住方便。次近不定故令随分。"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支 随释

随释中分五类 一有主物

二有主想

三有盗心

四重物

五举离处

随释中,悉依事钞所列犯缘次第解释。唯初有主物中钞记之文,至为繁广,亘于一卷。今别依戒疏总明物主之文写录。二有主想以下,悉录事钞。

第一类 有主物

有主物中分为三端 一三宝物

二别人物

三非畜物

第一端 三宝物

▲戒疏云"初明三宝。谓知事者掌用此物,罪福大深。 如大集中,非圣非净,何能监护无有疮疣。"行宗释云"上叙罪福。二皆深者由境胜故。如下准教简人。彼经云。僧物难掌,佛法无主。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一者阿罗汉,二者须陀洹。此二圣人复有二种,一能净持戒识知业报,二畏后世业有诸惭愧及以悔心。如是二人自无疮疣。此二清净人。疮疣喻破戒恶业"

△戒疏续云"初盗三宝,总而为言,有守护者,随盗满五皆是极重。佛物无护,如鼻柰耶断施主故。"行宗释云"初望护主,佛下二断施福,并犯上罪。鼻柰耶云,若盗佛塔等幡盖,皆望断施主福边,得弃损不受。即上罪"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三宝物中分为三目 一佛物

二法物

三僧物

第一目 佛物

▲戒疏云"言佛物中有四差别。"

△戒疏续云"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拟供养,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园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养同塔事故。 所以不许者。莫不即体法身之相,表处是深,不得轻故。" 行宗释云"初示物相。故下引律证。 所下征所以。法身无相,随物以彰,故此诸物即法身体。"

疏言不得差互者。虽此等物朽烂破坏,不许卖此,转制他物而供养佛。惟应别制新物供佛受用。于其烂坏之物仍旧存奉,不可弃毁成取贩卖。故事钞引宝梁经云,乃至风吹雨烂,不得贸宝供养。

△戒疏续云"二属佛物。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不同前者曾为胜相,故唯一定也。"行宗释云"属佛物者即钱宝人畜等物。"

疏言得转得货易者。于此属佛之钱宝田园人畜等物,可以随宜贩卖,买取供养具等而供养佛。

此云属佛物,与前段所云佛受用物有。因钱宝田园人畜等物,不堪受用,但可系属,故云属佛物耳。西竺布施者,或通施三宝,或别指施佛施法施僧。别指施者,各有所属,不得互用。今云属佛物,即是别施佛者。虽许转贸,而所易得者仍属于佛,不容有滥。

△戒疏续云"三供养物。以幡华等得货易者,事同属佛,可以义求。"

供养物者即是香灯华幡供具之物。疏言以幡华等得货易者,此亦有别。华等可以转贸他物供佛,与前属佛物同。若幡等唯可转变,不可转贸。故资持云,若佛幡多得作余佛事者,谓改作缯盖幢幔等物,然曾供佛体不可变,不同前华可持转贸。

△戒疏续云"四献佛物者。开待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行宗释云"物即饮食果实等。今时掌佛庙人,义通道俗。善见云,佛前献饭,待佛比丘食之,白衣待佛亦得食之。古记问云,若用常住僧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后还入常住。"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目 法物

▲戒疏云"言盗法物亦有其四。"

△戒疏续云"一法所受用者。谓纸素竹木上书经像,或箱函器幞曾经盛贮,克定永施,不许改转。此则定,敬同圣教。皆是灭理之所依持。故有损益,并望涅盘而生罪福。"行宗释云"前出物体。 皆下示所以。纸素函器止是世物,但望所诠至真无价故。"

△戒疏续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偈舍身着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行宗释云"前出谬见。世中妄传,说偈得烧故经。不见此疏,焉知误他。此下次据文斥。上引半偈舍身者一彰如来求法之勤,二示如来重法,三显正法难闻。下引经证两字除惑。显佛法功深,举少多其过弥甚。倘畏来苦,勿逐魔徒。二缘并出涅盘经。"资持云"准此明诫,足验前非。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见事钞记卷十七。

事在福者即事在无作。见前宗体篇,戒体,戒体相状,所发业体,无作多少,六者事在无作中委释。

△戒疏续云"余之三相,可以准前。" 行宗释云"前二转易,后与待人,并同前判。"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目 僧物

僧物有四。一常住常住物,亦名四方僧物。二十方常住,亦名现前常住物。三现前现前物,亦名当分现前物。四十方现前物。

▲戒疏云"就僧物中则不四别。" 行宗释云"僧物中。前二属处永定,通名常住。但前无分义,后是可分,故加常住十方以简之。后二俱是即施,通名现前但前局当处,后通内外,故加现前十方以别之。"

△戒疏续云"一常住常住物。如堂宇田园人畜米面。 属处已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给余寺,羯磨和与,若直送者是名盗损。或有主掌自盗,不望十方不满,随取计五便与极重。" 行宗释云"初出物体。属下示名义。或下明结犯。余盗望主此义易知,故文但出主自盗耳。" 资持云"主自盗者即知事辄用互用等。或无主掌,余人亦同。"见事钞记卷十七。

△戒疏续云"二十方常住物。如饭饼等现熟之食。 本拟十方闻声同饭。有盗此食,望护结重。望僧结轻,以僧分业无满五故。"行宗释云"初列物体。本下示别名。通名同上,故不重出。有下明犯相有二。望主重者谓余人盗望僧轻者即犯中罪,或主客同盗,或主自盗。" 资持云"有疑酱豉为熟物,判在十方者。今以意分,不问生熟。但使未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前摄,如贮畜监酱,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即十方常住。"资持云"问,常住常住亦无满五,何以重耶。答,分不分,重轻致别。"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戒疏续云"问。声钟告集,是僧皆饭。未知他寺奴畜得否。 答。不合也。僧具六和,随处皆是。人畜别属,义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 行宗释云"问中。意谓他寺奴畜,彼此通僧,应得食故。答中,初句判定。僧下释所以,初示僧通之义。人下明奴畜不通。钞云。行至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犯重。以施主拟供当处僧,不供别类非福田故。僧家人畜,犯下罪。今多私务将带人仆,食彼僧食。明文犯重。诫之。"资持云"僧家人畜结轻者,又须所营同是僧事。虽云僧仆,私干亦重。"见事钞记卷十七。

△戒疏续云"三现前现前物。如今诸俗以供养僧,无问衣药房具,并同现前僧也。"

△戒疏续云"四十方现前物。如僧得施及五众亡物。"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云"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数,施僧得大果报。" 资持释云"上二句推过重。随下示重相。十方凡圣总收五众三乘因果也。一一结者非谓多罪,但一上罪总望多境故云一一耳。故下引文示。四分,瓶沙施佛园,末利夫人施佛衣,佛答同此。"

△事钞续云"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余如日藏分僧护传等经广陈。"资持释云"初引经文。特举逆重以彰极恶。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余下指略。"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端 别人物

别人物中分为三目 一掌主损失

二明被贼

三明盗相

第一目 掌主损失

▲戒疏云"初中。妙同钞引。善见论中。若守护财物,谨慎不懈,而有盗者私窃而取,或强逼取,皆望本主结者,以非护主能禁之限故也。若反此者,守物须偿,以本盗人欺守护故,是须还他。若不还犯。"行宗释云"上句指广彼约二主分为七种,一掌护损失主二寄附损失主三被盗物主四贼施比丘物主五收囚缚贼主六狂人施物主七守视人作主。并广如彼,须者寻之。下引善见即彼初位,论中初明守护谨慎。望本主者有二义故,一非能禁二无填偿。本主索偿,反成盗故。若下次明慢藏。反上二义,故从守护。"见戒疏记卷六。

第二目 明被贼

▲戒疏云"二被贼夺者。如钞所引,义张二位,谓现不现。结罪时,当随二主心绝已否。 若财主已绝,贼主得定,此不可夺,如律贼复夺贼。二财主虽定,贼主不定,此则可夺,以缘不具故。三财主迟疑,贼主已定,此不得夺,以缘成故,何问本主。四俱不定,此则收得,由心不定,业非通畅故也。今以四句可约判之。"行宗释云"初总举现不现者即对面现前盗及不现前盗。二主谓财主贼主。若下别列。初后,二俱可解。次句以贼心犹豫盗业未成故云缘不具也。第三反之故不得夺。"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目 明盗相

▲戒疏云"三就所盗。略举通收,情非情道并摄尽矣。"

△戒疏续云"如明了论解云。盗义极多。且约六根起非法行,若偷六大亦犯重罪。"行宗释云"六根即约能盗以摄所盗,六大即括所盗以显能盗。故知盗境该通无穷。"

△戒疏续云"如诸仙人是胸行师,有人蛇螫,作仙人书见者皆愈,然须价直。比丘被害偷看,不问损与不损,看时即犯。以此例诸秘方要术不许人传,偷见违恼,何啻在五。所谓眼盗。下根例之。如诵咒治病,欲学须直,比丘密听计直犯重。偷嗅尝触亦例此知。若要方术病缘即差,得直方与得直听写,比丘受学心缘得差不与价直故犯重也。"行宗释云"六根中,初委释眼根。胸行师准论合云胸行蛇毒药师。谓蛇以胸而行螫施亦反,谓虫行毒也。下下例余五根。"资持云"初眼盗色也,如诵下耳盗声也,偷下略指三尘,若要下意盗法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续云"次约六界。前地水火可知。如律中。有咒扇药涂,比丘偷摇不与价直,是谓盗风。若起阁斜临,妨他起造,是名盗空。智者识界也,人有伎俩不空度他得直方与,比丘方便就他学得不与上,即盗识也。识不可盗,以无形故,但可从缘盗其智用耳。"行宗释云"次六大中。大谓六皆广遍,界谓六相差别,体同名异,前后各标。就文初略指前三。如律下引释后三,初明盗风。若下有盗空。智下后明盗识。伎俩谓艺能也。识不可盗者谓不可盗去,但其机巧为人所学故云盗耳。"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端 非畜物

▲戒疏云"三明非畜物者。如上立义已明。可寻钞中罪轻重也。" 行宗释云"指上立义者近指当戒具缘阙缘,远指篇前境差方便。下指钞者彼明盗非人物,有主望主结上罪,无主望非人结中罪。盗畜生物,古谓犯上罪,今师准十诵多论但结下罪。"见戒疏记卷六。

远指境差方便者。见持犯总义,资产阶级级不成,列名显相,第四境差中。

第二类 有主想

▲事钞云"二明有主想。 右作无主想,始终不转,无罪。前后互转,互得轻重。"资持释云"律有四句,有主想犯上罪,初句若疑中罪,次句无主物有主想疑中罪。三四两句略无第三无主想句,义必具之。文中初标成犯缘即第一句。若下简阙缘即第三句,初约本迷无犯。前下据转想。前作有主想后转无主犯中罪,前作无主想后转有主结上罪,故云互得轻重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类 有盗心

▲事钞云"三明有盗心。然此一门,实德之人未免。但世盗由心结,不望境之是非。故僧只,寺主好心互用三宝物,是盗上罪。谓愚痴犯也。"资持释云"初明难护。以贪染积深,触物起念。粗心不觉,岂识邪缘。不体妄情,终罹罪网实德尚当未免,庸流没在其中。凡在同心,弥须励志。但下示结业。不望境是非者境即前物,三宝互用物无私涉为是,入己恶用为非,二皆结重故知不简也。故下引证。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事钞又云"四分。十种贼心。一黑暗心。谓痴心愚教,生可学迷,随作结重。僧只寺主即是其事。二邪心者。谓贪心规利,邪命说法以财自壅。三曲戾心者即嗔心也。与少嫌恨,假嗔得财。或虚示威怒,意存财利,得物犯重。四恐怯心。或以迫喝。或说法怖取。或自怀疑怖而取财也。五常有盗他物心。恒怀规夺也。六者决定取。内心筹虑,方便已成。因必克果,动物成犯。七寄物取。或全抵突。或以少还他。八恐怯取。谓示身口相,畏敬故与物也。九见便取。伺求他慢,因利求利也。十倚托取。或倚名闻威德。或以名字方便也。或依亲友强力者,谓假他威势而取也。或以言辞辩说者,托于论端浮华引接,令前异望而取财利。言诳惑以者,非法言法,法言非法,但规前利,幻惑群情。"资持释云"疏云。律中具出二五盗心。前是五心后名五取。取是其业,对境行事也。一中。可学迷者教是可学,不学故迷。二中。规求也。壅犹积也。三中。两释虚实分之。四中。准疏又云,或说王官势力。此与第八名同相别,但约心取两以分之,言心未必取言取必兼心。十中。五相释之,前三身业,后二口业。又前三中,一是倚自,二倚他名,三倚他力。后二中,前但巧言,后是虚诳。"行宗云"邪命谓邪求养命。 曲谓非理,戾即忿怒。嫌恨约内心,威怒约色相。迫谓以事逼切。喝谓说时作其大声,或可作遏谓抑遏也。"行宗云"前五约心,不出三毒。若就通说,莫非希物,五并贪心。若约别论,如文乃异,初二及四并是痴心,三即嗔心,五是贪心。又前五种,外相非盗,故约心论。后之五种,内外俱盗,故从外事。"以上皆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以此诸文,证知心业,其相略显。足得垣墙,防拟妄境。"资持释云"妄情逐境,计校万端,岂唯上列而能括尽。然举一例诸,触类而长,则前虽略示亦防心。既知教相,少识妄心,能遮不起,故如垣墙。心逐境生,心妄则境妄,故云妄境。"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四类 是重物

是重物中分为二端 一明物体

二列义门

第一端 明物体

▲事钞云"四重物。谓五钱。若直五钱,即余杂物。"资持释云"初通示钱物。五钱即钱体也。直五钱物准钱法也。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满五至死,佛随王法盗满制重。"

△事钞续云"萨婆多。问曰。盗五钱成重,是何等之钱。答。有三解。初云,依彼王舍国法,用何等钱,准彼钱为限。二云,随有佛法处,用何等钱,即以为限。三又云。佛依王舍国盗五钱得死罪,依而结戒。今随有佛法处,依国盗几物断死,即以为限。虽有三释,论师以后义应是。" 资持释云"二别定钱体二,初引诸论解。答中。初二两解并限五钱,后解随死不局物数。初同十诵,二符本宗。三即论家所取。戒疏云。如多论中,盗相通滥。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后解随国现断入死,言亦泛滥,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行宗云"以钱体多别,故问定之。初解依王舍者以佛在彼国制此戒故,彼是大铜钱一当十六,则盗小钱须满八十。次解随国用者无论物体,但满五数。后解不约多少,但随国死刑为准。论取后义,今依次解耳。"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然五钱之义,律论互释不同。判罪宜通,摄护须急。故律云,下至草叶不盗。"资持释云"二约义定夺三,初示意。律论不同者律如后引,论即前文。判罪谓犯已处断,摄护谓专精持奉。今从摄护以定钱体。"

△事钞续云"今诸师盛行,多依十诵。彼云,盗五钱者古大铜钱得重,若盗小钱八十文。" 资持释云"二出滥用。舍急从缓,未体教意。古钱一当十六,五钱则成八十。"

△事钞续云"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 僧只。王无定法,断盗不定。当取瓶沙古法,四钱三角结重。四分但云五钱。准此,废上律论,以后为胜。纵四钱三角,善见解之亦同五钱。" 资持释云"三明正判中,初二句依论次解以定今义。僧下引据。王无定法者通指诸国也。瓶沙古法者佛依结戒,可以为准也。此取盗五之法,不定古钱。四钱三角即入五钱之限,两角半钱犹属盗四。钱论角者恐彼钱模畟方,此间片古亦铸方钱,今时圆者但约四字论之。四下准本宗以决。律论者律即十诵,论即多论初后二解。以后胜者即第二望初为后。疏云,可如多论中间一解,随国用钱准五为限,则诤论自息也。纵下会同。然善见僧只并约古大铜钱,乃是取本王舍古法以释五钱之义。至于断镒,还随国用。即彼论云,乃至草叶不得取。故知急护,颇合今宗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端 列义门

▲事钞云"义门六句不同。一十诵伽论云。钱有贵贱时。不妨钱贵盗一入重,遇值贱时百千犯轻。"资持释云"钱贵贱者谓物有重轻,时有丰约故。贵者一 用,贱者多当少用,如文可解。"

△事钞续云"二。四分五分善见云。贵处盗物,贱处卖。还依本盗处估价。"资持释云"三文皆尔,故尽标之。此谓就本盗处损主以论,不约后卖不满也。" △事钞续云"三。善见云。贵时盗得,贱时卖。若定罪者还依本时。上三句互反,皆同得轻降也。"资持释云"意亦如上。如春时直十,夏但直一之类。上下总点三句。初句文中已具。次句应云贱处盗物贵处卖,三贱时盗物贵时卖,并依本断。"

△事钞续云"四。摩得伽中。取五千不犯重。数数取四钱,数数作断心。或不得物而入重。如四分,烧薶坏色教他等。"资持释云"盗多犯轻,不至果故。 不得物犯重,但损他故。"

△事钞续云"五。不满五犯重。如四分。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多人共分。或多人共盗,通作一分。但使满五,一切同盗结重。或盗过五结轻。如十诵,盗众多人未分物者是。"资持释云"减五得重,过五犯轻。前引四分。两释并约人多物少,故不满五。通望彼物,齐入重刑。后引十诵。通望彼众,无满五义。十方常住类此说。"

△事钞续云"六。盗五人各一钱,结重。如僧只。五人各以一钱,遣人守掌。若盗,望守护人结。善见云。欲知盗相。如师徒四人互相教,共盗一人六钱。各得一上罪,一中罪。自业不合教他业,但得一中罪。此义应知。"资持释云"六中谓盗少成重。初引僧只。次善见中。互相教者如师教三弟子云,彼有六钱,大者取三,小各取一,教人满五我自取一。自业不满乃至小弟子云,和尚取三,同学各一,我自取一。罪亦同上一上罪者教他犯也,一中罪者自作犯也。自下释结中罪义,恐疑共盗应须犯重故。"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僧只且从本主以立句义。然望护主成重,自是盗五耳。善见四人互教乃约异时为言。若一时中,止可一人为能教,三为所教。能教取一即是盗一成重之义。"见戒疏记卷六。

第五类 离本处

▲事钞云"离处义,十句分之。" 行宗云"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以十门括示差别。"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一文书成辨离处。如律师非法判用僧物之类。善见云,书地作字,一头时轻,书两头时重。"资持释云"初句约判断明犯。非法用者妄书簿历之类。善见下契书,分判地界。一头轻者如书所从处时,方便中罪也。两头重者复书所至处时,究竟上罪也。"

△事钞续云"二言教立者。善见。若盗心唱云,定是我地。地主生疑中罪。决定失心者重。若共争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判得。乃至口断多端。皆重。即如四分,若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取,皆重。"资持释云"次句但约口断即犯。善见二节,初约盗地。若下二约断诤。违理判与者能判犯也,违理判得者所判犯也。下引四分即约辩说。文如前引。"行宗云"口断多端谓强词巧辩,非理而断。律中诳惑即邪心劝诱。并望发言决得无疑,皆成上罪。"见戒疏记卷六。

△事钞续云"三移标相者。善见。标一举时中罪,举二标时重。谓量地度乃至得一发一麦皆重,地深无价。绳弹亦尔。"资持释云"标者下注显相,如今丈尺之类。文中且引盗二标犯。准论,若盗三标,一举下罪,二举中罪,三举重。乃至盗十标,前八并下罪,九中罪,十重。"

△事钞续云"四堕筹者。四分,盗隐记数筹,分物筹。致令欠少也。"资持释云"堕筹者谓下筹多而令物少。或不下筹而取多物,虽非文意,世有其事。" △事钞续云"五异色者。十诵萨婆多云。毡褥氍毹,上有树枝叶华。今从树叶上,盗牵至树华上,犯重。谓异本色故。或如借他衣钵,非理用损,减他五钱,亦结重罪。律云,若坏色故。"资持释云"初引十诵律论约异色犯。如毛绵杼织以成花朵鸟兽之物,而牵挽移易,损彼物故。 或如下次准本律约损色犯。"

△事钞续云"六转齿者。如十诵,樗薄移棋子等。" 资持释云"转齿如世赌博,多用齿骨掷采博物,盗心移转,随物成犯。"

△事钞续云"七离处明不离处。如僧只,盗他牛马未作得想,虽举四足不成重罪。"资持释云"自明盗四足者,驱向所期,足遍犯重,不随所向者轻。虽离但得中罪。本期不定,举遍即重。本主来逐,心未得者轻。即文所谓未作得想也。"

△事钞续云"八不离处明离处。如善见。空静处盗,决得无疑。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动即成重。"资持释云"善见得心已决,微动即犯,不待离处。如下举喻可解。"

△事钞续云"九无离处辨离处。如四分,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薶坏色,犯重等。"资持释云"田宅等物永不可离,不同上句可离不离。"

△事钞续云"十杂明离处。如空中吹物盗鸟,曲弋,断流水注等。并不具述。广如本疏。" 资持释云"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律中明处则有十三,疏中次解。今略引示。初地中即是伏藏。有主,望主结。佛僧地,属佛僧。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三乘谓象马等乘。若盗乘上物,离乘方犯。若兼乘盗,乘离即犯。四担同乘两分。五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而欲盗取。即此空处以辨离处。善见。盗空中鸟。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六架即曲弋也。若盗物者,物离方犯。若连架者,架离即犯。七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击破坏等。八阿练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九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得胜者重。不胜者轻。若作异相过分胜者重。十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十一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十二盗水即断水注也。僧只。溉灌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坏彼渠,得下罪。水入田,中罪。满五者,上罪。十三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十诵,比丘应税不税,亦重。余广如疏。"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五空中。左翅过右约横飞说,尾至头处约直飞论,上下可解。以空无分齐,还约鸟之飞动以明离处之相。九田中。相言谓诣官词讼。得胜重者谓非理而得。若作异相者彼云,若不胜已,更作相,若所得地乃至满五,得上罪。谓坐标相取也。十处所中。处所语通。律云,若家,若市肆,果园菜园,庭前舍后,若复有余处等。"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支 结示

△事钞云"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至于披检取悟必繁。故略列犯缘,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忧心念道者,缘境既局,少应清洁。若多众务而欲高升者,必罗盗网,终无有出。何者。由心怀胜劣,倒想未倾。初果无学,方可营事。有心怀道者,细读附事,深思乃知。犹恐不肖谓繁,余心实未言尽。约略如前,故且削也。" 资持释云"初示前略意。忧下二明人有顺违,初明知足之人惧犯退藏。言忧心者心之可畏难可禁制,微纵成业,殃及累世,是可忧故。念道者慕出离也。缘境局者为教所禁也。若下明多事进为盗所陷。多众务者或好为人师,或乐营世福也。欲高升者名位过人也。罗盗网者结业成也。无有出者苦报无穷也。何下征示其意,如前大集所拣人也。有下三劝修。初句召后人也,细读者劝寻教也,附事者以教照境也,深思者以境观心也,乃知者自省心得也。犹下遮后妄谓,以彰略意。"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疏云"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 钞疏虽繁,犹恐未悟,可例此斟酌犯罪相也。故善见云。戒中宜从急护。此第二戒,事相难解,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汝当善思。 论文如此。临事可不勉耶。"行宗释云"初叙数犯所以。 钞下指撰述劝修。 故下引论文勉学,前引论文。 后二句指文以劝。"见戒疏记卷六。资持云"引论中初句通示教意,此下别指今戒必须繁文。曲碎解释者论涉三卷故也。其义理等者劝详审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四分云。与想取,己有想,粪扫想,暂取想,亲厚意者。皆无犯。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不轻。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资持释云"初引五想。皆谓无盗心也。与想者意谓他与也。已有者谓非他物也。粪扫者谓无主也。暂取者即持还也。亲厚者无彼此也。律下别释第五。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之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如是下结显。故知诚实方入开位,自余滥托皆刑名。"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不犯中五,前三约心明开,后二就事明开。"见戒疏记卷六。

第三节 淫

五戒唯制邪淫。八戒正邪俱制,全同道众。今文唯于犯相料简中,略示邪淫之义。余皆泛明淫相,不简邪正。学者宜分别观之。

淫中分为三项 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犯境

▲事钞云"初明犯境者。僧只云。可畏之甚,无过女人。败正毁德,莫不由之。染心看者下罪,闻声起染亦尔。"资持释云"初示过相。上二句示来报。次二句彰现损。言可畏者诃欲经云。女色者世间之枷锁,凡夫恋着不能自拔。女解者世间之重患,凡夫因之至死不免。女色者世间之衰祸,凡夫遭之无厄不至。行者既得离之,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又云。女人之相,其言如蜜,其心如毒。譬如清渊澄镜而蛟龙居之,金山宝窟而狮子处之。当知此害,不可近也。败正者立事公正,苟荒女色则无所成。即彼经云。室家不和,妇人之由。毁宗败族,妇人之罪。毁德者修身立行,或着女色则皆丧失。即经云,凡夫重色,甘为之仆,终身驰骤为之辛苦。净心观云,贪色者憍憍,贪财者吝,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有足观。染下明制急。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纵知违戒制御犹难,岂况悠悠终无清脱。请临现境,自审狂心。或宛转回头,或殷勤举眼,或闻声对语,或吸气缘根,虽未交身,已成秽业。大圣深制,信不徒然。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是以托腥臊而为体,全欲染以为心。漂流于生死海能知返,交结于根尘网里实谓难逃。当自悲嗟,深须勉强。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或缘圣像,或念佛名,或诵真经,或持神咒。或专忆受体,或摄念在心。或见起灭无常,或知唯识所变。随心所到着力治之,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事钞续云"四分中。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趣。据报则男女二形。据处则女人三道谓大小便道及口,男子二道。此等淫处。睡眠。若死未坏,少坏。但使入淫处如头,皆上罪。律云。牛马猪狗雁鸡之属。莫问心怀想,但是下道皆重。"资持释云"二列诸境中三,初列境相又三,一以趣摄。注云等者即修罗地狱,四合为一。二约报有三,该上六趣。三约处亦三,须通三报。此下二定犯分齐。文列四相,二生二死,相别可见。如毛头者断犯处也。律下三明不开疑想。律云,若道,作道想若疑若非道想,并上罪。文举畜趣,余趣同然。"

△事钞续云"然淫过粗现,人并知非。及论问犯,犯皆结正。约相示过。耳不欲闻,或致轻笑,生疑,生怪。" 资持释云"三诫轻二,初叙情见,上二句纵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问犯谓究问教法也。约下述其愚暗。此有四过。一生厌恶,不欲闻故。二无尊重,生轻笑故。三无深信,疑非佛说故。四不正见,怪作是说故。"

△事钞续云"故善见云。法师曰。此不净法语,诸闻说者勿惊怪。生惭愧心。志心于佛。何以故。如来慈愍我等。佛是世间王,离于爱染得清净处,为愍我等,说此恶言,为结戒故。又观如来功德,便无嫌心。若佛不说此事,我等云何得知上罪。有笑者驱出。" 资持释云"二引诫。法师即论主,将集此戒故先约勒。文中三,初遮众情。生下教观察。生惭愧者克己自责也。世间愚人,谁能反照。身行鄙秽殊不省非,及闻教说反生惊怪。汝必恶闻,何如不作。汝既自作,何得恶闻。此由不知于大慈门,说毗尼藏,全是指出众生恶业。若能知业,岂复有教。呜呼凡愚,迷倒至此。志下令观胜境。初观佛慈,又下次观佛德,若下后观佛教。有笑下明立制。"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示犯缘

二料简杂相

第一支 列示犯缘

列示犯缘中分为二类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类 正明犯缘

▲事钞云"次成犯相有二缘。一自有淫心向前境,纵有里隔互障,但入如毛头,结成大重。具四缘成。一是正境,男则二道女则三处二兴染心,谓非余睡眠等三起方便,四与境合便犯。"资持释云"以自造他逼,犯相有,故列两缘。前约趣境论缘,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后约境合辨缘,既开身交,故就心明犯。初自造。第二注云等者者即不犯中一切无淫意,痴狂心乱等。"行宗云"自造缘四种,不出心境。前二离明。后二合辨。三即心为境发,四谓境与心会。"见戒疏记卷五。

△事钞续云"二者若为怨逼,或将至前境或就其身,佛开身会,制令不染。亦具四缘。一是正境,不问自他二为怨逼,三与境合,四受乐便犯。善见云。淫不受乐者,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火中,是不染之之相。"资持释云"二怨逼中,初示相有二。一逼己淫他,二为他淫己。开身免难,制心护体。遭淫尚易,持往尤难。自非久习净心,直恐未逃刑网。善下示护心法。本谓女根故生染着,今为蛇火乃生厌惧。以心随境转,其必然乎。"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阙缘

△戒疏云"一阙初缘。非道,道想及疑,得二中罪。阙第二缘。无染心者,则无有犯,谓入无及明观故。阙第三缘。未起方便,威仪不破,但犯下罪若动身相,则有次近二方便耳。 阙第四缘。未与境合,有二中罪。从破容仪去至对境,犯轻中罪。从境交对,毛分未侵,便止心者,得重中罪。"行宗释云"初即境差,境想后二句。非道如余身分。 二中无记开前自造,如睡眠是。明观开后逼,如蛇口火中等。三四两阙,即三方便,随止之处,阙不成犯。三中,初明犯远。未起方便谓未动身,不妨心犯。若下次明次近。以显所阙。四中。但犯次近,阙不至果。破容却动身。止心语通境强疑心及善心息,并如前说。"见戒疏记卷五

第二支 料简杂相

料简杂相中分为二类 一通简犯相

二别示邪淫

第一类 通简犯相

▲事钞云"问。此淫戒结犯,通戏笑否。如以小儿根,内口中弄,故无淫心。 答。淫心难识。准律云,爱染污心。是淫欲意。并犯重罪。五分。若刺者是戏中罪,非戏者重。受刺者亦尔。" 资持释云"问中,上申疑问。如下示戏笑之相。答中。初示淫心。并下断犯。五分下引证。则通两判。刺者即毛头,相同今宗。非戏者即有欲心,同上所判。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

约比丘言之者。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亦例此结犯。

△事钞续云"四分云。若为怨家,强持男根,令入三犯境。于三时,心无有乐,皆不成犯。随始入,入已,出时,一一时中,有淫意皆重。若为怨家强捉,二处行不净。初入觉乐犯重。 脱有其事,内指中啮之,唯觉指痛则免重罪。如前论说蛇口火中可也。"资持释云"初示犯相又二。前明逼己造他。律中但据初入觉乐,今约三时受始终故。 若下二约为他造己。文依律引,不云三时,准前类解。脱下后教对治方法。"

△事钞又云"若相教,作者,能教犯中罪。不作犯下罪。" 资持释云"中下二罪皆结能教,所教可知。通论四重,能教不同。淫则乐在前人,妄则名利拥彼,二犯并轻。杀盗二戒损通自他,能所皆重。"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二类 别示邪淫

▲业疏云"云邪淫者,此五戒相,由制他开自故。八戒云邪者,误也。" 济缘释云"五戒断他妻,八戒二俱断。"见业疏记卷十。

▲资持云"邪淫者,俱舍有四,一他妻,二自妻非道,大道口道三非处,非房室中四非时怀胎乳子受八斋。"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三明不犯中。若睡眠无所觉知,谓开怨来逼己身分不受乐,谓开怨家将造他境一切无有淫意,无爱染污心故并不犯。"资持释云"初开无记。二开对治,觉知造遭亦此所摄。三开非意,如上戏笑非重之类。文云一切通收众缘。"见事钞记卷十七。

第四节 妄

五八戒中妄语戒,括有大妄小恶口两舌绮语。如下分列可见。戒名唯标妄语,而兼摄恶口两舌绮语者。如前宗体篇,戒法,归戒仪轨,五戒,料简杂相中委明:

妄中分为二项 一明大妄

二示四过

第一项 明大妄

▲资持云"妄语名通,加大简小,唯局称圣。"见事钞记卷十八

明大妄中分为二支 一犯相

二不犯

第一支 犯相

犯相分为二类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类 列缘

列缘中分为二端 一正明犯缘

二别示阙缘

第一端 正明犯缘

▲事钞云"具九缘。一对境是人,二人想,三境虚,四自知境虚,五有诳他心,六说过人法,七自言已证,八言章了,九前人解。"资持释云"缘中,初后属所对,中七属能犯。七中,前四是心,后三属口。言境虚者实无所知也。过人法者无漏圣道,出过凡法故。"见事钞记卷十八。行宗云"初后是境,二五并心,余皆妄法。"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端 别示阙缘

▲戒疏云"若阙初缘。小漫三句。正克四句。异境来替,相同前戒。"行宗释云"初缘。不明大漫。若对杌木合有三句,即杌作人想杌作非人想杌作畜想。"

如同前戒者即同杀戒。今据疏记之文,列表如下。

大漫三句 杌作人想 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

杌作非想

杌作畜想 下罪 向非畜说方便罪

小漫三句 非人作人想 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此约误言。若错者,异趣非畜亦结上罪。

畜生作人想—同

杌作人想——同

克心四句 王作张想——上罪 行宗云,大妄不开克心。

非人作张想—中罪 向人说方便罪。此约误言。若错者,异趣

非畜亦结上罪。

畜生作张想—同

杌作张想——同

错误之义。见前持犯总义,别简性重,第二节错误中委明。

△戒疏续云"阙第二缘。漫心想转有三。克心转想有四,加王人想故。漫心辨疑有六。克心辨疑有十,双阙二缘有四十。作句并如上可解也。"行宗释云"二中,前明转想。漫心三句即约小漫。一人作非人想二作畜生想三作杌木想。克心四句加张作王想。次明疑心。漫心有六者亦约小漫,直疑有三一非人疑二畜生疑三杌木疑,互疑亦三一为非为畜二为非为杌三为畜为杌。克心十句及下双阙并同前戒。"

阙第二缘中,若列图表,准前杀戒可知。今不复出。

△戒疏续云"阙第三缘境虚。今谓实者全无罪。"

△戒疏续云"阙第四缘知己虚。即增慢者无罪。"

增慢于下不犯中委释。

△戒疏续云"阙第五缘有诳心。今不作究竟意,戏故下罪。"

△戒疏续云"阙第六缘说过人法。今说人法。如多论云。自言持戒清净,淫欲不起。不诵四含不坐禅,而言我诵我是。并中罪。"行宗释云"说人法者据是小妄,但虚称功行即大妄阙缘,故结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七缘自言已证。今不言自证。或有功德,叹三宝故。或得下罪,我师是故。或得中罪,虚说他得,以谋名利邪命活故。" 行宗释云"初示阙义。或下明阙相。叹三宝者即说僧宝,通圣贤故。称师下罪者但虚称美,不为利故,必谋名利同下犯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八缘。言不辨了,轻中罪。"

△戒疏续云"阙第九缘。前人不闻或不了,但中罪耳。"以上皆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类 随释

▲事钞云"四分十诵多论云。从得不净观以上,至四果来。若云我得,皆犯重。若现身相,前人不,同重。疑则中罪。"资持释云"前引犯相。然律论所明圣法多种,文中举要总而收之。自外凡已去,彻至极果,所修观行皆名圣法。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四禅四空等,例是凡法,并通圣门,故同一犯。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圣法。或现下简互造。上是正业,出口成犯,不约他疑。此由身造,业相不显,故约前人疑信两判。"

△事钞续云"又四分云。天龙鬼神来供养我等,亦同犯重。"资持释云"戒疏。问,天龙来供,凡尚感发,有何罪故乃入圣中。答,相与圣通故齐一重,又过常人之所有故。"

△事钞续云"又云,欲向此说乃向彼说,一切皆重。"资持释云"错互此戒不开。若就所称之法,误错则开,如下欲说此而错说彼是也。"

△事钞续云"摩得伽云,自称是佛,天人师等,中罪。"资持释云"如彼论解。称佛犯中罪有二义。一,世间一佛,更无第二故。二,具足相好异于世人,无人信受故。今时即佛,便谓已是,不复进求,准同此犯。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此指理同,须知事异。如冰即水,冰岂成流。似矿即金,矿无金用。岂得僭同上圣,惑彼下愚,恣懒慢以谓无修,作鄙秽而言妙用。若此即佛,何止汝徒,经说遮那遍一切处,则山河大地全法王身,软动翾飞皆如来藏。此盖都迷阶渐,一混圣凡。灭法坏人莫甚于此,自非达者谁复鉴哉。"以上皆见事钞记卷十八。

第二支 不犯

▲事钞云"不犯中。律云,若戏笑,若疾疾说,屏处独说,欲说此而错说彼,皆不犯重。而犯下罪,以非言说之仪轨故也。"见事钞记卷十八。

▲戒本云"除增上慢。"见含注戒本卷上。戒疏释云"除增上慢者无漏正道,出过相有,名为增上。然于增上之法,未得谓得,名之为慢。十诵云。久在山林,不睹妙色,暂伏烦恼,自谓永无,故生慢告。后近城傍,见色起染,知己是凡。更加精进,果罗汉。佛言犯下罪。" 行宗释疏云"初正释中。初释增上,即目圣道。然下释慢,谓不进求。二引缘。妙即好也。境虚心实,但乖言议,故得下罪。若据本律,则不结罪。"见戒疏记卷七。

第二项 示四过

示四过中分为四支 一小妄语

二恶口

三两舌

四绮语

以下所列四过,皆结下罪。

第一支 小妄语

▲资持云"小者对大为言。但离圣法已外,一切皆归此摄。大局小通,寻之可解。"

▲事钞云"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妄业熏积,识种尤多。故随尘境,动便虚构。不思反流之始,但愿毕世之终。安生为要,当死定非排业。良可悲夫。加以犯无定境,起必依心。但使违内想心,不论外缘虚实一切皆犯。"资持释云"初叙数犯以兴叹有二,上句牒示。良下释所以,上二句明惑重。六识构造为能熏,藏识含受即所熏。识中之种故名识种。故下二句明起业。尘境即见闻等,虚构事无稽实即是妄语。不下二句明迷苦。上句谓不念生死,下句明悠悠度世。以下三句伤叹。上句蹑上虚度,下句示后苦报。安生犹言居世也。纵妄守愚自以为要,临终神昧任业牵生,故云当死等。当将也,排遣也。对治智胜,业则可排。对治有二,一者事行抑制则能伏业,二者理观明照则能灭业。以人之将死,善恶相现,恶强善弱神随业往,况无少善岂能排之。二明心境以劝修,上二句标定。下二句配释。但使等者释上次句,不论等者释上初句。律云,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是中见想闻想触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犯。若论妄语,境虚成犯,于义易知。今此境实,违想亦犯。教唯约心,制急可见。虚实俱犯故言一切。"

▲事钞云"四分,不犯中,但称想说故不犯。文如注戒本中。"资持释云"指注戒者彼云,不见言不见,乃至知言知等。今云称想在言虽略,无不摄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二支 恶口

▲事钞云"智论。一人生国中,皆共作因缘。谓内法与外法为因缘。如恶口业故,地生荆棘等。不作上诸恶者,地则平正。如弥勒佛时,人行十善,地多珍宝。"资持释云"内法是业即善不善,外法是报即所依器界,报由业感故云与也。引此文者,意彰恶口过重,感报不净。令自勉也。"

△事钞续云"律云。佛言。凡有所说,当说善语,不应恶语便自热恼。乃至畜生闻毁惭愧,况于人也。"资持释云"束彼广文故云乃至。彼具云。刹尸罗国婆罗门有牛,与一长者牛斗力,共驾百车,赌金千两。婆罗门于众前作毁呰云,一角可牵。时牛惭愧,不肯出力,遂即输金。乃至牛语婆罗门言,汝于众前毁呰故尔。又讼主倍赌二千两,当于众前赞言端正好角。主依牛语,乃得胜彼。多论云,劫初未有三恶道众生,尽从人天中堕,以宿习近是以能语。"

▲事钞云"不犯中。相利故说,为法故说,为律故说,为教授故说,为亲友故说。上皆内无嫌恨,慈济故示恶语。或因语次失口,或误说等。皆不犯。"资持释云"前五皆据师友匠成,语虽粗恶,内无嗔怒,故在开位,如注显之。疏云,片涉讥嫌即是正犯。然嗔心难状,非智莫晓。弥须审悉,不可自欺。初言相利即泛尔同学,异下亲友。四云教授谓直示时事,异上说法说律也。余约掉散遗失。失口谓心知语失,异下忘误。"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三支 两舌

▲资持云"两即所说之境,舌乃成言之具。疏云,此本翻译颇是质陋,现翻为离间语斯为得矣。"

▲事钞云"律云,两舌者彼此斗乱令他破也。"

▲事钞云"律不犯者,破恶知识,恶伴党等。"资持释云"世有滥浊之人,反为众首。俗愚无识,妄相亲厚。护法利他,故破无犯恶伴。同之。"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第四支 绮语

▲资持云"言绮语者。古德释云,如世锦绮交错成文。或云绮侧语,言乖道理故名绮侧。亦名无义语。"

▲事钞云"成论。语虽是实语,以非时故,即名绮语。或虽是时,以随衰恼,无利益故。虽复利益,以言无本,义理不次。皆名绮语。"资持释云"成论实语,次第三相,俱有过故。非时者语不合宜,即名不义。衰恼谓令他不乐。无本谓师心也。"

▲事钞云"不犯者,若小语错误等一切不犯。" 资持释云"失口非意,如常所开。"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二。

上来持犯别相中第一章性罪竟。

第二章 遮罪

以下所列遮罪有五,皆结下罪。

遮罪中分为五节 一饮酒

二过中食

三高大床

四严身

五歌舞

第一节 饮酒

饮酒中分为三项 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律云。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滴口。因说酒有十过。"资持释云"初示严敕。以为资者必禀师教,不可违故。乃下明急制也。今时学法,率多嗜酒,临此慈训,那不自惭。因下显过。一颜色恶,二少力,三眼视不明,此三及六损色四现嗔恚相,此一与九乱神五坏业资生,破家六增疾病,七益斗讼,长业八无名称,丧德九智慧少,十命终堕三恶道。上九现恶十即来苦观斯十过,现事灼然。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不亦谬哉。"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戒疏云"三缘一是酒,二无重病缘,三饮咽便犯。" 行宗释云"第二重病缘开,如后自判。三饮咽犯须论咽咽。"见戒疏记卷十五。

饮咽犯须论咽咽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第二支 随释

▲事钞云"四分中。但使是酒乃至草木作者无酒色香味,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并不合饮。若酒煮和合食饮一切犯。若甜醋酒,食曲,酒糟,亦犯。"资持释云"初示物体。甜醋酒者律作甜味酒醋味酒,今文合之。"资持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曲,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事钞又云"四分。若酒,作酒想若疑,若无酒想。皆犯。莫非取境犯。谓前有方便。" 资持释云"二明疑想。引律境想,事同淫戒。注中,初句示律文,次句明今释。谓先有方便欲饮,至后饮时乃生非酒想疑,后心无犯,成前方便故须结犯。必先无意,迷忘须开。疏云。诸师约心从境制。余意不同,圣制有以,文少不了。岂有智人由来不嗅,须浆误饮,可结提耶。"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律不犯者。若病,余药治不差,以酒为药。若用身外涂创。一切无犯。"见事钞记卷二十四。

▲戒疏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故须遍以余药治之不差,方始服之。"行宗释云"恐谓病开而辄尔妄饮。故示文意,不容倚滥。"见戒疏记卷十五。

第二节 过中食

过中食中分为三项 一制意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项 制意

▲事钞云"智论。问曰。若法无时。云何听时食,遮非时食为戒。答曰。我已说世界名字法有非实,汝不应难。亦是毗尼中结戒法,是世界中实有,为众人诃责故。亦欲护佛法使久存,定佛弟子礼法故。佛世尊结诸戒,不应求有何名字相应不相应等。"

△事钞续云"若尔,云何但说假名时。答。实时毗尼中说。以白衣外道不得闻,闻生邪见故。说假名时,以通多分故。"资持释云"智论释六成就中,时成就文。彼明天竺说时有二,一名迦罗,此云实时。谓年月日时四时节气等,世俗皆计为实故。二名三摩耶。此云假时。谓随事缘长短不定,无有实故。佛随世谛说三摩耶,不说迦罗,为除外道俗人邪见故。俗人著有,外道计常,若说实时更增彼计。此亦大分为言,非俱不说。论中先破彼计实时皆无有实。然毗尼制法多依实时,则显如来亦说实时,岂是无时。故以为问,如钞所引。答中为二,初约义释通二佛下遮其来难,初中三义初从假释。论中难破时已,乃云见阴界入生灭假名为时无别等。谓时经及余经等亦说实时,乃是随世名字故云假名,此与俗说假名言同义别。又准佛说则彼二皆是假名,随彼而言故云实耳。文云我已说者指上文,世界法有故不妨说时非时,非实故不妨无时。立论已明,不审重问,故反责之云不应难。亦是下次随世释。世界实者欲所计也。众人诃者即指缘起,由彼计实而致讥诃,律附世相遮讥故。亦欲下三护法释。谓受戒时分定上中下,互相敬事,令法不灭,故云使久存等。初义约假从道以释,后二约实从俗而释。遮来难中。以毗尼制教随顺世谛从权建立,不可横以真理而难俗事,以化就荡相制是建立,故云不应求等。"资持释云"次难中。论文前云,如来为除邪见,不言迦罗,说三摩耶。谓余经中多说假时,如上引律乃说实时,义有相违,故以为难。答中为二,初明毗尼说实意。上句正示,以下显意。谓毗尼不许白衣外道闻故可说实时,以道众自知非实不生邪执故。说下次明余经说假意。通多分者道俗俱可闻故。"

△事钞续云"今有妄学大乘者,多贪着非时食。故具引诫之。"资持释云"以学语者,耻己贪嗜,滥谓大乘无时非时。故今还引大论以诫邪。"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二项 犯相

犯相中分为二支 一列缘

二随释

第一支 列缘

▲事钞云"四缘。一是非时,二非时想,三时食,四咽咽犯。"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二支 随释

▲事钞云"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僧只。日正中时,名时非时,若食亦犯。时过如一瞬一发,食者正犯。" 资持释云"云至中者此明极限,食必中前。正中亦犯故知受食必在中前。 经中食时,乃当辰巳。故德卯斋,护之弥急。有闻诸佛日中食,便谓中前非盖不知教也。"日中之义,如附录中日中考委明。

前列缘中,云时食者,如疏钞所谓豆谷乳酪饼果饭菜及米汁粉汁等,从明相出至于日中,圣教所许,故名时食,非时不许妄服。若清澄之果,及蜜等,并一切碱苦辛甘不任为食之药如胡椒黄□等,以上三类不名时食,若有病者,和合,非时开服。

△事钞云"五百问云,食已,用杨枝,若灰嗽口。"以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第三项 不犯

▲事钞云"律不犯者。若作黑石蜜,和米作。有病者,煮麦令皮不破,漉汗饮。若喉中吐出,还咽不犯。善见,出喉还咽,犯。"资持释云"黑石蜜者古记云,用蔗糖和糯米煎成,其坚如石。虽兼时食,过中开服。有病开麦汁者以清澄故。开文不显,故引论决之。"见事钞记卷二十三。

▲事钞云"僧只,一切豆谷麦,煮之头不卓破者之汁。" 资持释云"豆等头不破者若破,非时不得饮。"见事钞记卷三十三。

准此,非时开饮,不唯麦汁,兼及豆谷。煮之须皮不破,漉汁清澄,病者开饮。若皮微破,汁稍浓浊,即属时食。慎之。

第三节 高大床

▲事钞云"律云,高如来八指。多论,高大悉犯,俗人八戒亦同。八指者,一指二寸。姬周尺一尺六寸,唐尺一尺三寸强。"资持释云"初引律示量。多论明高广俱制,大即是广。高量如下,广者准业疏方三肘者不合坐。五尺四寸疏文又引阿含八种胜床俱不合升。金银牙严饰故胜佛师父母从人故胜。八指下定尺数。周一尺二寸为唐一尺,其余四寸以三寸六分为三寸,余四分在故云强也。"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床者,凡坐卧诸床皆属之。床足用佛指量,佛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二寸。后段钞文开搘脚木用人指量,人指者每一指计周尺一寸。周尺体量,如附录中周尺考委明。

▲行宗云"律云除入梐孔上,谓入孔栒头不在数也。"见戒疏记卷十五。

▲事钞云"僧只,若下湿处,用八指木搘脚得。上开搘脚木,用人八指量。准此下湿处搘高者不合也。" 资持释云"搘谓承藉之物。注明礼佛世多处床可开湿处,余处不得。又止八寸,不得更高。"见事钞记卷二十五。

礼佛世多处床者,今称为拜凳也。

第四节 严身

▲资持云"西土以华结鬘贯首及用香油涂身,以为美饰。此方须除带华璎脂粉涂面等。"见事钞记卷三十九。

第五节 歌舞

▲业疏云"作介伎乐者。介谓俳优,以人为戏弄也。乐谓金石八音之所奏也。伎通男女,即奏乐者。"济缘释云"金石丝竹匏土革木谓之八音。奏进也。"见业疏记卷十。

业来持犯别相中第二章遮罪竟。

上来持犯篇中第二门持犯别相竟。

上来第二持犯篇竟。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戒体章名相别考)

诸法五位

一色法 有物质之形者,又以物质为一小乘俱舍宗 因而生者。

佛家建立诸法 立七十五法 二心法 了识事物者。 亦名心王。

有三门 二小乘成实宗 总以之收 三心所法 随附于心法而起者。是为

束于五位 心法所有之法,故名心所法。

立八十四法 四不相应法 不附随于心法者。

三大乘法相宗 五无为法 常住,而不自因缘生者。

立百法

◎小乘成实宗八十四法。无一一记载之明文。今略。

◎小乘俱舍宗,为物心两实之宗。

◎大乘法相宗,为唯心无心无物之宗。

故其次第为色、心、心所、不相应、无为。 故其次第为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

于此中摄七十五法。 色法…………十一

心法……………一

心所法……四十六 七十五法

不相应法……十四

无为法…………三

于此中收百法。 心法……………八

心所法……五十一

色法…………十一百法

不相应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色法 有质碍,而无知觉(缘虑)之用。

心王(心法) 无质碍,而有知觉之用。或为缘起诸法之根本。

心王(心法) 为心之主作用。总了别所对之境。

心所 为心之伴作用。为心王之所有,而起贪嗔等之别作用也。旧译曰心数。

心王(心法)同时而起之一聚心

心心所,有五平等

心所法之义,故名相应法。

三有为法

此三孔孟学会,皆有因缘之作为,故名有为法。

色法 小乘俱舍 五根

五境 共十一法

无表色

大乘法相 五根 五境

五境 共十一法

法处所摄色

心法 小乘俱舍 心法(心王)一

心所法四十六

大乘法相 心法(心王)八

心所法五十一

非色非心法 小乘俱舍 不相应法十四

大乘法相 不相应法二十四

(七十五法--戒之四科略)

日中考

持非时食戒者应注意日中之时。

比丘戒中有非时食戒。八关斋戒中亦有之。日中以后即不可食。又依僧只律日正中时,名曰时非时。若食亦得轻罪。故知进食必在日中以前也。

日中之时,俗称曰正午。常人每用日晷仪置于日光之下,俟日晷仪标影恰至正午。即谓是为日中之时。因即校正钟表以此时为十二点钟也。然以此方法常常核对,则发见可怀疑者二事。一者虽自置极精良正确之钟表。常尽与日晷仪核对。其正午之时每与日晷仪参差少许,不能符合。二者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如上海江海关大自钟等,其正午之时亦每见其或迟或早茫无一定也。今说明其理如下。

依近代天文学者言。普通纪日之法皆用太阳。而地球轨道原非平圆。故日之视行有盈缩。而太阳日之长短亦因是骖差不齐。泰西历家以其不便于用。爰假设一太阳。即用真太阳中天时则谓之视午。就平午太阳。平太阳中天时谓之平午。校对钟表者即以此时为十二点钟。若真太阳中天时则谓之视午。就平午与视午相合或相差者大约言之。每年之中,唯有四天,平午与视午大致相合。余均有差。相差最多者,平午比视午或早十五分,或迟十六分。其每日相差之详细分秒,皆载在吾国教育部中央观象台所颁发之历书中。

若能了解以上之义。于昔所怀疑者自能祛释。因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决不许其参差。而真太阳日之长短则参差不齐。故不能以真太阳之视午而校正钟表恒定为十二点钟也。其各都市城邑之标准时钟皆据平午,以教育部历书核对即可了然。

吾人持非时食戒者,当依真太阳之视午,而定日中食时之标准。决不可误据平午而过时也。至于如何校正钟表可各任自意。或依平午者,宜购求教育部历书核对,即或知每日视午之时。若如是者,倘自置精良正确之钟表,则可不必常常校正拨动。否则仍依旧法以日晷保护政策之正午而校正钟表,恒定是为十二点钟。此亦无妨。但须常常核对日晷仪,常常拨动钟表时针。因如前所说真太阳日之长短参差不齐。未能如钟表每日有固定同一之迟速也。又近代天文学者以种种之理由,而斥日晷仪所测得者未能十分正确。此说固是。但其舛甚微无足计也。

周尺考

南山律尺量皆用周尺。今考周尺一尺二寸当唐尺一尺。事钞谓唐朝用尺,五种不同。必以姬周尺秤以定。官市衡量,无事不平。资持记释云,五种者,旧云南吴尺,短周二寸。姬周尺十寸为定。唐尺,加周二寸,尺二为尺。山东尺,加唐二寸,尺四为尺。潞州罗柯尺。加山东二寸,尺六为尺。国家不禁,致此多别。至于公用,还准周尺。参看资持记第十册第十九卷二十一页及下附古今尺略图并周尺别形。

(略)

受十善戒法

南山三大部中不载。唯丙山晚年所撰释门归苟仪中,略明。

归苟仪云受十善法者,谓身三口四意三善行。此之十业,戒善之宗。今多依相,罕有受者。今谓不然。先须愿祈不造众恶,依愿起行,有可承准。若不预作,辄然起善,内无轨辖,后遇罪缘,便造不止。由先无愿,故造众恶。大圣知机,故令受善。

又云。次明受法。有师从受,无师自誓。如上三归已,口自发言,我某甲尽形寿于一切众生起慈仁意,不起杀心。如后九善例此,而不复繁文。

案受十善戒者,别有受十善戒经委明。今未及检寻,且依归苟仪文酌定受法如下。其示相文,依灵峰选佛谱十善文录写。可暂承用。俟后检寻受十善戒经,再为改订可耳。

我某甲。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三说。

我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尽形寿受持十善戒法竟。三结。

我某甲。尽形寿。救护生命,不杀生。

我某甲。尽形寿。给施资财,不偷盗。

我某甲。尽形寿。遵修梵行,不淫欲。若在家人,改为不邪淫。

我某甲。尽形寿。和合彼此,不两舌。

我某甲。尽形寿。善言安慰,不恶口。

我某甲。尽形寿。作利益语,不绮语。

我某甲。尽形寿。常怀舍心,不悭贪。

我某甲。尽形寿。恒生慈愍,不嗔恚。

我某甲。尽形寿。正信因果,不邪见。

以上各一说

回向。 如常可知。

南山律谓意三者,大乘初念即犯,成宗次念乃犯。次念者,所谓重缘思觉,即是后念还追前事也。今初心受持者,宜先依成宗次念之例行之。

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南山道宣律祖年谱

与灵芝律师年谱)

僧传阙略之事迹亦补记之。

惠安瑞弃大华严寺沙门演音撰。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丙辰 一岁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于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长城或吴兴丹徒者,为祖宗所出,非处也。

曾祖陈朝驸马都尉;祖陈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书;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 二岁

十八年戊午 三岁

十九年己未 四岁

二十年庚申 五岁

二十一年辛酉 六岁

二十二年壬戌 七岁

二十三年癸亥 八岁

二十四年甲子 九岁

炀帝大业元年乙丑 十岁

遍览群书。

二年丙寅 十一岁

三年丁卯 十二岁

善闲文藻。

四年戊辰 十三岁

五年己巳 十四岁

六年庚午 十五岁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因往事日严寺慧頵和尚。寺在京师,隋炀帝造。

七年辛未 十六岁

两旬之间,诵法华经一部。

八年壬申 十七岁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 十八岁

十年甲戌 十九岁

十一年乙亥 二十岁

奉诏,依智首律师受具。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 二十一岁

于时佛法梗塞,寺门常闲,致于律教无处师寻。但在守文,持犯不识。

恭帝义宁元年丁丑 二十二岁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 二十三岁

大唐御世,时遭俭约;乍欲投听,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 二十四岁

三年庚辰 二十五岁

四年辛巳 二十六岁

是年,依首律师听习律藏。才得一遍,便欲归山坐禅。和尚教曰:"戒净定明,慧方有据;始听未闲,持犯焉识。"又往听律十遍,复欲坐禅。和尚曰:"更听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业。时首律师命令覆讲,始不敢受,辞不获已,方乃覆文。听二十遍,时经六载。

五年壬午 二十七岁

六年癸未 二十八岁

七年甲申 二十九岁

是年高祖废日严寺,僧徒散乱,律祖等七人配住崇义寺。寺在左卫长寿坊,旧为桂阳公主及驸马居,驸马亡后,公主舍宅为寺。以妻为夫造,恩深义重,敕名崇义。是年制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宋时犹存,今逸。

八年乙酉 三十岁

九年丙戌 三十一岁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隐居终南山丰德寺苎麻兰若。

六月,创制行事钞。钞首标崇寺者,因取本系之寺以标名焉。

太宗贞观元年丁亥 三十二岁

思往关表,以广闻见,于和尚前跪陈行意。和尚流涕,逮贞观十一年七月,卒于所住。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崇义寺释慧頵传云:"不谓风树易喧,逝川难静,往还十载,遂隐终天,悲哉!"

是年周游讲肆。所造钞三卷,未及覆冶,人遂抄写。准诸钞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钞,应是始于武德九年,成于贞观元年。有谓九年六月为绝笔时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义钞三卷,助释行事钞,草稿才成,即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后以两卷开为四卷。

日本古目录,屡云律钞料简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详制作年代,附记于此。

二年戊子 三十三岁

三年己丑 三十四岁

四年庚寅 三十五岁

远观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

律祖初作事钞,未题制作人名。后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砺律师叹为的当,恒披看之,疑是首律师作。后律祖至相州,见砺律师,因叙问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钞,甚被时机,未审何人制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砺律师惊异,遂请题名。律祖乃于三卷首,皆书京兆崇义寺等云云。砺律师于法题之下,名题之上,中间空处,皆注八字赞美之词,即是"作者非无标名题别"等也。

砺律师于贞观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律祖往依,未审何年,附记于此。

五年辛卯 三十六岁

六年壬辰 三十七岁

七年癸巳 三十八岁

八年甲午 三十九岁

吴越景霄简正记云:"事钞重修时处者,贞观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词谷,因游灵迹,暂道幽岩,栖禅寂定,观前述作,审定文词,遂乃重修。"今解,据戒疏卷尾批文云:"贞观四年,远观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依砺律师,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由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若据此文,重修事钞乃在砺律师卒后,为贞观九年后也。但古德传说,皆云八年重修,故记于此。

是年出随机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九年乙未 四十岁

九年春,因游方次,于泌部绵上县鸾巢村僧坊,出随机羯磨疏两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师卒。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宏福寺释智首传云:'余尝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观盛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乃发愤关表,具觌异徒,溢目者希,将还京辅,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当时,有逾天岸,鸣呼可悲之深矣!'于时母氏尚存,乃返隰列,出尼注戒本一卷。贞观中出,未详年代,附记于此。今亦逸矣。

十年丙申 四十一岁

十一年丁酉 四十二岁

是年春末,于隰州益词谷中撰量处轻重仪一。

十二年戊戌 四十三岁

十三年己亥 四十四岁

十四年庚子 四十五岁

十五年辛丑 四十六岁

十六年壬寅 四十七岁

是年母卒。性不狎喧,乐居山野,乃往终南。

十七年癸卯 四十八岁

十八年甲辰 四十九岁

十九年乙巳 五十岁

出比丘尼钞三卷。

宋所传比丘尼钞,疑为唐西明寺道世,又名玄恽所撰。彼开出毗尼讨要,与尼钞对校,甚相符合,惟广略异耳。若以尼钞与事钞较,歧异颇多。故日本古德多判为道世所撰。今所传者,即此本也。

二十年丙午 五十一岁

是年始隐终南山丰德寺。摈影不出。

二十一年丁未 五十二岁

重修随机羯磨,分为二卷。

仲冬,删定僧戒本一卷。

二十二年戊申 五十三岁

重出随机羯磨疏,二月二十七日读讫,增为四卷。

二十三年己酉 五十四岁

高宗永徽元年庚戌 五十五岁

重修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重修含注戒本并疏,至二年九月十九日方讫,含注戒本二卷,疏四卷。

二年辛亥 五十六岁

出删定尼戒本一卷,已逸。

三年壬子 五十七岁

四年癸丑 五十八岁

五年甲寅 五十九岁

六年乙卯 六十岁

显庆元年丙辰 六十一岁

二年丁巳 六十二岁

三年戊午 六十三岁

以贞观二十年摈影山林,终于显庆二年,十有二载。三年,高宗为皇太子建西明寺,诏为上座,乃居京师。

四年己未 六十四岁

制释门章服仪一卷,此年重修。

制护僧物制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制教俗士设斋一卷,不详撰集年代,已逸。

又净心诫观法一卷,在隋州兴唐伽蓝夏安居撰,不详年代。并附记于此。

五年庚申 六十五岁

龙朔元年辛酉 六十六岁

居终南山北,澧福二水之阴,清官乡净业寺。

二年乙丑 七十岁

乾封元年丙寅 七十一岁

二年丁卯 七十二岁

二月八日,创筑戒坛于终南山净业寺。四方岳渎沙门,寻声远集者,二十余人。至于夏初,众侣更集。重受具戒,多是远人。为出戒坛图经一卷。

二月十四日,于净业寺结大界净地;并出净厨诰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一月末,数感人天相寻,撰律相感通传一卷。

季春,感灵,出只洹寺图经二卷。唐季已逸,北宋中叶自日本将至。

重修量处轻重仪一卷。

十月三日,设无遮大会。午时,道俗咸闻天乐异香,律祖敛容迁化。

初窆于坛谷;至三年,高宗敕问。丰德寺主具事奏闻,请依西国法茶毗。得舍利,立塔三所,一在丰德寺,一在安丰坊,一在灵感寺。

懿宗咸通四年,并安丰坊舍利入灵感寺同起一塔。咸通十五年敕谧及塔号,僧传作十年也。

谨案此谱旧稿题云:"南山大师撰集时代略谱,附修学遗事。"即再版四分律戒相表记附录南山律苑丛书出版预告中之第十三种是也。旧稿没有案语及跋记云:"案南山大师撰集如上列者,其中惟有随机羯磨入藏流传,删定僧戒本感通传世有刊本。其它悉于南宋之季,佚失不传。近乃得自东瀛,由天津刻经处刊板,汇为一帙,名曰南山律要。学者读之,当如何欢忻踊跃而生难遭之想耶。后二十二年,岁次癸酉。九月十九日编录,二十日录讫。匆遽握管,不无舛讹。俟后重修而订正焉。演音书时春秋五十四初度。"新稿增修之处甚多,改题今名。但无案语跋记。原稿朱标句读,二埋法师录寄弘化月刊,为便排版,改新式标点。其说明亦自各岁下方移至次行。兹依弘化月刊款式。并承二埋法师。以所录新稿副本寄示,俾得与弘化月刊互校,勘正讹字。复承圆拙法师见告,晚晴书简中,有拟将南山灵芝二谱附于南山律在家备览之计画。因将两谱收入附录。灵芝年谱,大师仅誊清至三十五岁,遂即示寂。所幸以后各岁,草稿中均已写明要事,并标记所根据书目卷页。二埋法师依草稿逐次检出,赓续编成。录登弘化月刊,阅者咸皆赞喜。案灵芝著述,我国久佚,近始得自日本。惟杂着芝园集二十卷仅存三卷。其余均由天津刻经处刊出。大师将日刊南山三大部及灵芝疏记诸本,校订天津刊本,补列科文,体例详明,标点精密,极便研究。倘遇机缘,拟随时编校,收入大藏,以弘律化。

癸巳中秋大藏经会谨识

灵芝律师年谱

宋仁宗庆历八年戊子 一岁

师名元照,字湛然,自号安忍子;余杭唐氏。

皇佑元年己丑 二岁

二年庚寅 三岁

三年辛卯 四岁

四年壬辰 五岁

五年癸巳 六岁

至和元年甲午 七岁

二年乙未 八岁

嘉佑元年丙申 九岁

二年丁酉 十岁

三年戊戌 十一岁

四年己亥 十二岁

五年庚子 十三岁

六年辛丑 十四岁

七年壬寅 十五岁

八年癸卯 十六岁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 十七岁

二年乙巳 十八岁

本传云:"初依祥符寺慧鉴律师。十八通诵妙法莲华经,试中得度;遂专学毗尼。"案:考上权府书,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落发禀戒"云云。应是七八岁出家,而未落发;十八比试获中乃落发,书中所谓冠年者,应是十八,非二十也。

三年丙午 十九岁

四年丁未 二十岁

神宗熙宁元年戊申 二十一岁

案:依天台神悟法师,是此后数年中事。净土礼忏仪自序云:"自下坛来,便知学律。但秉性庸薄,为行不肖。后遇天台神悟法师,苦口提诲,始知改迹。遂乃深求祖教,博究佛乘。"

本传云:"后见神悟谦公讲天台教观,遂抠衣出其门。博究群宗,以律为本。悟曰:近世律学中微,汝当明法华以弘四分。"

二年己酉 二十二岁

三年庚戍 二十三岁

戒体章云:"熙宁三年后安居日。于南山祖师羯磨疏,录出戒体章,顾眄前贤后进,议论递作,得失亘见;故直叙大略云。"

四年辛亥 二十四岁

五年壬子 二十五岁

六年癸丑 二十六岁

七年甲寅 二十七岁

八年乙卯 二十八岁

九年丙辰 二十九岁

十年丁巳 三十岁

案:自温台还祥符,是此前数年中事。

上权府运使论增戒书云:"熙宁间,自温台游方还本受业院。在祥符寺之东南隅,闭户专业,谢去人事。乘闲挥尘,赞述戒律。无何,谬为人所知,遂有远方之朋,负笈日至而学焉。每患正法下衰,人情鄙薄,僧网解纽非一日矣。辄不自料,颇有意于扶持。故夫来者,必博之以禅智,约之以法律,持盂丐食以充其口腹,疏布裁衣以蔽其形苦。日加溯引,夕增励修,出处语默,率遵于佛制。如是数年间,罔敢自怠。"

元丰元年戊午 三十一岁

本传云:"元丰元年春三月,从广慈慧才法师受菩萨戒于雷峰。方羯磨,观音像放光明,初贯宝焰,渐散讲堂,灯炬月光,皆为映夺。净慈法真禅师为作戒光记。师乃博究顿渐律仪。南山一宗,蔚然大振。"

南山律师撰集录云:"在昔尊道辅教之士,尝揽诸名题,集为别录。但搜括未详,时代差误,布厝紊杂,不足披检。今以内典开元等录,及戒疏后序诸文批志,看详对会,重纂一本。时皇宋元丰改号之岁后安居日重录。"

秀州普照院多宝塔记云:"逮于元丰改元戊午仲秋,跨一十六载,役工方毕。……余以经从,获究始末。辄复命笔为之记云。"

二年己未 三十二岁

三年庚申 三十三岁

受戒方便云:"元丰三年,为诸沙弥出。"

四年辛酉 三十四岁

上漕府运使论增戒书云:"贪道自龆龀出家,冠年比试获中。洎□落发禀戒,潜心于佛乘十有六载。……然将行古道,必反常情。往往同俦辈以为矫异骇众,而窥伺短失者有矣。……以致彼徒率因行事有所不同,夙怀忿愠;乃乘是增戒之势,以致斗讼。其意无他,直欲以无辜之人,陷于缧绁之中耳。自念与时寡合,一无势援,独力不能加众,厥或枉遭形戮,固无惜于一身,但恐遏绝律风,使无闻于后世耳。"

案:增戒者,因已受之戒未能优胜,再令其重受也。律论并明其法,古德亦有行之者。时人不知,谓为跪异,因致构讼;群见原文。

上书之年,依"落发禀戒十有六载"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或前岁。

五年壬戌 三十五岁

六年癸亥 三十六岁

七年甲子 三十七岁

八年乙丑 三十八岁

为义天僧统开讲要义序云:"高丽王子弘真佑世广智僧统义天,同弟子寿良,航海求法,首登师门,元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借馆伴主客学士杨杰就寺请师升座,发扬纲要;义天瞿然避席作礼,请所著书,归辽东摹板流通。"

哲宗元佑元年丙寅 三十九岁

二年丁卯 四十岁

台州慈德院重修大殿记云:"元祐二年仲冬月,予以结界之命,因过是院;而仲元者,具状本末,丐文为记,辞不获已,试复叙云。"

三年戊辰 四十一岁

行宗记序云:"于是载思载览,随说随钞,弥历岁华,遽盈卷轶;考名责质,搜古评今,俾得利钝以兼资,冀说行而两遂,尤惭寡薄,莫尽玄微,或所未安,以俟来裔!时元祐三年夏安居竟,在东安碧沼兰若绝笔,因题序云。"

四年己巳 四十二岁

五年庚午 四十三岁

六年辛未 四十四岁

七年壬申 四十五岁

八年癸酉 四十六岁

绍圣元年甲戌 四十七岁

临安无量院弥陀像记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众瞻礼,海渊乃述诚说偈,发大弘誓,真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罗汉,设会饭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庄严圆备,仪相妙好,辉彩焕发。由是一方之人,得以归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渊闻予属意此道,累以记文为请,遂援亳直书,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 四十八岁

三年丙子 四十九岁

上权府朝奉论慈愍三藏集书云:"贫道少小辞亲,冠年从道,寻师务学,负笈横经,于兹三十一腊矣。不料寡薄,谬为师首,在处养徒,晨夕讲训,上酬佛祖开悟之恩,次报王臣存护之德。顷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遣公符,邀命至此,俾于南寺重建戒坛,方欲纠募豪族,发首兴工。无何,诸师见忌,异论锋起,以谓慈愍集乃贫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门;会不知此文得于古藏,编于旧录,不省寡闻,辄怀私忿;以至讼于公府,干我长吏。"

上书之年,依"少小辞亲……于兹三十一腊矣。"之言,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台州顺感院转轮藏记云:"台城顺感院,石晋天福中郡人胡都使舍宅为之,始名报国;今朝祥符初,改赐今额。师徒继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宁十年,郡吏临华,寺僧希湛,相与募缘建转轮经藏,洎法堂僧堂三门钟鼓台房廊厨库等,于兹仅二十年,然犹兴葺未已,所费无虑一千万钱。……故为书其始末,以告同道云。"

作记之年,依"熙宁十年,……于兹仅二十年。"之语,而推计之,约在此岁。

四年丁丑 五十岁

元符元年戊寅 五十一岁

建明州开元寺戒坛誓文云:"绍圣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门元照谨誓。"

案:哲宗绍圣五年,改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 五十二岁

三年庚辰 五十三岁

徽宗建中靖国辛巳 五十四岁

崇宁元年壬午 五十五岁

二年癸未 五十六岁

三年甲申 五十七岁

四年乙酉 五十八岁

五年丙戌 五十九岁

大观元年丁亥 六十岁

越州龙泉寺弥陀宝阁记云:"越州余姚疽泉寺,经始于东晋咸康中,逮今大观丁亥,凡八百五十载。……大观改元仲秋晦记。"

二年戊子 六十一岁

三年己丑 六十二岁

四年庚寅 六十三岁

政和元年辛卯 六十四岁

授大乘菩萨戒仪云:"政和元年,岁在辛卯,安居中为众僧录出。"

二年壬辰 六十五岁

三年癸巳 六十六岁

四年甲午 六十七岁

五年乙未 六十八岁

六年丙申 六十九岁

大小乘论云:"律师临终口授,门弟子守倾执笔。"

本传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众讽普贤行愿品,跌坐而化;湖上渔人,皆闻天乐声。寿六十九岁,僧腊五十一夏。葬于寺之西北,谧曰大智,塔曰戒光。"

弘公律师撰大智律祖年谱,缮清至三十五岁,乃竟生西;以下但有草稿,写明要事,附记出处。展读兴悲,历经三载,同学一再怂恿,谨依原稿录出,俾成其全。噫!蝇附骥尾,终有未安,同道辱教,为幸甚焉!

辛卯前安居日雪峰寺二埋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