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文学”概念考论   作者:

“文学”是中国古代文论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的概念,学界对“文学”概念的考察大致在两种径路展开:一、郭绍虞《文学观念与其意义之变迁》将文学观念演进期分为三个阶段:周秦时期“文学”兼有文章博学二义,两汉则开始把“文”和“学”、“文学”和“文章”分别而言,“文学”虽仍含有学术的意义,但“文”和“文章”已专指词章而言。魏晋南北朝,“文学”从其他学术中独立出来,而“文学”内部更进一步有了“文”“笔”之分。[1]此说多为后来学者信从,但也不无异同。日本学者兴膳宏提出驳正,认为先秦、汉代“文学”固然是指学问,六朝时期的“文学”也并未等同于“文章”,而仍包含有“学问”的意义。[2]杨明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文学”一语的含义》一文中支持了兴膳宏的观点。[3]陈引驰以《世说新语·文学》篇为中心,对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观念进行清理,在兴膳宏、杨明所论基础上有所折中。[4]15-29二、王利器《文学古训辩证》将文学分为“文学之科”“文学之职”“文学之人”[5],即文学作为身份、素养、职官三个层面的意涵。这是很重要和富于建设性的梳理,但在学界未引起充分重视。

上述两种研究,各有其优长,但也不无欠缺。郭绍虞的时代,学者多持进化论的观点,以为中国的古代文学,不论是实际创作还是观念层面,都必定会“进化”到西方所谓“纯文学”的阶段,故对文学概念倾向于单线条的梳理和描述,但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一方面,像中国古代文论和文学史其他概念一样,“文学”也是一个弹性极大的概念,汉代以后,在“文章博学”的内涵下,其外延各个时代不尽相同,甚至颇有差异;另一方面,“文学”概念本身存在着多层面和多层次的意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职官;(二)担任此职官的人员;(三)与此职官、人员相适应和联系的才能,特别是与之相关的文体,凡此均可称为“文学”。这三方面的文学意涵相互关联、影响,与选官制度、文书写作制度等关系密切,不同时代均不能不有所变化,而这些制度设置就构成了文学概念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王文涉及了文学概念多层面、多层次的意涵,但其所论下限仅及两汉,建安以后即认为“文学即为文士专享之名”[5]135,而近于郭绍虞之论。更重要的是,王文不曾关注汉代以后“文学之职”所对应的写作尤其是公文写作,因而对于汉代和汉代以降长时段内“文学”概念在各层面上的重要变化无所揭示。

基于此,本文即据以上述研究为基础,对文学多层面、多层次意涵作细分和长时段的考察,同时特别重视对文学概念之影响因素的分析;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层面的因素,包括选官制度、公文写作制度及史官制度等,二是文学史发展自身的因素。

一、先秦:作为“博学”的“文学”

“文学”一词最早见于《论语·先进》篇:“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北宋邢昺疏曰:“文章博学,若则有子夏、子游二人也。”①郭绍虞即引证了这段话作为对文学的解释,但郭氏同时很清楚,“文章博学”乃是后起的观念,而不是先秦本来的观念。他在《文学观念及其含义之变迁》中说:“大抵初期的文学观念,亦即最广义的文学观念;一切书籍,一切学问,都包括在内。”[1]17他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进一步说:“则所谓‘文学’云者,偏于学术可知。故邢氏所谓文章、博学,并非分文学为二科,实以孔门所谓‘文学’,在后世可分为文章、博学二科者,在当时必兼此二义也。”[6]14所论审慎精到,可惜郭绍虞这后一层的意思,却经常地为研究者忽略了。

全面了解了郭氏的“文学”界定后,以此为基础,仍需作两点修正和补充:

第一,先秦“文学”为“博学”之义,而主要应指往代的礼乐制度。杨树达《论语疏证》遍引先秦、汉代与子游、子夏相关文献记载以释“文学,子游、子夏”一节,所引文献不出诗书博学和礼乐两端。[7]253-255《吕氏春秋·荡兵》篇云:“今世之以偃兵疾说者,终身用兵而不自知悖,故说虽强,谈虽辨,文学虽博,犹不见听。”高诱注云:“虽以辨文博学力说偃兵,不自知博者,不听从也。”[8]162则高诱也以“博学”释“文学”。季镇淮在《“文”义探原》中也对“文”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词汇如“文德”“文学”作了比较系统的解释,他说:“殷周以来,‘文’涵有‘德’的意义,到了春秋‘文德’便结成一个词,春秋以来,‘文’含有‘学’的意义,到了晚期,‘文学’也便结成了一个词。”他结合《论语·先进》篇上引关于“文学”的记载,在论述了子夏于“学”、于诗、于礼乐等方面特别的素养之后称:“春秋晚期的‘文学’一词的意义相当于我们所谓古典,擅长文学者,可称之为古典家。”[9]15-16这是很准确的解释。按以徐中舒考证:“那些专门替殷商奴隶主贵族主持宾祭典礼、祭祖、事神、办丧事、当司仪的人,才算是最早的儒家。”[10]181则殷商儒家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在礼乐的谙熟上颇有渊源,这些也属“文学”之学。

第二,“文学”既指以礼乐为主的古典之学,则先秦“文学”之士主要指儒生,但并不限于儒生,这一点前引王利器文已有所揭示,这里稍作补充。《韩非子·六反》第四十六所列“世之所誉”之“六民”中有“文学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11]948陈奇猷按曰:“文学之士,指儒、墨言也。盖儒、墨以多读书见称。孔子五经教弟子,墨子读百家春秋。故《显学篇》谓儒、墨之徒藏书策、服文学也。”[11]954注[4]按语“文学之士”兼言儒墨,所谓“儒、墨以多读书见称”,则“文学”仍是在博学的层面立意。

二、汉代的“文学”:从经学之士到辞赋之士到“造命之原”

汉代尊孔子为素王,所谓代汉制法[12]194,“孔门四科”的观念不只反映在思想层面,实也体现于汉代实际的政治生活包括选官制度上。下面是两段有关选官的文献,因其较为完整,具录于下:

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后,审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13]3559

三公辟召以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晓法令,能按章覆问;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才任三辅剧县令。[14]187

汉代选官“四科”,开始是丞相府辟举官吏的方式,后来发展成为整个察举制度。[15]14-17若将“孔门四科”与之相对照,“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属“德行”,“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属“文学”。汉代朝聘盟会之礼久废,“春秋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汉书·艺文志》)的辞令之学自然不行,故汉代选官诸科中缺少“言语”一项,但“明晓法令,能按章覆问”仍强调“覆问”,盖因监察刑狱之中,言语覆问的能力特为重要;至于“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才任三辅剧县令”则是“政事”的内容。因此,汉代“文学”是与职官联系在一起的。陈梦家《武威汉简补述》考述“文学弟子”时称:“汉代所谓‘文学’,乃指经术而言。它同时又是一种资历和学官的称谓。”[16]286王利器言:“尔时(指汉代)之所谓文学者,实具有两重意义。当其未出仕之前,所谓文学,则为四科之文学;及其入仕以后,所谓文学,则为百官之文学。”[5]《文学古训辩证》,135此论断总体符合汉代尤其是西汉前期文学和文学之职的实际情况。

文学之职在中央属太常,太常是礼官,其所执掌,一是宗庙礼仪,二是文化教育[17]85-91,三是备顾问。《盐铁论》是桓宽据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18]1就盐铁专卖、平准均输应诏对策辑录而成的一部书,其参加对策之贤良即“全是由三辅、太常选拔”[16]前言,4。晁错尝“以文学为太常掌故”(《汉书》晁错本传),《汉书·儒林传》载公孙弘所定“功令”,郡举文学参加岁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者,太常籍奏”,文学掌故就是太常掌故。这里可以看到其于先秦“文学”的承继。与此相联系,文学之官还有进谏的职责,刘歆《答文学》云:“诚思拾遗,冀以云补。”[19]626此处“文学”主要指太常博士,歆文当是与其《移让太常博士书》同样性质的文字。《汉书·儒林传》所载诸人,除个别不仕外,多曾任职太常掌故、太常博士或学官,都属“文学”之职,同时经由太常选拔的文学之士越来越多地被任命为各级官吏,如《汉书·儒林传》所言:“自此以来,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郡国也有文学之职,其执掌与中央相类,素养上主要以经学为主,但更偏于教育。[20]748武帝时隽不疑、昭帝时韩延寿、张禹皆曾为郡文学。[17]《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289汉代以后州县级常置不废,《事文类聚》外集卷四“文学”条云:“汉公府州郡并有文学,魏诸王始有文学员,晋宋齐梁陈皆因之,班第五从七品,后魏六品上,北齐因之,隋唐亲王府置二人,从六品上,掌雠校典籍,侍从文章,宋置,元复旧制,从七品。”[21]卷四于州郡及诸王文学之职的品秩、沿革、职能叙述得颇为扼要。

从汉武帝开始,朝廷以贤良文学的途径,招录了大量辞赋之士。此前,辞赋之士多在诸侯方国,尤以齐、梁为众,至于以辞赋之士而入中央朝廷者,贾谊等已为先驱,但仍是零星之举,大量辞赋之士以“贤良文学”这种国家制度的形式进入中央政治舞台,却要至汉武帝时期。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以经学为主的“文学”开始容纳(不是替代)辞赋文章之学,文学之职除经学之士外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指称辞赋之士。此种情形,《汉书》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有明确记载:

严助,会稽吴人,严夫子子也,或言族家子也。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娄举贤良文学之士。公孙弘起徒步,数年至丞相,开东阁,延贤人与谋议,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其尤亲幸者,东方朔、枚皋、严助、吾丘寿王、司马相如。相如常称疾避事。朔、皋不根持论,上颇俳优畜之。唯助与寿王见任用,而助最先进。[22]2775

其中枚皋见于《汉书》卷五十一《贾邹枚路传》依父枚乘立传[22]2366,司马相如(卷五十七)、东方朔(卷六十五)单独立传。这些人或是皇帝或诸侯王的文学侍从,或由郎官给事内朝尚书、侍中等职②,而担任或参与国家文书写作,是《汉书》无“文苑传”或“文学传”之名,已具“文苑传”之实也。以下即对上述文献所载严助等12人的职官、素养及文章写作等,作一综合分析。

就职官而言,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终军等皆尝为侍中、中大夫、给事中等。侍中近密,如应劭《汉官仪》所言“入侍天子”,顾问应对,并可代天子质问公卿。给事中“与闻政事”,虽不如侍中之重,但也有顾问应对的职责。③谒者也是礼官,严安曾为骑马令颜师古注曰:“主天子之骑马也。”待诏更多为皇帝的清客、文学侍臣,司马相如、枚皋所任郎官,亦均为近侍之臣。

就其素养而言,上列诸人多辞赋之才,也多纵横之术,这两者的关系本极密切。④值得注意的是,吾丘寿王、东方朔均以格五、射覆、隐语等俳谐伎艺待诏,这也提醒我们关注辞赋和辞赋之士的“文学”才能与民间廋辞、隐语的内在联系[23]2,其实西汉辞赋之士的知识、素养本多来自民间,具有此种知识背景的辞赋家如东方朔、枚皋等,只能作无根之游谈,朝廷便俳优蓄之了。

侍中、给事中等职属尚书台,汉代尚书台为中朝官⑤,武帝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亟需加强中央集权,尚书的职权乃逐渐扩大,严助等人得以乘势而起。两汉尚书台主文书。[24]因此,除辞赋写作外,严助等也承担一部分国家公文写作职能。汉代重公文,王充论衡·别通》称汉代“以文制知天下”。[25]270武帝后,公文趋于典雅,如《文心雕龙·诏策》所谓“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武帝崇儒,选言弘奥”,故朝廷可容纳越来越多的辞赋之士。既是皇帝近侍,则辞赋之士所作公文便以诏令、檄移为多,《西京杂记》引扬雄语云:“军旅之际,戎马之间,飞书驰檄,用枚皋;廊庙之下,朝廷之中,高文典册,用相如。”[26]29《文心雕龙·诏策》言:“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视草。”《檄移》言:“相如之《难蜀老》,文晓而喻博。”《诏策》又言:“及(武帝)制诏严助,即云厌承明庐,盖宠才之恩也。”严助事见于《汉书·严助传》,可见严助也经常参与大命诏策的写作。

此外,辞赋之士既见招于武帝多事之秋,武帝就需要利用他们与意见相左的群臣相驳难。据《汉书》载,严助曾受汉武帝命驳难淮南王刘安,朱买臣、吾丘寿王曾驳难公孙弘,刘安、公孙弘“诎服”⑥,这应该就是前面提到的“义理之文”。正如《文心雕龙·议对》所言:“迄至有汉,始立驳议。若贾谊之遍代诸生,可谓捷于议也。至如吾丘之驳挟弓……虽质文不同,得事要矣。”⑦实际上,即就辞赋而言,汉代赋的性质、功能或类于周或春秋时期的《诗》,或作“美盛德之形容”之颂,或“主文而谲谏”(虽则难免“劝百讽一”之讥),在政治生活中颇具“辞命”的意义。东汉辞赋虽增加了个人化和抒情化的特征,然而讽谏的赋作仍不为少,《后汉书·文苑列传》载杜笃“以关中表里山河,先帝旧京,不宜改营洛邑,乃上奏《论都赋》”,称“窃见司马相如、杨子云作辞赋以讽主上,臣诚慕之,伏作书一篇,名曰《论都》,谨并封奏左右。”《傅毅》传载“毅以宣宗求贤不笃,士多隐处,故作《七激》以为讽”⑧,一定程度上亦具应用文的色彩。辞赋之外,这些诏令、檄移、议对也包括在“文学”的范围之内。李肇翰林志》卷一在梳理唐代翰林之制时,于此有很好的论述:

夫翰林为枢机宥密之地,有所慎者,事之微也。若制置任用,则非王者之私也。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于建礼门内,台给青缣白绫,或以锦被帷帐毡画通中枕,大官供食,汤官供饵饼、五熟果,下天子一等。建礼门内得神仙门,神仙门内得光明殿、神仙殿。自门下省、中书省,盖比今翰林之制略同,而所掌轻也。汉武帝时,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东方朔、枚皋之徒,皆在左右。[27]1

则严助、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东方朔、枚皋之徒,在职能上是被视为后世翰林文学之士的。

不过,西汉所谓尚书主文书,主要的仍是“传达文书于皇帝与公卿之间”[28]186,东汉的尚书台则成为诏书起草、制作、下发的唯一机构。南宋洪咨夔《两汉诏令总论》云:

自典谟、训诰、誓命之书不作,两汉之制最为近古,而讨论润色,亦间有人。高后令大谒者张泽报单于谩书;淮南王安善文辞,武帝每为报书及赐,常召司马相如视草;光武答北匈奴稿草,司徒班彪所上。至永宁中,陈忠谓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诸郎咸有雅材,每为诏文,转相求访,且辞多鄙固,遂荐周兴为尚书郎。秦少府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汉因之,武、昭以后稍重。张安世以善书给事尚书,囊簪笔事武帝数十年。后汉始置尚书郎三十六人,主作文书起草,再赐赤管大笔隃麋墨。此其造命之原也。[29]135-136

“尚书郎”即“尚书侍郎”。⑨“造命之原”中的“命”就是朝廷“辞命”或“辞令”,即国家应用公文。东汉尚书郎的设置,成为后世朝廷公文所谓“造命之原”。洪咨夔尝掌内外制,其于汉承秦制及西汉至东汉文书制度的梳理相当扼要。这一点,通过对《后汉书·文苑传》的分析,可清晰体现出来。

三、《后汉书·文苑传》所反映的“文学”观念

对于《后汉书·文苑传》之置,近人钱基博云:“自范晔《后汉书》创《文苑传》之例,后世诸史因焉。”[30]11然而,《后汉书·文苑传》所创之“例”究竟为何,后人却并不十分清晰。

研究者多将《后汉书·文苑传》与刘宋文帝“文学馆”的设立联系起来,而强调六朝“文学的自觉”对于《文苑传》设立的影响[31]473,然而文学馆之“文学”,是否是现代意义的“文学”,是可质疑的。文学馆的主持者谢元曾于元嘉十六年(439)以文学馆文学任尚书左丞[32],尚书左丞主国家公文写作,陈启云在谈到两晋以来尚书职事之变化时说:“由汉至唐,尚书处理文案之手续和方式日趋缜密与完整,然尚书省为处理文案机构之特性仍未改变。”[33]259故此处“文学馆”乃是负责国家文书的机构,而文学也主要是指国家公文,这反映了汉代以降国家对公文写作人才的需求和重视,却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当然,这并不是否认六朝时期“文学的自觉”,而是说,“文学的自觉”可以在许多方面有所表征(比如其时对情感和修饰性语言的普遍兴趣等),但并没有以知识分类或职官设置、史传体例的方式体现出来。

同时,《后汉书·文苑传》在体例上有创亦有因,学界多已注意到《史记》至《汉书》《三国志》《后汉书》“文人”列传由分传逐渐合传的趋势。[34]其实,正史之外的材料为《文苑传》之逐步形成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材料,我们知道,西晋荀勖尝撰《杂撰文章家集叙》,《隋书·经籍志》史部簿录类著录,当即《晋中经新撰书录》之一部分,范晔《后汉书》创“文苑传”,大抵依据此书[35]157,这与两汉著述、言论中常见的儒林(或经术)与文学连类而论的情况,是可以相互参照的。⑩更重要的是,“文学”之官在东汉后期当已有单独立传的情况。如《后汉书·崔瑗传》载崔氏“《南阳文学官志》称于后世”[36]1724,崔瑗另有《南阳文学颂》[37]429,张衡也有《南阳文学儒林书赞》之作[38]337,按,《后汉书·鲍永传》载鲍德为南阳太守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其时张衡为主薄,上述诸作即与南阳重修郡学有关。由于文献或散佚或残缺,南阳郡学的具体情形不得而知,但综合以上材料,大体可以推定,重修郡学乃是当时颇为重大的一件事,相关文献实是依照史书的体例编排,其中包括太守鲍德发布的文书,也包括崔瑗《南阳文学官志》。这里的“文学”是指地方郡学这样的文学之职,与《后汉书·文苑传》仍有不同,不过东汉选官颇重文章写作[38]《论贡举疏》,358,故体例上于《后汉书·文苑传》仍有导夫先路的作用。

下面回到《后汉书·文苑传》的具体论述,仍就其间职官、作品、所涉文体等作一分析。(11)

《后汉书·文苑列传》所列31人中,除杜硕、史岑、王延寿、夏牙、刘桢高岱依父、祖立传(李胜依父立传,但有职),王延寿、夏牙早卒,曹众、曹朔依地域立传,及郦炎、侯瑾身处汉末乱世不仕(侯瑾作《汉记》撰中兴以后行事,为《皇德传》三十篇,仍属汉代东观事),曹朔“不知何许人”外,其余21人皆有职之人。其中涉及国家应用文写作的5人,边韶、刘梁任尚书令或尚书郎,负责中央的公文写作;杜笃曾任郡文学掾,葛龚和帝时亦以善文记知名,汉末祢衡书记之职皆是文学之职,负责地方或幕府公文写作,郡文学掾并且负有当地教育的责任。涉及图书典藏和修史的7人,李尤、刘珍、边韶、高彪等均曾任兰台令史,或入东观读书、校书。边让曾任令史,王逸任校书郎,李胜任东观郎。傅毅既尝为兰台令史,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又尝主记室,黄香同样尝诣东观,后又为尚书郎、尚书令。史岑为谒者,夏恭、苏顺、崔琦、刘毅皆尝为郎官,汉代谒者、郎官多文学侍从之臣。至于刘毅,“时刘珍、邓耽、尹兑马融共上书称其美”,而刘珍等正是东观的重要人物。东观属太常,除典籍的整理校对外,也负有修史和顾问应对的职责。(12)这些职责,加上前面提到的以尚书台为中心的辞赋之士的职能,已经具备了后世翰林馆阁的基本格局。实际上,“台阁”一词即起于东汉,东汉仲长统昌言》云:“光武忿强臣窃命,矫枉过直,虽置三公,而事归台阁。”李贤注云:“台阁,谓尚书也。”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七“台阁”条引《昌言》及李注,按云:“李注甚确。汉世官府不见台阁之号,所云台阁者,犹言宫掖中秘云。”[39]则所谓“宫掖中秘”指前述汉武帝时期严助以降等以贤良文学入司供职尚书台的中朝官。此外,东汉中书也逐步参与朝廷公文写作,“尚书、中书皆管机密,出纳王命,,期职皆要而官皆微”。东汉明帝时,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外阁,则史官和藏书、校书机构也列入台阁。[39]259-260所以,东汉辞赋之士地位虽不及西汉重要,但素养上除辞赋之才外,所涉范围极广而颇饶史才;同时,《文苑传》诸臣,更多地承担了公文写作的职能。

关于《后汉书·文苑传》所涉文体,郭英德《〈后汉书〉列传著录文体考述》对《后汉书》所著录文体,去其重复得48种,进行了统计分析[40]62-98,其中大部分属国家应用之文。为了更集中地反映《文苑传》人物的基本素养和写作情况,本文即限定在《后汉书·文苑传》(中华书局校点本)著录文体加以论述。《后汉书·文苑传》涉及的文体和篇章名目包括赋、诔、吊、书、赞、七言、女诫、杂文、铭、颂、诗、奏、令、哀辞、连珠、箴、策、碑文、荐、檄、笺、谒文、论、嘲、《复神》、《说疾》、《七叹》、《哀典》、《九咨》、《七激》等凡30种,此分类标准并不统一,有的是按文体,有的则按篇名分类,但大致可以看到当时基本的写作情况。诔、吊、书、赞、女诫、铭、颂、奏、令、连珠、箴、碑、策、碑文、荐、檄、笺、谒文、论等当然是应用之文,《复神》恐类于后世的青词。上文已经论及汉代赋的应用功能,其实见于《后汉书·艺文志》,这种以赋为颂或为讽的例子很多,如边让“少辩博,能属文。作《章华赋》,虽多淫丽之辞,而终之以正,亦如相如之讽也”,高彪“数奏赋、颂、奇文,因事讽谏”;又如崔琦谏梁冀,“以言不从,失意,复作《白鹄赋》以为风”,则是讽谏权臣的例子,均近于应用之文。(13)史学之才及广泛意义上的写作才能,尤其是国家应用文的写作才能,都属“文学”之才,这些应用文体也都相应地属于“文学”的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文苑传》著录了五言诗,即《郦炎传》“大道夷且长”和“灵芝生河洲”二诗。这不是歌诗,也不是附于辞赋的“乱”诗,而是独立的文人五言诗。刘勰《文心雕龙·明诗》谓:“成帝品录,三百余篇,朝章国采,亦云周备。而辞人遗翰莫见五言。所以李陵、班婕妤见疑于也。”“辞人”就是以辞赋之士为主的文学之臣,成帝之前,罕有辞人作五言诗者,东汉文人创作的五言诗渐多,而著录于史书者则以郦炎此二诗为最早,钟嵘诗品》将之列为下品,称其“托咏灵芝,怀寄不浅”[41]216。诗歌写作至此纳入了“文学”范畴,此后则成为一普遍的现象。

那么,是否可以说“文学”因此有了“纯文学”的观念呢?恐怕并不如此简单。检视中国古代文献,一种普遍的现象是,“朝廷文学之臣不管是否工诗,都可称为‘文学’之士;但假如缺乏国家公文写作方面的仕宦经历,如果工诗,以诗著称,则即使精于应用公文写作,也只会被称为‘诗人’,而不是‘文学’之士”[42]162。“文学”这个概念,可以容含诗,却几乎没有单以诗而称为“文学”者,也没有只具备诗才而被称为文学者。李梦阳《论学上篇》论《诗经》云:“或问,《诗集自序》谓真诗在民间者,风耳,雅、颂者固文学笔也。空同子曰:吁!《黍离》之后,雅、颂微矣。作者变正靡达,音律罔谐,即有其篇,无所用之矣,予以是专乎风言矣。”[43]风作于民间,雅、颂则是朝廷能文之士所为,同样是作诗,但只有后者的作者可称为“文学”,其间区别是很显然的。所以,我们只能由此得到一个有限的结论:由于诗在展示个人写作才能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文学”这个极具弹性的概念在“普遍意义上的写作才能”的内涵上,其外延乃逐步延伸及于诗歌。这是文学史之演进影响于文学概念一个重要例证。

综上,西汉至东汉,“文学”之士总体经历了从主要指经学到辞赋之士,再到以公文写作为重的能文之士的转变,此种转变在《后汉书·文苑传》中以明确的史传体例固定下来。《文苑传》所收不只是能文之士,也包括与之关系密切的史学和图书整理、校勘之士,此三者成为后世《文苑传》收录的主体;而与三者紧密联系的国家文书写作制度、史官制度、图书典藏制度就成为重要的“文学制度”(14),与文学史本身的发展一起,对“文学”概念的衍变发生重要影响。此种特点,在后世《文苑传》中都得到了延续,但历代体制有所因革,故“文学”所指的对象也不能不有所变化。

四、作为“文学制度”的文书写作、史官和国家藏书制度:正史《文苑传》《文学传》《文艺传》所见之“文学”观念

《后汉书·文苑传》之外,二十四史中凡16史设《文苑传》《文学传》《文艺传》。所谓“文苑”“文学”“文艺”大致相当,但也略有差异。“文苑传”涵盖范围较广,朱彝尊《〈元史类编〉序》自叙其体例:“入制诰于《帝纪》,采著作于《儒林》,补以熊禾等十六人传,而于《文苑》分经学、文学、艺学三科。”[44]411按《元史》有《儒林传》无《文苑传》,《儒林传》则主要收程朱一系“道学”后学,故《元史类编》补充了《文苑传》,并于《文苑传》中设“经学”,收五经注疏之士,从中亦可见《文苑传》涵涉较广(当然,当文学独立出现而不是与儒学或经学并举时,也可包括儒学或经学)。“文学传”除“文”之外偏重于学,《梁书·文学传》言:“今缀到沆等文兼学者,至太清中人,为《文学传》云。”所谓“文兼学者”即此之谓。《文艺传》则更侧重于诗文写作才能“文”的一方面,如《新唐书·文艺传序》即“但取以文自名者为《文艺篇》”。

《文苑传》等虽在收录对象上有细微不同,但综合16种《文苑传》《文学传》《文艺传》,可得如下结论:

第一,《文苑传》等主要收录包括两类人,一是史官,二是负责国家公文写作之官,尤以后者为最多和最重要,有些人则分别担任过此两种官职。章学诚尝遗憾文人有传而史官无传[45]685,但实际上《文苑传》所录既重写作才能,史官而具文才者并不在少数,如《南齐书·文学传》载檀超“少好文学”,任内史,后任记室,与江淹掌史职,记室主公文写作[46]567,内史即为史职。《晋书·文苑传》载王浚之尝任著作郎兼尚书左丞,《梁书·文学传》载卢观任著作郎。《宋书·文苑传》所载史官尤多,如梁周翰,翰林学士宋白等列奏其有史才,遂命兼史馆编修,又迁起居舍人。盖后汉以来,史官之名凡三变,其初名为著作,次则名为史官,如南朝齐、梁之撰史学士、撰史著士,北齐、周、隋及唐之史馆,唐、宋之起居郎、起居舍人。再次则为翰林院兼掌。如元代之翰林国史院,直接影响到明清之翰林而兼史官。[47]102-104故著作郎、起居舍人等皆为史官之任,而皆可入《文苑传》。

至于负责公文写作之官,以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为多,这也与文书写作制度之因革有关。魏晋以还,中书及门下、散骑均成为以士人而继承东汉宦官内枢职事之机构,任诏命、驳议等文书之职,刘宋中叶以后,中书省更多地负担了诏令起草的工作,中书舍人地位日益重要,成为国家制诰文书的主要承担者[48]336、259,也成为《文苑传》等的主体。如《梁书·文学传》载,高祖文德殿置学士省,到沆通籍焉,后即以文才入任中书舍人。邱迟待诏文德殿,任中书郎。此外,《旧唐书·文苑传》所载李适、贾曾、许景先、徐安贞等皆任中书舍人。

唐玄宗年间设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对掌内外制(15),自此大量翰林中人开始进入《文苑传》,如《旧唐书·文苑传》载沈佺期授起居郎,加修文馆直学士,宋之问“时中宗增置修文馆学士,择朝中文学之士,之问与薛稷、杜审言等首膺其选,当时荣之”。又如吴通玄“贞元初,召充翰林学士,迁起居舍人、知制诰,与陆贽、吉中孚、韦执谊等同视草”。北宋王岩叟曾论及“代王言”的内外制之臣的基本素养,云:“只为天下人于训词中看陛下用意,所以须用有文学又有见识,知国体之人。”[49]9562-9563所论在古代社会是有普遍意义的。

不论是史职还是公文写作之职,都需借助图书典藏,图书整理校对也要具备较好的文字能力,故图书典藏、整理之官亦可入《文苑传》。《宋史·文苑传》后著录尤多,如苏门弟子张耒曾任秘书省正字、秘书丞、著作佐郎,也曾任著作郎、史馆检讨、起居舍人等史职。陈师道曾任秘书省正字,秦观也曾校正秘书省书籍。当然,上述诸人是以其出色的写作才能而不是深厚的文字校雠能力见载于《文苑传》,以公文写作为重的广泛意义上的文章写作能力,始终是历代《文苑传》考量的重点。

总之,“文学”之士总是与国家图书典藏制度、史官制度和国家公文写作制度联系在一起,相互交叉、影响。汉武帝以来,特别是东汉之后三种制度逐步成型。唐代有翰林院、史馆之设,翰林院的设立更使得汉武帝以来的文学侍从之臣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至北宋翰林院外,乃有三馆(昭文馆、集贤院、史馆)秘阁的设立,所谓馆阁制度完全确立。凡此都属文学之官。

现代学者历来对“文苑传”“文学传”存在一种看法,即“正史文苑传”为文学研究“搜集材料之大宗”(16),但以上分析表明,“文苑传”中的“文苑”或“文学”与现代所谓“纯文学”实相去颇远。

第二,《文苑传》所收以中央、地方各级国家应用文写作官员为主,这些“文学之臣”一般职位不太高,不至宰执之位。钱基博曾诋《文苑传》去取失当,“一代文宗往往不厕于文苑之列”,如“班固、蔡邕孔融不入《后汉书·文苑传》”,“谢灵运、颜延之、鲍照王融谢朓任昉、王僧孺、沈约徐陵不入《南史·文苑传》”,“欧阳修曾巩王安石苏轼苏辙陈亮、叶適不入《宋史·文苑传》”等,“然则入文苑传者,皆不过第二流以下文学家也”。[30]11《文苑传》确有去取失当之处,但同时也要了解其去取的标准和体例,钱氏此评,其实正因其于《文苑传》体例不甚了解之故。《梁书·文学传序》论萧梁文学之盛云:“其在位者,则沈约、江淹尚书左丞、任昉中书侍郎,并以文采,妙绝当时。至若彭城到沆、吴兴邱迟、东海王僧孺、吴郡张率等,或入值文德,通寿光,皆后来之选也。约、淹、昉、僧孺,率别以功迹论。”(17)就是说,沈约、江淹、任昉、王僧孺皆为萧梁“文学”重要人物,然其位高而别有事功,故未入《文学传》,而这也是所有《文苑传》的去取标准,如《宋史·文苑传序》特重欧阳修、王安石、苏轼:“庐陵欧阳修出,以古文倡,临川王安石、眉山苏轼、南丰曾巩起而和之,宋文日趋于古矣。南渡文气不及东都,其不足以观世变欤!”而三人不入《文苑传》的原因也与《梁书》之不录沈约等相近。陈与义以参知政事而入《宋史·文苑传》,盖因陈无他“功迹”仅以文学显扬,可说是少有的例外。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云:“案史例,其人其事大者著者为列传,小者不著者别为文学、忠义等传。”[39]745此为“正史例也”。(18)张佩纶在谈到唐书对李商隐的评价时说:“夫使义山果达,则其人不在《文苑传》中;在《文苑传》中,其名位必不进。”[50]195张氏曾任史馆编修,史识精卓,其中不无自身遭际的感慨。

第三,《文苑传》也收录少量单纯的诗文之士,包括没有功名的诗文之士。这一点从两唐书始体现得较为突出。如《旧唐书·文苑传》《新唐书·文艺传》均载孟浩然、李白。如果说李白曾待诏翰林,《唐书》以其为文学侍从予以收录的话,孟浩然则除于张九龄镇荆州时短暂署为从事外,可说布衣终身。此种情况至《明史·文苑传》变得更加普遍,《明史·文苑传》所录未曾入仕的诗文之士中,尤以由元入明与明中后期两个阶段的文人为多;明中后期又以吴中之地为多。《明史·文苑传》言:“元末文人最盛,其以词学知名者,又有张宪、周砥、高明、蓝仁之属。”其中周砥“博学工文词”,蓝仁“谢科举,一意为诗”,两人均为布衣。《明史·文苑传》中文学史上名声最著者如谢榛、徐渭皆未入仕,俞允文“年未四十,谢去诸生,专力于诗文书法”,唐时升“谢举子业,专意古学”,“诗援笔成,不加点窜,文得有光之传”。盖宋末江湖诗人群体兴起,元代科举废止三十余年,江湖诗人群体愈加扩大,至元末则更趋于栖身草野,全身远害。明初,由于严厉的社会和文化控制,此风稍歇,但明代中后期,以“山人”文学为代表的中下层文人重新活跃,至晚明而不衰。(19)《文苑传》所收人物的变化,也反映了这种文化和文学的演化趋向。

五、作为“文学制度”的科举与隋唐以降的“文学”

六朝“文学”概念,前揭兴膳宏、杨明、陈引驰等已有充分论述,其与公文写作制度、史官制度和图书典藏制度的关联,上文也已论及,本节主要涉及隋唐至近代的“文学”概念。除上述公文写作制度等三项外,该时期与“文学”关涉最大者,一为科举制度,二为俗文学的兴起。

隋唐以降,科举制迭有沿革,然不论科举科目取士之形制、方式如何,概被称为“文学”。见于文献,皇帝诏书中,有的即以“文学”指称“科举”,如唐穆宗《覆试郑朗等诏》云:

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才实,苟容侥幸,则异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扇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主司。……贵令所试成就,以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似不知本事。词律鄙浅,芜累至多,亦令宣示钱徽,庶其深自怀愧,诚宜尽弃,以警将来。[51]300-301

按《旧唐书·钱徽传》,此诏书涉及唐穆宗长庆元年(821)一次著名的科场案,考官钱徽舞弊,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于子亭覆试,覆试赋为《孤竹馆赋》,诗为《鸟散余花落诗》,凡此皆属“文学”,而科举为“文学之科”。

臣子就科举奏对,也以“文学”称“科举”,如北宋蔡戡《论用人札子》云:“祖宗以文学取之,故以州县试之,欲其谙练民事而适于用也。”[52]卷四更具体的论述见于司马光《上哲宗乞置经明行修科》:

凡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文学为后。就文学之中,又当以经术为先,辞采为后。[53]875

这是有关北宋科举经义取士与诗赋取士之争的重要文献,司马光主经义取士,这里“文学”涵“经术”与“辞采”,都属科举的范畴。

有时科举“文学之科”也被称为“文科”,如杨万里《赵氏三桂堂记》云:

国朝皇族之英,自拔于绮襦金貂之林,而争衡于孝秀文儒之囿者,岂少也?而六世业儒,三世中文科者,亦往往如麟之角。[54]3123-3124

“三桂堂”即“三世中文科”。又如《旧五代史·选举制》载:

四月,兵部尚书、权知贡举姚洎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朝公卿亲属、将相子孙,有文行可取者,请许在州府荐送,以广疏才之路。”从之。

校注者将“文科”释为“科举考选文士之科”[55]第48页注[3],于义为合,考虑到科举取士在观念上总是与孔门四科之“文学”联系在一起(20),“文科”更确切的解释应为“文学之科”。

所以,科举考试即为“文学”之途,经由科举入仕的即为“文学”之选,王定保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云:

如永徽已前,俊秀二科犹与进士并列,咸亨之后,凡由文学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矣。[56]2

则“文学”是唐代俊士、秀才、进士等科举诸科的统称,但随着进士科愈来愈重要,“文学”就逐渐偏指进士科。如白居易及其弟白行简均为进士高第,其《襄州别驾府君事状》:

及别驾府君即事,诸子尚幼,未就师学,夫人亲执诗书,昼夜教导,恂恂善诱,未尝以一呵一杖加之。十余年间,诸子皆以文学仕进,官至清近,实夫人慈训所致也。[57]3838

宋代文献中,以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为例,文集中凡与仕进相关之“文学”皆指科举,如:

《鳣先生杨公文集序》:吾族杨氏,自国初至于今,以文学登甲子者,凡十有一人。[54]3187

《韶州州学两公祠堂记》云:“人物粤产,古不多见,见必奇杰也。故张文献公一出,而曲江名天下。至本朝余襄公继之。……两公具以文学进,以名节显。以文取人不可也,以文废人可乎?”[54]3036

见于内外制,若该人为科举发身而涉及官职迁转,多被称为“文学”发身。累世以科举发身者即为“文学世家”,如:

碧庵出率溪何氏,先世宗博公昂为时名卿,其后仕者相踵,父原清,文学世其家,享年六十有二。[58]第18册,255

芳伯名传,其先有曰宇者,庆历二年进士,官至秘书丞。弟定,皇祐二年进士,官至吏部侍郎,与苏文忠公为友,文学之绪远矣。[58]第37册,258

曾主文柄,任科举考官者,则被称为“文学宗师”或“文章宗师”,如唐懿宗《授裴休荆南节度使制》:“具官裴休,岩廊重德,文学宗师,才为代生,智尚物表。”[51]377又如唐武宗三年,王起再主文柄,周墀以诗寄贺,“王起门生一榜二十二人和周墀诗”,其中李潜(字德隐)诗云:

文学宗师心称平,无私三用佐贞明。恩波旧是仙舟客,德宇新添月桂名。兰署崇资金印重,莲峰高唱玉音清。羽毛方荷生成力,难继鸾黄上汉声。[59]24

与科举有关的学问才华,也被称作“文学”,《东斋记事》载:

薛奎守蜀,道遇镃,求士可客者,镃以公对。公时年十八,奎与语奇之,曰:“大范恐不寿,其季廊庙人也。”还朝与公俱。或问奎入蜀所得,曰:“得一伟人,当以文学名于世。”时故相宋庠与弟祁名重一时,见公称之。祁与为布衣交,由是名动场屋。[60]64

这里“文学”与“场屋”是联系在一起的。邵伯温邵氏闻见录》一段记载颇为生动:

荆公诸弟皆有文学……安国字平甫,尤正直有文。一日,荆公与吕惠卿论新法,平甫吹笛于内,荆公遣人谕曰:“请学士放郑声。”平甫即应曰:“愿相公远佞人。”惠卿深衔之。[61]121

“文学”之才很大程度上是以文辞用典、属对来体现的,而这也是公文写作基本的素质,与科举及翰林馆阁等“文学制度”的要求实相一致。

这就涉及一个古代文学研究中概念界定与实际历史文化语境相匹配的问题。陈飞指出:“唐代的‘文学’概念实质上是与其政治概念相统一相支持甚至是相互重合的,其贯彻于科举制度中的文学概念尤其如此,是一个高度儒家化的具有多重规定性和特定内涵外延的文学,它不仅在本职、功能、精神、标准等深层取义上与今天的文学大不一样,仅就其文学样式而言,所包含的文体大的类别就有四十种左右。”所以他不赞成“科举与文学”的提法,因为“‘唐代科举制度’本身就包含着‘唐代文学’”。[62]65-67“科举与文学”的提法是否恰当可作别论,但陈文所论,符合科举的实际语境,也符合古代“文学”的实际语境,其所涉虽为隋唐五代,但因中国古代制度设置的延续性,实有普遍的意义。

至于文学史的发展与“文学”概念的关联,唐代以后文学史最重要的现象就是俗文学的发展。“文学”而涉及俗文学,其例极少,清人陈宏谋五种遗规·教女遗规》载:

文学之妇,史传所载班班,脍炙人口,然大节有亏则众长难掩。无论如蔡文姬、李易安、朱淑贞辈,即回文絶技、咏雪高才,过而知悔,德尚及人,余且不录,他可知矣。然亦有贞女节妇,诗文不录者,彼固不以文学重也。[63]121

陈氏所录为明儒吕坤闺范》一段文字,明代中后期后,大量女性特别是上层闺秀,参与到文学写作中来,成一时风气[64],陈宏谋所论体现了这个背景。

但这是否意味着古代诗、词已经独立地成为所谓“纯文学”呢?恐怕也并不如此简单。李清照朱淑真均以词名,但卓文君、蔡琰、谢道韫则以诗名,加以“诗文不录”云云,则就像诗与“文学”的关系一样,此处“文学”仍是在“广泛意义上的文章写作才能”的层面上立意,只是由于词等文体的发展,创作者夥,“文学”的外延就逐步涵括了“词”等早先不入于大雅之堂的文体。

六、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大致可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像中国古代文论其他概念一样,“文学”也是一个弹性极大的概念,汉代以后,在“文章博学”的内涵下,其外延各个时代不尽相同,甚至颇有差异。就“博学”而言,主要指经学或儒学,但后来又加入了史学等专门之学;就“文章”而言,在“广泛意义上的写作才能”这个意旨下,汉代尤其西汉偏指辞赋和国家应用之文,东汉后期则加入了五言诗。随着词等俗文学的发展,文学偶尔也涵盖到词。在内涵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概念外延的层累迭加是中国古代文论概念的重要特征,“文学”并不例外。

第二,“文学”概念的演进,与国家文书写作制度、史官制度、图书典藏制度密切结合,这三者所涉及的人员就成为历代《文苑传》《文学传》《文艺传》收录的主体。隋唐以后,科举制度成为与上述制度一起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文学制度”,事实上科举所考核的素养,与文书写作制度所要求的素养高度一致,它们共同构成“文学”的核心内涵。

第三,“文学”在与儒林或经学对待时,指以国家公文为核心的普遍意义上的写作才能;“文学”不与儒林或经学对待时,兼指以国家公文为核心的普遍意义上的写作才能与经学。此种意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一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始终是一“杂文学”的概念。直到晚清西学东渐,中国经由日本受到西方所谓“纯文学”的影响;[65]1905年,京师大学堂的学制变化则对“纯文学”观念的推开,起到重要推动作用。[66]

注释:

①参见刘宝楠:《论语正义》(下),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41页。

②上引《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所列12人,除严助以中大夫身列公卿大夫外,其余11人中有8人(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严葱奇)为郎官,参见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363页。

③关于侍中、给事中的详细论述,参安作璋、熊铁基著:《秦汉官制史稿》所论“侍中”和“给事中”部分。

④刘永济《十四朝文学要略》称:“盖修短之说,自不容于一统之朝也。然西京辞人,自陆贾以降,大都袭战国之习,学百家之杂言,固纵横驰说之士也。”(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89页)

⑤关于汉代尚书是否为中朝官,学界仍有异议,劳干《汉代尚书的职任及其与内朝的关系》(收入《古代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华书局2006年版)即持否定意见,不过此种争议不影响文章立论,故此处采用通行说法。

⑥严助、朱买臣事见《汉书》二人本传,吾丘寿王、公孙弘事见《汉书》公孙弘本传。

⑦参见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887-888页。

⑧参见《后汉书》卷八十《文苑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95-2596、2602页。

⑨南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十九《职官一》载:“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页)

⑩如《史记·儒林列传》载汉武帝时,“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又如汉宣帝《封丙吉等诏》云:“及故掖庭令张贺辅导朕躬,修文学经术,恩惠卓异,厥功茂焉。”(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04页。

(11)《后汉书》成于刘宋,所以有学者质疑《后汉书》的文体情况和文体观念是否即可代表汉代的文体情况,近来研究表明,《后汉书·文苑传》虽“按照文笔之别的观念调整原始人物传记中文体的次序,以符合业已确立的文笔之别观”,但仍可反映原始的文献风貌(刘明《〈后汉书·文苑传〉文体史料考》,《天中学刊》2017年第32卷第4期)。

(12)杜佑:《通典·职官八》载:“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属太常。”

(13)郗文倩认为,战国后期开始,赋颂经常并称,并称时偏指赋,但也起“美盛德之形容”的颂的作用;而无论是“颂”还是“讽”,赋、颂两种文体地位均颇为崇高,只能受命作“述”,因此都有应用之文的性质(《中国古代文体功能研究——以汉代文体为中心》,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250-254页)。

(14)本文“文学制度”借用了[美]威廉斯著,李佳畅、穆雷译《文学制度》(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一书的概念,但该书所论包括文学生产、流通、书评制度等相对柔性的“文学制度”,本文主要指硬性的国家制度设置。

(15)傅璇琮关于翰林学士的系列考论文章,翰林学士制度的形成可参见傅璇琮:《唐玄肃两朝翰林学士考论》,收入氏著《唐宋文史论丛及其他》,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

(16)刘师培《搜集文章志材料方法》,陈引驰编校:《刘师培中古文学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5、107页。

(17)参见《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685-686页。

(18)参邢香菊:《〈新唐书·文艺传〉研究》,河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2页。

(19)史伟:《中国古代文论中的“诗人”》,《古代文学理论研究》2014年第2期。

(20)如南宋包恢《盱山书院记》所云:“志在科名者,岂不曰名甲天下之为美也,然孔孟之门各有四科,文学下矣。”(《敝帚稿略》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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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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