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思想家陈亮的人学思想   作者:

陈亮,南宋思想家,永康学派的代表。字同甫,浙江永康人,人称龙川先生。青年时曾研究古人用兵事迹,写成《酌古论》。乾道五年(1169)连上五疏,提出不与女真媾和、争取中兴的建议。淳熙五年(1178)再上书,批评朝廷的苟安政策和士人中空谈性命的风气,他因无意为官,遂还乡,因当权者构陷,两次下狱,备受鞭笞之苦。淳熙十五年(1188)亲至建业一带观察形势,再度上书朝廷,提出了利用天然之险作军事设防的计划,并以此驳斥当时的“江南不易保”的谬论。后返乡聚众讲学。陈亮与吕祖谦叶适辛弃疾等人的关系比较密切。与朱熹有书信往来,与之辩论王霸义利等问题。绍熙四年(1193)参加进士试,擢第一,授佥书建康军判官厅公事,未到职而卒。陈亮的主要著作有《龙川文集》。1987年中华书局出版了增订本《陈亮集》,校勘颇细。陈亮在文学、历史、哲学以及政治方面皆有较高成就。他是南宋时期从唯物主义立场批判朱熹理学的第一人。陈亮的人学思想,是以功利为主导的。他提出“天理人欲可以并行”,并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他的人性论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人性论。陈亮从功利主义的人性论出发,批判了朱熹、陆九渊的空谈性命之学的人性论,说:“世之学者,玩心于无形之表,以为卓然而有见,事物虽众,此其得之浅者,不过如枯木死灰而止耳;得之深者,纵横妙用,肆而不约,安知所谓文理密察之道?泛乎中流,无所底止,犹自谓其有得,岂不可哀也哉!”所谓“得之浅者”指陆九渊;所谓“得之深者”指朱熹。在陈亮看来,他们都只是“玩心于无形之表”而不切实际的空谈。他批评朱熹将“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的观点,并指出空谈道德性命,结果只能是“尽废天下之实”,造成一批“不知痛痒之人”。陈亮肯定事功、功利在道德评价中的重要作用,认为观“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看“迹”,“心”要通过“迹”来表现。陈亮的人生理想是匡时救弊的“英雄”,而不是朱熹所说的“醇儒”。陈亮的思想在当时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并且有反儒倾向,故被理学家们视为“异端”“邪说”,但受到更具叛逆性的李贽的称赞。对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全祖望等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的人学思想还对明清之交的王夫之颜元戴震等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天下无身外之事性外之物 与人生理想相一致陈亮针对理学空谈性理,把人作为道德工具的思想,提出“人道”的具体内容。他说:“万物皆备于我,而一人之身,百工之所为具。天下岂有身外之事,而性外之物哉!百骸九窍具而为人,然而不可以赤立也,必有衣焉以衣之,则衣非外物;必有食焉以食之,则食非外物也;衣食足矣,然而不可以露处也,必有室庐以居之,则室庐非外物也;必有门户藩篱以卫之,则门户藩篱非外物也。至是宜可以已矣。然而非高明爽垲之地则不可以久也,非弓矢刀刃之防则不可以安也。若是者,皆非外物也。有一不具,则人道为有阙,是举吾身而弃之也”。可以看出来,“万物皆备于我”不是朱熹、陆九渊那种在“天人合一”论下的唯心世界观,而是提出了“万物皆服务于我”这样一个人生目的论思想。在陈亮看来,万物都是服务于人这样一个目的。人的衣、食、住、安全、舒适等要求,都是人的正常要求。因此,除了人这个目的外,再无“身外之事,性外之物”。陈亮的这个观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即强调衣、食、住、行,皆为人道的内容,“有一不具则人道为阙”,这已接近了“人是目的”的近代人学思想。当然,陈亮在阐述他的这个进步思想时,所使用的语言、概念及方法,仍未摆脱朱、陆思想的影响,从而消弱了这一思想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

(2)声色臭味着性也 与人是目的观念相联系的是,陈亮肯定了人的五官感觉是人性的一部分,从而与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划清了界限。他说:“耳之于声也,目之于色也,鼻之于臭也,口之于味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这里,陈亮把声、色、臭、味,安佚等内容作为人性所需“出于性,则人之所同欲也”。但人的欲求不能随心所欲,故提出“委于命,则必有制之者而不可违也”。这里所谓“命”,有客观条件的意思,即人的欲望的满足,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孟子同时的告子,把人性规定为:“生之谓性”和“食色性也”。按照告子的观点,生来的才是性,后天学习来的就不是性了。而食、色人人皆有,不待学习而自会,所以是“人性”。陈亮的人性论观点正是从告子那里继承了其合理的部分,认为声、色、臭、味、安佚,都是人性的一部分。陈亮认为,声、色、臭、味、安佚是人人追求的。从人是目的观念出发,认为人性是不能压抑的,而应该加以肯定。他说:“富贵尊荣,则耳目口鼻之与肢体皆得其欲,危亡困辱则反是”。在此,可以看出陈亮人性论中的功利性。他是从肯定人性的功利性出发,强调声、色、臭、味对人之不可少,同时提出“性也,有命焉”的调节办法,即用“命”(客观条件)来控制“性”,以达到人对欲望的合理满足。

(3)公赏罚以复人性 从功利主义的人性观出发,必然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切利己行为是否均为正当?也就是说私欲作为人性有没有一定的限度?陈亮认为是有的。他说:“天下不得自徇其欲也,一切惟君长之为听”。那么“君长”也是人,也有欲,又如何能节制发自本性的“欲”呢?陈亮说:“君长非能自制其柄也,因其欲恶而为之节而已。叙五典,秩五礼,以与天下共之。其能行之者,则富贵尊荣之所集也;其违之者,则危亡困辱之所并也”。可见,陈亮是用人性来制约人性的。他认为,人为了长久的富贵尊荣,必然能节制自己的欲求。由于君长能做到这一点,并能很好的规范一般人的欲求。因此,陈亮在此已经将人性论与社会正义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他说:“君制其权,谓之赏罚;人受其报,谓之劝惩。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岂以利而诱之哉!为恶者受其所同恶,岂以威而懼之哉!得其性而有以自勉,失其性而有以自戒”。陈亮认为用社会公德与赏罚的手段,可以规范人性,使之趋同。如果“善恶易位,而人失其性”,那么,就要用法律的形式主持公道,使不合理的欲望得到抑制,此即他所主张的“彰法度以存公道”,“公赏罚以复人性”。不难看出,陈亮的人性论思想是将人性理解为是受社会制约的,而不是与生俱来不受制约的那种抽象的人性思想。这一思想,已接触到人性的社会性问题,同时也是陈亮高于当时理学家之处。

(4)天理人欲可以并行 陈亮在与朱熹的辩论中,针对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提出了“天理人欲可以并行”的观点。在陈亮看来,人欲并不都是坏的,也并不都是与“天理”相悖的。在与朱熹的论战中,陆九渊也反天理人欲之分。他曾说:“天理人欲之言,亦自不是至论。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矣。此其原盖出于老氏”。“谓人欲天理非是。人亦有善有恶,天亦有善有恶”。陆九渊反对朱熹的理欲之辨,是为了说明他自己的“心”为万物本源的思想。而陈亮在反对朱熹的观点时,虽不如陆九渊那么激烈,但却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天理与人欲是不分的。他说:“至于以位为乐,其情犹可以察者,不得其位,则此心何所以发于仁政哉?以天下为己物,其情犹可察者,不总之于一家,则人心何所底止?自三代圣人固已不讳其为家天下矣”。就是朱熹所讲的三代之天理,也是有人欲在其中的。陈亮的这个观点,是从其“事功”观点出发而形成的。从陈亮讲“天理人欲可以并行”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已经接触到历史进化的问题了,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人欲在历史进化中的作用在内。他的这个观点,给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以不小的影响。

(5)人生只是要做个人 陈亮的人道思想也与其人性论相一致,主张做个“人”,而不提倡人成“圣人”。他说:“天地人为三才,人生只是要做个人。圣人,人之极则也”。在陈亮看来,人道的目的不是成为圣人,而是为人生,为了人。他多次说:“学者,所以学为人也,而岂必其儒哉!”学者学为成人,而儒者亦一门户中之大者耳”。可以看出,陈亮以人生为人道的思想,其功利倾向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学习是达人道的一种重要手段。陈亮所说的人道其具体内容是:“道之在天下,平施于日用之间,得其性情之正者,彼固有以知之矣”。所谓人道,就是在百姓日用中,那些合于人性人情的道理。所以,他所说的人道与宋代理学家们所说的人道意思是不同的。在陈亮这里,人道不存在于天理而存于人事,人道不是立于人心而是立于百姓的日用。人道是人类生存之道,所以它不可能脱离人事,更不能脱离人的日常生活。只有充分地了解了人道的内容,并为人的生存提供条件,才能谈得上识理而达变,即:“人道备,则足以周天下之理,而通天之变”。换句话说,就是了解了人生全部意义并由此出发去看待“天下之理”与“通天之变”,才是实际的。他并主张“顺风气之宜而因时制法,凡所以为人道立极,而非有私天下之心也”。一部《周礼》在陈亮看来只是“为人道立极”的.而并非如汉儒和有些理学家们认为的是“天理”的代言。《周礼》只是“顺风气之宜”的产物。由此,他从事功的观点出发,提出了“天意未易测度,但看人事对副何如耳”的人道功利观。

(6)功到成处便是有德 陈亮从他的功利观出发,认为义与利非但不是完全对立的,而且有时是可以统一的,故提出了“义利双行”的观点。陈亮所说的“利”不是一己之小利,而是利国利民的大利,他说:“臣闻上下同心,君臣戮力者,事无不济;上下相蒙,君臣异志者,功无不”。他希望出现君臣同心,共图收复中原大业的局面。在他看来,拯救人民,洗刷国耻,收复失地,是当时最大的“利”,而这些都是当时百姓共知的“大利”所在。他说:“臣窃惟海内涂炭,四十余载矣。赤子嗷嗷无告,不可以不拯;国家凭陵之耻,不可以不雪;陵寝不可以不还;舆地不可以不复。此三尺童子之所共知,曩独畏其强耳。”因此,在理论上,他主张要研究前代兴亡的教训,写下了《中兴论》、《酌古论》、《三国纪年》、《汉论》等一系列史论著作,以期说明义利并行的思想,他指出宋代的理学家们专谈义理,误国害民。他说:“自道德性命之说一兴,而寻常烂熟无所能解之人自托于其间,以端悫静深为体,以徐行缓语为用,务为不可穷测以盖其所无,一艺一能皆以为不足自通于圣人之道也。于是天下之士始丧其所有,而不知适从矣。为士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亦终于百事不理而已”。可见陈亮所说的“利”,是利国利民之大利,与“义”并行不悖的。

(7)王霸并用 与义利并行思想相一致的是陈亮的“王霸观”。他在与朱熹的争论中说:“研究义理之精微,辨析古今之同异,原心于秒忽,较礼于分寸,以积累为功,以涵养为正,晬面盎背,则亮于诸儒诚有愧焉。至于堂堂之陈、正正之旗,风雨云雷交发而并至,龙蝇虎豹变见而出没,推倒一世之智勇,开拓万古之心胸,如世俗所谓粗块大脔,饱有余而文不足者,自谓差有一日之长。而来教乃有义利双行,王霸并用之说”。可见,陈亮的王霸观也是从实用功利的角度着眼的。历史上,孟子推崇王道而贬抑霸道。汉以后都是“王霸杂用”,成为统治者两手并用的统治方法。宋代程朱理学又把二者对立起来,重新提出了王霸之辨的问题,认为王道行仁义而顺天理,霸道假仁义以济私欲。陈亮在这里从功利观出发,又将王与霸统一起来。可以说,王霸之辨是义利观在治国总方针上的表现,或者说王霸观是帝王将相的义利观。因此历史上的王霸观总是以一定的义利观为基础的。在此问题上,朱熹曾将陈亮与陆九渊作比较说:“江西之学(陆学)只是禅,浙学(陈学)却专是功利。禅学,后来学者摸索,一旦无可摸索,自会转去;若功利,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可见,陈亮对理学的否定是从功利出发而加以否定的。

(8)论英雄 青年时代的陈亮在其《酌古论》中,就肯定了英雄之士的人生理想。如说:“英雄之士,能为智者之不能为,则其未及为者,盖不可以常理论矣”。这是说,“英雄”与“智者”的最大不同,在于“英雄”能为,能去实际地做事并有所成就。同时不应以一般的道理去评价“英雄”的所为。他说:“自古英伟之士,乘时而出佐其君,其所以摧陷坚敌,开拓疆土,使声威功烈暴白于天下者,未有不本于谋者也”。“英雄”不仅以能为胜“智者”,而且亦有深谋大略,而不是靠侥幸做事。他说:“英雄之士,常以多算胜少算,而未尝幸人之无算也”。又说:“古之所谓英雄之士者,必有过人之智”。可以看出,青年时期的陈亮就以英雄之士为自己的人生理想,希望建功立业。他的人生理想是建立在功利观基础之上的。陈亮反对空谈性命的人生理想,他曾与朱熹争辩道:“学者学为成人,而儒者亦一门户中之大者耳。秘书(朱熹)不教以成人之道,而教以醇儒自律,岂揣其分量则止于此乎?不然,亮犹有遗恨也”。可见,陈亮的“英雄”人生理想是与朱熹的“醇儒”人生理想相对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