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来也并不奇怪,为什么到了夏天,关心世道人心的先生们对于男女之大"防"要突然加紧。夏天的女人的装束实在太富于挑拨性。而"挑拨"的焦点在于肉体部分呈露得太多。所以取缔女人露腿赤脚的官文正是扣准了题目的得意之作。

    我们的祖先在山林子里过"野蛮"生活的时候,本无章身之具;大家光裸裸看惯了,并不觉得什么。然而这正是野蛮人之所以为粗浅。"文明人"头脑复杂得多了,凡事都讲究个"含蓄","有余不尽";从此而"联想"也特别发达,见一光露的小腿就觉得有点那个了。其实腿只是腿而已,远不及眉毛能说话,眼睛会"送媚"。说到这里,就不能不佩服从前土耳起女人上街要戴面纱这一办法为能真正彻底。

    至于露了腿还要搽什么油膏,扑什么粉,赤了脚还要染红指甲,从贪图简便凉快一变而为要麻烦要好看,——这真是更骇人听闻。自然,这样搽搽扑扑染染的腿,恐怕只是光腿中间极少数的一部分,它们的目的,和普通光腿完全两样。此等腿不但不许它"光",彻底些不妨投畀煤窖。所可惜者,此等腿大都坐在汽车里,奉公守法的警察先生只好朝它看看罢了。

    再从反面一想,腿主人不怕麻烦而搽油扑粉,无非为要好看。把腿弄好看了,也不是自己欣赏,而为的是那个抓权禁止光腿的男性社会需要这等样的装束修饰。据说从前有过女性中心的社会。那时候,男人们是不是也像现在的女人那样刻意艳妆,我们还不大明白。但是吴敬梓却在《镜花缘》里给我们一个回答。《镜花缘》里女儿国的男人即使是一部大黑胡子也还要搽脂抹粉。然而现在关心世道人心的先生们读《镜花缘》到这一段时不肯掩卷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