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宋会要】

原稿旁批:「寄案,徐辑阙户部,其属官见此。」

《两朝国史志》:度支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调度之费,皆归于三司,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金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库藏出纳之节,金宝财货之用,皆归于三司,而权衡度量之制主于太府寺,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仓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皆归于三司,而别置提点仓场官以督察之,本司无所掌。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二 总制司

总制司

【宋会要】

高宗绍兴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参知政事孟庾言:「准敕差提领措置财用,乞以『总制司』为名。令礼部下文思院铸印一面,以『总制司印』四字为文。行移取索文字,并乞依三省体式。应本司措置事务,依例进呈得旨,并关申尚书省。总制司乞专一检察内外官司应干钱物隐漏、失陷、侵欺、违欠之类,并从本司一面拟定取旨行下,仍申尚书省。其利害明白,事体稍重,今从宜更改。应内外主管财计官吏遇有员阙及不堪倚仗之人,并乞依圣调与宰执商议施行。行在并诸路州军及内外诸军合用钱物粮斛等,从来系户部与漕司应副,自合依旧。」并从之。

五月十八日,诏:「孟庾已除知枢密院事,所有见兼总制司自合依旧。」

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沈与求权行兼领总制司。以孟庾除知绍兴府故也。

六年三月四日,诏:「沈与求已除知明州,总制司官候三省别除执政官取旨。」

籍给剃度受戒文牒而已天头原批:「此系重文,见祠部。」。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膳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供御之膳羞、内外饔饩隶御厨,以它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料,皆分领它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天头原批:「清本已缮校过。」。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职方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城隍镇戍、烽候防人、道路远近、四夷归化皆不与闻,本司但受诸州闰年图及图经而已原稿旁批:「查《职官》二十七」,天头原批:「此当校补入。」,又批云:「已补入。」。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驾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舆辇车乘隶于太仆,传驿、给受一出于枢密院,牧之政总于群牧司,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神宗正史职官志》,见《宋史》。

建炎三年,以驾部兼库部,复并太仆寺归驾部。绍兴元年,复裁内外官,于是驾部又当省,而即适赞读王府,而诏听留,需其迁勿补。厥后间或一置,而一员之制定矣天头原批:「已归太仆寺。」。

【续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库部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戎器分藏内藏库及军器库,以它官及侍典领卤簿、仪仗天头原批:「归提举在京诸司库务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三 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