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淡水分府宁,单饬差役陈永:立赍公文一角及银单,投缴新任分府张,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总捕分府宁单仰本役立赍公文一角,又银单三张,飞赴新任淡水分府张衙门投缴,守取回照销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计开:公文一角、银单三张。

差陈永

回照

关防 北路淡水捕粮同知关防

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给

分府行

钤记 前任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宁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