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天顺元年正月辛卯,减淮安巡河主事一员。

二月丁酉,免淮安、扬州去年灾伤秋粮子粒。命南京户部尚书沈翼、南京礼部尚书张惠、南京兵部尚书张纯、南京刑部尚书杨宁、南京工部尚书王来俱致仕。甲寅,调工部尚书王永寿于南京工部。永寿先在湖广巡抚,以南京工部尚书王来致仕,故有是命。壬戌,敕右佥都御史李秉总理应天并南直隶苏、松等府粮储。免直隶苏州等府、镇江等卫秋粮子粒一百一十二万二千二百余石,草五十二万六千六十余包,以其地去岁灾伤故也。

五月壬午,应天府上元、六合等县奏,蝗蝻生发。上命遣官驰驿督捕之。己丑,免南京旗手等三十卫去年被灾屯田子粒二万七千余石。

六月乙未,移置直隶常州府江阴县利港巡检司于夏港口,从巡检史庄奏也。

七月辛未,蠲直隶仪真卫去年被灾子粒七百一十九石有奇。戊子,直隶淮安府、徐州今夏霪雨河决。

八月甲午,南京户部奏:“龙江关盐仓检校批验所,岁收商旅余盐,供应南京光禄寺等衙门。近因岁歉民饥,从尚书李敏等议,暂收米以赈饥荒。今岁丰民安,宜收盐。”从之。乙未,南京户部奏:“先是,云南、浙江、福建、广东等处草寇窃发,选南京官军征讨,缺人守城。从丰城侯李贤等议,暂选各卫舍人、余丁共八千余人,给与口粮,操练守城。今各处宁谧,官军回京,其前项舍人、余丁,宜暂疏放,停支口粮,以省京储。”从之。

九月丙寅,扬州、淮安,三月至五月田苗旱伤。

十月己亥,升顺天府府丞王弼为应天府府尹。乙巳,漕运总兵、右都督徐恭奏:“扬州一带宝应、汜光、邵伯、高邮等处堤岸冲决数多,清江提举司造船主事不能兼理,乞增设管河主事一员。”从之。甲寅,应天、镇江二府奏:今年六月至八月不雨,禾苗旱伤。

十一月甲戌,召商于徐州仓纳米中盐。两淮运司,天顺元年灶丁粮草折盐六万二千四百七十六引,天顺二年存积盐五万引,每引粟米一石。以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言,岁歉民饥,宜积粮备赈济故也。庚寅,掌南京后军都督府事、建平伯高远弗严防范,至囚犯反狱。法司请治其罪,上命姑宥之。

十二月癸卯,户部奏:“总督粮储,右佥都御史李秉,近以违例荐官,廷臣劾其变易成规,有旨逮问。秉所总应天等十一府税粮四百七十余万石,皆水次交兑,供给两京之数。今正在官军兑运之时,监理催督,事不可缓,请差本部老成郎中一员往彼代之,庶不稽误粮储。”上曰:“李秉且不问,令具实奏闻。”丁未,直隶徐州奏:“今岁秋田被潦,人民缺食,奏请赈济,未奉明文准给。况所积食粮有限,而饥民日增,恐至来年青黄不接之时,急难措置。查得先前朝廷差官赍到备籴赈济银三千两,并收买种子支剩银一千四百三十余两见在。乞移文本州差官统率里老至附近有粮州县趁时籴买,运付本州官仓,贮之以备支用。”户部复奏。从之。

二年正月戊辰,巡抚直隶左佥都御史王俭奏:“徐州民缺食者四万有奇,臣已发廪,并劝令富室出米麦二万六百余石,陆续赈之。”丙子,南京掌右军都督府事、武安侯郑宏奏:“新江口乃往来总要,宜操习水战,以备不虞。乞敕兵部,将原调去浦子口操备舍余,并选去漕运放回屯种官军共四千五百五十人,仍回新江口操练。就于各卫空闲官军内选补运粮,舍余内拨补屯种。如无丁者,召人承佃,通校子粒,庶两无违误。”从之。乙酉,巡抚直隶左佥都御史王俭奏:“直隶徐州及萧、沛等县,被灾人民乏食,欲令前去南京太仆寺领马回还喂养,则艰苦愈甚、逃亡必多。乞将今年该领马匹,依与附近成熟州县暂养。”从之。丁亥,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苏州府岁歉,已发廪给赈济。然仓廪之积有限,而民之饥疫未已,欲将浒墅镇该收船料,每钞二十五贯,折米一斗收贮,以备赈济。”从之。

二月辛卯,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扬州、镇江、常州,地连大江,无籍之徒或二三十人,或四五十人,驾舟强劫往来客商货物,伪称下海官军,载私盐,悬黄旗,鸣锣击鼓,略无忌惮。宜敕扬州等府、卫地方巡盐御史严督附近军卫、有司多方擒捕。”章下都察院。左都御史寇深等复奏,宜准所言。上命太监吴昱、右监丞王允中、副都御史陈聪、锦衣卫指挥陈刚往擒捕之。壬寅,蠲淮安、徐州等府去年被灾田秋粮子粒。丁未,先是,徐州岁饥,召商于永福仓中纳盐粮,以备赈济。然所定则例太高,商旅不至。至是,从左佥都御史王俭言,损其价,淮盐每引米八斗,浙盐五斗五升,山东盐三斗五升,河东、福建盐三斗,广东盐二斗五升,俱不次支给。

三月癸卯,巡抚南直隶右佥都御史李秉奏:“近据直隶常州宜兴等县纳户告称,淮安常盈仓监收内官金保等,纵容豪猾之徒,大肆科敛。每粮上仓,经由二十余处使钱,才得收纳。每百石花费银至五六两之上,小民被害,无所控诉。乞别选廉能官员,将金保等暂且替回,以慰人心。”上曰:“秉所言甚当,金保且不必替回,此等情弊,即令革禁。若仍前故纵,罪之不宥。”

四月戊辰,命修南京朝阳门楼。

六月丙寅,应天府府尹王弼奏:“明年秋开科取士,供给费用计价不下三千余两。旧例止令上元、江宁二县供应,二县连年水旱灾伤,难于措办。乞依顺天府事例,量为分派附近府州,以苏民困。”礼部复奏:宜令本府属县并苏、松、常、镇四府办用。从之。

九月癸卯,北虏有来降者,忿朝廷居之南京,杀死护送者数人。上怒,命碟于市。

十二月庚申,升应天府句容县县丞刘义为本县知县。先是,南京吏部并应天府各具民词,奏保义升补知县,吏部以其缺已有补之者,寝其章。至是本县耆民,相率请阙,言义公勤廉谨,乞召回升任知县,以义补之。吏部具以言,故有是命。

三年正月甲辰,户部奏,两淮运司去年盐支尽,将今年盐中借中给边,宜将南京文武官吏食盐俱暂停止,存积盐课,供给边储。从之。丙午,南京户部尚书张凤奏:“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屯军,先因进留操备运粮等项,有妨屯种。已经奏准,放回屯种。今管操武安侯郑宏又奏,将屯军操备。乞敕南京守备魏国公徐承宗等,行令南京各卫,原屯旗军仍旧屯种,办纳子粒,不许别差。”从之。

四月辛未,漕运总兵官、右都督徐恭奏:“南京水军等卫,原运粮旗军以更替操备为言,弃撇船粮,逃躲他处。乞将前项旗军一千六百五十八名仍旧存留运粮,其缺操之数,移文南京守备官,于南京有军卫分如数选补送操。”事下户部,复奏,从之。辛巳,工部奏:“国家大计,莫先于粮运。今闻自通州以南,直抵扬州,河道胶浅,粮运艰行。宜驰文于管河道军民官,令量起附近卫所、府、州、县军民,设法疏浚,其水塘泉源亦须疏通,以济运河。”从之。

六月己未,升刑科给事中刘沐为应天府府丞。戊辰,移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塘茜泾港口巡检司于本县七叉港。

九月戊申,松江、苏州奏:“今年四月至七月不雨,田苗旱伤。”事下户部复视之。

十一月乙酉,徙直隶淮安府桃源县递运所于清河之南。初在河北,以水势冲激,徙之。丁未,命修南京功臣庙,从南京太常寺奏也。

十二月庚申,罢直隶苏州府知府杨贡为民。

四年三月戊戌,免直隶苏州等府秋粮、屯粮,以其地去岁旱伤故也。

四月丙寅,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崔恭奏:“复视松江、苏州二府所属,去年民田一万八千九百三十顷有奇旱伤无收,秋粮四十一万三千七百一十三石,马草十三万一千六百一十包。”上命户部豁除之。

五月己丑,设直隶徐州黄家闸闸官一员。庚寅,增设苏州府通判一员,常熟、昆山县主簿各一员,专理税粮、农务、水利。从巡抚南直隶左副都御史崔恭奏请也。

七月丙申,命修南京皇墙及内外城垣,以其久雨坍塌也。

八月丙寅,赏南京留守后卫署卫镇抚事、百户刘泰钞二千贯,以擒获强盗有功也。

九月庚辰,扬州府知府王恕迁。丙戌,升南京兵部员外郎王勤为直隶扬州府知府。甲午,升萧维贞为南京刑部尚书。

十一月癸酉,迁礼部尚书萧暄于南京礼部。

五年正月壬戌,户部奏:“去年应天府多生蝗蝻,今春农事将兴,宜预处置,委官于该地方巡视。若有发生,即为扑灭,毋贻民患。”从之。

三月壬子,免直隶苏、松、常、镇四府属县并卫所,去年被灾无征粮五十三万余石,草三十万四千余包,子粒一万一千余石。丁卯,南京工部尚书王永寿九年考满,上命复职。

四月甲申,南京内府新房多朽敝,守备内臣以为言,命南京工部修之。修南京吏部及后军都督府。

七月丁未,蠲应天、淮安等府并徐州去年被灾税粮子粒。

八月庚午,修南京工部。

九月乙卯,巡按直隶监察御史袁恺奏:“苏州府崇明、嘉定、昆山县,松江府上海县七月中暴风骤雨,海潮冲溢,漂没民居、仓廪无算,人溺死者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余口。”上命户部审勘赈恤。甲子,户部奏:“直隶徐州卫攒运官军遇水冲舟,漂流粮米,不能补纳,请候次年将本卫该运京仓米内存一万四千四百九十石于通州上纳,省脚米一千四百四十九石,仍纳通州,以补漂流之数。”从之。是月,直隶扬州、淮安各奏,六月中暴雨;应天府、镇江府各奏,六七月亢旱伤稼,粮草无征。上俱命户部勘实以闻。

十月辛卯,复设饭堂于南京。永乐中,于江东等门设饭堂三处,日给粥二餐,赈济孤贫,后因岁用不敷停止。至是守备臣以为言,命举行之。壬于,修南京都察院。丁巳,直隶扬州府奏:“所属海门等县,今年春夏旱伤,七月江潮泛溢,淹没田禾。”事下户部复视之。

十二月癸酉,停免直隶苏州、松江二府所属今年被灾田地秋粮七万九千七百八十余石,马草四万一千四百八十余包。

六年正月辛丑,蠲南直隶各府卫随粮芦苇。丙辰,命修南京甲字等库及兵仗局作房二千二百间。

三月庚子,南京刑部尚书萧维贞九年考满,上命复职。

四月丙子,敕谕礼部臣曰:“皇太子年及婚期,宜慎简贤淑,以为之配。尔礼部其榜谕南京、淮安、徐州,于大小官员民庶良善之家,用心选求。择其父母行止端庄,家法整齐,女子年十四至十七,容貌端洁,性资纯美,言动温恭,咸中礼度者,有司以礼令其父母亲送赴京。”壬午,应天府江浦县民家火起,延烧江淮卫及官民房屋千余间,男妇死者三十人。乙酉,增盖南京后湖贮册库房三十间。命直隶苏、松等处,仍增织纻丝纱罗一万匹。初,天顺元年命织三万四千七百匹,以诏减一万。至是复征之。

八月戊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益奏:“今岁七月,淮安府界海水大溢,淹消新兴等场官盐一十六万五千二百三十余引,淹死盐丁一千三百余丁,官船、畜牛,荡没殆尽。”上命户部复查除豁。

十二月乙亥,调南京刑部尚书萧维贞为南京兵部尚书。辛巳,修南京刑部。

七年六月甲子,南直隶苏、松等府,以今年折银秋粮一十二万石收买青、红、绿纻丝一万匹。从中官林宽请也。

七月丙辰,革淮安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大使等官。

八月己丑,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纲奏:“扬州、徐州等府,五月间大雨,二麦甫收,多被浸浥。秋田复萎黄,百姓失望。”上命户部遣官赈视之。庚子,修南京大理寺。

十二月丁亥,巡抚直隶右副都御史刘孜奏:“镇江府之丹徒、丹阳、金坛,常州府之武进、江阴、无锡、宜兴,苏州府之长洲、常熟,应天府之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江浦、六合诸县,今年夏秋霪雨,田禾淹损无收,粮草俱宜停免。”诏户部从之。戊子,修南京御用监厅屋库房共六百六十间。癸丑,命成国公朱仪往南京守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