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货币

第二款 利息

第一款货币

第一则例

刑部覆奏:两江总督陶澍等议覆给事中孙兰枝奏纹银出洋,请明定例第一条。查白银一项,虽非铜铁制造军器者比,惟内地物产,应供内地之用,若私运出洋,则内地转形支绌,应如该督所议,另立治罪专条:嗣后纹银出洋一百两以上,请照偷运米榖一百石以上例,发近边充军;一百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两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为从知情不首之船户,各减一等问拟。纂入则例,永远遵行从之。

第二示谕

镇守福州等处将军、兼管闽海关事务、统辖福建陆路镇协各营英为出示晓谕事。案准兵部火禀递到户部咨,为钦奉事。军需总局案呈至本部具奏,前因银票一项,业经奏明停止,惟直隶省仍复搭成收放,其余各直省亦未将现存银票数目送部查销。窃恐日久滋弊,特于上年三月间,专折奏请加收停放,酌拟章程五条,行令京外各衙门一体遵办,并声明截至六年底作为限满;如限满仍有收存银票,一概作为废纸等因。钦奉谕旨允准通行。嗣因各该省延不报解,复于上年十月间附片奏催,并于十二月间议驳直隶循旧搭收银票折内,声明未收之票如何清结,由臣部另折奏办等因各在案。查此项银两,自咸丰三年创行起,陆续制造零整各票,共计九百七十八万一千二百两,先后颁发在京各卫门及各直省藩库粮台备用。截至同治六年三月,奏请勒限收票,以前所有未经收回之票约共七百九十万余两。自同治六年三月以后,十二月以前,臣部捐铜局捐输项下收回银票八十四万四千四百三十四两,捐纳房捐输项下收回银票五百七十一两,又员呈缴赔款项下收回银票二十三万九千七百九十一两,在京各衙门缴回银票一万七千二百三十一两,各行省缴回银票三十万八千三百四十两;以上各款共计收回银票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七两;除去先后收回数目,所有未经收回银票约有六百五十万余两。现在业已限满,未经收回。伏查银票一项,自同治元年十一月间即经停放,数年以来,迭经奏准凡捐输赔款均准搭支,所以为收票计者,时日不为不久,章程不为不宽,乃仍未如数收回,自系外省迭遭兵燹,散在民间之票多有焚毁遗失,势不能一律收齐,惟有遵照奏案依限停止,以后如再有收藏官票者,一概作为废纸,不准再交官项,以免轇輵而杜流弊。其各直省藩库各路粮台,已收在官之票,屡经臣部奏咨饬查,除湖北、安徽、吉林等省已将银票缴回,陕西、江西、长芦等处已据咨明收存数目外,其余各省均未奏咨到部,应请饬下各直省督抚,一面将收存数目项目报部;一面仿照销毁钱钞成案,由该省自行销毁,不准稍有迟延遗漏。至各处收捐搭用臣部颁发银票,除在京捐输,业经奏明每票一两折支实银一钱外,其河南、广西、甘肃等省应令该督抚斟酌情形,应如何折收之处,赶紧奏明办理。至从前搭收银票,现已改收实银之捐局,奏报捐项数目,自应令按照实银核算,毋庸再将银票折收数目声叙,俾免牵混。其安徽、陕西等省捐收饷票,系各该省自制之票,与臣部颁发银票不同,仍令照旧办理。除分赔、代赔之款呈交银票由臣部另折奏明外,所有停止银票,截清已未收回各数目,奏明办理缘由。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训示。谨奏。本日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抄录原奏,飞咨福州将军,并由该将军转行各路军营粮台捐局一体遵照办理,并将本部原奏刊刻,告示晓谕可也。计粘单等因。准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各路军营粮台捐局委员一体遵照,毋违,特示。

右谕通行

同治七年六月十二日给发满浆实贴

第三之一卖断根契字

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有私置田园壹段,土名坐址下埔心庄尾西势,大小坵数不计,原丈五分壹毫正。东至吕灿宜园为界;西至车路为界;南至吕家始祖公园为界;北至港为界,四至明白。今因欲银使用,自情愿出卖。先送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转送吕宅始祖公蒸尝子孙吕定海、锦伯秉、仁利行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众面言议,出得时值根价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即日立契,两相交付。其员钱银同中秤交,亲收足讫;其田园同中踏过,即付承人掌管、耕作、收租,永远为业。其田园系向荣私置之田园,与兄弟、叔侄等无干,并无典当他人,亦无拖欠业主租粟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向荣一力抵当,不干承人之事。此田园系价极甲尽,一卖千休,永无取赎,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用立卖断根契壹纸,并带缴连总契壹纸,又带上手契壹纸,共参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员钱银捌拾参员正完足,立批再照。

代笔人吕拔圣

知见人吕三汲

在见人陈茂勤

为中人吕君操

乾隆拾八年贰月日,立卖断根契人陈向荣

第三之二卖契字

立卖契人陈有秋,自创有园壹坵,坐落土名潭内,去处并溪底在内。今因别创,情愿出卖。先送房亲不受,托中招到宗兄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参两正。其银即日同中秤收归用;其园随交宗兄前去耕种,照庄例纳租。此园并无来历不明;如有,系秋自当,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存照。

即日收过契内完足,再照。

计开:东至车路;西至王宅;北至车路;南至魏宅,四址明白。

为中人庄卯

乾隆参年拾贰月日,立卖契人陈有秋

第三之三卖契字

立卖契人曾妹、林龙同创有蔗园贰段:壹段土名沙埤;壹段土名过林仔,内中另带开岸园四坵,共带糖租柒担,并廍中车鐤等物具在内。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卖。托中引就巫宅前来承买,三面言议,出得时价银壹百零贰两参钱番广。其价即同中秤收交讫;其园随交买主前去管正,耕种纳租,永为己业。中间并无租尾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卖主抵当,不干买人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完足,再照。

知见人魏灶

为中并代书人赖仁

族侄林宁

知见人张忠观

雍正拾参年肆月二十九日,立卖契人曾妹、林龙

第四碑文

严禁呆钱碑,在中和街隘门下,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书十五行,行二十七字。其辞云:

特授福建台湾南路等处地方协镇府世袭云骑尉安,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丁,遵札严禁事。案蒙按察使司兆札,奉上谕通饬严禁查拿奸民私贩私铸及搀和行使小钱究办,并将民间所用呆钱收缴解省销毁等因。蒙此,案查先蒙宪檄,业经饬差搜拿究办,并出示严遵在案;无如,贪利商民不遵示禁,复敢接济私铸鉎铅呆钱,混行搀用,以致近来小钱仍然日肆流行,大为交易之患。兹蒙饬催前因,除再勒限兵役搜获拿究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阁邑各铺户暨军民人等知悉:尔等交商贸易,务须一切遵用局制铜钱,不得仍行接济奸民,复将鉎铅小钱滥用;自示之后,如再不遵,复敢仍蹈故辙,则是冥顽罔觉,一经兵役查拿破案,除将呆钱充公,并将该铺户照例治罪。本参府县主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永远示禁,毋违,特示。

道光二十八年三月日,城工总理同各铺户勒石。

第五示谕

署恒春县正堂武为出示严禁事。本年正月二十日,据本城铺户广恒泰等禀称:近有外来无耻之徒,私贩小钱到恒,分散街衢,以致物价昂贵,禀请示禁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合属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一切买卖统用制钱,限定六八银二元,换制钱一千零二十文,倘敢搀和小钱,或自他处潜运到恒,希图取利,一经查出,定即严拿究办,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一、出示六张。

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一日正堂武行。

第六札饬

福建遇缺尽先候补道,前台湾府调补福宁府代理台湾府正堂周为转饬事。本年八月十二日,蒙本道宪张札开,案准按察使司移开,奉前巡抚部院李案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准江苏司传抄福建司案呈内阁抄出江南道监察御史郑溥元奏请禁私销、私铸等因一折,光绪五年二月十二日,奉上谕:「御史郑溥元奉请禁私销、私铸,本于例禁,近来各省奸商往往销毁钱文,制造器皿,并敢串通吏役,开炉私铸,实属不成事体,着各直省督抚饬令各州县,严行申禁,毋得视为具文。钦此」。抄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行文该抚转行闽浙总督福州将军台湾总镇兵一体遵照,严禁可也等因到本部院。准此,行司即便移行各属一体遵照,严行申禁毋迟等因。奉此,除分移转饬查禁外,移请查照,希即一体饬所属严行申禁等由到道。准此,查此案前奉抚宪行知,业经檄行饬属严禁在案,兹准前由,除行台北府饬属严行申禁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檄饬所属严行申禁,勿任徇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查此案先蒙道宪札饬,业经檄饬严禁在案,兹蒙前因,除分行各属遵办外,合再转饬。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宪檄指饬办理,勿稍徇延,切切此札。

光绪五年拾月日札。

第二款利息

第一之一诉状及批

具呈状人,本城铺户漳发号即吴全,为任意骗延,血本无归事。切全素在城内生理为活,情因于光绪癸未五月初四日,有四沟庄廖动与其弟廖戆九,向全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日每元愿贴回利钱五十文,迨今母利统被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屡向追讨,不限无斯,复又托出吴仲、卢光智,保认求宽。再限本冬收成后一律完楚,不料,迄今向讨,依然分文不给。无如勤等显系任意骗延图吞,情理可见。亏全血本一旦乌有,心何以甘!势亟不得已,沥情呈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为良作主,恩准饬提廖勤等到案,讯追断还血本,俾良沾恩。万叩。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呈。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高批

查例载:钱债收息不得过三分。据呈:廖勤等向该铺户借银三十元,每元月息五十文,自癸未年至今,积欠本利一百二十余元,实属显违定例。惟廖勤既托吴仲等保认,迭次骗限无还,亦有不合。候传集讯明核夺,尔仍将借券缴验。切切。十四日。

第一之二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称:光绪癸未年五月,有四沟庄廖勤与其弟廖戆九,借去母银三十元,言明每元月贴利钱五十文,迄今母利共欠去银一百二十余元,曾托吴仲、卢光智保认,限至本冬收成一律完清,至今依然分文不给,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即往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差陈清。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二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三饬传

署恒春县正堂高为饬传讯究事。案据本城铺户吴漳发即吴全呈控:四沟庄廖勤、廖戆九欠去母利共银一百二十余元,向讨不还一案。当经差传,未据报到,兹值开篆,合再票饬。为此,票仰原差陈清立传被告廖勤、廖戆九;原告吴漳发即吴全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究。并着吴漳发将借券带验,毋稍刻延。切切,须票。

一票原差。

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三日正堂高行。

第一之四呈及批

具禀:治下总理余恒泰、张全等,为恳乞和息,将案注销事。缘吴全即吴漳发号,赴辕呈控廖戆九等抗欠不还一案。全等在外劝处二比,查得廖戆九、廖勤兄弟前向借全母银三十元,今唤九备还母利银五十元,作为清楚。两造甘愿,取具和息切结二纸呈缴,禀叩廉政大老爷台前爱民如子,恩准俯赐将案注销,俾民等以免讼累,均沾大德,感恩不浅矣!切禀。

计呈:和息甘结二纸。

正堂吕批

廖戆九既将本早听处备还吴全收入完事,应准如票批销了案,各结附查。

第二之一诉状及批

告状人吴漳发号,二十七岁,住本城街。

具呈状铺户吴漳发,为意图霸抗骗延无日,恳乞明镜追究,以儆顽民,而安商弱事。切发素务商活,非事莫作。缘有本街民李辉贰,于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将瓦店一座立字典发为胎,借去六八银伍拾元,起利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九十六元零;迭向取讨,岂料李辉贰作何存心,不测狡计,骗限月复一月,分文不吐。试谓其人不思当日典借,其银契同中交执凭证,讵今日胆敢反心图吞,实属不存天良,法应究儆。又本街铺民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三人,承父增福,于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六八银参拾元,起利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该欠利银七十九元零,又欠货二十一元零。现在借字账目炳据,奉单推取诿移,依然俱抗不还,罔应究之。李辉贰等束手延宕,仍被肆横,明系欺发弱肉易噬,向较莫何。似此,非蒙严究,何以足儆效尤!则发数年苦积血本,一旦被侥全亏,谁心奚甘!势逼沥情粘单,伏乞仁宪大老爷明察秋毛,恩准严提李辉贰并黄新春即阿二、阿东、知高等传集讯究,检据照数究还,庶血本有归,商民有赖,以儆以安,公候奕世。沾叩。

计粘单一纸

光绪十九年六月初三日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陈批

查该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债款,取利四分及三分以上,核与定律不符,候饬本城总理邀同原中,查照一本一利定律,妥为理处复核。粘单附。六月初五日。

呈开:

李辉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借去母银伍拾元,言约每元逐月利息四分。算至本年三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九十六元六角九瓣。

黄新春即阿东、阿二、知高,光绪十二年七月,借去母银参拾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壹元。算至本年四月止,除还外,尚欠去利银七十九元一角。又欠去货银二十一元八角伍瓣。

光绪十九年六月日呈

第二之二呈及批

具禀:治下本城总理刘懋德、林两合等,为奉谕理处,据情禀复事。缘德等遵即查明吴漳发所控李辉二、黄新春即黄阿二、知高借项,欠账骗限不还一案。而李辉二所称:有还利银,发无登记;又一本一利无力可还。其黄阿二又弟所称:伊父亲在日,与吴漳发交情甚厚,未知有无欠他货项?虚实如何?现今家内贫苦,一本一利无力清还,只是求减。而发所称:蒙宪金批,一本一利至少,不肯再减。而他等各执一词,德等在外不能理处,据实情形,禀乞恩宪大老爷台前察断施行。

县正堂陈批

候差传讯断。八月十五日。

光绪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禀叩。

第二之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恒春城内和胜号李喜辉二,自己买受架造瓦店壹间,在恒春城内大街,座北向南。左片恒利店相连;右片两合店相连;前面街路;后堂茅屋,四至登载契内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即向本街漳发号碧官手借出六八佛边银伍拾大员,言定每月每元愿供利息银肆占正,利息逐月供纳,不敢少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壹纸,并带老契壹张,共贰纸,付执为照。

在场人江顺兴、李玉

大清光绪拾壹年十一月廿日,立借字人李和胜号、辉荣行二。

第二之四出借银字

立出借字人,恒春城内新春号黄增福,今因乏银费用,即向于本街吴漳发号借出陆钱八重佛银参拾大员,言约每月愿纳利息六八银壹元,逐月利息清楚,不敢短欠。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出借字壹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发

代笔人林瑞芳

大清光绪拾贰年岁次丙戌柒月初壹日,立出借字人新春号黄增福。

第二之五口供

据吴漳发供:李辉二借欠小的母银五十元,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小的作抵。每月贴息银二元,共收过息银四十余元,尚欠息银八十余元。近今数年,母利分文不纳,有意侥欠。其黄增福借银三十元,亦有借字为据;另又欠店员钱二十余千,历年均有送单。黄阿二伊父在日,已各居一处,伊不晓得亦属情;惟伊弟黄知高,有经手支取货物的。借银系伊父黄增福经手,父债子完,理所当然,求察断就是。

据李辉二供:小的借欠吴漳发母银五十元,是有意的。从前纳过息银九十零元。借银时,立有借字及房屋契字,交伊作抵。因近来连年连灾,年冬失收,人欠之项,收讨不起,致所欠吴漳发借项,无力清完。现在息银应令让减,俟十月冬收成后,约限年内付还清楚。前日,林总理曾处完银七十元,吴漳发不允;若要多还,小的又还不起,求恩典察断就是。

据黄阿二供:小的父亲黄增福,从前有无借欠吴漳发银项及欠店帐等,小的分居在外多年,不得知悉。至小的父亲沾病已及一年,小的搬回家调理,并未见吴漳发送单来讨,小的父亲亦未说及。至小的取讨,小的用善言安置,俟查询小的兄弟实在,再行理清;吴漳发不待查问,即行控告。小的兄弟黄知高,补鹅銮鼻汛兵,在防当差,并未回来,须要办文与汤老大送讯。伊素在父亲面前,帐目谅可知悉。求明察就是。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六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李辉二限十月内,先还五十。冬月,再还三十,作为清账。

黄阿二

黄知高当兵不到。

移提黄知高到案再质,契借券参纸存候查销。此谕。

九月初二日。

第二之七判决文

名单差吴发

计开:

原告吴漳发

被告黄知高

黄知高之父新春,实有契借吴漳发银洋三十元,并货钱二十余千。无如知高弟兄二人均属寒苦,断将利银减免,由知高以家存器具抵还银四十元,作为清账,具结完案。此谕。

九月十三日。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市外妈祖港街蔡寿山,今因乏银费用,愿将蔡瑞凤妓女字为胎,向与同市顶粗糠崎街何某,借出银壹佰员,面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参员,照约清还,不敢挨延拖欠。其母银不拘年月,备足清还明白,赎回妓女字并原借单字。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并妓女字,送付银主收存为据,此照。

即日亲收过金壹百员足。再照。

知见人妻蔡林氏

光绪年月日立胎借银单字人蔡寿山

代书人陈登求

第四借单

凭单借过艋舺旧街永成号来水母龙银壹百元,面约每帮应缴水利龙银七元;如顺风到港,逐帮理还。口恐无凭,立借水利单一纸,付执存照。

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一日,立借水利人金永发船水首王有单。

第五借银单

立借银单字人,本港街妈祖宫境李集兴号,今因店中乏费,爰向后街境族叔李茂记,借出来母银六八平陆拾伍员,面约每元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分五厘正。口恐无凭,合立借单字壹纸,付执为照。

同治八年陆月初一日,立借银单字人李集兴号。

第六借银字

金员借用,公证限满,再定限期证书

一、金八百圆也。但,岩从前有向杨珠手内借出金壹千圆,两比公证,至丙午年旧十二月,限期已满,母金未得齐全,惟有利金先行交纳足数。岩另先办还母金贰百圆,交杨珠亲收;岩尚有未还之母金八百圆,两相酌议,再定限期:自光绪三十三年二月起至同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廿九日止,共贴利金六拾四圆。至期之日,岩当备母利金八百六拾四圆,交还杨珠收返,赎回限字,协同法院公证取消,不得违约。今欲有凭,特立再定限期公证书壹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本年阳历五月十一日,即阴历三月二十九日,倘或母利金未得清还,复再加限四个月,利金依旧,贴纳六拾四圆。倘再限之外,如无备还母利金,则利金照纳之外,每月加罚赔偿金百圆,逐月逐算,声明此照。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第八十六番地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九日旧丙午岁十二月廿七日立。

再定限期人陈秀岩

保认人实母许氏英

代书人王溪水

竹北一堡新竹街土名北门八六番地

杨珠殿

第七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盐水港堡布街李怡忠号,即李烈嫂,因乏银费用,向与同堡桥南街翁渊官借出六八银拾元,面约十二月十六日,对佃人昭仔母利一切返还清楚。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旧历四月廿贰日,立借银字人李怡忠号,即李烈嫂。

翁府渊官升。

第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嘉义城内文昌阁庙前巷仔内蒲德基,今因染病乏银,无奈,将承父明买过郑春记垦耕抄田壹宗,坐落在埔姜林堡盐馆庄,四至界址,上手契内登载明白,托中向与本城布街陈登元借出六八佛银伍拾大员正,三面言议,愿贴利息银每月捌角正。若基备足母利,赎回原契并借字,银主人亦不得刁难。此系两愿,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壹纸,并白契壹纸,带佃批字,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六八佛银伍拾员完足,再照。

为中人蒲罗氏

光绪二十二年七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蒲德基

第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单字人,盐水港伽蓝庙境谢乞食老,因乏项费用,于壬辰年玖月廿日,再向布街境翁寿期官,再借出六八佛银参大员,约定利息加三,将每年厝税玖佰文,付期扣抵。所有修理旧厝银项若干,登立账簿,候将来要讨厝之日,自当一齐清楚。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合前压地字壹纸,借单壹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光绪拾捌年玖月廿日立单。

再批明:谢乞食立胎借银单字壹纸,共参纸。

第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谢文国、谢文部兹因跑弟身故,乏银丧费,并前年自己费用及理还培初官,将伽蓝庙前店屋与长房对半均分,前进一半印契壹纸,托中向与族亲丰泰号借出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大员,面议每月愿贴利息银壹员伍角正,对该份店税银收抵利;倘若店无出税,后日赎字,该利若干,不敢短欠。如店屋损坏,国等自当修理。听借主备足母利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无银可赎,依旧就店税收抵利息,不敢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胎借字壹纸,并缴印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徐就近

知见人妻李氏

光绪拾肆年拾贰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文国、谢文部

代书人董春年

第十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盐水港堡下中庄谢沽波,今因乏项费用,愿将园壹坵,址在龙蛟潭堡、头竹围庄,清丈七分八厘参毫五丝,托中人向与盐水港街,土名伽蓝庙街吴欲官,借出六八银八十元。共利息每年十七元六角,将园税收抵。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后无惫,合立胎借字壹纸,园契字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沈万胜

光绪八年四月日,立胎借银字人谢沽波

第十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盐水港后街颜宇,今因乏银费用,将牛椆仔园契壹宗、田尾园契壹宗,丈单在内,共捌纸,外托中观音亭庄朱海洋,向与本庄康氏珊瑚借出六八秤银壹佰大员,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贰元伍角。其银候收入手,母利一齐清还,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园契、丈单捌纸,计玖纸、付执为照。

光绪贰拾柒年庚子花月拾五日立单。

第十三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文得,情因乏银应用,向于刘捷三手内,借过银壹千元正。此银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五元,计共全年贴利息银百五拾元。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两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从银主对算利息作头而行。其银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若无银折还,系保认人负担,不得异言。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壹千元足讫,立批。

在场人刘阿元

保认人刘紫麟

代笔人黄云蕉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银字人陈文得

第十四借银字

亲立出借银字人林王,因乏银费用,托中向本庄林染春手内,借出佛银贰拾大员,平拾肆两正。即日同中议定,每拾员银全年愿贴利谷贰石伍斗,全年计共利谷伍石,即对现佃林波,分作两季均纳,不得湿冇,不敢异言。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出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佛银贰拾员,平拾四两正,批照。

光绪贰拾年拾贰月,再向林染春借出银伍拾元柒角正,言约字内利息对佃完纳清楚,批照。

现佃林波

光绪拾陆年贰月日,立出借银字人林王

为中林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