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我所做的所谓愉快的散文,是记述民国十八年四月十九日法学院学生袭击女子学院的事的,因为记的颇是详细,便将原文抄录于下:

“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我到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前文理分院)去上课,到三点四十五分时分忽然听见楼下一片叫打声,同学们都惊慌起来,说法学院学生打进来了。我夹起书包,书包外面还有一本新从邮局取来的Lawall的《药学四千年史》,到楼下来一看,只见满院都是法学院学生,两张大白旗,(后来看见上书‘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进来之后又拿往大门外去插,一群男生扭打着一个校警,另外有一个本院女生上去打钟,也被一群男生所打。大约在这时候,校内电话线被剪断,大门也已关闭了,另外有一个法学院学生在门的东偏架了梯子,爬在墙上望,干江湖上所谓把风的勾当。我见课已上不成,便预备出校去,走到门口,被几个法学院男生挡住,说不准出去。我问为什么,他们答说没有什么不什么,总之是不准走。我对他们说,我同诸君辩论,要求放出,乃是看得起诸君的缘故,因为诸君是法学院的学生,是懂法律的。他们愈聚愈多,总有三四十人左右,都嚷说不准走,乱推乱拉,说你不用多说废话,我们不同你讲什么法,说什么理。我听了倒安了心,对他们说道,那么我就不走,既然你们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我就是被拘被打,也决不说第二句话。于是我便从这班法学院学生丛中挤了出来,退回院内。

打开天窗说亮话,这回我的被囚实在是咎由自取,不大能怪别人。诚如鼎鼎大名的毛校长所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女子学院去,报上早已发表,难道你们不知道么?是的,知道原是知道的,而且报上也不止登过一二回了,但是说来惭愧,我虽有世故老人之称,实在有许多地方还是太老实,换句话说就是太蠢笨。我听说法学院学生要打进来,而还要到女子学院去上课,以致自投罗网,这就因为是我太老实,错信托了教育与法律。当初我也踌躇,有点不大敢去,怕被打在里边,可是转侧一想,真可笑,怕什么?法学院学生不是大学生而又是学法律的么?怕他们真会打进来,这简直是侮辱他们!即使是房客不付租金,房东要收回住屋,也只好请法院派法警去勒令迁让,房东自己断不能率领子侄加雇棒手直打进去的,这在我们不懂法律的人也还知道,何况他们现学法律,将来要做法官的法学院学生,哪里会做出这样的勾当来呢?即使退一百步说,他们说不定真会打进来,但是在北平不是还有维持治安保护人民的军警当局么?不要说现今是暗地戒严,即在平时,如有人被私人拘禁或是被打了,军警当局必定出来干涉,决不会坐视不救的。那么,去上课有什么危险,谁要怕是自己糊涂。我根据了这样的妄想,贸贸然往女子学院去上课,结果是怎样?法学院学生声明不讲法不讲理,这在第一点上证明我是愚蠢,但我还有第二点的希望。我看法学院学生忙于剪电话,忙于把风,觉得似乎下文该有官兵浩浩荡荡的奔来,为我们解围,因此还是乐观。然而不然。我们侥天之幸已经放出,而一日二日以至多少日,军警当局听说是不管。不能管呢,不肯管呢,为什么不,这些问题都非我所能知,总之这已十足证明我在第二点上同样的是愚蠢了。愚蠢,愚蠢,三个愚蠢,其自投罗网而被拘禁也岂不宜哉。虽然,拘禁固是我的愚蠢之惩罚,但亦可为我的愚蠢之药剂。我得了这个经验,明白的知道我自己的愚蠢,以后当努力廓清我心中种种虚伪的妄想,纠正对于教育与法律的迷信,清楚的认识中国人的真相,这是颇有意义,很值得做的一件事,一点儿代价算不得什么。我在这里便引了《前门遇马队记》的末句作结:

我坐在院子里东北方面的铁栅栏上,心里纳闷,推求法学院学生不准我出去的缘故。在我凡庸迟钝的脑子里,费了二三十分钟的思索,才得到一线光明:我将关门,剪电话,把风这几件事连起来想,觉得这很有普通抢劫时的神气,因此推想法学院学生拘禁我们,为的是怕我们出去到区上去报案。是的,这倒也是情有可原的,假如一面把风,剪电话,一面又放事主方面的人出去,这岂不是天下第一等的笨贼的行为么?

我回家时已是七点半左右。我这回在女子学院被法学院学生所拘禁,历时三点多钟之久,在我并不十分觉得诧异,恐慌,或是愤慨。我在北京住了十三年,所经的危险已不止一次,这回至少已经要算是第五次,差不多有点习惯了。第一次是民国六年张勋复辟,在内城大放枪炮,我颇恐慌,第二次民国八年六三事件,我在警察厅前几乎被马队所踏死,我很愤慨,在《前门遇马队记》中大发牢骚,有马是无知畜生,但马上还有人,不知为甚这样胡为之语。以后遇见章士钊林素园两回的驱逐,我简直看惯了,刘哲林修竹时代我便学了乖,做了隐逸,和京师大学的学生殊途同归的屈伏了,得免了好些危险。现在在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手里吃了亏,算来是第五次了,还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于法学院学生毫无责难的意思,他们在门口对我声明是不讲法不讲理的,这岂不是比郑重道歉还要切实,此外我还能要求什么呢?但是对于大学当局,却不能就这样就轻轻的放过,结果由我与陈沈俞三君致函北平大学副校长质问有无办法,能否保障教员以后不被拘禁,不过我知道这也只是这边的一种空的表示罢了,当局理不理又谁能知道,就是答覆也还不是一句空话么?

但是他们的战略似乎不久又改变了。大约法学院学生在打进女子学院来之后,已在平津卫戍总司令部,北平警备司令部,北平市公安局都备了案,不必再怕人去告状,于是我们教员由事主一变而为证人,其义务是在于签名证明法学院学生之打进来得非常文明了。被拘禁的教员就我所认识,连我在内就有十一人,其中有一位唐太太,因家有婴孩须得喂奶,到了五时半还不能出去,很是着急,便去找法学院学生要求放出。他们答说,留你们在这里,是要你们会同大学办公处人员签字证明我们文明接收,故须等办公处有人来共同证明后才得出去。我真诧异,我有什么能够证明,除了我自己同了十位同事被拘禁这一件事以外?自然,法学院男生打校警,打女子学院学生,也是我这两只眼睛所看见,——喔,几乎忘记,还有一个法学院男生被打,这我也可以证明,因为我是在场亲见的。我亲见有一个身穿马褂,头戴瓜皮小帽,左手挟一大堆讲义之类的法学院学生,嘴里咕噜着,向关着的大门走去,许多法学院男生追去,叫骂喊打,结果是那一个人陷入重围,见西边一个拳头落在瓜皮帽的上头,东边一只手落在瓜皮帽的旁边,未几乃见此君已无瓜皮帽在头上,仍穿马褂挟讲义,飞奔的逃进办公的楼下,后面追着许多人,走近台阶而马褂已为一人所扯住,遂蜂拥入北边的楼下,截至我被放免为止,不复见此君的踪影。后来阅报知系法学院三年级生,因事自相冲突,几至动武云。我在这里可以负责声明,原文几至二字绝对错误,事实是大动其武,我系亲见,愿为证明,即签名盖印,或再画押,加盖指纹亦可,如必要时须举手宣誓,亦无不可也。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北平。”

且说法学院学生不准唐太太出去,不久却又有人来说,如有特别事故,亦可放出,但必须在证明书上签名,否则不准。唐太太不肯签名,该事遂又停顿。随后法学院学生又来劝谕我们,如肯签字即可出去,据我所知,沈士远先生和我都接到这种劝谕,但是我们也不答应。法学院学生很生了气,大声说他们不愿出去便让他们在这里,连笑带骂,不过这都不足计较,无须详记。那时已是六时,大风忽起,灰土飞扬,天气骤冷,我们立在院中西偏树下,直至六时半以后始得法学院学生命令放免,最初说只许单身出去,车仍扣留,过了好久才准洋车同去,但这只以教员为限,至于职员仍一律拘禁不放。其时一同出来者为沈士远陈逵俞平伯沈步洲杨伯琴胡浚济王仁辅和我一共八人,此外尚有唐赵丽莲郝高梓二女士及溥侗君当时未见,或者出来较迟一步,女子学院全体学生则均鹄立东边讲堂外廊下,我临走时所见情形如此。

‘可是我决不悔此一行,因为这一回所得的教训与觉悟比所受的侮辱更大。’

这是被囚以后的第六天所写,在这几天里头我们几个人分班去找北平的军政要人,有人专找商震,我则同三四个人专门访北平大学,问有什么解决办法。那时是北平大学总管华北教育,任这重要职责的是北平大学副校长李书华,我们着实不客气的追问他,特别是沈士远,他说没有办法,便质问既然没有办法管,那么为什么不辞职呢?这样的逼他,却终于没有逼出一句负责的话来,我那时的印象便是十足的泥塑木雕,这大概也是一种官僚气,不过是属于消极的一方面就是了。有时候乘夜去访问他,客人种种责难,主人还是必恭必敬的陪着,直至深夜并无倦容,觉得实在无法可想,这其时新校舍渐有着落,所以还是我们方面知难而退,不敢再去找他们了。不过老实的说,这北伐成功后的教育家给我们的印象实在是不大好,正如法学院学生所给的印象不大好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