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三 军机大臣奏遵旨将总裁等错误次数查核并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初六日

臣等奉旨,令将四库全书处进过书籍,从今年正月起,所有指出错讹记过之处,通行查核。其分校、覆校错至两次,总裁名下错至三次者,均着查明,交部议处。此后每三月一次奏闻。钦此。钦遵,在案。

今查本年正月起至三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及散片各二次,臣等详加查核。惟程景伊名下,除《吴都文粹 十老序》内错行顶格,缮写一次,已另行参奏,将该总裁及分校、覆校交都察院及吏部议处,毋庸再行积算。此外,程景伊尚有错误四次,已在三次以上,至纂修 编修黄寿龄,检讨黎溢海,覆校 编修汪镛,分校,中书袁文邵四员,前后各错误记过二次,应请交都察院及吏部分别议处。其余总裁曹秀先、蔡新、钱汝诚、刘墉名下错误,或一次,或二次;覆校 分校 纂修 中书田尹衡、汪学金、叶菼、杨世纶、吕云栋、王璸,编修刘湄,主事程晋芳等名下错误,俱各一次,现在尚未应交部臣等存记。俟下次应行查核时,另为积算办理。

至荟要处本年进过二次,亦有错讹之处。除承办之董诰奉旨毋庸交部外,其分校名下错误尚各止一次,亦应存记,俟下次通行核算。至总覆校 庶吉士侍朝、张能照二员,校阅书籍颇多,应亦请照三次议处之例,俟错误三次始行交部。如蒙俞允,该二员现在尚无应议之处。合并声明。谨奏。

(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