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三 户部为知照全书总裁程景伊等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初十日

户部为移咨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四月十九日准都察院咨称,本院具题办理四库全书内《吴都文粹 九(十)老序》一篇,蒙皇上指出格式,前后书写体例不符,该总裁等并未悉心阅看,以致舛误,殊属不合,应将四库全书总裁 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程<景伊>照不行详查罚俸六个月例,罚俸六个月;分校官 内阁中书叶兰、覆校官 内阁中书宋镕,均照失于查察罚俸一年例,罚俸一年。于乾隆四十二年四月十二日题,十三日奉旨:程景伊着罚俸六个月。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原题,移咨户部查照。等因前来。

应将四库全书总裁 协办大学士 吏部尚书程<景伊>罚俸六个月,分校官 内阁中书叶兰、覆校官 内阁中书宋镕各罚俸一年之案注册。其罚俸银两移咨吏部,移会内阁典籍厅于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

(内阁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