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四 寄谕江西巡抚郝硕等查明刘峩刷卖《圣讳实录》一案

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江西巡抚郝<硕>、河南巡抚郑<大进>、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奉上谕:

郑大进据祥符县知县杨暨访获县民刘峩裱褙铺内刷卖《圣讳实录》一书,刊有庙讳、御名,各依本字正体写刻,殊属不法。讯据刘峩及买板之李伯行等,仅供称乾隆二十年间,马均璧将书板四块、书签一条向刘峩之祖刘振当钱六百文,后因马均璧病故,积欠工银,即将书板抵给,其买自何人,实不知情。惟阅书内,有「得于江右藩幕」之语,似其书卽起于江右,而著书姓名及刊刻月日并未开载。已密咨江西巡抚臣查究。等语。

此书虽以欲使人知所避讳为名,乃敢将庙讳及朕御名各依本字全体写刊,不法已极,实与王锡侯《字贯》无异,自当跟究刊着之人,按律治罪。虽李伯行等讯系走脚为生,不通文义,卽刷卖之刘峩亦不知此书来历。但书内载有「雍正年得于江右藩幕」之语,自无难查考而知。着传谕郝硕卽速查明,彼时江西藩司系属何人,如何得有谕旨,并所延幕友何人,此书确系何人著述刊刻。逐一详晰访查确实,据实具奏,毋得稍存延缓讳饰。将此由五百里发往,郑大进原折一并抄寄阅看。仍着郝硕查明由驿覆奏,并谕郑大进知之。

至此书恐有流传各省者,并着传谕各督抚实力确查,解京销毁,不得仅以具文塞贵。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