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 谕记过一、二次分校各员着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

所有欠课分校各员,其记过三次者,固应交部察议。即记过一、二次者,亦已欠交字数至一、二十万,此等非校阅书籍错误可比,若亦免其积算,则此次汇奏后转得以不及三次幸免处分,必至渐生懈怠,非所以严课程。着卽记过一、二次各员交该处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每次俱照此办理。钦此。

原注:福隆安等奏四库馆各分校欠字数一折。(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