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八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勉,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讲。钦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核处分,以昭公当。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六次、《荟要》二次,臣等详加查核。八阿哥抽阅书内有错误一次,总裁嵇璜、总阅朱珪各记过一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总校杨懋珩记过九次,张能照记过五次,胡荣记过四次,朱钤、吴绍灿各记过三次;分校朱忻记过六次,程琰记过三次,戴衢亨、莫瞻菉、马启泰、汪镛、孙球各记过二次,应一并交部察议。其余总校缪琪记过二次,何思钧、王燕绪各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王汝嘉、季学锦、曹锡龄、罗修源、汪学金、康仪钧、张曾效、吴甸华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再,总纂纪昀、陆锡熊,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