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六 军机大臣奏查明十至十二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初三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阿哥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核处分,以昭公当,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上年九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十月起至十二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二次、《荟要》三次。臣等详加查核,阿哥抽阅书及总裁、总阅抽阅书,均无错误,毋庸议外;总校胡荣记过九次,杨懋珩记过七次,朱钤记过六次,仓圣脉、缪琪、何思钧各记过四次,吴绍澯记过三次;分校周琼、王锺泰、嵇承志各记过六次,李岩、陈崇本、李尧栋、李荃、卜维吉、方炜各记过四次,王璸、王锺健、励守谦、常循、孙溶、程琰、叶兰、李斯咏、金学诗、方维甸、裴谦各记过二次,应一并交部分别察议。至总校王燕绪、张能照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再,总纂纪昀、陆锡熊,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