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 军机大臣奏查明四月至六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每三月查校一次,分校记过二次者,交部察议,毋庸于下次积算。嗣奉旨,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其书既少,嗣后每错一次,卽行交部察议。阿哥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校,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节经遵旨办理在案。其总校等检阅书籍较多,仍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亦在案。

本年三月以前,各员记过次数业经按季查校。自四月起至六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十六次,臣等详加查校,十一阿哥记过二次,总裁嵇璜记过二次,董诰记过五次,王杰、曹文埴各记过一次;总阅倪承宽记过八次,朱珪记过六次,吉梦熊记过四次,李汪度记过三次,胡高望、钱载、周煌、谢墉、窦光鼐各记过二次,达椿记过一次;总校杨懋珩记过六十次,仓圣脉、王燕绪各记过三十九次,朱钤记过三十八次,缪琪记过三十次,何思钧记过十二次;分校李斯啄(咏)记过三十次,叶兰记过二十八次,季学锦记过二十二次,郭祚炽记过十六次,嵇承志、秦泉各记过十四次,朱炘、胡予襄、王锺泰各记过十二次,沈培、吴垣、王璸、李楘各记过十次,石鸿翥、张曾效、潘庭筠、罗万选、张曾炳、袁文邵各记过八次,杨寿楠、汪学金、钱樾、张焘、雷纯、金学诗、黄晃各记过六次,卜维吉、范鏊、蔡镇、陈昌齐、翟槐、周鋐、吴俊、庄通敏各记过四次,鲍之锺、邱桂山、王家宾、宋镕、罗修源、沈孙琏、裴谦、常循、汪日赞、李荃、汪镛、吴寿昌备记过二次,均应交内务府、都察院、吏部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