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七一 军机大臣奏检阅骆愉扬州寓所书籍字画情形片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据两淮盐政征瑞咨送骆愉扬州寓所书籍字画前来,臣等详加检阅。书本俱系坊刻,诗赋时文并无不法字迹,其字画亦系平常不堪之物。相应奏明,交方略馆收入遗书之内。所有米芾字卷,缴进呈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