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八六 山东巡抚长麟奏查缴《通鉴纲目续编》情形折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山东巡抚臣觉罗长麟跪奏,为查缴《通鉴纲目续编》,遵例具奏事。

恭照乾隆四十八年钦奉上谕:《御批通鉴纲目续编》内《发明》、《广义》各条,于辽、金、元三朝时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之处,量为删润改补,黏签发交直省督抚,令其照本抽改,务须实力妥办,不动声色,使外间流传之本一体更正,不致遗漏。至各该省自接奉颁发原书后抽改若干部,着于年终汇奏一次。钦此。又于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奉上谕:刘峩奏有《续通鉴纲目》一部,无御批字样,系民间售卖之本,应一体送局抽改等语。此种翻刻书籍、版片,自当一体抽改铲削,务须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书内违悖字样,均汇齐送京销毁,不致外间稍有流传,方为妥善。钦此。钦遵。各在案。

臣于本年抵任后,遵奉节次谕旨,通饬各属实力查缴去后。兹据藩司缪其吉详称:乾隆五十二年分据武定府属之惠民县、青州府属之临淄县,并济南府学训导孙汝彦各收缴《通鉴纲目续编》一部,俱发交在局委员详细抽改,并声明山东省并无翻刻板片等情。详请核奏前来。臣覆查无异。

除将挖出违悖字样汇送军机处销毁,仍督饬各地方官广为晓谕,务期不动声色,缴收净尽,不使稍有存留外,今届岁底,合将本年收缴部数,遵例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