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钦顺

罗钦顺
  • 姓名:罗钦顺
  • 别名:字允升,号整庵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泰和(今属江西)人
  • 出生日期:1465年12月25日
  • 逝世日期:1547年5月14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罗钦顺(1465年12月25日——1547年5月14日)字允升,号整庵,泰和(今属江西)人。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官南京国子监司业。武宗正德三年(1508)遭宦官刘瑾打击,削职为民。五年(1570)复职。升太常卿、南京吏部侍郎。世宗嘉靖元年(1522),官南京吏部尚书。改礼部尚书,因父死,未就任。又任命吏部尚书,辞不就,归故里。二十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钦顺目睹明中叶民不聊生的社会状况,提出根据占有土地多少来分摊赋役的“均田平赋”主张。罗氏早年笃信禅学,后研究儒家和宋代理学著作,认为“释氏之明心见性,与吾儒之尽心知性,相似而实不同”(《困知记》)。又经数十年研磨,年近六十岁,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提出唯物论的理气观,认为“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是宇宙万物的根本,气是活动的,“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一升一降,循环无已”(《困知记》)。主张“理只是气之理”,“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同上)。反对朱熹“理与气是二物”和王守仁“天地万物皆吾心之变化”的观点。论道与器,则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器外无道,是非无器。所谓器亦道,道亦器”(同上)。其论人性,解释朱熹“理一分殊”说,认为“人物之生,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语其一,故人皆可以为尧、舜。语其殊,故上智与下愚不移”(同上)。在理欲之辩上,从人的自然生理说明存欲的必然性,强调节欲。反对王守仁“格物致知”说,认为王学是“局于内而遗其外”,批评王学“以良知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则在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无复本然之则矣”(同上)。赞同程、朱的“格物致知”之说,否定禅学的“顿悟”,强调进行道德修养的重要性,认为“学者之事,则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废一不可”(同上)。其思想对明末清初早期启蒙思想有一定影响。著有《困知记》、《整庵存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