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忠

马建忠
  • 姓名:马建忠
  • 别名:字眉叔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江苏丹徒(今镇江)人
  • 出生日期:1845年2月9日
  • 逝世日期:1900年8月14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马建忠(1845年2月9日—1900年8月14日),清末早期维新派代表人物之一。字眉叔,江苏丹徒(今镇江)人。少年时代,正当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席卷大江南北之际,他随家一再迁徙,后定居于上海。因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侵略的刺激,为探求中外“得失之故”(马建忠:《适可斋记言·自记》),决心放弃科举,专门研究西学。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被派赴法国留学,兼任驻法公使郭嵩焘的翻译。1879年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为李鸿章办洋务,曾去印度、朝鲜处理外交事务,并任轮船招商局会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总办。他精通英语、法语及希腊文、拉丁文。主要著作有《适可斋记言记行》和《马氏文通》等。


马建忠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适可斋记言记行》之中。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权,他提出了“富民说”。认为治国以富强为本,而求强以致富为先,“考其求富之源,一以通商为准”(《适可斋记言》,第1页)。在通商中,最重要的是大力发展出口,限制进口,保持贸易的顺差。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逐渐富强。为此,他积极主张调整进出口税率,开采金银,修筑铁路,以促进丝、茶等出口商品和人民所需的棉布等的生产。为了捍卫主权,马建忠坚决主张收回利权。他说: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巨大市场“垂涎已久,寻端犯顺,构兵恫吓。乘我未及深悉详情,逼我猝定税则”。各种货物,除鸦片外无所轩轻,“正子两税不过值百抽七,有半之数”,“当时英、法与中国之约,岂非欺我不知,以与我争利!且又续许各口运行土货,止纳半税,并无旗号、口岸各捐名目,是利源尽为所夺矣”(《适可斋记言》,第76~77页)。他批评官府“倒行逆施”,同“西国勒抑外商庇护己商”相反,“洋商入内地,执半税之运照,连樯满载,卡闸悉予放行;而华商候关卡之稽查,倒箧翻箱,负累不堪言状”。鉴此,马建忠呼吁“加税乃我固有之权”,“今宜振刷精神,力图补救,将从前税则痛加改订”,仿照各国通商章程,择其可加者加之,以与厘捐相抵,然后将厘卡尽行裁撤。并指出,“免厘加税”的目的是“为土产筹销路,与他人争利权。”(《适可斋记言》,第76~77页)


马建忠在给李鸿章的信中,阐发了他对西方各国政治制度的看法。总的观点是赞赏分权制,诋毁民主制。他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颇有微词:“英之有君主,又有上下议院,似乎政皆出此矣,不知君主徒事签押,上下议院徒托空谈,而政柄操之首相与二三枢密大臣,遇有难事,则以议院为借口。”(《适可斋记言》,第31页)马氏的非议虽不无道理,但也可以看出他对英国君主立宪的真谛还是认识不深。


马建忠对“公法”的议论是颇有见地的。1878年,他在《巴黎复友人书》中论及“公法”是非时说:“泰西之讲公法者,发议盈廷,非说理之不明,实所利之各异,以致源同派别,分立门户,上下数十家,莫衷一是。于是办交涉者,不过借口于公法以曲徇其私。”(《适可斋记言》,第36页)他认为“公法”本身是有真是真非的,但各家却从“所利之各异”的利己主义出发,任意解释公法以曲徇其私。因此,马建忠促请当局在与外国交涉时必须维护国家主权,着重强调中国应“据公法以争之”。此外,马建忠还主张设立翻译院,培养既懂汉语,又懂外语的各种专门人才,翻译西方各国的各类书籍与报刊,以便了解其“情伪虚实”,改变中国因“不知其情伪”而屡屡见欺于外人的被动局面(《适可斋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