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氏春秋传 作者:叶梦得

叶氏春秋传

二十卷。叶梦得撰。其平生着述颇多,除《春秋传》外,还着有《春秋考》、《春秋谳》、《春秋指要总例》、《石林春秋》、《石林居士建康集》、《石林词》、《避暑录话》、《石林燕语》、《石林诗话》。叶梦得认为,孙复《春秋尊王发微》尽废三传以从经,苏辙《春秋集解》力主《左氏》而轻《公羊》、《穀梁》,皆不免有失偏颇。故此书参考三传以求经,不得于事则考于义,不得于义则考于事,相互发明。他评三传得失说:“《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以不知经故也;《公羊》、《穀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以不知传故也。”因而他要斟酌三家,以求史实与大义之契合。如隐五年《经》:“春,公矢鱼于棠”。《公羊》、《穀梁》作“观鱼”。《公羊》以远观为讥,《穀梁》以亲卑者之事为非正,而《左传》则训矢为陈,以陈鱼而观之为非礼。杜预《集解》亦云“书陈鱼以示非礼”。而孔颖达《五义》则调和三传之说,认为陈鱼是“谓使捕鱼之人陈设取鱼之备,观其取鱼以为戏乐。”叶氏认为,“矢”字当从《左传》,且云“矢,射也。古者天子、诸侯将祭,必亲射牲,因而获禽亦以共祭。春,献鱼之节也。公将以盘游,盖托射以祭焉,以公为荒矣。于是公子驱谏曰‘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非其矢也。”’叶氏经文虽从《左传》,但解释则创新说,而其详于考证而少空谈。重视训诂和史实,正是叶氏治学之特点。此书于宋宁宗开禧中与《春秋考》、《春秋谳》一道,由梦得之孙叶筠刻于南剑州,此本今仍存,此外还有康熙《通志堂经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