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

一、照会往来文函事件。

一、各国领事拜会事宜。

一、中外民人互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