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纂修事目俱仿《大明一统志》立例。但其书备载天下之事,其采辑不得不从简约,今之所辑者,特一方之事而已,宜加详焉。故于其已载而未悉者增之,未载而可采者补之。自其纂修之后,事有当续者,亦各随类纂入。

一、八郡事迹虽各以其类纂辑,然亦略有次第。盖建置郡邑,疆域既定,然后山川、城郭、乡市之类有所寄,故以地理为首。地理既定,然后户口、土田、贡赋之类有所属,故食货次之。既有土有人矣,如是乎建官设属,而封爵、秩官、公署次焉,于是乎育材取士,而学校、选举又次焉。国之大事在于祀神,故次以坛庙。政之所施,必先穷民,故次以恤政。若夫人物则土地之所重,宫室、寺观、丘墓、古迹、祥异则皆土地之所有,而词翰则又所以纪土地之风俗、形胜者也,故皆以次列之,而终之以拾遗云。

一、各府以建置先后为序。各县除附郭外,亦以建置先后为序。

一、建置沿革,凡各郡所同者,俱见布政司下,而不复重出,观者可互见也。

一、诸郡户口、土贡、财赋及历官、科贡、荐辟之类,凡前代有可考者,悉以次列之,其不可考者阙焉。

一、人物名臣若出处光明、论议剀切、操履纯正、勋业隆盛者,固无容议矣,然所遇有不同,不能人人兼备也,其或有一于此而无愧焉者,亦并录之。道学则取其渊源伊洛,师友考亭,而弗畔于其道者。儒林则取其学明经术行循矩度,而足以表率后进者。他如良吏、忠节、孝义、文艺之类,则亦各举其盛者而着之。要皆不失其正,而可以为世楷范者也。其不合乎此者不录。

一、五代时人物仕于伪闽、南唐、吴越者,其立朝风采虽可观,亦不得与中朝之名臣并列,今特取其一节之尤盛者,各以其类志之。

一、人物史有载于儒林,而今列于道学者,史有载于文苑,而今列于儒林者;史有载于循吏,而今列于名臣者,此类甚多。盖史以纪天下之人物,志以纪一方之人物,其品第差等,自不能不少异也。

一、贞女烈妇已被旨褒旌者,固在所录,或有不幸未及上闻而死者,亦有上闻未及核报而死者,其坚操苦节,皆足为世励也,今故慎择而并录之。

一、仙佛诡异之说,如福州喝水岩、高盖山,建宁幔亭峰、叩冰庵,兴化伏蟒岩、九鲤湖之类,皆未取深信。第以土俗流传,图志记载,其来已久,猝唯尽去,姑因旧志,存其大都,观者宜自择焉。

一、诸郡古今碑文甚多,不能悉录,今取其有关于土俗风化,且其事可以备本志之缺略者载之,非敢品第工拙,而有所去取于其间也。

一、诸郡古今题咏,亦取其有关于风俗、山川、人物者录之。其或摘取一二句不成篇章者,则附于本志之下,间有纪咏事迹、摹写景象,可以与本志相发明者,虽全篇亦附载其下,以便览观。

一、名宦人物,必其人既没世而后录之,庶不贻异议;诗文亦然。

一、各项事迹,凡在唐武后时,皆依朱子《通鉴纲目》改用中宗嗣圣年号;其在伪闽僭号纪元之后者,亦改用五代年号,其后地入南唐,仍用五代及宋年号。

一、诸郡旧志多纪载讹舛,不足信据,今悉以国史参互考订而辨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