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野

分星始见《周礼》,七闽亦始见《周礼》,星与土必有合也,而后有辨也。福郡曰闽中,闽中者,居闽之中;然土圭之测易,而玑衡之察难,岂非隐显道殊,遐迩势异欤?古法以星察九州,以星之度,察州之郡。郑康成谓察度之书亡矣,然则占星于郡,将何以合古法欤?昔宋闽县许文定公精于象纬,所校定浑仪,咸惊其妙,而惜乎无遗书以识其郡也。因述旧所闻,及稍参今所行西法,以着于篇,志星野。

福州分星之次

《周礼》:“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郑注:“十二次之分也,星纪,吴越也。”

按此言星野之始,考福州者可得其所次之舍。《帝王世纪》谓:“黄帝推分星次,以定律度、星纪之次,吴、越分野。”刘昭《郡国志》注引之,然黄帝时堪舆书亡,后代有作,非古法,[ht6ss]《汉·艺文志》有《堪舆金匮》十四卷,而张衡所云:风后《经纬三辰》及《风后十三篇》,俱不足信,应以《周礼》为断。

福州所次之星

《尔雅》:“星纪、斗、牵牛也。”《郭注》:“牵牛、斗者,日月五星之所终始,故谓之星纪。”《邢疏》:“星纪,吴越也。”

考福州者,可得其分野之星,然不及女。

《史记·天官书》:“斗、江、湖。牵牛、婺女,扬州。”《汉书·天文志》同。

《汉书·地理志》:“吴地,斗分野也;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也。”

按《史记》、《汉书》,俱有斗、牛、女三星。

按《志》称:吴地,斗分野。又称今之会稽。福州属会稽郡,分星当属斗。称:粤地,牵牛、婺女之分野。又称:今之苍梧、郁林、合浦、交阝止、九真、南海、日南。是今广东、西及南徼地,非福州境,福州分星似不及牛、女。然粤地又一条云:其君,禹后帝少康之庶子封于会稽。后二十世至勾践称王,后五世为楚所灭,子孙分散,臣服于楚。后十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兴,复立为越王。是粤仍兼会稽,福州分星复兼牛、女矣。

于是有以福州分星兼斗、牛、女者。《后汉书·郡国志》:“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须女,曰星纪之次,于辰在丑,谓之赤奋若,于律为黄钟,斗建在子,吴越之分野。”

《晋·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分野属扬州。”

《隋书·地理志》:“扬州于《禹贡》为淮海之地。在天官,自斗十二度至须女七度,为星纪,于辰在丑,吴越得其分野。”

按:晋隋书本《后汉书》,惟斗十二度,与《后汉书》十一度差异耳。然《后汉书》又本《史记》、《汉书》。

于是有以福州分星惟兼斗、牛者,《唐书·天文志》云:“南斗、牵牛,星纪也。”

按:《唐书》本《尔雅》。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兼牛、女者。明《一统志》:“福州,《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明史·天文志》:“福建布政司所属皆牛、女分。”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斗者,《元史·天文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入吴、越分,分星纪之次,扬州之分。”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女者,唐王希明《步天歌》:“女先从越,国向东论。”

又有以福州分星惟属牛者,《春秋纬·元命苞》:“牵女流为扬州,分为越国。”

魏陈卓会稽,入牛一度。

吴虞翻:“会稽上应牵牛之宿,下当少阳之位。”

按以上诸说,或言斗,牛、女,或言斗、牛,或言牛、女,或言斗、或言女,或言牛,纷纷聚讼。以占验法考之,《史记·天官书》:“元光、元狩,越之亡,荧惑守斗。”[ht6ss]《正义》曰:“南斗为吴越之分野。”是时,闽越徙民江、淮,则斗似有验。《唐书·天文志》:“景福元年十一月,有星孛于斗、牛,占曰:“越有自立者。”其时,王潮起于闽中,则斗、牛又似有验。夫群言淆惑,要有折衷。乾隆元年,《福建通志》进呈,内《星野》一类云:“陈卓所云:会稽入牛一度,似可类推。盖牵牛跨浙、粤、闽三省。闽九郡,西届樵川,西北尽柘浦,东抵长溪,而清漳襟当岭南,距会稽不上数百里,实在周天分度数一千四百六里之内。宋《武安志》载郑宗疆《星经》云:“周天之数,每星一度辖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即谓九闽咸隶会稽牛一度也固宜,《通志》现在奉行,是牵牛一度,为福州分星,无不可也。”

至又有以福州分星为天市垣者,《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东西藩各列十一星,其东垣南第六星,曰吴越,亦为星纪之次。按:天市垣属三垣,象纬最尊,紫薇曰中垣,在天之中。太征曰上垣在翼轸北。天市曰下垣,在房心东北。与二十八宿十二次不同,不得援为分野。若因第六星曰吴越,即指为吴越分野,是仅知长沙一星之应湖南,而不知胃第四星之大梁,不应汴州也。未可因近星纪宫而误。”

又有以福州分星兼入翼轸者,《唐书·地理志》:“江南道,古扬州南境,为星纪、鹑尾分。”

按扬州南境似近福州,然鹑尾为湖广分星,此南境指楚,与福州不牵连。

以上皆以二十八宿经星而言,其余有非二十八宿而言分野者,以与福州有关,附下:

附:五纬星占验

《史记·天官书》:“吴、楚之疆,候荧惑,占鸟衡。”鸟衡,柳星也,亦南方星。

《汉书·天文志》同。

《续汉志注》:“荧惑主扬、荆、交。”

《通鉴·地理通释》:“荧惑主楚、越。”

按此,福州纬星主荧惑。张衡云:“荧惑为执法之官,其精,风伯之师,或童儿歌谣嬉戏。”晋灼曰:“荧惑常以十月入朝太微,受制而出行,宿司无道、出入无常也,二岁而周天。”《隋·天文志》:“荧惑有礼。”附:北斗七星占验

北斗九星:二常隐,七常见,故曰七星。《春秋纬·文耀钩》:“徐扬之州属权星。”

按此,福州属北斗第四星。

《唐书·天文志》:“杓以治外,故鹑尾为南方负海之国,魁以治内,故陬訾为中州四战之国。”

按权属杓、魁之交。

《通鉴·地理通释》:“扬、徐主权。”

按北斗在太征北,七政之枢机,阴阳之元本,与二十八宿之斗不同。乃二十八宿之斗,亦称北斗者,以次于元武北方也,而其实为南斗者,盖以秋见南方,非如北斗之常见不隐也。故晋、隋二书俱云:“北方南斗六星,天庙也。”此语最明。南斗六星,北斗七星。未可因星纪、分野,斗星而误。

附:十干十二支占验

《史记·天官书》:“丙、丁,江、淮、海岱。”

《汉书·天文志》:“吴、越亥。”

《淮南子》:“癸越。”

按《汉书》所云:“甲齐,乙东夷。”《淮南子》所云:“甲齐,乙东海之类,不以干、支,南、北方位分部,故吴、越本东南,而以为癸亥北方也。”

附:云汉占验

《唐书·天文志》:“东南负海为星纪。”负海者,以其云汉之阴也。南斗在云汉下流,当淮海间为吴分,牵牛去南河寝远,自豫章迄会稽,南逾岭徼,为越分。”

按此,则福州当云汉可知,盖分野之说,先儒疑其南北不伦。唐贞观中,李淳风撰《法象志》,因《汉书》十二次度数,以唐之州县配焉。一行谓:分星有山河脉络之两戒,云汉升沉之四维。宋郑樵深取之,盖不以星之南北,分地之南北,维视云汉贯注,得其精气之所至分之耳,此天官家所深韪者。

附:三台星占验

《论语摘辅象》:“九州系于三台。”

按:三台为天柱,三公之位,西近文昌二星曰上台,司命为太尉。次二星曰中台,司中为司徒。东二星曰下台,司禄为司空,即星家所指福州主星。然此亦指其精气所系,非分野也。

附:分野节候占验

蔡邕《月令章句》:“星纪斗六度至须女二度,月令为大雪、冬至,分野为越。”

附:《周易》卦位占验

《隋书·经籍志》:“《五行周易分野星图》一卷。《唐·艺文志》同。”盖祖费直分卦星野之说。《唐书·天文志》亦云:“云汉自坤抵艮为地纪,北斗自乾携巽为天纲。”遂分乾维,巽维内外。

按:福州在巽维内。

又有以街南、街北占之者:《汉书·天文志》:“毕主街南,于四海内,东南为阳,昴主街北,西北为阴。”是也。有以风候占者,《纬书考异邮》:“巽为清明风,离为景风,故有东南四维之风。”测福州者占之。有以云气占者,《吕氏春秋》:“越云如龙。”福州云气得龙之脊,多垒块也。有以丁巳日占者,《后汉书·天文志》引《星经》:北斗第六星主扬州。此又与权星之说稍异。以五巳日候之,丁巳为吴郡、会稽也。有以山占者,《后汉书·天文志》注:“荧惑主霍山、扬州。”是也。有以海占者,《汉书·天文志》:“海中二十八宿,国分、民分之说也。”有以潮占者,卢肇《海潮赋》:“图取浑天为法。”是也。说俱谬悠,不足征信,聊附以资博考。

按杜氏《通典》:“凡国之分野,上配天象,始于周季,定其十三,其地可辨。”《唐书·天文志》:“方战国未灭时,星家之言屡有明效,今则同在畿甸之中,而或者犹据《汉书·地理志》推之,是守甘、石遗术,而不知变通也。”又古之辰次与节气相系,各据当时历数与岁差迁徙不同。今按:国朝兼用西法,最为缜密,然西法谓分野不甚足据,此笃论也。且星纪自斗十一度至女七度,周、汉迄今,未之或改,而西法星纪宫、赤道,自箕三度七分至斗二十四度二十分,黄道自箕四度一十七分至牛一度五分。苍龙之宿,且入元武,析木之次,且越星纪。唐虽用岁差之法,而宫与星仍不易。今西法以中气过宫,恒星有岁进之差,故宫无定宿,而宿可以递居各宫也,其法一变矣。又西法,斗宿中之鳖十四星,今十三天龠农,丈人俱无,牛宿中之罗堰三星,今二天田九星俱无,女宿中之赵、周、秦代各二星,今各一扶筐;七星今四,离珠五星今无;是星之变动隐见,即斗、牛、女三星其不可据如此。是福州之牵牛一度,其然乎?其不然乎?

附:福州北极出度

西法测得北极出地度分,福建省二十六度,福州府二十五度。

按:极度与晷影常相因,宣城梅文鼎云:“知北极出地之高,即可知各节气午正之影,得各节气午正之影,亦可知北极之高。今西法有地半经差之加,有清蒙差之减。地半经差,至天顶而无,清蒙差至北极四十五度而无也。今北级出地至高者为直隶四十度,至低者为云南二十二度,福州渐近于低,而未低之甚也。

附:福州东西偏度

西洋人汤若望曰:“欲定东西偏度,必须两地同测。一月食,较其时刻,若早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西一度,迟六十分时之二,则为偏东一度,福建福州府偏东一度。

按东西偏度,以京师子午线为中,而较各地所偏之度。凡节气之早晚,日食之先后,胥视此。福州与南京江宁府同偏东一度,无零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