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货志五

徭役

徭,力役之征,古法也!

国朝酌而行之。谓均者,辟则仔肩,在均其衡石,若有所偏硗,则不胜任而仆矣。郡编于属县,皆人在官者,视事繁简,给其稍食,有银、力二差,亦宋雇役免役之遗意。力差,若两院、督府上司,府县各衙门门子、皂隶、书手、库子,狱卒、铺兵、儒学殿夫、门子、斗级、库子、及驿馆仓夫、斗级、巡检弓兵、税课巡栏、各分司公馆与书院祠坛门子、桥渡、厂夫之属;银差,若长夫上中二解户、各衙门祗侯、马夫、儒学斋夫、膳夫,借拨、皂隶之属。往者岁一编之,以见年里。后五年,应役其中,银差稍轻,力差如斗级、铺兵、馆夫诸属所费溢,额派倍蓰,其甚者则库子。库子本备管收役使耳,县官视为甲干。公私之费,悉兹取给,其破产者什之九。隆庆间,议以县吏充库子秤收,宿弊稍蠲。而若铺兵、斗级有代者,犹多索顾直。万历六年,行一条鞭法,以十年总编,尽清官户之重免者。诸邑丁米稍裕与,雇直又多嬴余,无复轻重不均之叹矣。岁征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两二钱六分,闰年加派银九百六十六两三钱五分一厘。

闽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二毫二丝八忽四微六纤,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一毫九丝九忽七微四纤,共该银四千二百七两;闰年每丁加派银三厘二毫一丝九忽五微一纤七渺九尘二埃二沙,每石加银七厘五毫一丝二忽二微六渺四尘八埃一沙,该银一百七十八两一钱三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月每名加银一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二名、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察院:门子二名、皂隶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厨子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银三钱。

总兵府:门子三名、皂隶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七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布政司: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银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上解户一名,银二十六两,富户一名,银二两,抬表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俱无加;黄册库,库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银六钱,造册书手二十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五十一两二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

按察司:马夫一十八名,每名银四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两八钱,闰年每名加银六钱;造册书手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二十一两六钱;分巡福宁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

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二十五两,闰年加银二两八分三厘三毫。

运盐司:门子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银六钱;南台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闰年无加。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九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司狱司狱卒六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六十四两八钱,闰年每名加九钱;常丰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六十两,内实每名七两二钱,给募役余银存备查盘搬运人夫工食并纸札等用。

本府儒学:门子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看守书板一名,共三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两四钱,闰年无加。

总铺司:铺兵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一百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闰年无加。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库书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一十二名,每名银十两,共一百二十两。

预备仓应役仓夫四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八十两,内每名银七两二钱给募役,余银存储查盘搬运人夫工食并纸札等用,本仓充饷仓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解布政司。

本县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年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无加。

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西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提学道门子一名,银六两,柔远驿并河口厂夫共一名,银四两;看守贡院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看守三山驿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造船厂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军器库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黄勉斋祠门子一名,银二两;看守灵济宫坛夫一名、庙夫一名、山川坛夫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二两四钱;看守大田驿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大田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大义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峡江北岸公馆门子一名,银六两,共三十四两二钱;峡江南北渡夫二十名,每名银五两四钱,水手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闰年俱无加。

横山等一十二铺,每铺兵五名,梁山铺兵六名,共六十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百七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闽安镇五虎门二巡检司弓兵各六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八百六十四两,内共七十七名全追完饷银五百五十四两四钱,实在闽安镇一十八名,五虎门二十五名,每名又抽银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七十七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支五两四钱,共一百三十二两,闰年无加。大比年加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以三年派征年,该银二两四钱。

侯官县每丁派银四分三厘二毫七丝九忽七微九纤,每石派银一钱九毫八丝六忽一微七纤五渺,该银三千一百四十五两七钱;闰年每丁加银二厘二毫八丝五忽四纤六渺三尘四埃二沙,每石加银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七微七纤四渺七尘九埃八沙,该银一百四十三两二钱三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二名、厨子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一十五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察院:门子四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厨子一名半,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总兵府:门子一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门子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六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富户三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俱无加;黄册库库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分守福宁道:书手一名,督粮道书手两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按察司:马夫八名,每名银四两,共三十二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十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十六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进表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抬表夫八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九十六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造册书手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俱无加。清军道书手二名,驿传道书手二名,提学道书手二名,屯盐道书手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十四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分巡福宁道门隶弓兵工食银一十九两,闰年加一两五钱八分三厘三毫。

运盐司南台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竹崎所批验所仓夫四名,每名银二两,共八两,闰年俱无加。

本府门子二名,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长夫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常丰仓仓夫六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二十两。(内每名只给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闰年无加。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一十二名,每名银十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预备仓充饷仓夫四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八十两,解布政司。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三名、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殿夫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十四两八钱。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看守贡院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看守芋原驿馆夫四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看守三山驿东,西公馆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三山公馆门子一名,银二两;接官亭门子一名,银一两五钱;社稷坛夫一名、郡厉坛夫一名、功臣坟茔门子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大臣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贤守、忠烈二祠门子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看守大穆溪渡夫三名,安仁溪渡夫三名,小箬、常溪、铁岭渡夫通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三十二两四钱。

城西等一十五铺每铺兵五名,来宜等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九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六百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竹崎巡检司弓兵三十名,共一百三十八两二钱,内一十二名全追充饷,该银八十六两四钱,又一十八名内,续抽五名,每名一两,共五两,共九十一两四钱充饷,实在一十三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四十六两八钱,闰年无加。

大比年提学道书手一名,银七两二钱,以三年派征,年该银二两四钱。

长乐县每丁派银八分六厘七毫六丝八征,每石派银二钱二厘四毫四丝一忽八微一纤,该银三千六百两五钱六分;闰年每丁加银三厘一毫一丝二忽四微六纤八涉八尘九埃,每石加银七厘六毫六丝二忽四微二纤七渺四尘一埃,该银一百二十九两一钱六分六厘三毫。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祗侯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四两,共八十两;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富户四名,每名银二两一钱四分,共八两五钱六分;进表水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二十二两,闰年加一两六钱。

运盐司: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银八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本府:祗侯一十名,每名银一十二,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二十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

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长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司狱司:狱卒一十八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九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银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长乐二仓仓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五两,共六十两。(内每名一十两八钱给募役,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

看守南察院: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布按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共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三山驿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并城隍庙门子各一名,共四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驻节亭渡夫一名,银三两;马江渡渡夫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五十四两四钱。

县前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周桥铺兵三名,梅江、砂迳二铺兵四名,共七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沙岭、巴头二铺兵共四名,每名银四两,共一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蕉山、小祉、松下三巡检司弓兵各七十名,共二百一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千五百一十二两。(内一百五十名全追充饷,该银一千八十两,实在每司二十名,共六十名,每名又抽一两八钱,该银一百八两充饷,共一千一百八十八两,俱解布政司,实银每名五两四钱,共三百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连江县每丁派银七分四厘五毫六丝八忽,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三忽四微,该银二千一百七十八两;闰年每丁加二厘八毫九丝一忽九微八纤,每石加六厘七毫四丝七忽六微二纤,该银八十四两四钱六分六厘七毫。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钱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按察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七名,每名银四两,共二十八两;护表夫一名,银五两,闰年俱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工食银一十七两,闰年共加一两四钱一分六厘七毫。

本府: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五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银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四名,每名银九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定海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一百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运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驿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府馆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三两六钱。递运所馆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山川、社稷、邑厉、城隍、射圃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四两。罗仑渡渡夫一名,银六两三;子崎渡渡夫一名、琯头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共二十七两;东湖崩崎、浦下南北墐、新亭、斗门计四闸,每闸闸夫一名,每名银一两,计四两;县西馆兵五名,潘渡、陈山、丹阳三铺,每铺兵四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二十二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罗仑铺兵四名,东禅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七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赤崎、陀岭、俞家三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贤义、东湖、财桥、菘坞、官岭、蛎澳、埕角七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三钱三分三厘三毫四丝。北茭巡检司弓兵一百二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银八百六十四两。(内九十六名全追充饷,该银六百九十一两二钱,实在二十四名,每名抽一两八钱充饷,该银四十三两二钱,共七百三十四两四钱,俱解布政司,每名实银五两四钱,共一百二十九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罗源县每丁派银六分一厘九毫六丝八忽七微,每石派银一钱四分四厘五毫九丝四忽,该银七百九十八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二厘六毫五丝五忽四微七纤四渺,每石加六厘一毫九丝六忽九纤二渺,该银四十八两五钱四分二厘。

都察院: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一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共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二厘。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大储库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侯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二名,库书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余存备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仓斗级一名,银四两五钱,闰年俱无加。)

本县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两八钱;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按察分司门子一名,银四两,共八两;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二两四钱;五里渡渡夫二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霍口渡渡夫一名,银三两五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五名,鳌峰、应德、护国、福源、新丰五铺,每铺兵四名,共二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古田县每丁派银五分八厘八毫七丝五忽三微四纤,每石派银一钱三分七厘三毫七丝六忽,该银二千一百八十两一钱;闰年每丁加三厘九丝二忽一微九纤三渺,每石加七厘二毫一丝五忽一微一纤八渺,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五钱一厘一毫。

都察院:祗侯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布政司:弓兵十名,银一十两八钱,闰年加九钱;中解户一名,银三十两,闰年无加。

按察司:马夫一十七名,每名银四两,共六十八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护表夫二名,每名银五两,共一十两,闰年无加。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九两,闰年共加一两五钱八分三厘三毫;都司断事司祗侯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本府:祗侯三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三十六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百五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司狱司狱卒一十三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四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府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本府常丰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七两二钱,余存库备查盘等用。)

本县:祗侯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二名、库书手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四百二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每名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又看守东、西、北仓斗级五名,每名银一十两,共五十两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六两;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看守布政分司门子一名,按察分司门子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水口驿馆夫二名,黄田驿馆夫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三十二两四钱;杉洋、捕盗、秀峰、上洋、石出五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五两;豫洋、竹园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四两,嵩溪公馆门子一名,银一两;魏、熊二公并李延年三祠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一两,共三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县前、万安、谷口、汤寿、牛头五渡渡夫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一十五两;朝天渡渡夫四名,每名银三两五钱,共一十四两,闰年俱无加;又收渡船工料银一两五钱。县前铺兵五名,曹洋、茶亭、崎岭、汤寿四铺,每铺兵三名,共一十七名,每名银五两二钱,共八十八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三分三厘四毫;常濑铺兵八名,朱坑、秀岭、谷口、豫阳、竹园、云顶六铺,每铺兵六名,共四十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一十六两八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秀峰、幽岩、樟峰、杉洋四公馆,径递公文夫各一名,每名银二两,共八两;黄由、上洋、县前径递公文夫三名,每名银三两,共九两,闰年俱无加;杉洋馆弓兵三十名,每名扣银三两六钱,共一百八两解布政司充饷。

闽清县每丁派银四分四厘二毫二丝一微,每石派银一钱三厘一毫八丝一征六纤,该银六百九十二两八钱;闰年每丁加二厘五毫五丝二忽五微九纤二渺,每石加五厘九毫五丝六忽四纤八渺,该银三十九两九钱九分一厘七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富户一名,银二两。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七钱,闰年加八钱九分一厘七毫。

本府:门子一名、皂隶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大储库库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司狱司狱卒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斗级一名,银二十两。(内给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无加;看守按察分司并府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看官船夫五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一十八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西河渡渡夫一名,银四两五钱;梅埔渡渡夫一名,大箬渡渡夫一名,每名银五两,共十两;龙冈渡渡夫一名,银三两六钱,闰年俱无加;县前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牛头铺兵三名,梅花铺兵五名,瓮口铺兵四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八十六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永福县每丁派银七分五厘一毫五丝四征二纤四渺,每石派银一钱七分五厘三毫五丝一忽七微八纤,该银七百八十六两六钱;闰年每丁加四厘四毫三丝六忽一微五纤八渺三尘八埃六沙,每石加一分三毫五丝一忽三纤六渺二尘三埃四沙,该银四十六两四钱三分三厘三毫。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一十两,闰年加八钱三分三厘三毫;本府库夫半名,银三两六钱,闰年加三钱。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门子三名、皂隶一十四名、库夫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四十四两,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三名,每名银九两,共二十七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一名,银二十两。(内给募役银七两二钱,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际留仓斗级一名,银三两六钱,解布政司充饷。)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四十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斗级一名,银七两二钱;殿夫一名,银四两;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共一名,银一两八钱;山川、社稷、邑厉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内二两四钱充饷。)平政渡渡夫一名,银一两二钱;县前、汰口、葛岭、峡山、创岭五铺,每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八十一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际门巡检司弓兵三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一十六两。(内一十五名全追充饷,该银二百八两,实在一十五名,每名扣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二十七两,共一百三十五两解布政司,每名实五两四钱,该银八十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

福清县每丁派银九分三厘八毫二丝六忽一微五纤,每石派银二钱一分八厘九毫二丝七忽六微八纤一渺,该银四千九十一两四钱;闰年每丁加四厘一毫七丝一忽四纤八渺五尘,每石加九厘七毫三丝二忽四微四纤六渺五尘,该银一百八十一两八钱八分三厘三毫。

都察院: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

察院:皂隶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总兵府:皂隶一名,银七两二钱,闰年加六钱。

布政司:祗候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六十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一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三名、弓兵一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上解户一名,银三十六两。

按察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马夫二十名,每名银四两,共八十两,闰年无加。分巡福宁道:门皂、弓兵银二十五两,闰年加二两八分三厘。

运盐司:祗候一名,银一十二两,闰年加一两;门子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十四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府:祗候九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三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二十两,闰年无加;皂隶二十三名,大储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一百八两,闰年加六钱;长夫一十五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一百八十两,闰年无加。

司狱司狱卒一十四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一百五十一两二钱,闰年每名加九钱。

常丰仓仓夫三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六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后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

税课司:巡栏二名,每名银一两,共二两,闰年无加。

本府儒学:斋夫二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看守、书手、库子一名,每名银七两二钱,闰年无加。

镇东卫经历司:祗候二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二十四两,闰年每名加一两。

本县:祗候九名,每名一十二两,共一百八两,闰年每名加一两;马夫四十名,每名银四两,共一百六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五名、皂隶二十二名、库夫六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百三十七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禁子五名,每名银九两,共四十五两,闰年每名加七钱五分;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内每名给一十两八钱,募役余存备查盘搬运人夫纸札等用。)福清、万安二仓斗级十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六钱。

本县儒学:斋夫六名,每名银一十二两,共七十二两,闰年每名加一两;膳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闰年无加;门子三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一两六钱,闰年每名加六钱;库子二名、斗级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二十八两八钱;殿夫一名,银四两,闰年俱无加。蒜岭仓仓夫二名,每名银二十两,共四十两充饷;海口河泊所课夫二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看守布按分司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六钱,共七两二钱。镇东文庙门子一名,银二两;宏路、蒜岭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四两,共八两;常思、渔溪二公馆门子各一名,每名银三两,共六两;山川、社稷、邑历三坛坛夫各一名,城隍庙门子一名,每名银八钱,共三两二钱;宏路、蒜岭二驿馆夫各二名,每名银一十两八钱,共四十三两二钱;县前、常思、磨石、太平、高车、全应、玻黎、渔溪、苏溪、蒜岭、宏路一十一铺,每铺兵五名,共五十五名,每名银七两二钱,共三百九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六钱;店头铺兵四名,薛田、三山、桃林、后坑、城西、溪共六铺,每铺兵二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三十两四钱,闰年每名加四钱;牛田铺兵三名,每名银五两四钱,共一十六两二钱,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牛头寨巡检司弓兵一百名,头寨巡检司弓兵六十名,泽朗寨巡检司弓兵四十名,共二百名,每名银七两二钱,该银一千四百四十两,今追充饷一百一十名,该银七百九十二两,每寨在各三十名,共九十名,每名又扣一两八钱充饷,该银一百六十二两,共九百五十四两解布政司,每名实五两四钱,共四百八十六两,闰年每名加四钱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