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

情感主义道德哲学著作。亚·斯密著。1759年出版,曾连续重版10余次。周辅成编、商务印书馆1987年出版的《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有选译。亚·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英国近代经济学家,伦理学家。本书以人的同情感为基础建立了道德哲学。1.把同情作为人性的核心部分,认为美德起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同情。认为人不仅是自私利己的,而且人性中还有一种同情或怜悯他人的情感。这种同情感是人类本性中最基本,也是包含内容最广泛的道德情感,它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由此而形成人们自觉的道德认识、内在的道德良心和普遍的道德律令与一般原则。2.指出道德评价的基本对象是人们情感之间的合宜性,人们同情感的一致便是道德赞许的基础。既然人的道德情感源于人们之间的相互同感。人们行为的道德品质也应从人们的相互同感中作出判断,看人们的相互同感是否运用得“合宜”。所谓合宜,就是人们相互同感感情的一致与相称,也就是行为者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社会的良好影响和道德后果)的一致性,实际上就是以一般人的普遍同情作为评判道德的标准。3.阐述了人从自爱到仁爱的过程。认为人爱集体甚于爱自己,爱国家甚于爱集体的道德情操是人类仁爱的天性使然的。完善的人性是节制自私感情,是仁慈仁爱的光大。认为按照完美的谨慎,严格的正义和合理的仁慈的规则而行动的人,可以说是具有最完美德性的人。这就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同情同感,仁慈公正,作为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体现了一种博爱的道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