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太太到美国来之前,并不是从未看过美国人。她在电影上看过珍·哈罗,克莱拉·鲍和许多美女,这些美女都是她倾慕赞美的;她还看过长满胸毛的粗犷男人,例如华里斯·贝利,他只令她觉得害怕。汤姆和伊娃都知道这些人的中国译名,而冯太太只记得一个演员的名字——贝利·费兹杰罗,这个名字她念起来就变成“费乔”了,而她将印象较深刻的演员威廉·班狄斯记下来了。以后只要在任何影片中看到费乔,她就会指着银幕上的影像,微笑着说:“他是好人。”也许是费乔的朴实性格,和她所知的中国人很相像,所以打动了她,使她产生一股亲切感。她会兴致勃勃地猜测费乔将要做些什么,但她永远猜不出珍·哈罗,或华里斯·贝利会采取什么行动。

她的喜恶反映出她能了解一些外国人,但有些是她所无法了解的。她不知道她到美国后,会碰到很多的华里斯·贝利,还是会碰到一些费乔。在女明星当中,她永远搞不懂为什么这些长大的女孩不穿长裤。她只喜欢一个名叫伊达·茹比诺的女星,这是她在香港的英国电影中所看到的女星。她一直希望美国到处都是费乔和茹比诺这类人。

她一想到她有个美国籍的媳妇,就觉得有几分害怕。她还求神保佑,她的媳妇不要像那些妖媚的、不穿长裤的女人。据她所知,这类女人不管在哪里都是装模作样的,在街上或在家里、在旅馆的酒吧或通道上、在游泳池或是在海边都一样。她对白种人的金发蓝眼,有种畏惧的感觉,她觉得一个长着金头发、蓝眼睛的女人看起来是如此的怪异。她在中国时也实际地看过美国女人,那是他们村子里传道士的爱尔兰裔的妻子,她长了一头红发如明亮的铜器一样泛着耀眼的光芒。如果说她的头发是铜质的,那么它也可能是金色、绿色、蓝色、紫色、蓝绿或碧绿等颜色。在广东也可以看到一些天主教的修女,她们的眼睛都是蓝色的,但是她们的头发都用头巾包着,看不出是什么颜色。当她走下扶梯时,看到黑发黑眼的媳妇时,心里的石头才掉了下来,她不是那些妖媚、不穿长裤的女人之一。

厨房里常常上演着一出出的哑剧。婆婆能做一手好中国菜,而美国媳妇不会。毫无疑问的,婆婆就是厨房里的老板。佛罗拉也很喜欢吃中国菜,她常好奇地学着婆婆如何煮肉汤和烤鸡,以及其它的菜。很自然地婆婆成为大师傅,而佛罗拉成为她手下的二厨了。

婆婆是个个性稳健的女人,她和她丈夫一样凡事都慢条斯理;不管是说话还是她的动作都一样,缓慢、稳定、坚决。每件事都像慢拍子的音乐一样,甚至连休止符的地方都和乐句本身一样长。佛罗拉的性子较为急躁些,婆婆则认为这是因为她是美国人。她觉得听美国人说话,就好像连珠炮一样。她连一个英文单字也不会说,而她的媳妇呢,也只会说十来个中国字罢了。她们在厨房里只好以哑剧的方式来相处,看起来就像一连串的猜谜游戏。如果佛罗拉不厌烦地一猜再猜,而婆婆又不为她错误的猜测弄得急躁不安的话,其中就会有许多好玩的事情。婆婆对佛罗拉很有耐心,因为佛罗拉是个黑发的白种人,她对白种人就有一种天生的敬意。而佛罗拉之所以能不厌烦地一猜再猜,那是因为他们抵达美国的第一个晚上,洛伊告诉她母亲很喜欢她。所以她们的哑剧都是面带微笑地演下去的。佛罗拉以前必须一个人待在厨房里做饭,而母亲来了以后情形就改变了——尤其是汤姆和伊娃帮忙端菜时,在厨房里跑进跑出的。语言不通也有一个好处,在比手画脚中她们不可能有太多的争执。你可以表现出闷闷不乐的样子,你可以重重地叹息,你可以表示不耐烦,但除此之外你别无办法。不说话,就不会说错话。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匹马不会对另一匹马衔恨数年的原因。

不久之后,厨房又变成学习广东话的教室,他们所采取的方法是最赶得上时代的现代语言教学法——直接教学法。佛罗拉学了很多的广东话单字:来就是loy,开就是hoi,喝就是joy,看就是toy,菜就是choy,芥菜就是koy choy等。似乎我们只要记着所有带有音的字再加上少数的ap,uck,um,any和eong的音,然后再把音节高高低低弄清楚,就可以使一个广东人以为你在说他们的方言,而事实上你所说的可能一点儿意义都没有。佛罗拉非常高兴她发觉了这一点,她说的话变成不中不西的,例如:“look at the airplane in the sky。”她的丈夫又叫做洛伊(loy),这倒真是无巧不巧了。

佛罗拉也学了她在家庭中的名字了,当她听到他们用广东话交谈时提到了diasow(大嫂),她就知道他们在谈论她。diasow念起来前面的音节声音很低,后面的音节是向上提起的音调,听起来就好像英文中的sour(酸)了。

“我为什么是酸的?”(why am i sour?)佛罗拉问她的丈夫。

“sow的意思是嫂嫂,你是他们的大嫂,而我是他们的大哥(daiko)。”

她发现这也代表着她在家庭中的地位。她的丈夫和公公婆婆都叫她佛罗拉,可是汤姆和伊娃不能直呼她的名字,得叫她大嫂。当双亲向两个小孩提到佛罗拉时,也称她为大嫂。只有二哥受了美国的影响,他喜欢叫她佛罗拉。汤姆很喜欢佛罗拉这个名字,他有天问道:

“我可不可以叫你佛罗拉?”

“可以啊!为什么不行?”

“不行!我想我最好还是不要这样叫你。”

可是汤姆还是听见二哥叫大嫂佛罗拉,她也是二哥的大嫂,为什么他就不能像二哥一样叫大嫂的名字呢?

他问妈妈,他可不可以叫大嫂的名字,妈妈说不行。他问父亲,父亲也说不行。

“我为什么不可以叫她的名字呢?”

“因为这样是不尊敬的,你直接叫她的名字表示你对比你大的人,没有一点敬意。”

汤姆跑去问二哥。

“二哥,你叫大嫂佛罗拉!”

“是啊!”

“我可不可以也叫她佛罗拉?”

“你不行!”

“可是你为什么可以这样叫呢?”

“因为我比较高,我比大哥高也比大哥壮。所以我叫她佛罗拉。我可以叫任何美国女孩的第一个名字,你还太小。”

“二哥你教我英文的‘不敬’怎么说。”

“你可以说no respect,这是较普通的字,你想不想学一点比较高雅的字?”

“你教我!我想去告诉佛罗拉,我为什么不叫她的名字。”

“如果你想用高雅一点的字,你可以告诉她因为你不想regardless,这就是no regard的意思,或者你也可以说irrespective。”

汤姆学了这些较难的字,重复地念着生怕忘记了。等他发觉佛罗拉只有一个人时,他走上前去说:“大嫂,我决定不叫你佛罗拉。”

“为什么?我不在乎你怎么叫我。”

“因为爸爸说,这样是……”

“是什么?”

“因为——因为我不想对你regardless和irrespective。”

“什么?汤姆,你已经学这么长的字了!”

“唉!我希望我能叫你佛罗拉就好了。如果我爱上了一个女孩,我会叫她佛罗拉。”

佛罗拉听了这句话,感动地在他头上吻了一下。汤姆就冲出厨房了。

连着好几个星期,冯太太都不肯迈出家门一步。她仍然穿着中国式的衫裤,没有人笑她,对于她那种年龄若想将自己的习俗完全改掉,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她所以千里迢迢地跑到外国来,也是为了想光宗耀祖,荣照门楣。这并不是她的良知使她这样做,而是因为在她的观念中,任何一个人,包括她自己,都不能做出使家庭蒙羞的事。她在中国有这种想法,在美国也是如此。她的儿子不能使她在邻居面前觉得不光彩,任何人都不能在邻居面前失掉面子,这是一条庄严而且目前仍然存在的法规。这条法规比任何法典或法令,更具有束缚社会中成员的行为的实效。违反这法规的人,所受的惩罚就是被别人嘲弄、耻笑。而她发现自己在这个新环境,显得十分的荒谬可笑。她觉得她应该改变自己的穿著,可是她又没办法改,她不敢想象自己如果戴上一顶帽子,会是什么样子。她看过女用帽,她只觉得那些帽子看起来多么荒谬,不但荒谬而且还可笑得很。她在唐人街看过一些上了年纪的女人,头上戴着帽子,身上穿着盖过脚踝的长裙,给人的感觉除了荒谬就是可笑。冯太太宁愿保持着中国的习俗,她认为这也就是保持她的尊严的方法,至少她懂得如何穿中国式的衣服。

对她来说,待在家里并不是一件难事,中国妇女可以一连数个月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她并不是来美国观光的,她是来和家人团聚的。她发现一件令人惊异的事,住在纽约城似乎没有所谓的邻居,隔壁或住在同一幢建筑物中的人,几乎都没有交谈的习惯。每个家庭都各自为政,老死不相往来,人们似乎也不用考虑是否会在邻居面前丢脸的事了。

冯太太常站在窗口俯视下面的景色,和观察形形色色的美国人: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大清早的街道,是干净的也是安静的,人行道上铺了水泥,看起来就和家里的地板一样平滑,精致小巧的垃圾桶整齐地排在街道栅栏前。离他们住处不远的第三大道,是朦胧的,嘈杂的,也是她所熟悉的。对第三大道的这一切,她有一份好感。她从不希望住在沉寂的街道上,这表示他们住在退步、落伍的环境中。她喜欢住在忙碌而繁盛的道路旁,与成百万的奋斗的人们采取同一步调。第三大道就是她所锺意的地方,这里有各种不同的商店——杂货店、水果店、皮鞋修理店、家具店、服装店,和一家超级市场——都在半分钟的路程内。街上到处都是提着手提袋的家庭主妇,胖的人穿着深色的衣服,年轻的妇女则穿着浅色的或印花的衣服。卡车、汽车和兜售新鲜蔬菜、手风琴的马车,依次地穿过街角。他们的上空中,每隔五分钟就有一列载着乘客的火车飞快地驶过去。所有这些隆隆作响的声音和人们匆匆的来往,都给冯太太带来振奋的感觉。

她认为任何地方如果住有像纽约市那样多的人口,就是个赚钱的地方。难怪她的丈夫能把钱寄回广东。在这种地方开洗衣店,光是一个街区的地方,就有许多洗不完的东西。她的丈夫曾提过在美国,煮和洗都是赚钱维生之道。而她所要做的只是为一个街区的人洗衣服,或者不久的将来,为一街区的人开餐馆就能赚足够的钱了。在船上吃过美式西餐后,她就不再惊讶为什么他们要把中国人带去替他们煮饭了。她坐在窗前想着一个念头,纽约市有许多钱等着你去赚,我为什么不去赚一点呢?

尽管这条街上的邻居,没有半个是她认识的,但是她仍然想到“面子”和不光彩的问题。当她从窗口望出去时,所看到的每家的家庭主妇都是小巧而美好的女人,每个人都是慵懒地、漫不经心地过日子。在邻近的杨克维尔区住了许多德国人和捷克人,和其它各民族的人。其中有一个比利时女人,她的金发经常结成一条辫子,灵巧地盘在头上。另一个老比利时女人,则把她的头发松松地在脑后挽一个髻。还有一个胖女人,穿着宽松的衣服看起来跟长大睡衣没什么两样,也可以说她穿得只是一个开了v型领的大袋子。

在下午三点钟左右,街道会突然生动起来。孩子们放了学跑到街道上来玩,有的在玩跳房子,有的跳绳、溜冰、玩警察捉强盗等游戏,跑的跑,追的追,叫的叫。十六七岁的大女孩也一点不害臊地跟小孩子们在人行道上溜冰。冯太太观察着这一切。很明显地,她觉得还是有“面子”或“不光彩”的问题。她看到街角上的“悠闲酒馆”附近有几个醉汉喝得迷迷糊糊,丑态毕露。有些人步履蹒跚地走着,有些则躺在人行道上。街上的少女穿得漂漂亮亮的,昂首阔步地走着。她们走路的速度,快得足够使她们的金发在颈背上,上上下下地飘动着,这是最典型的美国步伐。那边算过来第三家,住着一个草率懒散的女人,一群脏兮兮的孩子在屋前玩耍,冯太太相信这唯一的女孩子一定是那个女人的孩子。果然不错,几天后冯太太看到那个女人出来,将一个女孩拉进屋去,在她进去之前还迫不及待地打了她的屁股。

她对面子的想法是这样,她绝不让汤姆和伊娃像那些野孩子一样,在街上玩耍。美国的童装都很好看,而且汤姆和伊娃穿起来也很合身。冯太太喜欢小女孩留卷卷的头发,而佛罗拉知道如何把头发弄卷,所以他们到美国后一个星期,伊娃就和她的“猪尾巴”道别了。即使别的女孩都留着猪尾巴,她也不要再留了。至于汤姆,他每两个星期到雷新顿大道的理发店去剪修头发,他的头发旁分,总有一绺头发会掉在他的额头上。

“看起来像个绅士。”他母亲说,“我们是中国人,你不要使中国蒙羞。”

在四点钟左右,冯太太就会帮汤姆和伊娃打扮起来。汤姆把头发分好,把脖子洗干净;伊娃则把她漂亮的鬈发梳整齐,换上一件干净的棉布衣裳,除了冯太太的面子问题外,是否还和广告的策略有关,这点很值得怀疑。干净的孩子是由干净的洗衣店所产生的。汤姆和伊娃是不是当了“汤姆·冯的手洗洗衣店”的活动招牌?冯太太说如果他们像对面第三间屋子的小孩一样脏的话,人们就不会把衣服送到这里来洗了。或者是因为他们是洗衣店老板的孩子,他们的衬衫就应该特别干净,就像教授的小孩不准讲粗俗的话一样。

汤姆和伊娃都还没有上学,而母亲则认为他们应该先学习一点东西。通常一到下午两点钟,他们就必须出门去走走,不管到哪里都好。母亲仔细地检查他们的眼睛和鼻子,看看是否有鼻屎、眼屎等脏东西。检查完毕后,她就下命令:“汤姆!伊娃!向前——走!”

“去哪里?妈妈?”

“去中央公园,对你们有好处。”

“我们昨天才去中央公园的嘛!”伊娃抗议。

“不管你们去哪里都好!向前——走!”

汤姆和伊娃只好向前走,走出浴室走下楼梯,走到街上去了。母亲就在窗口看着他们,汤姆和伊娃总要抬起头来对她笑一笑,但有的时候他们会觉得失望,因为母亲的眼光又跑到别的地方去了。

伊娃很讨厌每天例行的要到外头去走走。他们一走到转角的地方,就会互相询问:“到哪里去?”到易斯特河和中央公园的距离都差不多,而且也一样地不好玩。伊娃虽喜欢中央公园,但是要穿过那条宽阔的公园大道,简直就是一项刺激的冒险。到达公园以后,他们才会高兴起来,伊娃过马路时都拉住汤姆的手,等他们到达后汤姆就开始又跑又跳的,伊娃则坐在公园座椅上,弄她的鬈发,因为她觉得跑跑跳跳太孩子气,对一个女孩子来说也太不文雅了。

第三大道是个小世界。从七十街到九十街,与这些街道两边的第二大道和雷斯顿大道之间的地区,是汤姆探险的好地方。他侦察着这里,在这里游玩、工作、散步。他没事就来这里东走走西看看到处游荡,就好像一颗旋转的行星绕个不停,到后来他甚至可以辨别这些地方的空气了。八十街的味道和六十街的味道不同,汤姆可以闭着眼睛说出他身在何处。第三大道比汤姆家乡最长的路还要长,而艾尔铁道就沿着这条大道,伸向远方。走过几个街区后,来到繁忙的八十街,就可以看到四家电影院的霓虹灯和巨幅的广告招牌,在那里各显神通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雷新顿大道给人们的感觉也是迥然不同的。第二大道比较像郊区,这里似乎有较多的空气和阳光。生活在这个地区的人们也似乎较悠闲、较冷静。

这整个地区本身就是世界的缩影,婴儿在此出生,食物被大量消耗着,死尸上了防腐剂完成其人生的过程,到处都可以看到生、老、病、死的足迹。蛰居在城市中的人,可以像只寄生蟹一样,一辈子也不用离开这些街区,这里就有一切他们所需要的东西。男孩子们在这里打架、长大。冬天来临时,就在街道上燃烧一些木头箱子,使雪溶化,夏天则几乎全裸地在水龙头或消防栓的水柱下,穿进穿出;少男少女们在幽暗的街角约会;男人为生活而奔波;女人在家里整理庭院、煮饭;老人家在夏天傍晚时,坐在门前的阶梯上乘凉。这里充满了生命的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