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前面曾经把文章分为知的文和情的文,说明二者的区别。知和情是心理学上的名词,一般心理学者把心的作用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既然有知的文和情的文,当然还可有意的文了。这次就来再说意的文。

意就是意志,是一切欲望发生的根本。我们平常说“我要××”“我以为该××”或“我非××不可”的时候,就是我们的意志在发动。意志常以主张的形式而表现,所以凡是有所主张的文章,就是意的文。前面所讲的宣言,就是意的文之一种。

我们平常讲话,对于事物有所说述的时候,必含判断的语气,如说“人是动物”或“地不是平面的”这些判断,有时只是一种说明,有时就成一种主张。“人是动物”“地是个会转动的球”,这话在现在的学校教师口里是一种说明,可是在从前达尔文、哥白尼口里是一种主张。因为在达尔文以前,人是被认为上帝所造的,在哥白尼以前,地是被认为不动的。他们当时有许多敌论者,他们的判断就是反对当时敌论者的呼叫。一个判断的成说明或成主张,完全以有没有敌论者为条件。判断用主张的态度发挥出来的就成议论。所以一般所谓议论文者也都是意的文。

把心的作用分成知、情、意三个方面,原是为说明上的便利,实际这知、情、意三者都互相关联,并无一定的界限可分。我们对于事物要主张某种判断,是意。但主张不该盲目武断,必得从道理上立脚,有正确的理由,这是知。还有,要主张一件事情,必先须有主张的兴趣和动机,或是为了爱护真理,或是为了对于世间的某种现状有所不满,这是情。意的文不能和知、情完全无关,在心理的根本上已很明白,至于说出来或写出来的时候,为了要使自己的主张受人共鸣,有时须利用知,有时须利用情,也不能不和知、情相关联。这里所谓意的文者,只是由作者意志出发,以发挥作者的意志为主旨的文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