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短篇小说 作者:胡适

论短篇小说

胡适作。本文原是 1918年3月15日在北京大学国文研究所小说科的演讲稿,傅斯年记录。初载于1918年3月22日——27日《北京大学日刊》“本校纪事栏”,原题为《国文研究所小说科第四次会议录》。后经作者修改,发表于1918年5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5期。全文分3部分。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对短篇小说作了界定,指出了短篇小说的特征:1,截取“事实中最精采的一段或一方面”; 2,用“最经济的文学手段”加以描写。作者通过分析《最后一课》与《柏林之围》,使短篇小说“用一段代表全体”、“用一面代表全形”的特征。第二部分从上述的界定出发,勾勒了“中国短篇小说的略史”。文章指出,从“用心结构”的先秦寓言《愚公移山》到明清两代的《今古奇观》、《聊斋志异》,不管是创作方法上的“理想主义”还是“写实主义”,语言形式上用白话还是文言,都有若干的佳作。其发展趋向是“由略而详,由粗枝大叶而琐屑细节”。第三部分为结论。文章指出,世界文学的发展趋势“由长趋短,由繁多趋简要”,这是人们的社会生活日益繁忙和文学进步所要求,因此,在中国文学界应提倡“真正的”短篇小说。本文是现代文学史上较早的专论短篇小说的文章,虽对短篇小说的论述还不够全面,但它对短篇小说的界定,对短篇小说创作的大力提倡,对以后的小说创作和理论建设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