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部《古代汉语》编完了。从1961年5月到1963年11月,共历时两年半。从各校的迫切需要说,编写的时间嫌太长了;从字数、人力和我们的业务水平来说,编写的时间又嫌太短了。书编完后,我们觉得还有一些话要说,所以写这一篇编后记。

本书第一、二册先出讨论本,分送各校提意见,并邀请专家开会讨论。到第三、四册编完的时候,情况变了,来不及出讨论本,也不能再邀请专家讨论了。第一、二册曾经四易其稿,第三、四册恐怕只能说再易其稿。如果说第一、二册工作还不免粗糙的话,那末第三、四册就更加粗糙一些。只有盼望各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缺点和错误,随时见告,以便修订。

第三、四册编写时,基本上是按照原定计划的内容来编写的。但是也有一些更动。主要有以下三点:

(1)凡例第九条说:"有些词语是一般注释家所不注的,为了便利初学起见,凡是跟现代汉语距离较远的,我们都注上了。下册随着学生古文水平的提高,注释逐渐减少。"我们在编写第三、四册时没有能够做到注释逐渐减少,因为:第一,骈体文辞赋比较难懂,还是不能不详加注解;第二,即使是《史记》《汉书》之类,也不能注得太简单了,因为社会上还有别的注本,学生会找来参考,其中有些注是我们认为不恰当的,不如自己也注上了。

(2)凡例第十四条说:"每单元所收常用词在60-80之间。"下册每单元的常用词实际上在80-100之间,因为我们考虑到常用词约需1,200字才够用(具体的字将来可能有增删),学生到了这时业务水平提高了,每单元增加20字左右是消化得了的。况且下册所选的常用词多数是词义简单的,按篇幅说,也不比上册增加什么。

(3)凡例第廿七条提到通论部分打算讲古文结构。原意是要讲古文结构与现代文结构不同之点,目的在於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古代汉语,而不是讲古文笔法。后来因为这个问题不容易讲得好,就把原来的计划放弃了。

关於教学参考意见,我们想补充以下三点:

(一)我们认为工具课与理论课不同,《古代汉语》是工具课,不需要指定参考书或另发参考资料。现在的篇幅已经够大了,又有附录可供业务水平较高的学生参考,如果再指定参考书或另发参考资料,势必影响学生熟读文选的时间,无形中改变了课程的性质。

(二)对於通论部分的文化常识,各校的意见很不一致。有人认为很有必要,有人认为没有必要。我们的意见是:文化常识讲不讲由各校自己决定。讲授文化常识的学校,希望能将教学情况及其效果随时见告,以便参酌改进。

(三)语法体系的问题是长期争论的问题,要全国语文工作者在短时期内取得一致的意见是不可能的。依照百家争鸣的原则,应该鼓励发表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教员在照教科书讲了之后,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是要避免讲成语法理论课,因为这个课程的目的是培养阅读古书的能力,不需要过多的理论探讨。

较多的争论在于"所""之"二字。在这部书里,"所"被认为是代词,"之"被认为是介词,而中学汉语课本(1956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和某些现代汉语教本把"所""的"认为是助词。读者感到疑惑,教者也往往提出疑问或批评。有的同志希望我们解释一下。

中学汉语课本影响颇大,大学里某些现代汉语教本基本上是按照汉语课本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来编写的。汉语课本前面有一篇《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其中有这样的一段话:"汉语语法学里还有不少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个'暂拟系统'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没有解决的或者解决得不妥善的问题。"可见"暂拟系统"并不就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觉得"暂拟系统"有许多优点,但也有一些缺点。当然我们所谓缺点是可以争论的,但是我们不愿意把我们不同意的东西写进自己的书中,这应该可以获得读者的谅解。

从《马氏文通》起,"所"字就被认为是代词。马建忠称为接读代字,刘复称为关接代词,黎锦熙称为联接代词(《比较文法》40页)。这里我们不想谈理论上的问题,只是想说明"所"字被认为代词乃是传统的说法,不是我们标新立异。

从《马氏文通》起,"之"字就被认为是介词(介字)。黎锦熙先生把"之"字认为特别介词(《比较文法》135页)。现代汉语中,跟古代"之"字大致相当的"的"字,也被黎氏认为是特别介词(《新著国语文法》,1956年版,11页)。"之"字该不该算是介词,跟介词的定义有密切关系。汉语课本给介词所下的定义是:"用在名词、代词等前边,同它合起来,一同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对象、处所、时间等的词叫作介词。"按照这个定义,"之"字当然不能认为是介词。但是,《马氏文通》给介词所下的定义是:"凡虚字以联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马氏还解释说:"凡文中实字,孰先孰后,原有一定之理,以识其互相维系之情。而维系之情,有非先后之序所能毕达者,因假虚字以明之,所谓介字也。介字也者,凡实字有维系相关之情,介於其间以联之耳。"按照这个定义,"之"字正是名符其实的介词,因为介词只是实词与实词之间的中介,而不管它是不是把名词或代词介绍到动词上去的。黎锦熙先生说:"介词是用来介绍名词或代名词到动词或形容词上去,以表示它们的时间、地位、方法、原因种种关系的。……可是国语中有一个用得最多的特别介词'的'字(这种介词'的'字略等於古代的'之'字--引者),是用来介绍名词或代名词到旁的名词(或代名词)上去的。"按照黎氏这个定义,"之"字仍应是介词,只不过被认为是特别介词罢了。可见"之"字被认为介词也是传统的说法,不是我们标新立异。

还有一个理由使我们不能把"之"字认为助词。汉语课本助词分为三类:1.结构助词--的、地、得、所;2.时态助词--了、着、过;3.语气助词--呢、吗、吧、啊等。古代汉语没有时态助词;语气助词是有的,但是现在一般都叫语气词,不叫助词;"所"字我们已归入代词;"地""得"两个助词为古代汉语所无,剩下来只有孤零零的一个"之"字(=的),也就不能自成一类了。

此外还有一些学术上的问题。我们说上古汉语没有系词,有人不同意。这个问题还可以讨论。如果教员不同意我们的看法,可以讲得灵活一些,只要说"一般"不用系词也就行了。说"一般不用",对古代汉语的了解仍然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关於常用词的选择和解释,我们也想谈两点:

(一)常用词的选择,原来想以古书中最常出现者为准(例如在某书中出现十次以上)。后来觉得这种统计表面上很科学,实用价值不大。有些常见的词可以不讲(如"人"),有些不大常见的词反而该讲(如"捐")。现在所选的词,任意性很大。希望古代汉语教师同志们在教学过程中代为考虑一下,提出应删应增的词条,我们再考虑修订。

(二)常用词的解释,我们有意识地打破《说文》的框框。例如"辞"字没有依《说文》分为"辞""辤","鼓"字没有依《说文》分为"鼓"" "。"辤"字较常见,所以在"辞"字下提一提;" "字在古书中几乎完全不用,连提也不值得提了。只在"鼓"字下面分为名词与动词两种意义,稍为照顾一下。关於本义,我们也费了许多斟酌。凡於古书无据的所谓"本义",宁缺无滥。例如"属"字,《说文》说:"连也",我们解作"连接"。有同志认为应该说明为什么从尾。按徐锴《说文系传》说:"属,相连续,若尾之在体,故从尾。"即使这个解释是正确的,也只能说明字形,对於阅读古书没有任何益处;更何况未必可靠呢。总之,凡只从字形上讲本义而无法从古书中找到例证者(或例证出於牵强附会者),都以不讲为宜。

以上所说的,是我们的一些粗浅的意见。说的不一定对,仅供参考。此书执笔非一人,各册付印非一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很多。虽然改正了一些,想来还会有许多地方尚待改正。希望读者在这方面也协助我们。

这一部书从头到尾都蒙叶圣陶先生审阅。他看了第一、二册讨论本。第一、二册付印时,他仔细地看了校样,连一个标点也不放过。第三、四册原稿也蒙他仔细审查过了。我们感谢叶先生给我们的鼓励和帮助。伊世同同志给我们绘了一张天文图作为附录,在这里也一并道谢。

最后,我们还应该向中华书局编辑部表示谢意。此书从审阅、付排到校对,都费了编辑部同志们许多力量。 王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