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者,古乐府之遗也。前人按律以制调,后人按调以填词。宋元以来,调名日多,旧谱未备。今广搜博采,次第编辑,俾倚声者知所考焉。

  一、宋元人所撰词谱,流传者少,明《啸余谱》,诸书不无舛误。近刻《词律》,时有发明,然亦得失并见。是谱翻阅群书,互相参订,凡旧谱分调、分段及句读音韵之误,悉据唐、宋、元词校定。

  一、调以长短分先后。若同一调名,则长短汇列,以又一体别之,其添字、减字、摊破、偷声、促拍、近拍以及慢词,皆按字数分编。至唐人大曲如《凉州》、《水调歌》,宋人大曲如《九张机》、《薄媚》,字数不齐,各以类附辑为末卷。

  一、唐人长短句,悉照《尊前》、《花间》、《花庵》诸选收入,其五、六、七言绝句亦各采一二首,以备其体;至元人小令,略效《词林》、万选之例,取其优雅者,非以曲混词也。

  一、每调选用唐、宋、元词一首,必以创始之人所作本词为正体,如《忆秦娥》创自李白,四十六字,至五代冯延巳则三十八字,宋毛滂则三十七字,张先则四十一字,皆李词之变格也。断列李词在前,诸词附后,其无考者,以时代为先后。

  一、引用之词,皆宋、元选本及各人本集,其无名氏词亦注明出某书,以便校勘。

  一、图谱专注备体,非选词也。然间有俚俗不成句法,并无别首可录者,虽系宋词,仍不采入。

  一、词名原委及一调异名之故,散见群书者,悉为采注。

  一、词中句读不可不辨,有四字句而上一下一中两字相连者,有五字句而上一下四者,有六字句而上三下三者,有七字句而上三下四者,有八字句而上一下七或上五下三、上三下五者,有九字句而上四下五或上六下三、上三下六者,此等句法,不可枚举,谱内以整句为句,半句为读;直截者为句,蝉联不断者为读,逐一注明行间。至词有拗句,尤关音律,如温庭筠之“断肠潇湘春鹰飞”、“万枝香雪开已偏”皆是;又有一句五字皆平声者,如史达祖《寿楼春》词之“夭桃花清晨”句;一句五字皆仄者者,如周邦彦《浣溪沙慢》之“水竹旧院落”句,俱一定不可易,谱内各为注出。

  一、韵有三声叶者,有间入仄韵于平韵中者,有换韵者,有叠韵者,有短韵藏于句中者,逐一注明。至宋人填词,间遵古韵,不外礼部韵略所注通转之法,或有从中原雅音者,俱照原本采录。

  一、每调一词,旁列一图,以虚实朱圈分别平仄,平用虚圈,仄用实圈,字本平而可仄者上虚下实,字本仄而可平者上实下虚。至词中句法,如诗中五言、七言者,其第一字、第三字类多可平可仄,似不必拘谱,内亦参校旧词,始为作图。至一定平仄,别谱有异同者,必引证其句,注明本词之下又可平可仄,中遇去声字,最为紧要,平声可以入声替上声,不可以去声替。沈伯时《乐府指迷》论之最详,谱中凡用去声字不可易者,悉为标出。

  一、宋人集中,如柳永、姜夔词,间存宫调,悉照原注备载。若夫四声二十八调,或为鬲指之声,或为三犯、四犯之曲,以至按律谐声,所以被诸管弦者,在宋张炎已云“旧谱零落姑置勿论”云。

  奉旨开列总阅、校对、纂修、分纂、校刊诸职名:

    南书房总阅官

  经筵讲官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陈廷敬

    南书房校对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四级蒋廷锡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二级       励廷仪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一级       张廷玉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五级       陈邦彦
  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加一级         赵熊诏
  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王图炳

    纂修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王奕清
  候补国子监祭酒提督江南学正          余正健
  詹事府右春坊右庶子掌坊事兼翰林院侍讲     阎锡爵

    分纂人员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储在文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杨祖楫
  翰林院编修加一级               王时鸿
  翰林院检讨加一级               杨 湝
  翰林院编修                  吴 襄
  教习进士                   杜 诏
  直隶顺天府怀柔县知县             吴颢果
  直隶顺德府钜鹿县知县             秦 培
  湖广荆州府公安县知县             沈 寅
  广东广州府新宁县知县             邬维新
  广东肇庆府广宁县知县             郑 韵
  广西桂林府灵川县知县             楼 俨
  候选州同知                  钱元台

    校刊官

  日讲官起居注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二级 王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