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

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是以羊羹有不均之害,楚王有信谗之败。夫将专持生杀之威,必生可杀,必杀可生,忿怒不详,赏罚不明,教令不常,以私为公,以国之五危也。赏罚不明,教令有不从。必杀可生,众奸不禁;必生可杀,士卒散亡;忿怒不详,威武不行;赏罚不明,下不劝功;政教不当,法令不从;以私为公,人有二心。故众奸不禁,则不可久,士卒散亡,其众必寡;威武不行,见敌不起;下不劝功,上无强辅;法令不从,事乱不理;人有二心,其国危殆。故防奸以政,救奢以俭,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赏罚不曲,则人死服。路有饥人,厩有肥马,可谓亡人而自存,薄人而自厚。故人君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则人亲附,畏而爱之,不令而行。赏罚不正,则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赏赐不避怨仇,则齐桓得管仲之力;诛罚不避亲疏,则周公有杀弟之名。书云:“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此之谓也。

【译文】

国君治理国家应该做到赏罚得当,奖善惩恶。奖赏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臣民再建功勋,为国服务,惩罚的根本目的则是要警戒臣民不可以作恶,坚决杜绝各种违法逆上的事件,所以,赏赐的原则是不可以不公平,惩罚的标准是不可以不相同。当臣民清楚地了解了国君赏赐的原因时,也就知道了死的价值,有了行动的准则,当臣民知道了国君惩罚的实施范围,也就会节制自己的行为,禁绝邪恶。所以,在奖赏惩恶的问题上,赏赐的对象不能是没有战绩功勋的人,惩罚的原则不可以冤枉好人,不可滥用,赏赐虚设会使有功绩的臣民心生怨恨,滥用惩罚的手段就会使贤良直士心生不满。因此,《战国策》记载:某国君在赏赐天下名人奇人时,分配不均,因为一杯羊羹却失去了自己的国家,楚王也听信奸人谗言,奖罚不当而导致亡国。在赏罚的问题上,将领对部下有生杀大权,但若乱用,使好人受冤,无辜而死,使坏人受到纵容,免于处罚,喜怒无常,敌发脾气,赏罚不清,没有固定的制度做依据,假公济私,这些便是危及国家的五种祸患。

作为统治者,赏罚的区别不明确,臣民就不服从国家的各项法令。杀死可以赦免生存的人,就会使恶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败德乱行的事情就屡禁不止,使犯了死罪的人得到逃脱,士卒就会离散逃亡,众亲就会叛离;喜怒无常,应有的尊严就得不到拥护,也就无人肯服从指挥;赏罚的标准不明确,臣下就不肯勤勉向上;管教不当,国家的法令就无人服从;把自己的私事当做公事去做,臣民就会心生异志,所以,不禁绝各类奸邪行为,国家的江山就不会长久;士卒四散逃亡就会势单力孤;将帅应有的威严树立不起来,士卒就不会冲锋陷阵;部下不能勤勉向上,国君就没有坚强有力的辅佐;国家的法令无人服从,就会出现无法料理的混乱局面,人有二心,国家的危亡之时就到来了。所以,治国首先要禁绝各类奸邪的人和事,教民节俭以净化社会风气,用公平、正直的原则管理各类案件,以清廉、公正的原则进行赏罚,赏罚得当就会使百姓心服口服。道路上有饥饿的人,马厩里却有肥壮的马,这就是统兵将领不顾将士死活,而只管自己生存的结果;克扣士兵而自肥的表现。所以,身为人君应首先广泛地征集各种人才,然后论功而赏,还要首先明确各项法令然后进行处罚,这样会使众心归附,部下因为有所疑惧而不敢妄为,这样治理国家就能不令而行。如果赏罚不正,不公平,那么忠直的大臣就会无罪而死,邪恶的人也就会无功受禄,受到重用。在赏赐的原则问题上应该是不避怨仇,所以有齐桓公受到管仲的辅佐,在诛罚的原则问题上应该是不避亲戚,所以有周公杀死自己的弟弟以匡扶正义。《书》说:“不偏爱不袒护,国君的治国之路就会平坦,社会也就会天下太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解析】

文章还用较大篇幅,列举了为将统兵之人掌握生杀大权时,五种不当的处罚的严重后果,将其称为“国之五危”,说明将导致“其国危殆”,可见其为害之大。

文章也专门论述了政府官员赏罚得当的作用和不当的危害,着重提出了“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和“赏赐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戚”的主张。

这两点特别重要,如能真正作到,就能充分发挥赏的激励作用和罚的警戒作用。用人在先,奖赏在后,才是有功而奖;颁令在先,而后惩罚违令,那才是惩恶扬善。这样做才能令人心服。赏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达到治理国家目的的手段,只有坚持“先募而后赏,先令而后诛”,赏罚才能充分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至于“赏赐不避仇,诛罚不避亲”,则是人人都懂得的道理,非如此不足以服人心,非如此,不足以得民心。然而,真正做到大公无私,赏罚公正,一视同仁,却并不是容易做到的。不过,要治理好国家,却是非做到不可!

赏罚,是历朝历代、古今中外当政处事乃至理家都在使用的手段,但能做到赏罚分明的已属不易,能做到赏罚得当的,就更加难得了。仔细捉摸诸葛亮这篇论述,那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