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体之五——智见清净

其次为种姓智。因为这是转入于道之处,既非(属于)行道智见清净,亦非属于智见清净。但是中间的(就清净道而论)无此名称。然因入于观之流故称为观。其次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

(一)四道智

(1)(须陀洹道智)此中,先说由于为欲完成初道智者,实无可作。因为他所应作的,都曾在以随顺为最后的观生起之时作了。如是生起随顺智的(瑜伽者),以彼等(遍作、近行、随顺)三随顺智的各自之力,消灭了覆蔽谛理的广大黑暗之时,他的心不入、不住、不信解、不着、不执、不缚于一切行中,但离去、退缩、还转,如从莲叶的水相似。一切的相所缘及一切的转起所缘呈现都是障碍。

于一切的相及转起的所缘而呈现都是障碍之时,在他习行了随顺智之末,生起以无相、不转起、离(有为)行、灭、涅槃为所缘的,超越凡夫种姓、凡夫名称、凡夫之地的,入于圣者种姓、圣者名称、圣者之地的,最初转入、最初专念、最初思虑于涅槃所缘的,以无间、等无间、修习、亲依止、非有、离去的六种缘的状态而实行于道的、达顶点的、是观的最高的、不再退转的种姓智。这是有关于此的论说:

“如何自外的出起及于还灭的慧成为种姓智呢?克服生起故为种姓。克服转起……乃至恼故为种姓……克服外的行之相故为种姓。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入于不转起……乃至入于无恼、灭、涅槃故为种姓。克服生起而入于不生起故为种姓”。如是当知一切详说。

这里,虽然是由一转向(作用)于一(速行的)过程中转起,但为示随顺与种姓对于各别的所缘而转起,正如这样的譬喻:好象一位要跳过大水沟而站于彼岸的人,快快跑来,握住结悬于水沟此岸的树枝之上的绳子或杖而跳跃,倾向其身赴于彼岸,到达于彼岸的上部之时,便放弃它(绳或杖),仍动摇其身于彼岸,才渐渐地站定。如是这瑜伽者亦欲住于有、生、趣、(识)住、(有情)居的彼岸涅槃,以生灭随观等急速而行,以随顺转(心)而把握结悬于自身树枝上的色绳或受等的任何杖为无常苦无我,不即放弃它,以第一随顺心跳跃,以第二(随顺心)倾向其意赴于涅槃,如那人倾向其身赴于彼岸,以第三(随顺心)而成现在将近于当证的涅槃了,如那人到达于彼岸的上部,由于彼心(第三心)之灭而放弃了那自为的所缘,以种姓心而证离(有为)行的彼岸涅槃。因为对一(涅槃)所缘是未曾修习的,所以不即善住,如那人依然动摇其身,此后以道智而得善住。

此中:随顺(智)能除覆蔽谛理的烦恼黑暗,但不能以涅槃为所缘;种姓(智)则只能以涅槃为所缘,但不能去那覆蔽谛理的黑暗。正如这样的譬喻:

如有明眼之人想道:“我要观察星相”,于夜分出来,仰观明月。但为乌云所覆,他不能见月。此时起了一阵大风,吹散浓厚的乌云,另一阵(风吹)中等的(云),又一阵(风吹)微薄的云。自此他得看见明月现于离去云翳的太空,而观察星相。

此中:三种乌云如覆蔽谛理的粗中细的烦恼黑暗。三阵风如三随顺智。明眼之人如种姓智。月如涅槃。一一风次第的吹散(三)乌云,如一一随顺智的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此人于离去云翳的太空中而见清净的明月,如于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之时的种姓智见于清净的涅槃。譬如三阵风能吹散覆蔽明月的乌云,但不能见月,如是(三)随顺智能除去覆蔽谛理的黑暗,但不能见涅槃。譬如那人能见月,但不能除去云翳,如是种姓智得见涅槃,但不能除去烦恼的黑暗。是故说此(种姓智)为转入于道。然而这(种姓智自己)虽非转入(于道),但是它站于转入之处,而给与“当如是生”这样的道的想念(印象)之后而灭。而道亦不放弃由此(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无间相续的随从于此(种姓)智,即生起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蕴嗔蕴与痴蕴。

这里是一个譬喻:好象一位弓箭手,叫人放一百个盾于八优萨婆的距离之处,以布包面,取箭站于轮机之上。另一人转动轮机,当盾与弓箭手对面之时,即以杖给与暗示。弓箭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即放箭而射穿一百个盾。这里种姓智如以杖给与暗示。道智如弓箭手。如弓箭手之不放弃那杖的暗示而射穿一百个盾,是道智的不放弃由种姓智所示与的想念、以涅槃为所缘、而摧破那未曾摧破的贪嗔痴蕴。

此道不仅破贪蕴等,亦得干竭无始轮回展转的苦海,封闭一切恶趣之门,使七圣财现前,舍断八支邪道,寂灭一切怖畏,导至于等正觉者的真子,使得其他数百种的功德。如是和给与许多功德的须陀洹道相应的智,为须陀洹道智。 

(须陀洹果)在此(须陀洹道)智之后,生起其(须陀洹道的)异熟或二或三(刹那)的(须陀洹)果心。因为这是出世间善的无间(直接给与)的异熟,所以说:

“他们说那是无间定”及“因为灭尽诸漏而得的迟钝的无间定”。

然而有人说:有一、二、三或四(刹那)的果心。这是不应接受的。因为在修习随顺智之末而生起种姓智,所以最低限度应有二随顺心,一(随顺心)是不得为修习之缘的。同时在一速行的过程最长的是七心,所以对有些人有二随顺(心),第三为种姓(心),第四为道心,(最后的)三(刹那)为果心。对有些人则有三随顺心,第四为种姓,第五为道心,(后面的)二(刹那)为果心。因此故说“生起或二或三的果心”。

有人说:有四随顺,第五为种姓,第六为道心,(后)一为果心。然于第四或第五(圣道)而得安止(入定),不得过此,因为此后便近于有分(不能安止),所以(此说)也是否定的,不应视为真实之说。

至此是名为须陀洹的第二圣者。纵使他是过于放逸的,经过七番在天与人中展转轮回之后,便得灭尽于苦(般涅槃)。

(十九种观察)其次于得果之后,他的心便入于有分。自此既断有分,为观察于道而起意门转向心。此(心)灭时,次第的(起了)观察于道的七速行。于是再入有分,同样的为了观察果等而生起转向等。由于它们的生起,他(一)观察道,(二)观察果,(三)观察已断的烦恼,(四)观察残余的烦恼,(五)观察涅槃。即他(一)以“我实由此道而来”而观道,(二)以“我曾获得这样的功德”而观果,(三)以“我曾舍断此等的烦恼”而观已断的烦恼,(四)以“此等是我的残余的烦恼”而观将由上面的三道所断的烦恼,(五)最后这样观察不死的涅槃:“我以此法为所缘而通达”,这是须陀洹圣者的五种观察。这样斯陀含、阿那含亦如须陀洹(各有五种观察)。

其次在阿罗汉则无观察残余的烦恼(故只有四观察).。如是一切名为十九种观察;此(数)是最大的限度。因为观察已断(的烦恼)及残余的烦恼,在诸有学是或有或无的。正如无此观察的摩诃男(大名)问世尊道:“于我之内尚有何法未曾舍离,使我时为贪法而占据我心呢”?应知一切的详细说法。

(2)(斯陀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须陀洹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使轻薄欲贪与嗔恚及为得证第二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区别为色、受、想、行、识的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入于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斯陀含道。与彼相应的智为斯陀含道智。

(斯陀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斯陀含(一来)的第四圣者,他只一次来此世间便得灭尽于苦。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3)(阿那含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斯陀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欲贪与嗔恚而无余及为证得第三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生起阿那含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那含道智。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那含(不还)的第六圣者,即于彼化生之处而般涅槃,不复还来——依结生而不再来此世间之故。此后的观察亦如前述。

(4)(阿罗汉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阿那含圣弟子,即坐于他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而无余及为证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之时,即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罗汉

(阿罗汉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心。至此名为阿罗汉第八圣者,大漏尽者,具最后身,卸去重担,随得自己目的,尽诸有结,是以正知解脱,为天及(人)世间的最高应施者。是故说:“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四道智为智见清净”,这是说关于顺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的威力

现在是为知这四智的智见清净的威力:

(1)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

(4)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解。

(1)(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圆满菩提分的状态”,是菩提分的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支圣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为依菩提的支分之义而得名菩提是在于圣道的一边的,故名为菩提分。在于一边是说在资助的状态之故。

(四念处)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为“勤”。美的勤为“正勤”;或以此而作正当的勤为“正勤”;或因无烦恼之丑故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乐之义而取得殊胜的状态及能作最优的状态故为勤,是名“正勤”。这与精进是一同义语。即已生与未生的恶而令断与不生的作用,及未生与已生的善而令生起与存续的作用,而有四种。是故名为四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说的成就之义为“神变”。由于和那(神变)相应的(而为神变的)先导之义,及由于作为(神变)果的前分之义,是神变的基本,故为“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种,故名“四神足”。即所谓:“四神足是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这些是出世间的。其次世间的,因如此等说法:“若诸比丘,以欲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为主而得(世间法)。

(五根、五力)因为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乱、愚痴,故以称克服的增上之义为“根”。因为不给不信等所胜,故以不动之义为“力”。此两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种,故说“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念等是觉了有情的支分,故为七觉支。正见等依出离之义为八道支。所以说“七觉支、八支圣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道的)前分而起世间观时,若以十四种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随观念处。若以九种而把握于受的,是受随观念处。若以十六种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随观念处。若以五种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的世间观)当他见到自己未曾生起却于他人生起的恶,为了令恶不生而作这样的精进:“此(恶)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我将不如是行,我将不生如是的恶”,这是第一正勤。当他见到曾于自己现行不善,为令断此而精进,是第二(正勤)。为令生起未曾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观而精进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屡屡生起于已生的(禅或观)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善时为欲神足,……乃至离邪语时为正语。如是(在前分的世间观)于种种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然而在此等四(圣道)智生起之时,则于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提分法)。在(圣)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三十三(菩提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这些,只以涅槃为所缘的一念由于对身等而断净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念处。只一精进由于令未生(之恶)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正勤。(除四念处四正勤外)其他的是没有减与增的。

并于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为一种,一为二种,以及四、五种,

八种与九种——如是它们有六种。

“九为一种”——即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种,它们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为二种”——即信,依根与力为二种。

“以及四、五种”——即其他的一为四种,一为五种的意思。此中:一定,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一慧,依彼等(根力觉支道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为五种。

“八种与九种”——是其他的一为八种,一为九种的意思。即念,依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为八种。而精进,依四正勤、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为九种。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离(纯无区分的),

依部分为七类,却有三十七的分别。

因为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转起,

彼等一切的发生都是在获得圣道的时候。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之语,则含有以利等为基的随贪以及不利等为基的嗔恚。

“悭”——有住处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的五种。这些是因为于住处等不愿与他人共有而起的。

“颠倒”——是对于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事物而起常、乐、我、净的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等的三种。

“系”——因为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放有贪欲等四种。即是说: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即由于欲、嗔、痴、怖畏、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作的语义相同。因为圣者不应以此而行,故说不应行。

“漏”——因为依所缘至于种姓智及依处所至于有顶(非想非非想处)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义,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护(眼等之)门而漏故,或者是轮回之苦的漏,故与欲贪、有贪、邪见、无明的语义是相同的。

“暴流”——因为(上面的欲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义及难度之义故(亦说暴流)。

“轭”——因为不与所缘分离,不与苦分离,所以与彼等(欲贪等)的语义是相同的。

“盖”——是心的障、盖、蔽覆之义,有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等的五种。

“执取”——因为这是从超出了自性以及执着其他的不实的自性之相而起,故与邪见之语同义。

“取”——曾以一切相于“缘起的解释”中说过,即欲取等四种。

“随眠”——依强有力之义,有欲贪等七种,即欲贪随眠,嗔恚、慢、见、疑、有贪及无明随眠。因为它们强有力,屡屡为欲贪等的生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为随眠。

“垢”——有贪、嗔、痴的三种,因为它们自己不净,亦使别的不净,如泥为油膏所涂相似。

“不善业道”——即是不善业及为恶趣之道的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等的十种。

“不善心生起”——是八贪根、二嗔根、二痴根的十二种。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怎样的呢?先说于十结之中,有身见、疑、戒禁取及令至恶趣的欲贪、嗔恚等的五法是初智所断。其余的粗的欲贪、嗔恚是第二智所断。细的(欲贪、嗔恚)是第三智所断。而色贪等五种只是第四智所断。下面虽然不以“只”字而作确定,但说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断,当知已由下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恶趣的(恶),(其残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断。

于“烦恼”中:见与疑是初智所断。嗔是第二智所断。贪、痴、慢、惛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所断。

在“邪性”中: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是初智所断。邪思惟、两舌、恶口是第三智所断。当知这里是说思为语。绮语、邪精进、(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所断。

在“世间法”中:嗔恚是第三智所断。随贪是第四智所断。有人说:对于名誉和称赞的随贪是第四智所断。

“悭”,唯是初智所断。

在“颠倒”中:以无常为常以无我为我的想、心、见的颠倒,及以苦为乐以不净为净的见颠倒,是初智所断。以不净为净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三智所断。以苦为乐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四智所断。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断。嗔恚身系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嗔恚、恶作(后悔)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惛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嗔恚随眠是第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嗔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舌、恶口、嗔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智所断。二种与嗔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

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

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断烦恼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的:“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贪染者断贪,嗔怒者断嗔,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象什么呢”?即这样说:“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他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其他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的缘于大迦旃延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如果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 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村乞食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芯,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苦灭之道”。又说:“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刹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如何依如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8)障碍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

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

“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

但在圣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磨的《论事》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当知抉择说。

(Ⅰ)(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镇伏只说:“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

或于十八大观中:(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观”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造作彼等象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区分,而见一些其他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审察所缘,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修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这是修习至于灭尽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Ⅲ)(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间证的两种,但于出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象这样与鹊慕哟ィ恰笆兰渲ぁ薄!敖哟ァ蔽ぃ慈纭拔乙阎ご恕闭庋韵悦鞯闹谴ザァ9赜诖艘澹啪偎担骸爸ぶ凼墙哟ブ宓闹恰保⒃灾さ慕馐退担骸叭魏我阎ぶㄎ唤哟ァ薄H欢ǘā⒌馈⒐龋┧湮从谧约旱南嘈猩穑说戎罘ㄎㄓ捎诜撬档闹嵌ぁK运担骸爸畋惹穑磺械敝ぁV畋惹穑裁词且磺械敝ぃ恐畋惹穑堑敝ぱ鄣取薄S炙担骸凹叨ぃ堋酥良墩叨ぁ<邸⒗稀⑺溃酥良粲诓凰赖哪鶚務叨ぁH魏我阎さ闹罘ㄎ唤哟ァ薄?

(二)于初道的刹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刹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作用。

(Ⅳ)(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

(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世间修习为此(道智)的作用。如是: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至此,对于

“有慧人住戒,

修习心与慧”,

如是为示依其自性而来的慧的修法,业已详说所说的“完成了(慧之)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当以完成(慧之)体的五种清净而修习”。并已解答了“当如何修习”的问题。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二十二品,定名为智见清净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