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州开元寺道邑

上二界全多分无故者,不定四中,悔、眠上二界全无,寻、伺二界多分无,唯初禅少分有。又二界中,无色界全无,色界多分无也。

有欣上至恶法亦是瞋者。此中不以善为上,染为下,但从所欣所厌为上下也。故说贪是欣上之恶法,嗔是厌下之恶法。所欣之中亦通于善,爱佛贪灭亦贪故。所厌之中亦通于染,缘他见等生嗔忿故。

然说恶至从果为言者。问:恶作即厌,前说大乘,厌通三性,说无贪等。既尔,恶作即通三性,今何故说从果为言?答:此既于果假立因名,故因从果说通三性。若不从果而从厌者,乃至无贪及嗔欲等通于三性。无贪嗔等虽体即厌,不名恶作,本欲明悔,恶从于果,立此名故。

是我恶边作者,先不作时,名为恶边,起嫌恶心,名之为作,故云是我恶边作也。或应云是我边恶作,文言倒也。

俗云措、作一体异名者,措音仓各反,是失错、错乱之字,与作全别。俗无此言,实是措字,应为尊放反也。

或复有义,至聚上假立者,总聚谓总五蕴身,别聚即心、心所。

惛沉障止引沉没故等者。惛沉、睡眠,二俱沉昧,故合为盖。言障止者,止谓静虑之义,厌诸染法,由惛沉等生诸烦恼,故障于止。掉悔粗动,故合为盖。举者,行相高明,谓诸善法,由心掉动,善法不生,故障举。舍者,任运平等,平等静住之义,心犹豫时,舍必不生,故疑障也。随彼聚至所为体故者。此说善、无记悔、眠,即以善、无记心、心所为体,随彼多少,总聚立也。善中必无,轻安可有?余善及触、欲等无记,准可知。

不言无记,彼是通言者,但言染、不染,追变为体,互摄染、净二种无记,故是通言。

三、从果至名意言境者。问:此云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为能诠言即是意之所境取,为言所诠境名意言境?答:今取彼言,是意所发意之境故,名意言境。若言所诠境即通诸法,此不由意之所发故,无因果义,非此所取。问:若言即意境名意言境,与第二解复有何别?答:宽狭虽同,此据因果,彼约心境,望义别也。

亦通一切至故偏说者。此文通会前三解,皆有此义。今此境者,通一切法者。此亦结前三解。然唯初解,从喻为名,其境可通一切法;若后二解,唯取名言为境,即不通一切。据言所诠,理亦无妨。然前三解,初释为胜。

名不自及如涅槃者,此亦据无为之法与名言都不相摄论,实即一切法皆言不及也。

身心若至俱通思慧者,此说寻、伺皆通安、不安住。论中且据不安,故二皆言匆据也。问:寻、伺皆通思慧,俱安、不安,此二何别?答:粗细异故。自云寻粗不安,伺细故安者,此义不然,论说俱以安、不安为业故。

或思名安徐等者。此解别配思慧,理稍难详。何者?且论云寻伺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今安不安住必不俱时,岂思与慧不许俱耶?下别配浅深推度,亦有此妨,故取前解为正。又此疏云思细慧粗,论中粗转细转别配寻伺,岂可思慧亦别配耶?然以简择相粗别配于慧,不以思慧别配寻伺,不违论也。

不深至推度是伺者。问:寻伺并用思慧为体,岂此思慧为寻之体,则二俱不深;为伺之体,则俱深推度?答:思浅慧深,行相定尔。但起寻之时,思增慧劣,故云不深推度;寻起伺之时,思劣慧增,故说深推度是伺。问:若尔,何故对法寻伺二中,俱言推度不推度耶?答:彼约思慧行相,故云推与不推;此据寻伺相显,故说浅深为异。说以慧为寻体,望伺仍是不深也;若以慧对思,可言推不推度,故无违也。

然对法至颠倒逆次者,彼论第一云:寻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伺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此论以不深推度,深配思慧,即顺次第也。彼中以推度不推度配思慧,非如此论,故云逆也。

问:至所对别故者,悔、眠既假,何不同寻、伺而言世俗?答云:所对别故者,寻、伺据假实门,悔、眠据世俗、胜义门。又寻、伺约相待,故言假;悔、眠约他分,故世俗。又寻、伺二合成悔,眠、痴少分,虽俱是假,对望不同。

初定中间至方得彼定者。且初禅之中,通于二地。言伏寻染者,初禅九品惑中,非要全离一品,乃至多品,方能离染。但能伏尽染寻之惑,名离寻染,方入中间,不妨伺染犹未离故。若全离一品,乃至九品,即并伺染亦离,如何分二地别?问:同在初禅,寻伺二染,有何差别?答:粗细异故。

其无漏定至摄法不尽者,若依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即无漏定及已离初禅染等诸心、心所,应无三地差别。故疏释云:是有染之类故,亦名有寻等三地。故瑜伽第四云: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彼论既言依寻、伺处法,故知亦取有染类故,立三地也。五十六下,至彼地境界者,此但引问词。彼复答云: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从彼起已,此得现前。此师意云:彼论既言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故知五识有寻有伺。若唯意识,何得言诸?大论第一说至意不共业者,一、分别所缘,二、审虑所缘,三、醉,四、狂,五、梦,六、觉,七、闷,八、醒,九、能发身、语业,十、离欲,十一、离欲退,十二、断善,十三、续善,十四、生,十五、死。今言寻求、伺察等七分别,即当第一分别所缘。

意地至有分别故者。问:前第五卷云,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即苦受无分别,何故今说苦有分别,与忧相似?答:前论意说,通身为苦,迫心名忧,故说苦无分别,忧有分别。此中苦忧,俱说意识,故苦分别,似忧名忧。

欲界至必由意引者,非无意识导引,可许五识得生,此说不必要由寻伺意引。

何故五识至方名任运等者。此问意云:若杂集所言任运,即是五识自体,非寻伺俱得名任运,何故瑜伽所言任运,即说意俱寻伺方名任运耶?答意云:五识无分别筹度,但以因修缘境,名为任所。瑜伽所言七分别中任运,故说寻伺任运,强思分别,名任运也。问:若以五识无分别筹度名任运者,即应第八亦名任运,何故杂集唯言五识?答:通三乘说,不言第八,亦不相违也。

自性等亦然者,若心心所法性能缘虑,名自性分别;五亦有若自性强思,名自性分别,即唯意识。

此违定中闻声。若前说无所有处定意,无寻伺故;今解不违明了思择,名分别意,非要寻伺故。广慧,声闻以无色界心,遍缘三界法也。又彼言五俱有分别意者,约散意说。

极苦之处,亦有眠者,以地狱苦逼迫时,心渐惛昧,假说为眠。又鬼趣傍生,许眠无失。

皆容与。五、别境俱者。问:前言悔障止,眠障观,此即悔眠与定慧不得俱起,如何论说行相无违?答:前据等引及殊胜慧,故说为障。此约等持闻思劣慧,悔眠可与俱也。问:寻伺依慧,如何慧俱?答:依思分者,可慧俱故。问:前言思慧合成心,既必有慧,何得更与慧俱?答:覆诳贪痴分,得与贪痴俱。此说思分,慧俱亦尔。又约别引,俱亦无失,前解为胜。

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问:眠无耳识,因何有闻?答:因先所闻睡眠位中有慧生故,亦名闻慧。故瑜伽说:闻谓比量。睡眠时既无说者,实不闻教。但第六识思惟听教,似耳识闻,故亦名闻也。疏解:眠位说有思据决定者,故不言闻。或疏为正论言闻、思,义兼于悔,不说眠故。

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者,此说眠与异熟生俱,非第八也。故此与前第三卷明第八识中无散动故,文不相违也。此言寻伺亦然者,后解寻伺非异熟俱,亦非真异熟俱也。

又解彼时至据本有位者。问:此何本有?答:有多释。一云:无闻比丘欲界本有,由先得定,有天眼通,见上、中有,即便起悔者。此理不然。中有之身,亦具五蕴。若有中有,即是生彼,如何上界更有悔耶?又天眼通力上界系,彼俱之悔,云何得是下地系耶?若悔是上界系者,即是上缘于上,云何此说下缘于上?亦不见恶作通上界文。若退天眼已,方起此悔者,既无天眼,如何见彼中有?故为不可。又一解云:中有满心谤灭,便生地狱。地狱本有,起此悔者。理亦不然。此说邪见、悔俱。地狱既无分别烦恼,如何得有邪见?又一云:第四禅本有者。亦为不可。中有起谤,便生地狱,必不生上,故皆不当。今应释云:疏言此据本有邪见、悔俱者。此约余时欲界本有悔,修上定说,非增上慢,故不违理。

六十六说至皆已断故者,彼文意说,二乘无学烦恼之缚尽故,彼身中有有漏诸法,皆名已断,约已断故,名非所断,即此有漏诸法,皆名非断,故此睡眠,亦通非断。问:悔眠二法,俱欲界系,何故悔离欲断,而眠乃通非所断耶?答:悔唯戚行,多与忧俱,故离欲舍,眠行通欣,由段食起无学段食,故眠不断。

后解虽非至如忧者,谓此寻伺,虽不与根本后得智俱,然与加行心俱,未趣真无漏道,而能引彼真无漏智,与忧相似,故说寻伺通无漏也。

显扬第二至极趣入等者,谓八道支中正思惟支,能令心寻求极寻求,趣入极趣入。此说寻伺各有浅深,故言极也。寻伺二种,俱是正思惟支,故皆无漏。

问:既引至语言因故者,彼经解脱月菩萨等三请,金刚藏菩萨释十地义,彼第一请颂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说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论牒颂解云:觉者观是,即寻口言行,即是语言因。既言净觉,此即无漏,寻为语言因。今论何不引之,而引正思惟为证耶?答:若依梵本等者,此答意云:若说觉观,理合是寻。准梵本,既云僧羯腊波即是思惟,元非觉观,翻译失错,实不是寻。今此论引,与梵本同,与此方十地论别也。问:据此方别,若准梵本,即彼此二论不违返。问:设僧羯腊波是思惟,更加净字,与此所引少别,何得言同?答:净思惟,即八道中正思惟支,俱语言因,故不违也。以七十三至四句为证者,彼云: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谓以分别所摄如理作意思惟真如等,此句通有漏及无漏有分别智;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谓通达真如时者,此句唯无漏分别智;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者,此句通加行后得无分别智;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谓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者,此句通一切缘色等心。

若准至初静虑五支者,初禅五支: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支。佛既无寻、伺,故阙初二支。疏解:即慧、思者,佛虽无寻、伺,有思、慧故,得为初禅能治支。亦如佛虽无寻、伺,得有正思惟支也。

摄论第四:远行等者,远行,谓从无始来,缘历诸境。独行者,此说一意,无第二故。无身者,心非色法,无积聚故。𥧌于窟者,在身中故。

初以经证,后以理成者,经谓前楞伽、十地等,理谓广引庄严颂也。

无色无转变可如乳等者,无色谓心法,不可转变如乳。

彼论引至言贪瞋等者,彼破经部云:既言贪瞋等染恼其心,即是异心别有嗔等心所。若体即心,岂可心染恼心耶?

谓空界色,此在内界者,此非虚空无为在内,身中骨肉门隙,有此空色,名空界色,简外空界色,故言内也。次前引至应为返质者,六界唯言识,不许心所俱,乳喻唯言色,欲界无心等,色无色界,意相准知。

若尔至心聚之中者。此意说许心之言,若摄心所,即贪信亦入初句能似聚中。复言似贪信等,更以谁为能似?

总心聚至贪信等现者。此说其总许心似二现中,亦说贪信等各自似贪信等二分现故。第二三句别举云: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

又解心所不应心故等者,前解约总别聚异,总中别出染净心所为二别句,此解初句独明心王自体似二现,第二三句染净心所自体似二分现,以心所不离心故,故说如是似贪等言。

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者,以一句共为亲依,即解初颂五识,第二颂中意识皆依本识故。

外道作意,五根、境等。问者,作意、心所,何名外缘?内依本识,为现?为种?答:一云:种子亲生,故说为内;作意等,疏名为外。一云:恒续不阙者,名内;或时不续者,名外。由此七、八现行,并诸识种,并内缘摄。六识作意及境等,有时不续,故是外缘,以眼根等亦暂阙故。二解俱得,疏约前释。

或厌于心,或异缘者,谓无想等三,由厌心故,意识不起眠闷二法,由疲极等,名为异缘;又无想等三,大乘但由厌心,小乘别有实法缘碍,前解为正。

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眼、耳、身三,初禅系,与无想远;意识当地,言近一;鼻、舌唯欲界,略不说之。又解:三识先无,意识后灭,故言远三近一。问:若尔,应言远五,何说三?答:此于当界分近远也。今取前解。

异生润生至如此外道等者。问:此师中有既许想生,中有末心对法说染,即是从天没生欲界等,亦有现行润生,何故此言唯种子润?答:据本有说,故言唯种。或此师不许中有染心,故作是说。

然上座至亦无有心者。此说无想中有,不许有心,非余中有也。今言恐此前师亦作此计者,此乃疏主设遮,岂可前师不信对法中有末心亦是染耶?或前师说对法言中有染心,约余趣说,非无想天,故为难也。不尔,卵生至必有意识者。卵生生在母胎,未有意识,若以三分分之,即名本有初。摄论云:如余本有初,既入喻中,便无所立。故今料简,应除彼也。问:如卵生者,初出卵时,必大惛昧,转识不行。若三分分,亦名初分,何无过耶?答:疏中因、喻皆言天趣,即已简讫。设取论中因、喻,应言许除闷绝,本有初故。如余本有初,即无过失,彼出胎时,闷绝摄故。

非中有末可起报心者,谓无想异熟必依报心种立,前师彼天本有初位既无转识,无想异熟便无立处,故说中有末位起此报心,依此种子立彼果故。

即彼凡夫第三天处者,其实下三天亦兼圣者,以上五天唯圣所居,故说下三为凡夫处也。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等者,疏有三解:初解,以一、现思能感总、别二果;第二解,虽是一思,约分位别,有心、无心感二果故;第三解,二、现思感二果。问:此中三释,何者为优?答:初释最善,无想异熟果体因说,感总、别报为行支故。第三释,理亦可通。前、后现思感总、别报,前是正行,后是兼支,无违理失。其第二解,以无心位感彼别报,理稍难详。岂有无心思种能感彼天,经五百劫,令心、心所都不行耶?又以思种独能感果,未见断文。由定力能感彼者,亦应感总,许有力故。又无心假定,但有遮心不起之义,何能有力感彼果耶?又此论言: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此即现思,不言所引。然想定种能感彼果,故知不可。疏主且约假果,以假定为因,然未必取此为正。问:今言感彼别报,为说感彼有心之位异熟识?为说感彼假、实异熟耶?若唯感现识,不应说感无心。若言但感无心,云何实思而感于假?若感彼假异熟所依之种,种由现有,云何不感于现,而但感彼种耶?答:今以义准,唯感彼天异熟意识,不感无心之位。何以然者?彼天初位必有异熟生得之心,此心若非修定时感,更是何时能感?问:若不感无心,如何说招无想异熟耶?答:此假异熟依生得种,种随现识,说感无心,理亦无失。

于不定中至别出故者,显扬十九云:如是业有五种决定:一、现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问:此五业皆言决定,如何疏解通不定耶?答:三、时虽决定,报不必定转重轻;第四、报决定,受时未必定;第五、作业决定,而报与时不言定故。由此故,五业虽皆言决定,而报、时等互有不定也。问:显扬既言业有五种,何故第五独言作业?答:前四从所招果说能招业,第五不望所招亦有决定。问:如何作业不正约果说名决定耶?答:如宿习持戒,令生决定,还修善根;恶习亦尔。

地地重生者,先于欲界已得此定,得后生色界,地地之中重起此定,故言重生。有本云:地地容生于理为胜,非一一地必要须生,容可生故。

此师至亦成后报等者。于欲界身退失此定,后欲界身还得不退,即生彼天。此望前定,得成后报。问:前定既已退,即不感果,何成后报?答:前定虽退,由后定力资彼功,能令感果,故成后报。

有义至能引现前者。此约退遍净已下染者,于下三禅能起此定,有惑润故。若唯退第三禅染,非下二者,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若不退下三禅染,而于此定未极熏习修而暂退者,即于无云等三天处重起此定;若极熏修而不退者,必生彼天。

虽知离染至亦得此定者。无想与下三天,同离第三静虑染,然以熏习修有上中无想定力未殊胜者,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更修习已方受彼果。若云离染齐故要生彼天,下三静虑为例亦尔,离染齐故,下二天处应当不生。

以无想定为患现行等者,非如灭定无漏慧引。言此上有胜住生者,净居为胜住,圣者为胜生,或以灭定为胜住生。

修禅、无色义各胜者,四禅受胜,无色想胜;今入灭定,彼为胜障,故偏厌之。

准得至后超一地者,此有二解:一云:从识处心,即取有顶心入,此超无所有一地也。一云:取无所有处心入彼定,不以有顶心入,名超一地也。此解为正前解。若以识处心入有顶名超者,如何可言得无所有处心后超耶?问:若己以无所有心超入此定者,如何论云必以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如下疏中,自有两释。

瑜伽至而入此定者。此约加行所缘之境,有断二种:初以厌非想非非想心、心所相为加行入,后以缘真如相为加行入。前约初修,后约久习。经中二因,准此应悉。依非想至微微时,名不思惟一切相也。

又此无心至有心胜定者。此以非想非非想定,名下品有心胜定。谓有心八定中,此最居后,故名下品。最微细故,名为胜定。由此二义,能引无心胜定。第四禅心,虽引无想定,彼由不具二义,但引无心之劣定也。六十二说至当言无漏等者。此中文意,展转释也。云何此定而言无漏故?次由与烦恼不相应故。云何此定不与烦恼相应故?次释云:非是相应法故。云何非相应法?以无所缘故。由无所缘故,非烦恼生。由斯此定是出世间,故无漏摄。

对法第五至唯超一间者。此与瑜伽十二同,谓从初禅超入第三静虑,从此第三超入空处,从此空处超入无所有处,从无所有处超入灭尽定。由未自在,唯超一间,不能从初超第三定而入第四,以其隔远,力未能故。此超一间,亦名师子频,申上下超,各依次故。若尔,至此有二解者。问:初解说随加行心立,即此定亦初禅等有对法,此论依非想处,复云何通?答:彼依初习,唯依非想,此依八地及如来等,通诸定也。问:既不依悲想种立,末后一二念,何须起彼心?答:以彼想细,易息灭故。

第二、解至想地为依等者。问:此依非想,何种子立?答:此既自在,不要依初灭定微微心种立此定也。但依彼地串习游观心种即立之,以极微细故。疏自解云:从微微心种上立,是初起,非超也。问:不更熏彼地心种,如何依彼立灭定耶?若元已熏习,故说立者,应恒在灭定,以旧种恒有故。答:由初禅等定加行功力,令彼地种有防心,不起功能,故依彼立。若无加行,彼种无力,即引灭定,故无恒在灭定之失。问:彼地既无能厌,岂有防心功能?答:初定等心亦能厌故,不必要依能厌种也。

通有为无为等者,此诸法中通有为无为,然有为中通漏无漏,今此灭定是有为是无漏,从所依种故也。言意成天至色界不尔者,谓经说超段食意成天身,能入出此定,由小乘未信第八识故,说意成天是色界,今大乘非之,故云不尔。云不尔理,如次疏辨。

释此经等者,经中但言意成天身,能复起此定。由舍利子不信第八识本意,唯说色界后起,出现不了,谓是无色,由未信第八识故。今意引此为证者,经言超过段食,名意成天,即明色无色界俱是。又出现谓是非想,亦明非想是意成天。经既云随受一处,意成天身,能入此定,理通无色。但由彼等不知第八,偏言色界,不遮无色,得入灭定,故以为证。

出现不了至谓是非想者。问:色无色界俱意成天,身子出现俱未信第八识,何故舍利意说,欲界退者色界后起,出现谓是非想天耶?答:身子说有不还退起,色界染者得生,色界重起此定出现,约不退染者,从欲界后必命终生非想天,唯后一地许未伏故,由此谓是彼地后起,故诃舍利,以彼两人俱不许有种润生故。

然旧诸师至即小乘说等者。此释瑜伽五十六文。彼论云: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古师解此文,言未建立阿赖耶识教即小乘经是,已建立即大乘经是,故疏非之。

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者,彼论通约诸圣,故言未建第八教者,色界后起;已建立者,于一切处皆得现前。此文但据一分信第八者,故言已信生无色界亦得现前,不言未信无色界后起。又说已建立教于一切处皆得现前,即通二界皆得后起。此可唯说无色,故言一分圣也。又瑜伽说已建立教一切处起,此便太宽。亦有已信第八,于无色起此定故,如菩萨等。此论据一分小圣不愚法者亦后起,故言一分。此解为胜。对法第十至此第二解者,前言对法第十,正与此同,即许无色得入灭定。今复说无色不安静异熟故不入此定者,即彼对法中更为此第二解也。言不安静者,彼无静虑故,不如色界。

约实亦得者,对法虽言无色,不入此定;若约异义,即信第八者,无色亦得入灭定也。又此言异者,误应为实字,宜更详之。

摄论第三:至五人得者,三乘、无学、不退菩萨,及不还果。

若尔,至四句中等者,彼问云:若已离色界欲者,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设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一切已离色界欲耶?彼论答:有四句,初句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二句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不求生无色界,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三句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第四句谓除上诸相。彼第二句意,说不还果,要得第四根本静虑,依六行道,渐次能入无色解脱,方起灭尽定。此师既唯断欲界一切修惑,即得灭定,何必恶第四静虑,方得灭定?与彼相违,故今为问。

五十九至唯第三果。此约先伏欲界俱生见谛,便证第三果,超前二果也。

若尔,异生应唯种润者,若不还伏惑,唯种子润;异生亦有伏得无所有处已下惑者,应唯种润。若许尔者,即应异生毕竟不生色界,以欲界种能润生故。

然异生至应生上界者,谓如异生有离欲者,亦不伏欲界我见俱爱等,既不以爱等润欲界生而许生上,故例不还虽有色界等种,亦应不以色界种润而生非想。

不尔,圣种应强异生者,若不还种子,不由无漏资力而能润者,即强于异生种子,圣不藉现即能润故。

余二句可知者,谓在下断下,在上断上也。

若伏下一地,或五地等者,此中一字误也,应为八字。伏八地即初师,伏五地即后师。问:此伏上地,何得言下?答:此中言下,非据九地之上下也。但以先断名上,后伏名下。又下字亦误,盖当为上字耳。问:设伏八、五地惑,得此灭定,云何疏说不得二无为耶?答:不动想、受,通择、非择灭。今言不得二无为者,由不断惑,不得择灭;二种无为,非非择者,亦不得之。若据前师,二皆非择;后师不动,亦择灭摄。疏言总也。

摄论说至起烦恼等者,谓菩萨后得智中,思欲利生,至有漏心,方起烦恼。若约未现起惑,可与后得智俱,皆不为失。

有从初地至第三卷引者,谓前舍阿赖耶中,第三师引集论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如咒药等。准彼文不言得灭定,然以此论既言已伏惑离无所有贪而得此定,故知彼说十地能伏一切烦恼,即明入地菩萨皆得此定,故以为证。不尔,引之何用?

又说至触三种触等者,瑜伽第十二云:出灭定时,触三种触:一不动触,二无所有触,三无相触。谓出定时,多由三境而出于定:一由有境,二由境境,三由灭境。于出定时,由此三境,如其次第,触三种触。此言触者,心所触也。言有境者,谓五蕴内身也。缘此境故,出定之时,触不动触者,不为我见慢等之所动故。言境境者,谓六尘境,非一也。缘此境故,出定之时,触无所有触,无有贪瞋痴等诸烦恼故。言灭境者,谓无为也。缘此出定,触无相触,无男女等十种相故。又依空无愿相,如次配三。

以末摩有闷生故者。末摩触者,此云死触也。一身之上,别有节穴,触之便死,故云死触。问:死即非情,如何有闷?答:将死之闷,由触引生,故不违也。又似死名死,不是非情,实为闷耳。

或此俱是触处少分。问:前别解眠闷,既说疲极风热等缘,既是触处,因何此总解中,复言触处少分?答:前据所引身位,即通十有色处,此就能引之缘,故唯触处少分。

三界皆有死生闷绝者,问:无色无触处,如何此闷耶?答:唯无风热末摩等缘,死生位中由惛昧故,意识不起亦名闷绝。

今即则然至所许为论者。问:既言第八,如何共许?答:此约能有命根,彼宗亦立,不言所有第八情也。

一念之中有四业者,瑜伽五十一云:谓若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今解彼论:第二了别依者,谓根身种子识所依故。初二第八境,次一第七境,后一六识境。彼说一刹那得四业俱转,故知第八识俱也。

似四真中至所相无故者。此以初俗妄情,计执能相、所相有别;今推八四真谛中,并无遍计体用,故能、所相皆无别也。

非谓我至名为分别者。此言相分,是见分所取,名所分别。非谓我自证分,能缘相分,为能所分也。此即自证分,假称我也。

安慧随应解假实者,自证实二分假,我识变佛,我是他依实有,依他实有,依斯执实能、所取等,方是假法。二释如第一疏。

或并有漏证分别故者,此解两师并除佛及余无漏心,以颂言分别,即五法中唯有漏故。准安慧释,菩萨后得亦有二取,此实皆无,非唯有漏。据增处说,且言有漏。

外境通能所取等者,谓妄执实能所取皆名外境,如执他心虽是外境亦名能故。

即与欲等爱结相应等者,谓此三界,皆有欲等爱结,谓心心所,堕在三界,与此爱结相应,系属三界贪等,故言三界唯心。或此言欲等者,即以欲界等余二界,谓心心所,属此处爱结也。

又经部执至显现所依等者。谓经部计无色界心心所法,唯观虚空。此所观空,是无色相,亦无实体。所取境义,离诸障碍,名为显现。彼心心所,唯与此显现虚空为所依故。既无境义,便同命根。故恐经部执为非心法也。

又前二师至但言三界者。前二番解颂分别之言,并说虚妄有漏心等,故此但言三界唯心等也。

空定唯空,非一实物等者。观空之定,所观之境,一切皆空。非是实人,非有实物,所观为空。若实为空,即成乖反。又非人鬼等所见,实互乖返也。又多本作非一实物,于理为胜。

或意解思惟观等者,谓实非金宝,意解思惟谓为金宝,此转质无金用故,非此所说也。

即缘识之体者。此以识体为自性。性有二种:一、事,二、理。事谓识之体事,理谓义理,即我法等之义所依也。此二皆以识为自体,心等所缘,皆不离此识自性也。恐他以至为不定过者。此实非不定,恐他以为亲缘离自法,故此遮之。问:他许五识亲缘外尘,尘即是法,今以为喻,应有所立不成?答:有二解:一云约别法尘,五境非法,如成眼识,以耳为喻;二云设五皆法,前量已成,不离识讫,不阙所立。

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者。此文意兼自证缘见,亦不离能缘,能所缘中,二随一故,如自证。

以是法故至不可为因者。谓论言所缘法故者,是因法也。夫成有体宗,必用有体因故。今此因即有体法,空华无法,不入因中,非所缘故。

但总言相应,故通心者,若论中言如心相应法,即唯心所;若但言相应法故,即兼有心王,故论也。

初离有后离无者,勿以真理俗事为初后,谓论中初言我法为初故离有,后言空识言后离无。

处于中字,皆七转声者,此有二释:一云:处于中三字,皆第七转。于唯境声,处中依声,如言眼中之识,故中亦是依声。二云:中字误,应为等字。彼论言处,此颂言于,意会二文,何以解其中字?后释为正。

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准理,身不可通非情,今言皆通有情也。以处、时二亦通有情,如言王处、自在时等。或言通者,通定,思之可准。

旧真谛论处、时悉无定等者,处、时据定,彼论难令无定;相续不定,今难云无不定也。余可准释。

谓外量云至余不能见者,此量相符,如鬼、人、天同一所时,唯一见水,余不见故;此量应云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终南山处,应定一见,余不能见,此为宗也。因喻如疏。

但应说有意法处者,谓心心所,彼此共许,不离心故。二者以至五色根等者,谓五根第八相分,小乘未信,故且隐之,但说识种。若尔,种亦小乘不立,如何说之?答:彼虽不许第八中种,小部经中亦有种子,故说为根。此中言二,即会二十唯识中第二义也。非是前科释外疑中第二文,不解释密意等为第二故。

不说实有化生有情者。问:中有之身,既是业感,具五蕴成,云何非实?答:以中有身顿起顿灭,非如本有相续长时,恐彼执为实有情我,故非实理。实与彼本有相似,亦密说故。

其正体智至证依他者。谓前本问依他识性,今论答云:非无离言正智所证,正智证者即是真如。便乖问意。故此解云:其正体智自证缘见,亦是依他唯识性也。

现觉如梦等者,此法喻不全相似,然以梦中不分明执实心外,现觉亦尔,故以为喻也。起现觉时等者,谓从现量起执心时,现量见境俱无,正量部等境许长时,唯心间断,不可言见及境已无,唯能见心灭,故合二师,故总举也。

然实五至识妄执者,此释特异,于常又违。论亦五识起俱生烦恼,同时意识不可起分别,宁容五俱之意有妄执耶?前论自云后意分别妄生外想,不说俱时,一何乖反?然准前寻伺中,后正义师五无寻伺,五俱分别意识即许有之,故五俱意妄执何失?

但显正义不是破他者,前已师他讫。今既小乘难云:但是五识现量取外,不说意识执外。故今解云:五识所缘之境,似意所执之外,实不取外,但如梦中之境,非实外也。此即会申正义不破小乘。

如质为缘至还见自心者。问:如以佗心为缘,但见自心之相,可言还见自心。如面质为缘,镜之所现,但是影像,如何此言还见本质?答:镜无实像,但由镜故,令自识上有面像,现似本质,而名见质也。问:眼识亦能缘镜像不?答:眼识现量,不缘妄境,但由意识以眼为门,缘影像故。亦有许五识缘假,如前两说。

彼间等流,等者,有本作简字者,误也,指前因能变中,故云彼间。

然约第一解等流等者,解等流中,初以种生种,及种生现,俱名等流,总为第一解也。后若别解者下,唯前后种为等流,种生现即士用增上,此为后解。此中据第一解等流宽,并此异熟,即摄一切种子尽,正与前第二卷解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同。下言前后,准此应悉。

若约后解至心等生故者,今准后解,既唯前后种为等流,即种生现,可名士用,前已说讫,故不重云但说作意望心为士用也,以稍疏故,与力胜故,此约法士用。

若前解至名生士用果者。前解既以种、生、现为等流,故远望士夫所作,为士用果,此人士用也。

若后解至名增上果者。后解既种,自望为等流故,以种生现为增上。此言亦者,亦士用也,前已说故。

下文自例净法亦尔者,此证前解分别唯有漏也。

由此道理,后亦不取者,由此既说能生之种,故知后例净中,亦不取离系果也。

无漏有为至摄果不尽者。无漏果中除异熟,故有四果。下说无漏有为一切种子,于彼四果之中不摄离系,故言不尽。何以得知后净法中互不摄离系?以前后文并有能生义故,故知净中亦不摄离系果也。下论自言净种现行为缘生故,故此中说除离系果。准此,有漏四果,无漏唯三。

通三缘者,除因缘。

如现行因,及异熟果等者,谓现行能熏七转识因,望异熟现果,非因缘摄,以不次故;现业望果,亦非因缘,非自类故。

佛果上至不熏成种者。此中应言佛果八识不熏成种,唯言第八,疏文略也。

萨婆多至因为因缘者,彼有六因: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类因,四、遍行因,五、异熟因,六、相应因。唯初能作,不说因缘。显扬十八广破五因,恐繁不引。

前灭一心,与后心心所缘等者。问:多少不均,如何言等?答:心与心所,和合似一,虽多少异,亦名齐等也。

又等者至唯一所等者。问:此与著名沙门,义有何别?答:彼但受与受为缘,想与想为缘,不望余法。此虽一心一所,可望余法缘缘,故与彼别。但非多法,故成等也。

入无余非已,至无记心命终者,此据俱解脱。罗汉由愿力故,得灭定命终;余非俱解脱及无愿力者,即不能尔。问: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已引,何故此说灭定命终?答:罗汉灭定,七、八二识既唯有漏非定,俱即散心也。言命终非无心定者,约凡夫及无愿力说,故不相违也。门既有别,解如第三。

后报利益至智处生故者。此十地论文。言后报利益者,谓最后心身获利益也。言智处生者,谓大自在宫也。大智有情所居之处,十地菩萨往彼名生。彼论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者。现身成佛,名现报利益。

然由异熟同一地故者,谓顿语菩萨至八地时受变易,必于第四静虑下三处生。今言智处生者,往故名生,以下三天与自在宫同一地,故名生也。

据容受至三天处者,有本作据实,于理为胜。

瑜伽至自在住处者。问:净居之外,更有住处,色界应为十九天?答:有解云:虽言超过,仍是色究竟摄,故唯十八也。有云:无想广果天摄,故开自在,方十八。此解为正。

许佛亦往者,如梵网经说,从菩提树金刚座说十世界海,复至帝释宫,乃至一禅、二禅等,皆说法也。

生色界至于欲界生者,此说不还。欲界发心,于欲界受变易身。若生色界,必非欲界发心。经生者,无润惑故,业力尽故。问:前问初二果,何故此说不还果耶?答:前问可于上界生者,不还亦是。既言初二果等,不还亦是等中。

不同初二果者,此初二果发心已后,可于欲界更受一生多生,然必于欲界身受变易也。

未得边际定者,以第四静虑为边际也。

此言染识为缘及果者,为缘者,谓有漏为缘,能引无漏;及果者,谓从无漏所引有漏也。此前后有漏第七,但在欲、色二界,所引无漏,可通无色。问:此中论说有漏引无漏,何故此说无漏所引有漏果耶?答:疏意说下界有漏第七,所引无漏,得通无色;后生无漏,还后引下界有漏第七,故说果也。

然非一得相引者,下界无无漏,上界无不善,此不可上下相引也。又生得善异熟心,虽上下俱有,亦不相引,起无难故。第八异熟,上下相引,非此所说。

云此言容故者,论中但言各容,互作等无间缘,非是三界漏、无漏,善、不善,一一皆能互相引也。有疏作三各者,误耳。

有义,五至容互起故者。问:此师如何无漏识许依有漏根?答:此不依有漏根。准前第四卷,一师眼等五根,即五识种。识既无漏,种亦无漏。又此五识,以无漏意识为俱有依,故不违理。问:此解虽通,然违下论。此师既不许依有漏根,云何成立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应犯相符?答:此师约本计立宗,后师据先已成立。有五色根,故得为量,无相符失。

应立量至无漏识等者。此量有相违。决定量云:有漏五根应发无漏识,有漏不共根故。如(第六)生空观第七识。问:既有此过,本量如何得成?答:出过量中,既自犯过,本量仍成。其过者何?答:宗犯违教,违宗因有不定。为如生空第七是有漏,故彼五根能发无漏识;为如有漏位第七是有漏,故有漏五根不能发无漏识耶?又本量立宗,应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五识也。法中既加五字,即无相违之过。

若准前师至于理无违等者,前师变易身具有五识,故无违理,许无漏故;后师变易无鼻、舌识也。此约顿悟,以说八地得变易故。言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等者,此有二说:一云约身,谓前师初起无漏五识必欲界身,唯欲界身入见道故,彼第八等即于色界身起也。一云约识,谓初起无漏五识,必于欲界有漏五识后起,以欲界中具五识故;后起无漏亦通色界,以彼自有无漏五识为能引故。此二说中,后解为正,前明三识不约身故。此言随其所应者,鼻、舌二识非上界故,又三界中非无色故,故言随应。

此合八识至为无间缘者。欲界有四心,谓善不善,并二无记。色无色界,除不善,更添有学无学二无漏心,故成十二。若善中开加行生得,无覆中开四无记,即欲界有八心,色界有六心,除不善及工巧,无色界有四心,更除威仪及变化,更取学无学二不系心,总有二十心,为无间缘。然欲界无变化,似非心故,实唯十九。或以上二界无漏心,替学无学,其数同前,广如灯说。

见分亦至,故名所缘者。问:此疏所缘,亦变内相,与亲何别?答:亲所缘缘,约见分相,体不相离,相即是见,内所虑托,故说为亲。今言疏者,由质为缘,能起影像,虽亦变相,相似于质,从质而说,故名为疏。

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疏释云:三乘五姓各别,多少不等,如何相杖者。问:有漏第八,不缘无漏种,何得以五性为难耶?答:此约凡圣通言,故无有失。问:如佛第八,缘有漏时,质与影像,漏有漏殊,尚得相杖。今自他种,多少虽异,以他为质,于理何违?答:谓前师说,必杖他质,质与相分,理必杖齐,故作是难。佛杖有漏,他亦许之,其数仍齐,于理无失。问:自他种不均,不许他为质,自他根既等,应许杖他生?答:护法虽许自他根等,本欲破他,不欲翻显,不可为难。又显前师说,理亦违也。应难前师曰:自他根数等,可许互为缘,自他种不均,如何许相杖?

佛果五数至自无力故等者。此义难详。且无漏智亲证真如,岂托心王所变为质?又圆镜智能现一切身五智影,岂不能自变去来之影?何要托心王耶?又无漏位智强识劣,如何心所自无力耶?由此与因定不相似。疏:言与因相似者,且约缘种等,托心王所变为质,非谓一切。

既非业至须藉质起者。此意说,如第八识是业果,故自体力胜,不必须质;第七俱生无力,故要杖质力起。问:如意识中,我见及善,心缘过未,亦非业果,岂有质耶?答:彼亦自有胜力,不同第七任运俱生,故此不说。前(五)心品至必有本质者。易了名粗,不深名钝,自无力起,他引名劣。此言未转依位,必杖本质者,且据业力所引第八为质故。然若据定通,非必有质,如上天眼见下三灾等,此例非一。或云此亦有质,以下界第八所变三灾为质也。

因中,五识至所缘缘故者,此言自体,谓即能缘,其所缘相,许互为质。

能于余至前所缘缘者,前所缘缘,唯望心法以为杖故;此望一切,非顺即违,非无缘故。

与后生至非前灭法者,灭相过去,以无体故,不可为缘,但与异住等有法为缘也。

或唯第三至无作用故者。第三,成也。如成办工巧等业,必有作者、作具,其因最显,故偏说第三有作用,非余无也。又有疏本云:或唯前三者,于理为胜。第字误也。

取境续家族者,眼等六根及男女也,余准可知。

三者、至不取前位者。未知当知根,不取资粮、加行位。此唯有漏,瑜伽唯问不系,故不取之。

如五十七至及不系者,此初无漏根,言色界系者,以四善根,唯彼系故。然资位中,亦修彼定,亦色界系。疏中唯取决择善者,以资粮位,多住外门,故略不说。问:五十七前文,说三根俱不系,何故后文乃说此根通色界系?答:彼论前问,几根通不系,故答三根,以未知根通无漏故。后据此根通三位故,故说一色界系及不系也。

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者,信等五根,并意舍。言后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入者,谓超初二果,及俱解脱,并菩萨等,此一类能以三根入无色。余次第得果,及慧解脱等,此一类不能以三根入无色也。

空所等十一根可得者,等识处、无所有处。言十一根可得者,信等五根,意舍命根,并三无漏。问:五十七后文,只言七根入无色,不说命根,何故彼前文十一可得,即兼命根?答:若身下界得,彼定即无命根,故七根入无色。若身生,彼即有命根,故言十一根可得。可得之义,与此不同,故二文别。

非想地唯八者。问:如入灭定,必以有顶为加行入,既有无漏,即入后二根,何故非想不说之耶?答:据论相摄,彼地无漏亦有二根,然以根者殊胜发生之义,彼唯游观极微劣故,由此彼论但说八也。

又解至名胜见道者。谓一类二乘,先得无色定,伏欲色界惑,入见道时,超前二果,此名胜见。胜邻次故,亦傍修也。

非如小乘至所修等智者,萨婆多计见道前六行伏惑作四谛观,至见道中若集灭类,此三智边亦能修彼(未来)有漏三智,功能增长毕竟不行。今此(大乘)傍修有漏智种,后许现行,故不同彼。问:小乘何不修彼道谛智耶?答:彼说六行能断惑故,道智力增不须修习,故但三也。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得者应为德字。但令种子之上,功德资长,名为德修。若现行增长,名曰行修。今有漏智种,于见道中,言傍修者,但德增长,故唯德修。后至修道,亦名行修。

若依对法至非实道理者,如依第四定入见道时,修下三禅,有漏无漏其理决定,渐次者亦能,故彼偏说。其修上者,要超果及菩萨得,此不决定,故彼不论。

此或是至三果已去者。问:何知不是前二果耶?答:初二果人,多起初未至定,必不能起九地生空无漏智也。若起彼生空智,应断色界惑,何名初二果?故取第三果已去也。

成唯识论义蕴卷第四(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