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西京太原沙门 法藏 述疏

  终南草堂沙门 宗密 录注

宋 秀州长水沙门 子璇 修记

清 钱塘慈云沙门 续法 会编

  顺天府府丞 戴京曾 阅定

△二别解一用大(二)。初总明。二别释。

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对果举因(三)。初举本正行。二举本大愿。三举大方便。

初举本正行。

【记】正行。慈悲波罗蜜等行也。

复次真如用者。所谓诸佛如来。本在因地发大慈悲。修诸波罗蜜。摄化众生。

【记】初句。牒前以标起也。所谓下。依义以解释也。本在因地等者。为菩萨时。所行诸行。以慈悲为本也。摄化众生者。无不先以利他为首也。波罗蜜者。谓以诸度。摄令附己。化令从善也。以布施摄贫穷持戒摄毁禁等。此通二利故。维摩经云。资财无量。摄诸贫民。奉戒清净。摄诸毁禁。以忍调行。摄诸恚怒。以大精进。摄诸懈怠。一心禅定。摄诸乱意。以决定慧。摄诸无智。

△二举本大愿。

立大誓愿。尽欲度脱。等众生界。亦不限劫数。尽于未来。

【疏】尽欲度脱者。广大心也。不限劫数者。长时心也。

【记】广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无边誓愿度。亦同金刚中佛令发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类。弥勒所释。亦云广大心长时心者。此同华严行愿经说。众生界尽。我行方尽。以众生界无有尽故。我此行愿。亦无有尽。上则约处横说。故云等众生界。此则约时竖论。故云尽于未来。

△三举大方便。

【疏】谓举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众生相。此以何义。谓如实知一切众生。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颠倒心。亦可释前长时所以。何义者。徴悲智深之所以也。谓如实下。依真如门答以显深也。

【记】悲深者。直见众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见如同己身。方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诸众生。本无性故。元无念故。旧来涅槃。不待灭故。小乘权教。不能亡此相者。盖缘智浅。今实教菩萨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之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徴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亦可以取两句。释上广长所以。而亦句。举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徴释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显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灭无明。见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又亦无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谓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灭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显用。即利他果。于中三。一。明业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业。如摄论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

即与下。二。显用广大。称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于中先正显。

何以句。次。徴难。佛具三身。何以乃云无有用相。谓诸佛下。三。释通。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但随下。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恒用也。

【记】方便智者。说有通别。通者。方便即智。复有二义。一者。谓随顺出离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刚无间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后。名为满足方便。圆觉亦云。虽有多方便。皆名随顺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无智为方便。则非大悲。堕爱见故。故前说众生而不取众生相。疏中释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学方便故。两说兼通。别者。证真名智。涉俗为方便。即根后之异名也。谓断根本无明。见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议业。化利群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别兼具。

自利果者。同于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故云业用甚深。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皆无功用而作。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亦遍。俱无有方所。故遍一切处。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又亦无相相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无用之用。用即无用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徴中三身者。言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释通中。分二段。初。约理智以明无用。是用即无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体无形。说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为真身也。以理智无二故。此则约二身以显体寂也。第一等者。约二谛以拣用无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一者。属因言无用。因即悲智。然有亲疏。疏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言无用。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还源观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有以拣滥也。

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但随等者。二随机感以明有用。诚无用之用也。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别释(二)。初标徴。二释义。

初标徴。

此用有二种。云何为二。

【疏】有二标也。云何徴也。

△二释义(二)。初正显用相。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用相(二)。先直显其用。次重牒分别。

先直显其用(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二)。初约识举人。二释其所以。

初约识举人。

一者。依分别事识。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识。计有外尘。即是分别事识义。今见佛身。亦谓心外。顺彼事识分别计度。故说依分别事识见也。亦可此人。虽觉六识。不知彼七八识。故但云依事识也。名应身者。依此粗识分别。但见应化粗相。不见报身细相。

【记】依分别句。约识也。凡夫下举人中。先。举能见人心名为句次。举所见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见。名句明所见。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虽知七八但顺事识。又二。先通明不知诸法唯识。凡夫。即十信已还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识。然其事识。粗显猛利。任运分别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谓不知法唯识现。即是依顺事识义也。今见下次别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净诸境。佛则属于净境。亦谓外有。迷唯现心也。亦可下后。明二乘等唯觉六识不知七八。二乘迷于本识故。是则前以事识为所依。今以事识为所觉。言所觉者。但能知有。非谓觉断。既唯觉事识。故不依七八也。依此粗识等者。其犹明镜对质。现像不同。岂有质陋而像美耶。斯则妍媸在质而镜无好恶。应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释其所以。

以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不能尽知故。

【疏】释上见粗所以也。不知识现者。迷于唯心。取色分齐者。不达即色是心。无有分齐。

【记】先略消论文也。不达者。色自心生。本无其体。元是自心。心无分齐。故令色等。亦无分齐。今凡夫二乘。不达此义。见从外来。故作分齐而取也。

【疏】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粗。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用于识中。随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

【记】次。广陈问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识不分难。众生识者。以论云。不知转识现故。意明佛身。是转识所现。而凡小不知。今问意云。转识有漏。属于众生。应身无漏。自属于佛。何故净身。唯兹染识。岂非凡圣染净不分耶。答众生下。二。源同派异迷悟答。众生至无二者。标本也。众生是妄。以对于妄。故言真心。诸佛是相。以对于相。故云其体。平等者。显无增减。无二者。一体不分。谓众生真心。即是诸佛之体。无有增减。不分二别。但众生下。释未显用也。以无明有力。遂令真如体隐。但现染法。起于九相。真既无力。故不能现应身净用。如水为风所击。但起波而不能现像也。以彼下。出用显所以也。内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习无明。令其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今文通说。故云熏妄心。厌求劣者。凡夫二乘。虽有厌求。而未能起勇猛精进。唯心广大观行。故所现用。但是应身。粗而且显。厌求增者。三贤已上。乃至十地。所见报身。渐渐微细。以随厌求增胜现故。厌求息者。无明尽故。所证穷故。始觉等者。无妄可断。故始觉同本觉。无生可度。故化身归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应平等。故再言之。无二无别。亦复如是。

未至下。结答。既佛身粗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疏】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

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

【记】三。真起识现相违难。意云。上说随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当知此用。是从真起。何得论言转识所现。答转识下。四。随流反流相资答。依此等者。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流所成。性相不离。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识也。离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论云。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又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离妄不显者。以用不自起。必假于缘。此有二义。一。约自体说。谓众生本有真如。是用之体。若无妄心为所熏缘。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为。以有妄心为所熏故。即显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厌求。渐于自识而现用相也。二。约佛体说。谓佛应化之用。若非众生为缘。亦无由起。起亦无用。彼此推之。诚由妄也。若离于妄。实无用相。故真如门。唯显自体。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觉。故下文云。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也。次前疏云。用还归体。平等无二。故就等者。如净眼人。不见空华。全失明者。亦不见华。患热翳者。乃见空华故华严云。如翳眼所观。非内亦非外。世间见诸佛应知亦如是。

【疏】问。若据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报化耶。

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经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而名异。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记】五。心佛外佛差别难。意云。若如前说真如之体。假于妄缘而起用者。斯则众生自己真心粗细之用。何得说为他佛报化身耶。答众生下。六。心体佛体无差答。意云。众生真心。既即诸佛真体。当知众生所起应化。即是诸佛应化。此即先指体同也。华严下。引证。义一者。体也。真如之体。无差别故。既从下。结答用同。据前答问。合云何得不是众生真心之应化耶。疏文但结法身。法身即是众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碍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记】七。师资义一文异难。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众生真心之用者。斯则自佛起用。还自教化。何故复言佛悲愿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异还同一义答。意云。佛之悲愿。即是众生真心之悲愿。无二无别。若就佛说。名佛悲愿。若就众生说。即是真心之悲愿也。谓无下释成。谓真心即是悲愿性故。性是佛体。佛体所起之用。宜名佛悲愿也。犹如一物。本属大家。男女各用。皆称己有。

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问。众生既无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灭无明。答。未有厌求故。

【记】九。心佛不起化用难。以前云。众生真心。即同佛体。诸佛应化。即是众生用故。意云。众生真心。无不皆有。何故诸佛能起化用。众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厌求乖用答。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不起故。但现染相。用亦不显。如前第二答中所说。详之。

【疏】问。既先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

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

【记】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如前所说。众生所以能起厌求者。皆由本觉内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觉。何不同他诸佛早熏起厌求耶。答无明下。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广如前自体相熏习中问答所辨。

【疏】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

答。此约本觉随染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

【记】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意云。若从行生。则本未是佛。何得前云。众生真心。同诸佛体。而论应化之身乎。答此约下。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意云。所言从行生者。但以本觉随流成染。始觉反流成净。故有行致之说。如其克就真心。则与佛体。竟无有异。此则因果迷悟。悉无差别。今疏一向约始觉同本觉。显无差别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来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余如瑜伽唯识等论中说也。

【记】后。权实对辨。实教如上所说。若权教所明。众生诸佛。互为增上缘。故在于自识而现影像。今此疏中。且就众生一边而论。故假佛悲智为增上缘。自识有见佛种子为因缘。托佛所现化身为本质。然于自识。变起影像而见于佛。唯此影像。是自识现。故云唯识。若彼本质。自摄归佛识。非属众生。若如此说。还是于自识外别自有佛本质。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众生与诸佛。各各有唯识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说应化。唯是自心所现。纵说由佛悲愿。此亦自心悲愿。无二无别(此是实教明诸佛与众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对辨。要知权实有异也。

余如下。广指说处。

△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

初约识举人。

二者。依于业识。谓诸菩萨。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疏】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意。以见佛身故。

【记】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谓妙觉也。顺业识者。谓业相展转。现诸境界。是则境从识生。十住已去诸菩萨等。深达此理。依此修行。故见报身佛也。初发意言。即信成就发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发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二所见报相。

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

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

【疏】身下。初。正报。身无分齐故。依色有相。相亦无边。依相有好。好亦无尽。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为严身。令人爱乐欲亲近也。所住下。后。依报。能依无边。故所依土。亦复无边。颇胝迦等殊胜之宝。常放光明。无碍校饰故。离分齐相者。异前化身分齐之色。由此菩萨。知分齐即无分齐。故一一色相。皆遍法界。互融无碍。自在难思故也。随下。随其业行所应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灾等之所坏也。

【记】先别明二报中。初。正。身无分齐者。无量色。即无分齐。故经云。如来色无尽。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则身有异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释现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惬情称好。若无功德。则不敬重。若不敬重。则不忆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现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无相者。则其道可庶几矣。然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严身者。严饰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则不爱乐。若不爱乐。则不亲近。不亲近故。则不闻法。乃至解脱。佛意在兹。故示其好。智度论云。丑人说妙法。听者心不欣。肇公云。为尊形者。亦相好尔。岂俗饰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称。皆广大故。以无边功德之身。住无量庄严之土。是所宜也。庄严之相。具在诸经不能备引。颇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随所下。次。通明无尽。先。横显无边。此明正报。即根根无边。依报即尘尘周遍。不可穷尽者。以无有涯畔故。由此下。释见无分齐所以。以菩萨顺唯识理。了色唯心。无有分齐。由此解故。所见之相。称彼观心。皆遍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亲证此理。故无所疑。然于其中。随彼智力。所见优劣浅深不同。如下论云。地前少分见。若得净心。所见微妙。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今就通说。不分优劣。下文自知。随其下。次。竖显无穷。若常有感佛之机。佛则为之常住。苟不见者。非其器故。功过在机。不在于佛。如月于器。不显现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灾等。水。火。风也。如次能坏初二三禅。且第四禅。未出三界。尚不能坏。名不动也。况佛之果报。出超三界。依真而住。岂可坏耶。故法华云。常在灵鹫山。及余诸住处。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隐。天人常充满。若准华严所说。无有一法。不是毗卢遮那佛身。无有一尘。不是华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无量寿等也。

△三结果由因。

【疏】结果由因以释名也。

【记】结果等者。意令众生。修乐因。证乐果也。此与前科相次。正同华严四分之初二也。准地持论。十信种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圆满相续。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具足无量乐相。故说为报。

【疏】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

【记】如是下。结果由因也。初一句。结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诸波罗蜜等。是缘了二因。总名资熏。不思议熏。是正因。习熏也。具足下。释报身名也。以报是酬因为义。上之依正皆无量者。为酬因时无漏不思议所熏修故。

【记】二报无障碍者。谓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尘尘。皆遍法界。互现无尽。此有六句。谓依中现依。依中现正。依中现依正。正亦如是。故云无碍。不思议事者。横无边际。竖无穷尽。不坏诸相。一一周遍。殊胜清净。岂思议之所及乎。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深行者。皆顺性故。如下所说。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缘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开合异尔。乐相等者。报既酬因。必须相称。因修既妙。得果宁粗。故此乐相。名为报也。

△次重牒分别。

【记】重分别者。广明前之二身。随见差别也。

△亦分为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

又为凡夫所见者。是其粗色。随于六道。各见不同。种种异类。非受乐相。故说为应。

【疏】简凡异小。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谓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

【记】简凡异小者。此且说凡夫一类所见。不论二乘。斯则十信已前异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观佛三昧海经云。观佛相好者。如人执镜。照自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见佛纯黑。犹如炭人。释子众中有五百人。见佛色身。犹如灰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见佛色身。如赤上人。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见佛色身。如黑象脚。优婆夷众中有二十四人。见佛色身。犹如聚墨。如彼经第三说。五百释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长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称三宝名。敬父教故。三称未毕而各命终。以称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尽。以邪见因。堕大地狱。为苦所逼。忆然之教。乃称佛名。以念佛故。从地狱出。生贫贱家。如是尸弃。乃至迦叶佛出。但闻佛名。不见佛形。以闻如是六佛名故。生释种中。宿业因缘。见佛灰色。佛令称七佛。及弥勒名号。并称其父。雨泪忏悔。乃见如来金色相好。成阿罗汉。又有一千比丘。于然灯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于和尚所。生不净心。其师已是阿罗汉果。后诸弟子。随寿修短。将命终时。无所依怙。师令一心称然灯佛。乘兹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寿尽。以前虚食信施之业。堕饿鬼中。八万四千岁。后堕畜生。畜生罪毕。为贫贱人。复因前世出家力故。称南无佛。以称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见。乃至今日。遇佛释迦。见如赤土。正长五尺。是时世尊。即现𮌎上德字。令比丘读。读已忏悔。见佛金色。即为授记。次第作佛。又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昔曾于阎浮提。皆作国王。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阿鼻狱。由曾闻法。今得遇佛。而见世尊。如黑象脚。佛令忏悔。并见金色。成阿罗汉。又宝盖灯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淫女舍。持钵乞食。诸淫女等。盛满钵饭而戏之言。汝颜色可恶。犹若聚墨。身所著衣。状若乞人。比丘闻已。掷钵空中。现通而去。诸女见已。悔恨发愿。由以施食因缘。二千劫中。常不饥渴。以恶口骂比丘。及淫欲因缘。故堕黑暗地狱。由前发愿力故。今得遇佛。而见佛身。犹如聚墨。佛令忏悔。成阿罗汉。如是四众。各各异见。差别不同。由自业故。观佛色身优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师罗长者所见。提谓等者。佛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提谓路过。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车马不进。渠谓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寻见佛。谓是树神。以偈叹问曰。容颜甚奇特。犹若紫金山。未审谁家子。种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证。因何此处居。不食来几日。未知何所须。佛偈答曰。我是金轮王。圣帝族中子。厌俗如涕唾。出家证菩提。成道来七日。无人施我食。提谓即以麨蜜奉施。闻法得果。证须陀洹。以提谓先未识佛。疑为是树神也。二乘等者。即声闻见佛为老比丘相。缘觉见佛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乐相。然于鹿苑说法。令其舍俗出家。证果得乐。即知先见佛为罗汉辟支。定信是出世圣人身。决不认作世俗凡夫苦报相也。

△二报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疏】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复云深。异后真证。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齐。

唯依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识现。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然此菩萨下。简异地上。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下。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记】论分三。初。住上分见劣四。一。能见浅深。少分见者。意明少分见报身之用。由此菩萨。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见报身。知身无有去来分齐之相。故后译云。初行菩萨。见中品用。见真如者。由入似观。见真理故。遂见报相。无有去来。唯心影现。不离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见分齐。无来去者。不同凡小。见佛王宫生。双林灭。有来去。相性无分齐者。知事即理。无去来相。不可分别。如像即镜。无定量故。有本疏云性无分别者讹。以下文云。然此菩萨。犹自分别故。

唯依心现等。三。释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者。知相即性也。释无句初。正指论意。

摄论下。次。牒难释通先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说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二。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既非下。三。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会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简异登地。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忘。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见胜。净心。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

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

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

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穷源。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故此十地。正是相尽证穷位也。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见。既无相尽。又何证穷。要依业识下。反显。可知。以诸等。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二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问曰。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云何能现色相。

【记】报应属色。法身既离于色。云何能现报应之色。如虚空无色。终不能现色。此可类之。

△二答(二)。初释法身能现。二释所现之色。

初释法身能现。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体故。能现于色。所谓从本已来。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遍一切处。

【疏】即此下。总也。所谓下。别也。谓彼所现报化之色。不异法身真心。如波与水。本来无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显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尽。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谓本觉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显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记】法身是色体者。意明法身。虽非是色。而是报化之体。故能现色。即同虚空。体非群相。而不拒彼诸相发挥。

疏言总者。谓总标也。

别者。谓别释也。先统论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体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报化之色。对缘所成。自无其性。即以本觉法身智为体性。法身之体。既无形相。以用从体。遂令报化亦无形相。以无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刚论。目法身为智相身。化身为异相身。

显前不二者。谓色与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为色体。报化之色现时。即是全体起用。即此报化遍一切时。便是法身遍一切处也。显不二者。谓心与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体遍在用中。有报化处。即有法身。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

△二释所现之色。

所现之色。无有分齐。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菩萨。无量报身。无量庄严。各各差别。皆无分齐而不相妨。此非心识分别能知。以真如自在用义故。

【疏】以彼真心。无碍周遍。所现之色。亦复圆融。自在无碍。故云所现之色随心。乃至不相妨碍。于中无量菩萨者。亦是报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报身大用之机缘。皆能顿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识能知。

【记】所现下。先正释。随心能现者。有两意。一。随彼各各差别之心。而现无量差别依正也。二。一切诸色皆随真如心性所现。遂令依正。皆无分齐。以心无分齐故。

世界。所依处。菩萨。因位。报身。佛果。能依人。皆无量者。横应则彼彼不同。竖说则地地有异故也。庄严者。通佛菩萨。及与依报。相好珍宝庄严之义。广如华严。各各差别者。依正不同。身相有异故。

皆无分齐者。正报则根根周圆。依报则尘尘遍满。不相妨者。显前差别而无分齐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齐。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则坏诸根之相等。今以不坏相而等遍。故皆无分齐。不动遍而各异。故各各差别。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闻此。分别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萨境界。岂况凡夫。能测如来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识能知。此显不思议也。

【记】疏中二。先释所现等九句。又二。初。约义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现也。以彼二句。举能示现之心。所现三句。出所示现之色。于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萨一句。又二。初。约能化释。准华严说。具有十身之异。岂唯菩萨耶。亦可下。二。约所化释。然前正后兼也。顿赴者。既多机顿感。佛亦顿赴。是故报身亦无量也。此即机应无碍。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对文如次配知。即大小无碍也。此真下。后释此非等二句。前后不次释者。欲彰文义妙故。

△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

【记】上来先说从真如门。起生灭门。今则会彼生灭。入于真如。前则从本起末。此则摄末归本。无不皆从法界流。无不还归于法界。即二门不二也。亦同智论云。若无空义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别诸法。后说毕竟空。然说之虽异。法乃同时。文不顿书。故成前后。又若不会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标。二释。三结。

初标。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

【疏】色者。色阴。心者。四阴。

【记】即入者。非色灭空。不舍缘故。净名云。明无明为二。无明实性。即是明。于其中平等无二者。是为入不二法门。五阴者。三科之初。能摄有为一切法故。阴。谓阴覆。能覆真理。令不显现。亦名为蕴。蕴积含藏有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阴摄。受想行识诸心心所。名为四阴。俱属于心。又五阴。总举初科。色心。别指法体。色通根尘。心通王数。皆是所观境也。推求。即是观察。能观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则色之与心。总而观之也。

△二释(二)。初观色。二观心。

初观色。

六尘境界。毕竟无念。

以心无形相。十方求之。终不可得。

【疏】先观色法也。境从心起。毕竟无体。离心之外。无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无别六尘。就心内求色等形质。亦不可得。

前则所缘无相。此则能缘无相。

【记】先观色者。五蕴之首。最初现故。故大般若。亦复先明。

境从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既离见无境。复何可念。此约所念说也。非直等者。恐谓心能生境。心外既无。心内应有。故作此观。以袪彼惑。纵令尽十法界心中求之。尘相终不可得。况心本无形。宁存尘相。此约能念说也。

前则等者。谓前于所缘境上无六尘相。此于能缘心中无六尘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约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观色。未是观心。如因推我空。徴求蕴法。

△二观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谓东为西。方实不转。

【记】人迷。喻众生不觉。东喻真心。西喻四阴。方不转者。东方不曾暂转为西。但迷人谓为西相。圆觉云。譬如迷人。四方易处。其实处不曾易。此喻真如无念。法界不动也。

△次法。

众生亦尔。无明迷故。谓心为念。心实不动。

【疏】推求动念。已灭未生。皆不可得。中无可住。无可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

【记】众生合人。无明合迷。谓心为念。合东为西。中含二意。一。迷东为西。犹迷真为妄。二。认西非东。犹执妄为真。心实不动。合方不转。念。受等四阴也。

疏云已灭等者。已灭。过去也。未生。未来也。中。现在也。约过未现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三结。

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故。

【疏】随顺者。方便观也。入真如者。正观也。

【记】知心无念者。觉知真心。本不动也。问。前标所观。通于心色。云何结中。但约心耶。答。心细色粗。本末殊等。观色空。则未必得入。观心空。则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毕竟无念。谓心为念。谓观知不生灭真如心。本无有生灭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观者。心境双泯故。标中推求五阴。释中色之六尘。及心。十方。心之谓心为念。结中知心。皆方便观。释中色之无念。无相。不得。心之不动。结中无念。皆正观。又前之别辨二门。所谓真如观。生灭观。皆观之方便。此之会入一门。即是不二观。一心观。是观之正修也。深思之。

【记】又此会相之文。亦可复次下。总标。应云推求五阴色之与心。无有念相。色心。从生灭门方便观也。无念。即入真如门正观也。

六尘下。别释。分三。初。法。先。观色。六尘。别举所缘。毕竟无念者。此即正观生灭色阴。归无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为无也。非推之使无。本自无故。故言毕竟。

以心下。次。观心。心。受等四阴。亦能缘也。先问难云。境从心起。故无可念。心为法体。得可念耶。故此释云。尘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识无形。岂可念耶。如前论云。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现。真心离形绝相。求之终不可得。能现之心。既然叵得。所现阴法。又岂存乎。此观生灭心阴。归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众生下。三。合。谓心为念者。谓以真如心而为生灭五阴之可念也。此则随顺生灭门观。心实不动。即入真如观也。

若能下。双结。此释稍异。义亦大同。

△二对治邪执(二)。初就本总标。二别明治障。

初就本总标。

对治邪执者。

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记】对句。先。牒章门。乖真曰邪。取著名执。相形曰对。攻击名治。则前正义是能治。今邪执是所治。正义既显。邪执自亡。今则叙释其相也。

一切下。次。释义相。先。顺明。

若离下。后。反显。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别明治障(二)。初对治离。二究竟离。

初对治离(三)。初标数。二徴列。三辨相。

初标数。

是我见有二种。

△二徴列。

云何为二。

一者。人我见。二者。法我见。

【疏】云何。徴。

一下。列。

人我者。计有总相主宰。此是佛法内初学大乘人。迷教妄执。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即二乘所起也。

【记】总相等者。不能分别五蕴差别。但总相执取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于四种。一。众生相。是过去众缘和合之所生故。二。寿者相。是现在一期住寿不断缘故。三。人相。是未来数于余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总主故。故云我为总相主也。

此是下。拣滥。此约学大乘初心凡夫。闻大乘教。不解佛旨。随自妄心。曲裁圣典。习以性成。故作此见。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计不同。如前(释意识中)已说。今非此类。

计一切法等者。计色等法。各自有实体性。故摄论云。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等。以二乘人。依二粗事识修行。但了法中无我。不知法体全空。如前云。见从外来。取色分齐等。于染净境。执有自性。故名法执。其犹翳目既存。空花岂灭。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标。二徴。三释。

初标。

人我见者。依诸凡夫。说有五种。

△二徴。

云何为五。

【疏】此五何别者。初一约果。余四通因果。余如科文。

问。此等既并于真如法上计。云何说为人我执耶。答。此有二释。一云。此是初学凡夫。有人我者作此执。故云人我执也。二云。由如来藏中有二义。一。是本觉义。即是当人。于上妄计。故云人执。二。是理实义。当所观之法。今据初义。故说人执。

【记】此下。初。约义通辨。何别者。牒外所问。

初下。依义以。答。约果者。于如来法身之上。起于执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来藏之所执故。如来藏性。通于因果。

又于五中。初二多是习顿教空教。及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次二多是习大乘法相。及北宗禅学失意者所执。后一唯是外道邪见所执。

如科文者。如下可见。

问下。二。问答释名。问意云。真如是法。于此生执。合是法执。云何反名人我执耶。此一向约所执以成难。

一云下。约能执者以通。此则约有人我者作此执故。非约所执得名。

二云下。约所执法以通。本觉是人者。以所执法中。有一分觉照义。属智。故名为人。执此为我。故名人我也。理实者。约寂体说。即当所观。属于法也。

△三释(二)。初二于空谬执。二三于有倒智。

初二于空谬执(二)。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

初妄执事空以为法体。

【记】此即世间顽虚之空。是识所变。由色所显。非是三乘所证理法。故云事空。执此事空为真法体。故云为体。

△文中三。初举起执缘。二正明执相。三辨对治相初举起执缘。

一者。闻修多罗说。如来法身。毕竟寂寞。犹如虚空。

【记】法身如空者。金鼓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虚空。华严云。普贤身相如虚空。净名云。不着世间如莲华。常善入于空寂行。达诸法相无挂碍。稽首如空无所依。又经云。虚空无中边。诸佛身亦然。不生不灭故。敬礼无所观。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虚空。是如来性。

【疏】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虚空。迷说意故。执同太虚

【记】碍相者。谓众生定执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见有去来。取色分齐质碍等相。

迷说意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身体。不言虚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喻不分。最为浅近。

△三辨对治相(二)。初虚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虚空非真(三)。初立。二释。三结。

初立。

云何对治。

明虚空相。是其妄法。

体无不实。

【疏】明下。一。立情有。体下。二。立理无。

【记】空相者。以虚豁无碍为相也。

是妄法者。妄识所变故。是色所对故。生大觉中。如一沤故。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诚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见有。理合是妄。

体无不实者。有二意。一。明真体之中。无此不实之妄空故。二。明空体自无。本不实故。

疏。理无者。正当初义。兼于后义。

△二释。

以对色故有。是可见相。令心生灭。

以一切色法。本来是心。实无外色。若无色者。则无虚空之相。

【疏】以对色下。一。释情有也。遍计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记】对色故有者。空与色法。相对待故。离色所显。故名为空。若无色显。空不得有。

可见相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

令心生灭者。有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灭。

相待者。释对色故有。

妄念者。释是可见相。

非法身者。法身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虚。楞严亦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疏文。可知。

△二结。

所谓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离于妄动。则一切境界灭。唯一真心。无所不遍。

【疏】所谓下。一。结情有也。

若心下。二。结理无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虚空为喻。

【记】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摄也。

结情有者。亦是释。有色所以。又是正释。或名顺释。即前依转相。有现相义。离动境灭者。心无起故。境界随灭也。

结理无者。亦是释无色所以。又是转释。或名反释。即前离见。则无境界义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据论正意。但约为遮情执之有。故以为喻。非谓表于真如体遍。故前论云。寂寞如空。次云。广大性智。非如虚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谓如来广大性智究竟之义。非如虚空相故。

【疏】简法异喻。谓是如来本觉性智。岂同太虚虚妄法也。

【记】岂同等者。有三义。一。实性非妄相故。二觉知不觉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圆觉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虚。华严云。解如来身。非如虚空。无量功德妙法身圆满故。

问。上云。正义为能治。邪执为所治。前既已显正义。此文只应但明邪执。何故复有能治之文。岂不重耶。答。前文正义。虽是能治。以未能约执对显。今此文中。逐段别举教缘执相。将前正义。别别对破。斯则由此邪执。显得前义正真。亦由前义。明得此执伪妄。故须别举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对治之文。即当前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又云。非有相。非无相。又云。依此法身。说名本觉。又智净相。法出离镜。又以法身为智身等。并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执法体唯是空无(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二者。闻修多罗说。世间诸法。毕竟体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毕竟空。本来自空。离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

【记】涅槃空者。圆觉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

大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

以不知为破着故。即谓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为破情计有故。即执性德是无。

【记】不知等者。本为破于有取之心。故说为空。空者。意明离名离相之义。不无圆成实体。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谓同遍计之法。举体全空。斯则伤之太甚。

△三对治。

云何对治。

明真如法身。自体不空。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记】自体不空者。即前如实不空。以有自体义。及前体大不增减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二三于有倒智(三)。初执性德同色心。二执法性本有染。三执染净有始终。

初执性德同色心(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三者。闻修多罗说。如来之藏。无有增减。体备一切功德之法。

【记】体备等者。圆觉云。无上法王。有大陀罗尼门。名为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等。圆觉。即如来藏之异名也。楞严云。阴入界处。本如来藏。如来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间法。即出世间法等。更有诸经。不能具引。

△二执相。

以不解故。即谓如来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别。

【记】不解者。此是表诠。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诠遣执。故言不解。不曰为破着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广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无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质碍为自相。心以了知为自相。

谓藏心中有如此差别者。是迷理为事。误性作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唯依真如义说故。因生灭染义。示现说差别故。

【疏】真如义。二之不二也。

生灭义。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业识生灭相示等。

【记】依真如说者。此约真性显功德也。真体本一。义说有差。既于一体之上。说功德义。即差别而无差别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虽实有此诸功德义。而无差别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无分别。离分别相等。

因生灭说者。此对妄法显功德也。既对妄显。故于无差别中而成差别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见。则有不见之相。心性离见。即是遍照法界义。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对此义故。心性无动。则有恒沙功德相义。

如上等者。即略举能治之文。

△二执法性本有染(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四者。闻修多罗说。一切世间生死染法。皆依如来藏而有。一切诸法。不离真如。

【记】生死皆依如来藏者。楞伽云。如来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法身不增不减经云。即此法身。为烦恼之所漂动。往来生死。名为众生。圆觉云。一切众生。种种幻化。皆生如来圆觉妙心。

诸法不离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随流。成种种味。华严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离于法性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如来藏。自体具有一切世间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随缘之义。则谓自性有染。

【记】随缘等者。此明真如。随无明缘。成世间法。以不敏故。谓真体中。本有此染。

△三对治(二)。先夺破。次纵破。

先夺破。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从本已来。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不离不断不异真如义故。

以过恒沙等烦恼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无。

从无始世来。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

【疏】如来藏下。一。明净德妙有。

以过下。二。明妄染理无。

从无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记】净德有者。即不空如来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广如相大中辨。

妄染无者。有二意。一。真理中无此妄染。即空如来藏也。二。据妄自性。道理亦无上云。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应也。上云。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以妄体本空。将何入真。与真相应。

△次纵破。

若如来藏。体有妄法。而使证会永息妄者。无有是处。

【记】无是处者。妄若实有。证时不合除灭。证者既能除灭。当知妄本不有。以真体中若有妄法。证时毕竟不无故。

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广有破𠩋。已见别章。

△三执染净有始终(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五者。闻修多罗说。依如来藏。故有生死。依如来藏。故得涅槃。

【疏】教执治。各二法。谓生死。涅槃也。

【记】教。指初科执教缘。执。次科邪执相。治。后科对治之文。皆双显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来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胜鬘经文。已如前引。又经颂云。无始时来性。为诸法依止。由此有诸趣。及证涅槃果。宝性论。释此颂云。无始时者。如经说言。诸佛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性者。胜鬘经言。如来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净法身藏。作依止者。胜鬘经言。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诸趣者。胜鬘经言。生死者。依如来藏。有如来藏。故说生死。涅槃果者。胜鬘经言。依如来藏。故证涅槃。若无如来藏者。不得厌苦果。愿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来藏者。生死流转。及是涅槃苦乐之因。若无如来藏者。则无生灭。大慧。五识身。非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如来藏受苦乐。与因俱。有生灭等。

△二执相。

以不解故。谓众生有始。以见始故。复谓如来所得涅槃。有其终尽。还作众生。

【疏】闻依真有妄。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

既众生有始依真。故证得涅槃者。还作众生。成有终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记】不解者。佛意言如来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则生死。悟即涅槃。然则生死无初。涅槃无尽。不达此理。遂成始终之见。

闻依真等者。谓先依如来藏真心。然后有众生生死妄法。故见妄法有始也。

既众下。有始依真者。意谓真后始妄也。故证得者。意谓妄后还真也。还作众生者。向前既尔。当来亦应净后生染。染后复净。如是连环。往复无际。故成净法有终见也。

问。楞严云。迷妄有虚空。空生大觉中。岂非真先妄后义耶。答。必执真先妄后。妄有体时处矣。云何经论并谓妄法。性自本无。从无始来。不与真相应耶。当知迷妄有空生于觉者。乃是妄来依真。妄本空无。论何终始。楞伽云。无始习所熏。如像现于心。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后。楞伽云。此如来藏。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问。圆觉经。金刚藏言。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妄有始也)。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真有终也)。又楞严。富楼那言。若此本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妄有始也)。如来今得妙空明觉。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真明终也)。此等岂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终耶。答。彼中兴难。类此不解。故佛答刚藏言。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妄无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更起诸翳。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虚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真无终也)。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合无始终)。又答富楼那言。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无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此于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净无终也)。富楼那。如来亦尔。此迷无本。性毕竟空(合妄染无始也)。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合真净无终也)。若尔。岂非皆明生死无始。涅槃无终耶。此答意与下治文同。详之。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从冥起觉更作众生者。谓神我解脱入涅槃后。设我又思。冥又变生觉等诸法。如是相续。无有穷尽故也。

此亦句。合今谬解终而复始。次第迁流意也。

△三对治(二)。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云何对治。

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若说三界外。更有众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经说。

【疏】若说下。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记】无前际者。前云。真如自体。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无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无始。如前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二。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无始。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显无明前。更无染法为此始本。云无始也。三。众生从来未曾悟。说无始。前云。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四。无体故无始。楞严云。迷本无根。性毕竟空。

问。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无体。若妄有体。至证真时。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说真为源。理实真中。本无有妄。如第二月。托本月起。说本月为起二之依。而本月实无二轮。即是二无其体。故诸经论。并说诸法生于觉心。不说心生诸法。圆觉云。种种幻化。皆生觉心。犹如空华。从空而有。楞伽云。垢现于净中。非净现于垢。如云翳虚空。心不现亦尔。意等我烦恼。染污于净心。犹如彼净衣。而有诸垢染。如衣得离垢。亦如金出矿。衣金俱不坏。心离过亦然。又昔复礼大师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从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即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兹理。愿为开秘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国师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别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无始有终义也。若谓众生有始。岂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之所说也。

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谓能有一切法。又离实德业等一切法外。别有体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为经名也。

△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诸佛所得涅槃。与之相应。则无后际故。

【记】无后际者。即前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

涅槃相应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习故。妄心则灭。法身显现。起用熏习。则无有断。

是知如来藏。无始无终。生死依之。无始有终。涅槃依之。有始无终。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湿。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从无始来。熏习不断。乃至得佛。后则有断。以违真性。故有断也。又云。净法熏习。则无有断。尽于未来。以顺理故。无有断也。若谓涅槃有终。诚为邪谬解矣。

△二法(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法我见者。

依二乘钝根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

【记】人无我者。小乘藏中所说。以根非利故。但为分别蕴中无人。令证人空也。

△二执相。

以说不究竟。

见有五阴生灭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记】说不究竟者。未说法空教。名之为半字。然亦有多义。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断。但断烦恼。不断所知。四。证。但证人空理。不证法空理。五。得。但得有余无余涅槃。不得无住处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称为大乘满字也。

见有五阴等者。虽于阴中。不见人相。而见阴等。是其实法。既执阴法实有生灭。故见三界不安。犹如火宅。希求出离。如救头然。望到寂灭安乐之处。此即是法我之见相也。

△三对治。

云何对治。

以五阴法。自性不生。则无有灭。本来涅槃故。

【记】五阴不生灭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从本已来。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毕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实性等。会相入实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离。

【记】前且据其病状。随病设药。故对空说有。对有说空未能究竟。今则直约真理。不论药病。一切皆遣。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则对治。符于依言真如。究竟。符于离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约法明治。二会释伏疑。

初约法明治(二)。初约法总显。二举广类求。

初约法总显。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

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

【疏】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即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准释可知。

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后。方使其然。

【记】染净无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净立。当知染相。非自相也。净相亦尔。余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仿此而知。故净名云。若见垢实性。即无净相。顺于灭相。是为入不二法门。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穷。过。

无因待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有净。为所成法。

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染净相待。悟后方得即无相待。在迷之时。那得便能离于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诸法。本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论文自释。

△二举广类求。

是故一切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非有非无。毕竟不可说相。

【疏】非智识者。显上非心也。非有无者。显上非色也。

【记】非色句。总以标略。无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别为显广。无分别曰智。有分别曰识。可状曰有。不相曰无。即摄尽世出世间一切相待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绝诸对待。故一切法皆无也。即前对治离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则以药治病。此则药病俱遣。究竟离义。于斯显矣。

毕竟句。结也。恐人闻此非义。便作无解。堕于断见。或出于无而入于有。又堕常见。故今结云。毕竟不可说。此有两意。一。约法。非谓法体。不可作色心等相说。余断常一异凡圣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毕竟不可说故。二。约时。谓明色心等相。非唯现前暂时不可说。从于过去。尽于未来。毕竟亦不可说。故前真如门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等。今则相尽归如。合于本体。入真如门也。

△二会释伏疑(三)。初正会伏疑。二辨定圣意。三反以释成。

初正会伏疑。

【记】谓和会佛意以释疑难也。此疑不显。但有释文。伏而不现。故称为伏。

而有言说者。

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

【疏】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说。故牒外难云。而有言说者。

下即释云。当知如来方便。假以言说。引众生耳。此释文。正会伏难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记】离性者。本性无故。本性既无。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离之文。故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种种言说者。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以闻中入。又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定圣意。

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

【记】圣人假以言说引者。意令离前邪执有无等念。归于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执著于义。何以故。真实法性。离文字故。又智论云。念想观已除。言语法皆灭。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

△三反以释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灭。不入实智故。

【记】令心生灭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业之异。思之。

实智。即本觉。能入。即始觉。十地已还。不得入者。盖缘有念故也。前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念念生灭。未曾离念故。反显不念诸法。心则如如不动。故前文云。若能观心无念。即得入真如门。又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

△三分别发趣道相。

【记】前虽正义已显。邪执又亡。直论见解。苟无偏僻。然于发心趣求。修证阶降。殊未谙悉。若止而不进。则前解何为。有解无行。如风中灯。照物不了。亦如有目无足。岂到前所。苟或进之。则复何往。故此分别令知。知已令进。则免其叨滥上流。及自轻退屈尔。自此已下。则释立义分中所立乘义也。

△文中二。初标意释名。二开章释相。

初标意释名。

【记】标意者。谓标举发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释名者。谓解释发趣道相之门名也。皆指谓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误。应云标门。指初句。牒标其总门也。释名。指谓下文。释出其名义也。

分别发趣道相者。

谓一切诸佛所证之道。一切菩萨发心修行趣向义故。

【疏】诸佛句。举所趣之觉道。

菩萨等。显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萨发心趣向佛所证道。种类不同。故云分别发趣道相。

【记】觉道者。即所证菩提果也。佛果圆通。故名为道。

发心。即发三种心。修行。即始从信位。终至金刚已还。所行二利诸波罗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叙其意。明。即分别也。

种类不同者。释相之一字。即发心与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发心横有真(信成就发心等)伪(学他发心等也)。竖有浅(信成就发心)深(证发心。解行发心。通于深浅)故。行则可知。

△二开章释相(三)。初标数。二徴列。三辨相。

初标数。

略说发心有三种。

【记】发心三种者。义有通别。通则总名发趣。故标云发心修行趣向义故。别则前二是发起。后起。后一是开发。又心为所发。人及菩提为能发。谓人能起发。菩提能引发。谓此人有内熏为因缘。善根为增上缘。菩提为所缘境。由此众缘而发其心。斯则以能望所。名为发心。又随位。别有能所发趣之义。至文当辨。

△二徴列。

云何为三。

一者。信成就发心。二者。解行发心。三者。证发心。

【疏】信者。十信行满。入十住位中初发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顺行十度。行成纯熟。发回向心。入十回向位也。

证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发心。后一是真实发心。

【记】云何。徴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则十信满心人为能发。直等三心为所发。又十信满心为能趣。十住位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时。义如前说。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无悭贪。乃至无无明等。知。即解也。

顺行十度者。下说顺性修行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等。能所发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发趣等义。

前二下。料拣优劣。相似者。以有分别心故。名相似觉。

真实者。以得无分别智故。即随分觉。通约证理。故云真实。

然此三中。初该信住。次该行向。后该地果。此三种心。从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发心。二解行发心。三证发心。

初信成就发心(三)。初信成之行。二发心之相。三发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问。次答。

先问。

信成就发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发心。

【疏】依句。一。问能修行人。

修句。二。问所修之行。

得下。三。问行成堪发。

【记】何等人者。约何位人。说发心义。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发心。

据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进念等十种善行。

十千劫满。至第十信满心。则能发也。故云堪发。

△次答。

【疏】前信满故进。后信未成故退。

【记】即明此答中。有前后两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问。二举劣显胜。

初正答前问(二)。初答三问。二结成位。

初答三问(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发。

一答能修行人。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

【疏】分别三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记】多门者。谓小乘及权实等异。已见前悬谈文。

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别。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习善根力故。

信业果报。能起十善。厌生死苦。欲求无上菩提。得值诸佛。亲承供养。

修行信心。

【疏】有熏习等者。谓有闻熏。及本觉内熏之力。并依前世诸善根力。

故能信业果报。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

厌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缘也。

谓约此因缘。修十种信心行。

【记】信业果报者。业通善恶。果通乐苦。果能酬因。故名为报。此通而言也。非约总别。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谓有下。闻熏。通师教。

内熏。兼体相。

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

能信下。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显非智慧故。

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并如前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间无漏行为因也。

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

然据此文。犹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

亲近承事。供给奉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

谓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阙。

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答行成堪发。

经一万劫。信心成就故。

诸佛菩萨。教令发心。或以大悲故。能自发心。或因正法欲灭。以护法因缘故。能自发心。

【疏】经劫下。一。明行成。

诸佛下。二。约胜缘。正明发心。谓发十住初心也。胜缘虽多。略举三种。于中初一他力。后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谓顺教故。得直心。护法故。得深心。余同此也。

【记】一万劫者。约根利钝。料拣有四句。一。利根不精进。二。利根精进。此二劫数。皆不可定。三。钝根精进。极迟一万劫。四。钝不精进。此乃困而不学。何足以议其劫数耶。今此论中。取第三者。故云一万劫耳。故本业经云。是信相菩萨。十千劫行十戒法。当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经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时满行成时。谓十千劫。行。谓十信心满。至出心也。

佛菩萨者。即前所值佛菩萨等。此中既教令发心。犹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报也。

胜缘者。即佛及菩萨。众生苦。正法灭。皆是胜缘。

佛菩萨等。既垂诲勖。焉不发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劝谕。尚自发心。况佛及菩萨。亲授教诲耶。

或观一切众生。与己无异。但以迷真执妄。枉受轮回。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济度。自愧力小。事与愿违。故且发心。趣求佛果。克备神用。方堪拯济。故十地经云。见诸众生。孤独无侣。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见民疲极。赋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诉。自惟无力。如何治之。因而进德修业。求荐取仕。务去民瘼。令上下无怨以致治也。

或见佛法将灭。众生无依。为欲护持。又寡道力。故发心修行以希入证。随其力用。方能振举。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灭者。但于四中。约教行灭。理果不灭。教灭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沉废不行。即是灭义。不必如始皇之煨烬。师子之焚烧。正如序中沈贝叶之义也。行灭者。无人修故。故智论云。法灭者。谓修行灭。今所护持。亦唯修教行。即书写读诵。随分解说。奖劝后学。使灯灯相续。明明无尽。是护教也。若克己修进。勖励有缘。令佛种不断。是护行也。若复细详。理果二法。亦有灭义。然与上教行。相因而灭。由无教故无行。无行故无证。无证故无果也。此四虽皆名灭。而灭义不同。谓教行唯断灭。理法唯隐灭。果约性相。兼于二义。故涅槃说。有二种因缘。令正法久住。一者。内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笃信檀越。又说释迦遗法最后灭时。诸比丘等。不是阙乏供养。令佛法灭。却因四事丰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释迦遗法。从是永灭。苟或发心趣求佛果。岂唯持戒。故其佛法。无以见灭。

今论中言或者。即不定义。于前三中。随当一事。即能发心也。

胜缘下。然此菩萨。万劫修行。器用非浅。因缘发趣。岂唯此三。故今略而举之。以二利行中。缘有无量。不可具载。故云略也。

于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发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亲教。遂能发心。正念真如。离于沉掉一切邪曲。名为直也。深心者。为欲护法。故须创意。备修万行。具诸功德。即成此心。余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见。

△二结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发心者。

入正定聚。毕竟不退。

名住如来种中。正因相应。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显于下无失。谓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堕凡小之地。二住种者。明于上有得。谓住习种性位。行顺内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记】不堕凡小地者。十地论说。令护二行。谓护烦恼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闻责凡夫行。却落二乘行。闻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于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堕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向道种性。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

顺内熏者。反又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心故。

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性中种。即因也。

△二举劣显胜。

【疏】胜者。如前进。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结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内因力微。二外缘力劣。

初内因力微。

若有众生。善根微少。

久远已来。烦恼深厚。

虽值于佛。亦得供养。

然起人天种子。或起二乘种子。设有求大乘者。根则不定。若进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烦恼厚。惑重也。

二。虽值等。德薄也。于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异求也。三。进退者。犹豫大乘也。

【记】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种。不能多故。

惑重者。贪瞋炽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灭后。见佛形像。亦得供养故。倒求者。乐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报。人天不离生死。合是所厌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约果言因。故论云种子。

异求者。谓怖畏生死。乐观谛缘。求二乘果。虽出三界。未能究竟。不与三世诸佛同途。故云异也。

进退等。如下论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总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缘力劣。

或有供养诸佛。未经一万劫。

于中遇缘。亦有发心。

所谓见佛色相而发其心。或因供养众僧而发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发心。或学他发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经万劫。行时未满也。二。遇缘亦发。遇缘不胜也。于中有四。

一。以色见佛。二。住相供僧。三。随劣教发心。四。学他迹。此等并非菩萨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记】从此或有供养。至下堕二乘地。尽是辨求大乘者进退之相也。

时未满者。以约钝根精进者说故。

以色见者。既以色见声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故前云。不知转识现故。见从外来。取色分齐。或见如来塑画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达三轮体空。无住行施也。

随劣教者。此与前起二乘种子别。前则因劣。此则缘劣也。

学他迹者。但随彼而行。自无决择。敩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则见他退而还退。或心阑而自退。

此等者。结拣。以悲智是菩提心体故。夫大乘行人。最初发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无明本空。求断本空无明。求证本有真性。次须具悲。尽于未来。度众生界。然后以愿。要制。不令暂舍。无致疲劳。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发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发求道之意。非同信满发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发大乘信心之者。此则犹在信位之初也。

△二结成退失。

如是等发心。悉皆不定。遇恶因缘。或便退失。堕二乘地。

【记】如是等下。先结前心劣。遇恶缘下。次正明退堕。恶因缘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发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为恶缘故。堕二乘地者。此以二乘为恶缘故。经云。百千万人。发菩提心。若一若二。至于佛果。余皆堕二乘也。又云。菩萨发大心。鱼子庵罗华。三事因时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后胜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内熏劣。无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时限劣。未经万劫。五。外缘劣。色相见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胜之七事者。一。位次胜。十信位满。二。内熏胜。有力。三。善根胜。久植德本。四。时限胜。经一万劫。五。外缘胜。遇佛受教。六。起行胜直深悲等。七。究竟胜。正定不退。胜劣如此。进退宜尔也。

大乘起信论疏笔削记会阅卷第八

音释

波罗蜜

此翻到彼岸。

音废。泉涌出貌。

音怯。爽心。适意也。

毗卢遮那

此云遍一切处。佛名。

提谓

此翻胡菰。长者名。

音叹。烧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胜观。

尸弃

此云火。

迦叶

此云饮光。

弥勒

此云慈氏。

音悟。依恃也。

阎浮提

此云胜金。

音炒。熬米麦也。干饭屑也。

鹿苑

养鹿之苑也。

音去。拂袖口也。

音颇。不可也。

音欧。水浮泡也。

音允。消亡也。

简牍

书版也。古无纸。有事书之于简牍。

音干。止也。改也。迁也。

音駉穷。关户之木也。

𠩋

音尺。破斥也。

富楼那

此云满慈。

音蒙。昏昧也。

音匹。偏曲也。

音旭。勉励也。

音整。援。救。拔。济也。

音付。税敛也。

音素。告也。讼也。

音莫。病也。

煨烬

音威井。盆中火也。

迢去声。摇。动。散。乱也。

音诃。骂斥也。

犹豫

音由裕。兽名。性多疑虑者。

音效。法。效也。

庵罗

此翻难分别。王树名。

音蓝。衰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