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

【疏】道俗同制。

【注】一、男女等斗:俗谓相骂相打。等,谓等余不说者。二、军兵等斗:军,谓军旅。古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周礼夏官曰: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兵,谓五兵:弓、刀、槊、戈、[乃/乂](音殊),长一丈二,两刃。戟,有柄。槊,矛也。

○第二十事不得娱乐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笙、篌、歌叫、妓乐之声。

【疏】若为自娱,道俗同,不得作,不得听;若供养三宝,道俗同开。

【注】此中十事不自娱。一、吹贝,即螺贝也,海中介虫。二、鼓角,行军则用,亦有大小禅于梅华之调。或开此为二鼓,即乐中之鼓,今从合说。三、琴,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淫邪,令正心也。四、瑟,世本曰:包义造瑟,本五十九弦。黄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胜,遂破之,留三十五弦。五、筝,似琴,十三弦。六、笛,竹之乐器,七孔。风俗通云:武帝时丘仲所作,或黄帝时伶伦造。七、笙,礼记:女娲造笙簧。释名曰: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也。八、篌,即箜篌也。释名云:师延所作,靡靡之音,出桑间濮上。续汉书云:灵帝胡服作箜篌也。九、歌叫,即歌唱之声。叫或作噭,通谓呼叫之声。荣钞别开为二,即以叫是叫子,应和歌声。若以呼叫之声,则非乐器。若为乐声,应作此器字,即大埙也。尔雅云:大埙谓之器。埙者,说文曰:乐器也,以土为之,六孔。释名曰:埙,喧也,声浊喧然,叫子即无所出。若开此为二,即妓乐乃通结也。若合此为一,则第十乃妓乐之声,女妓也,字应从女从手者非。

○第三,八事不得杂戏

不得摴蒲、围棋、波罗塞戏、弹棋、六博、拍鞠、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

【注】云八事。熙钞释云:一、摴蒲。或曰:西域异道,多作是戏。博物志云:老子入胡度关作。又云:其骰齿谓五木,形如枣核,半黑半白,今谓即呼卢也。晋书载记:刘毅与刘裕摴蒲,挼五木,四子俱黑,一子转未定,裕厉声袒之,即成卢。又慕容宝因摴蒲誓曰:世云摴蒲有神,若富贵可期,愿三卢。果三掷卢。卢,黑也。古以木为子,五黑五白为胜,亦云呼五百。今以钱博五胡五字为胜。呼卢、摴蒲,皆方言难究。二、围棋。今着棋是。白氏云:尧造围棋,以教丹朱。说文云:变围棋。此儒书皆云变棋也。三、波罗塞戏。释音云:梵语波罗塞,此翻兵,即兵戏也。即今以板𦘕路,中间界之以河,各设十六子卒炮车马象等,俗谓象基者是也。藏疏云:是西域兵戏法,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子至,或象或马,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释音家亦用此解。熙钞云:波罗,梵语;塞戏,华言。塞,音赛。与围棋合为一,此释不可。而涅槃疏引梁武帝为双陆者,古来亦有,先用骰子掷采为先也。四、弹棋。荣钞云:以石为局,以玉为面,隆其四隅,宫人仕女多为之。熙钞云:此起魏宫妆奁戏。葛洪西京杂记云:汉成帝时,群臣献之。五、六博。藏疏云:即双陆也。熙钞引楚词云:篦蔽象棋有六博。说文云:局戏,六着(音筋),十二棋也。荣钞云:以围中左右,各𦘕六路,谓之双陆。又如以六只骰子,赌采博戏,下至六夹之戏,皆是六博之类也。今详诸解,以六博为双陆者是也。又云:局戏十二棋,以图六路等者,各有所以。双陆乃骰子之博,古来以棋局布子掷骰子,以数取之,谓之取棋,以此为博。后来博者,不用棋子,直以骰子争来为博。故双陆有多种,此皆一类戏也。广韵骰字解云:骰子博陆采。又博字解云:六博棋类。故以此为正。唐书:武后梦双陆不胜,为无子之兆也。六、拍鞠。音菊。释音云:趯,毬也。亦通毛丸为鞠。趯、弄者,皆类也。七、掷石投壶。此应合为一种投壶,乃礼记古法。筹长赤,二十二只,象十二月三步之外投筹。或通以石作筹首锋者,故云掷石投壶也。若如佗钞云:掷石谓之飞石,十二斤为机,发行三百步者,此乃兵中战具炮石也。非以此为戏法,故不用此解。八、八道行城。有本无牵道二字,故知此即一种戏也。涅槃经云:八道行城,一切戏笑,悉不应观。荣钞云:八𦘕为道,以棋子行之,似行城法。熙钞云:若依瑞应经云:二月八日,是四天王捧太子马足,逾城出家,因此有行城之法。为追太子马迹,表恋圣之情。复有滥设斯法,与此恐别。戒中多有事相惑人,不得不辩。

○第四,六事不得卜筮。

爪镜、着(或作芝)草、杨枝、钵盂、髑髅而作卜筮。

【疏】六事不得,卜筮为利,此道俗等俱制也。

【注】藏疏云:五事:一、爪镜者,承闻西域术师,以药涂爪甲咒之,即于中见吉凶等事。熙钞云:经但五事。今准涅槃经云:终不占相手足面目。此经恐阙兹一节。二、爪镜等,今谓熙钞以佗经足,此为六不可也。应开爪镜为二:一、爪,二、镜,三、蓍草,四、杨枝,五、钵盂,六、髑髅。即六事也。爪,谓以药涂爪;镜,谓以药作镜,令人见其吉凶等事。今时见有以镜为卜者,或以幻咒加其照子,照影于壁间而卜吉凶者,如今行扣召法,或谓童子照者,皆此类也。耆草,易卜揲蓍也。杨枝,荣钞云:墨狄子五行传云:当端五日午时,至柳树下,仰视有折者,柳枝取刻作人形,置于静室,以香华酒脯祭之,仍以咒咒之,有能知人休咎。咒词如彼传。钵盂,西土外道咒一切器物,令人于中卜吉凶。此以钵盂为言,即器也。此方亦有咒水碗以卜者,皆此类。髑髅,如辅行引外道听髑髅声,谓之得俗。帝少分此等事相,搜诸异释,详注于此。

○第五使命

不得作盗贼使命。

【注】据成盗业,教佗盗等应犯重,今取为使,约不应作,故入此制。

○三总结

一一不得作。

○三、举非结罪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四、暂念小乘戒

【疏】乖本所习,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以习各异。欲背大向小,心计未成,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计成失,戒在第十重戒中说。此戒所制,不欲背大,正言小乘易行,且欲断结,然后化生。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两:一、应,二、不应。初应中又三:一、护大乘戒,二、生大乘信,三、发大乘心。

○今初

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

【疏】应念大乘,略举三事:一、护大乘戒。凡举两譬:一、金刚,取坚义;二、浮囊,如大经草系,出因缘经。

【注】金刚明持心坚固,浮囊语丝毫不犯,是持心清净,以草系比丘因缘。比之今持戒者,当如草系之,无犯也。浮囊缘,出涅槃。草系者,庄严论云:有诸比丘旷野中行,为贼劫掠,剥脱衣裳,复欲杀之。贼中一人,先曾出家,语同伴云:不须尽杀。比丘之法,不许伤草,以草系之。彼畏伤草,终不能起,四向驰告,诸贼依之。诸比丘等被草系缚,恐犯禁戒,不敢挽绝。身无衣服,为日所炙,蚊虫蝇蚤之所咂食。从旦至暮,夜行虫兽交横驰走,甚可怖畏。有老比丘说偈诫云:若有智慧者,能坚持禁戒,求人天涅槃,称意而获得。伊钵罗龙王,以其毁禁戒,伤损诸业命,今故堕龙中。是诸比丘为苦所逼,恐伤草命,不敢动转。即说偈言:我曾往昔来,造作诸恶业,或得生人中,窃盗淫佗妻。王法受刑戮,计算不能数,复受地狱苦,如是亦难计。假使此日光,暴我身命干,我要持佛戒,终不中毁犯。假使遇恶兽,攫裂我身首,终不敢毁犯,释师子禁戒。我宁持戒死,不愿犯戒生。比丘等各正其身,不动不摇。时彼国王游猎遥见,疑是露形尼乾子等,遣使往看,知是比丘。王疑怪,亲往问之曰:看时似无病,肥壮有多力,如何为草系,日夜不转侧?比丘答言:此草甚危脆,断时岂有难,但为佛世尊,金刚戒所制。玉闻欢喜,即为解草,而说偈言:善哉能坚持,释师子所说,宁舍己身命,护法不毁犯。我今亦归命,如是显大法,归依离热恼,牟尼解脱尊。坚持禁戒者,我今亦归命。持小戒尚尔,何况大乘禁戒也!

○二生大乘信

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

○三、发菩提心

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

○二不应

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

【疏】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若权入此道为化,非所制也。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疏】菩萨常应愿求胜事,缘心善境,将来因此克遂,故制七众同,大小异,所习不同故。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出愿体二应三不应一愿体有十

○一愿孝父母师僧

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有本有三宝二字)

○二愿得好师

愿得好师。

○三愿得胜友同学

同学善知识

○四、愿教我大乘经律

常教我大乘经律。

○五愿解十发趣

十、发趣

○六愿解十长养

十、长养

○七愿解十金刚

十金刚

○八愿解十地

十地

○九愿如法修行

使我开解,如法修行。

○十愿坚持佛戒

坚持佛戒

○二明应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

○三明不应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

【疏】宁舍下,第二应,应发此心。若一切下,第三不应,不应不发此心。

【注】藏疏作五愿科。经云:初、制愿成孝行,即孝顺父母等;二、愿胜师友,即愿得好师等;三、愿闻大法,即常教大乘至十地等;四、愿依解起行,即使我开解等;五、愿行坚持,即坚持佛戒等。如此释者,后戒文指已发,十愿何在?荣钞通指十重为十,又失也。应如天台科释为优。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疏】誓是必固之心,愿中之勇烈意。始行心弱,宜须防持,若不发心作意,亦生违犯。故制七众同犯而用,不必皆尽。大小乘不共,二乘不制,心易防持。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初、标劝,二、应,三、不应。

○初标劝。

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

【疏】初一句标劝以发;一、愿下,应发誓持戒;后一句结不发为过;中间十三,复次,正明誓体。

△二、明应有十三大愿,今依藏疏,各开誓目。

○初对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

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注】天台但科大略,佗疏甚详。只十大愿文,不细指出,以之为失。辅行云:梵网发十大愿、十三誓等,故须此解。火坑但坏色身,女色能坏法身,所以此况。下去诸誓,藏疏以为从淫戒立十二大誓,余戒准知。此亦不无其理。经文既于初誓戒其女色,次诸誓中皆云终不以此破戒之身等,故知即以淫戒为始。于杀、盗等,例皆如此,义亦可取。

○二、对信施衣立热铁缠身誓

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

【注】藏疏云:为三义故,立此诸誓:一、如此信施,是净戒人受;今若犯戒,则为盗受。二、诸施主等,信佛语故,舍妻子、糇粮,为福施之;今若毁禁,则为欺诳,既误施主,复累如来。三、如来大慈,分毫相功德,与遗法弟子,令得四事,何容食佛福而毁佛戒?下去一一皆尔。

○三对信施食立铁圆猛火誓

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圆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四、对信施床立卧热铁地誓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

○五、对信施药立三百鉾刺誓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

○六、对信施房舍立投热铁镬誓

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

○七、对信心恭敬立铁锤碎身誓

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

○八、对视好色立热铁挑目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佗好色。

○九、对听好声立千锥劖耳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遍身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

○十对嗅诸香立千刃割鼻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

○十一、对食味立千刃断舌誓

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

【注】前文已戒,此重云食者,盖前约三业,此约六根,所制虽同,能犯小异:口约妄语,舌约贪味。

○十二、对好触立利斧斩身誓

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着好触。

○十三、常愿众生在己先成佛

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

○三、明不应,即后一句结不发为过。

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

【注】此诸誓愿,不出四弘:愿众生成佛,即初誓;决不破禁戒,即次誓;愿学大乘经律十发趣等,即第三誓;自知我是未成之佛,即第四誓。在文显见。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三十七冒难游行戒

【疏】始行菩萨,业多不定,且人身难得,堪为道器,不慎游行,致有夭逝,在危生念,所丧事重。以不慎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二重

【疏】一、明游止所应,是制戒之缘,在先兼制,更有三:初、游止;二、时;十、八物自随。

【注】三、重者,谓应、不应、结过。今初应中,疏科甚略,今更细科。疏中大节三科,谓:初、明游止二时,二、辩十八物,三、明自随。初私为二:初、游行,二、止住。故疏云游止。

○今初游行

常应二时头陀。

【疏】二、时头陀者,游行时也。春秋二时,调适游行,化物无妨损也。头陀有十二,大论广明。食有五:一、不受别请,二、常一食,三、中、后不饮浆,四、一坐食,五、节量食。住处有五:一、阿练若处,二、常坐不卧,三、冢间住,四、树下坐,五、露地住。衣止有两:一、但畜三衣,三、常着衲衣。

【注】律疏云:旧云头陀,新云杜多,此翻洗除,亦洗浣,亦抖擞。大小乘皆行所出,名目虽小异,大体无别。百录云:吾少婴勤苦,乃至云唯着一纳,三十余年,冬夏不释体。故知吾祖诚堪师范。今传道者,但以畜衣盂为务,独不愧于心乎?

○二止住

冬夏坐禅,结夏安居。

【疏】冬寒夏热,游行多妨损,故制。若不依制,犯轻垢。

【注】梵语禅那,此云功德丛林,又云思惟修。百录云:依堂坐禅,此为恒务。寄语后学,常应以此为急务。若多散而不静,真所谓空丧自己灵光也。安居南山云:形心摄静曰安,要期在住曰居。安居法式,具在律文,不得不识。此是疏三科中。初游止科竟。

△二十八物

○一物

常用杨枝

【注】涅槃经云:晨朝嚼杨枝,佛言:有五利:一、能除黄热;二、能除涎癊;三、口无息气;四、能消食;五、眼目明净。寄归传云:齿木长十二指,短不减八指,大如小指,使一头缓,熟嚼良久,净揩牙关,能坚牙香口去癊。用之半月,口气顿除,痛齿惫,三旬即愈。

○二物

澡豆

【注】十诵云:大小豆,迦提婆草作。仍有八种豆,谓胡豆、大豆、荜豆、小豆、豌豆、山豆、䕪豆、鹊豆。用此净身净口,然不得着香在内。大威仪请问经云:若不用澡豆水洗手,把经卷香炉者,死堕不净地狱。昔有见提比丘,六十年持斋,秪得一日功德。佛言:为汝常用灰水𠻳口,曾于一日以澡豆水𠻳口,所获功德无量。

○三物

三衣

【注】通名袈裟,后文自释。

○四物

【注】钞引寄归传云:凡水分净触,瓶有二枚:净者,用瓦、瓷;触者,任用铜、铁;出触,以触水洗;入净,以净水洗。沙弥经云:若无净水盥手,净草亦得。

○五物

【注】梵语钵多罗,此云应器,律云用瓦铁为之,如律说。

○六物

坐具

【注】律云:为护身、护衣、护僧卧具,故制。梵云尼师坛,此云随坐衣。

○七物

钖杖

【注】杖者,依也,依倚此杖,除恶进善。钖者,明也,束也,不回也,求出不回故。

○八物

香炉奁

【注】盛香器也。或云:炉并奁乃二事也。或本无奁字亦可。

○九物

漉水囊

【注】亦名滤水罗。天竺用白叠作,此土用熟绢作,以滤水漉虫。近送本池,远即别置放生盆,三重滤之。犹有不去者,舍去。日日谛视,无虫得用。无漉水囊,用袈裟一角。路行同伴都无者,举众得罪。宁可忍渴死,不得饮虫水。广如律说。

○十物

手巾

【注】律中,许畜拭手巾、拭脚巾、汗巾、面巾、泪巾等。

○十一物

刀子

【注】相承呼为护戒刀。楞伽经云:为截袈裟故,听畜四寸刀,头如月刃。

○十二物

火燧

【注】取火具,或木、或镜、或珠等。

○十三物

镊子

【注】四分云:比丘鼻中毛,俗讥嫌故,佛令畜铜铁者。荣钞云:西天多跣足,拟之拔刺。未知何出。

○十四物

绳床

【注】律制曲脚、直脚等,随处修观说法用。

○十五物

○十六物

律:

○十七物

佛像。

○十八物

菩萨形像

【注】经律显修行依定慧法故,佛像不忘本师故,菩萨像常观善友故。前十四物是修道之缘,后之四种是依止之处,藉此修道故。已上乃疏中大科第二十八物。

△第三、自随私,又二:一、游行自随,二、止住自随。初又二:初、正释头陀,二、兼明布萨。

○今初

而菩萨行头陀时及游方时,行来百里、千里,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头陀者,从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时中,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如鸟二翼。

【注】前是春时,次是秋时,此二时不寒不热,正宜行行。

○二、兼明布萨

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若诵戒时,当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人、若三人乃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坐,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

【注】布萨,此翻净住。遵佛弟子出家、在家,当每半月常行布萨。布萨法式,行筹举事。今别录卷末,幸须秉行。九条袈裟等者,衣有三种:一、僧伽梨,有九种,九条至二十五条。此翻之名,从义而立。或云伏众衣,伏外道众故;或云重衣、杂碎衣等;或从用名,入王宫、聚落衣。二、郁多罗僧,义翻上衣,以在五条上着故;或云中价衣,今为入众衣也。三、安多会,或安陀会,此谓道行衣;或云作务衣,此最帖身衣。郁多罗僧即七条,安多会即五条。故此三衣,一不可阙,制造当用布。然圆其顶,必方其袍,乃僧之形相,为有法之制。近有二种人,不曾介怀。经中说:身不披三衣者,鬼得随迹,天不护持。诸圣见之,目为无法。无惭愧者:一者,自谓通达大道,不拘小节,谓拘拘衣制,是小乘行,恣其侈心,用罗绫华饰。二者,不识戒检村愚之流,只知头圆衣方而已,不知所谓衣者,是何等法,恣用纱绢,但欲成之,良可悲悯。虽欲遮人眼目,披挂在身,诸天诸圣,冥空见之,只一秃头俗人尔,鬼神得以轻侮。奉劝诸僧,制造三衣,秉持无失,非但为圣所诃,亦且自招殃祸。问:布萨既通在家、出家二众同会,若在家者,云何亦云着袈裟耶?答:律有单缝衣,专为俗制。方等经云:亦如比丘法修净行,具三法衣,入道场者,单缝三衣。荆溪云:单缝者,不许却刺,恐滥大僧受持之衣。却刺者,即鸟足刺也。单缝即直刺,或折或贴,俱通三衣,长短条相相似,但不同大衣,三重等色亦同也。乃至虽制三衣,非出家服。吾祖智者,献晋王椿皮袈裟,云布萨时着,正此衣也。斯表国主尊教,粗成道服,使遵方等也。

○二、止住自随

若结夏安居时,亦应一一如法。

【疏】有人云:菩萨立誓安居,五月下半至八月上半,文云此时不复头陀,是安居之限。

【注】此释前来止住时也。不语坐禅者,略也。

△二、不应私更,为二:初、游行不应,二、止住不应。

○今初

若行头陀时,莫入难处。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师子、虎、狼、水、火、风难,及以劫贼、道路、毒蛇,一切难处,悉不得入头陀行道。

【疏】游行冒难,皆是制限。

【注】藏疏云:十二难处:一、国难恶王者,彼国王不信三宝,头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四、黑师子啖人;五、虎;六、狼;七、水;八、火;九、风;十、贼;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总结一切难处。国难者,谓水、旱、兵、革也。熙钞云:问:前十六轻云:乃至饿虎、狼,悉应施身、肉、手、足。何与此相违?答:前明事施,恐性地已上,备能行之。此准始行,须慎难处。盖凡夫、菩萨,业多不定。

○二、住止不应

乃至夏坐安居时,是诸难处皆不得入。

【注】此中亦应语坐禅,故以乃至兼之。

○三、举过结非

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第三十八、乖尊卑次序戒

【疏】乖乱失仪,故制。七众同,大小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一、应次不应,三、总结应不应。

○今初

应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在后坐。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贵人、国王、王子,乃至黄门、奴婢,皆应先受戒者在前坐,后受戒者次第而坐。

○二不应

莫如外道痴人,若老若少,无前无后,坐无次第,如兵奴之法。

【疏】即不应乱次。

○三总结

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后者后坐,而菩萨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

【疏】总结应不应义。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以戒为次,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通道俗九众: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六法尼,四、沙弥,五、沙弥尼,六、出家,七、出家尼,八、优婆塞,九、优婆夷。此九众有次第,不得乱,如律部说。

【注】须臾者,俱舍云:三十须臾为昼夜。十诵云:先受大戒,乃至须臾时,是人应先受水,先受饮食。辅行云:若先小后大,则开小夏以成大夏。若先受大,后受律仪,在小则依小,在大则依大。理虽若是方土,不同此土僧徒,不择大小,西方一向永隔。然四依出世,必大小并弘,但随物机缘,通局在彼。六法尼,即式叉摩那。学六法者,如前已辩。又云出家,出家尼者,尼即女也,初出家之男女。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三十九、不修福慧戒

【疏】福慧二庄严,如鸟二翼,不可不修,乖出要之道,故制。七众同大小乘,不全共。菩萨摄一切善,应修。声闻夏分自誓,应修福业。余时不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修福;二、修慧;三、结过。

○今初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山林园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禅处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疏】自作教佗,文中略序七事:一、僧坊,二、山林,三、园,四、田,五、塔,六、冬夏坐禅安居处,七、一切行道处。凡此流类,悉应建立,力若不及者,不犯。

【注】营福之务,学佛者要在日用闻不忘,即二严备矣。大论四句,象身七宝络,此有福无慧句。罗汉应供薄,即有慈无福句。余则准知。故知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也。七事,应离邪命自活。如遗教不许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如此令作。盖声闻自行,应离邪命。今大士所行,务在建立三宝,其功莫量,过德显矣。

○二、修慧私又五:一、救苦难

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若疾病、国难、贼难,父母、兄弟、和尚、阿阇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

○二救灾厄难

一切斋会,求愿行来,治生大火,所烧大水,所漂黑风,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罗刹之难,亦读诵讲,说此经律。

【注】一切斋会,或科在上,今是修慧,不应营斋。经意谓欲营福时遇难,故令讲说,以救灾厄也。

○三、救罪报难

乃至一切,罪报三恶,八难七逆,

○四、救牢狱难

杻械枷锁,系缚其身。

○五救三毒难

多淫、多嗔、多愚痴、多疾病,皆应讲此经律。

【疏】而菩萨下,第二、应修智慧,亦自作教人。

○三、举非结过

而新学菩萨,若不尔者,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总结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梵檀品当广说。

【疏】如是九戒下,第四段,总结,梵檀品广明。

【注】梵檀者,藏疏云:此翻默摈,良以非理违犯,不受调伏,以此治之。

△第四十拣择受戒戒

【疏】有心乐受,悉皆应与。若瞋恶拣弃,乖于劝奖,故制出家,二众同犯。余无师范者,未制。大小不全共。菩萨本兼物,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不许,不犯。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有三:初、不应拣释,二、应,三、举过结非。

○今初

与人受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

△二、应拣择有两:一、身形不如应拣择,二、业障不如应拣择尔。

○今初

应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皆染使青黄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国土中国人所著衣服,比丘皆应与其俗服有异。

疏:衣中,声闻用青泥𣝕,菩萨亦应用。依此文意,似不必尽备,但与俗艳不同,便名如法。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文云:与俗服有异。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

【注】𣝕,音笺,香木,文出十诵律。应𣝕或作栈,非。

○二、业障不如应拣择

若欲受戒时,师应问言:汝现身不作七逆罪不?(不字,有本作耶字者,非问辞故不可。)菩萨法师,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和尚、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若具七遮,即现身不得戒,余一切人尽得受戒。

△第三、私,又二:初、诫礼俗,二、举非结过。

○今初

出家人法:不向国主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

【注】熙钞去经似语倒,应移六亲二字于上,意云不向父母六亲礼拜,下句即云不敬鬼神。顶山云:或移六亲二字,今皆不用。父母不礼,如净饭王,六亲不敬,但不可礼敬,非无崇敬也。鬼神不礼,礼有九种,但不可稽首上礼,非无余礼,作敬而已,但敬而不着。今从顶山。若如熙钞,又却下句剩不礼二字。

○二、举非结过

但解法师语,有百里千里来求法者,而菩萨法师以恶心嗔心,而不即与授一切众生戒者。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一、为利作师戒

【疏】内无实解,外为名利,辄尔强为,有误人之失,故制。出家二众同,大小不俱制。三众及在家无师范,义不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明解,二、不解,三、举非结过。

【注】疏中大科甚略,今于初明解中,私更细科为三:初、标教授师;二、示所教事;三、结教授解。

○今初,标教授师。

教化人起信心时,菩萨与佗人作教戒法师者。

【疏】解此故堪为师兼制,不解则犯。

△二、示所教事又二:初、教请二师,二、二师问遮。

○今初

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梨。

【注】此中明师,经文甚显,钞记不晓,前文已辩。故知正明受戒,唯在一师,即教授师。而教授师见彼欲求戒者,先应教请二师,为问遮忏罪缘,令罪净故,方堪为受。二师者,即和尚、阿阇梨师也。二师但为犯逆有遮者设,非谓正受戒为得戒也。得戒只在教授一师,此若不明,如何解经?非但解经不明,亦乃与人受戒而请二师,如何设法?

△二、二师问:遮又为三,即疏中三科也:初七逆遮,二十重遮,三众轻遮。

○今初,先问七逆遮。

二师应问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

【疏】问:遮道,遮道有三:一、七逆,二、十重,三、四十八轻。如是三事,皆应一一好解,不欲受者,不得逼憎受之罪。

△二、问十重遮私,更分二:初、总问所犯,二、教示忏悔。

○今初,总问所犯。

若有犯十戒者。

△二、教示忏悔,又三:一、示方法,二、须见相,三、得受戒。

○今初,示方法。

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

○二明见相

得见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

△三、得受戒,又二:初、见相得,二、增益得。

○今初

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

【注】灭罪之言,含于深意。忏有二种:方法即作法忏,见相即取相忏。灭之一字,即无生忏。若非妙理,罪云何灭?理显罪亡,见寂灭处,如云因灭会真。一者,泯净曰灭;二者,寂绝曰灭。含此二意,故契无生。此文乃以过显德。若无好相,则不得戒;反显才得好相,住寂灭理。诸戒皆复

○二,增益得。

而得增益受戒。

【注】有本无益字。前见好相,旧戒复全。约见好相,便名得戒,不须再受。若不得好相者,如是忏悔,功勤行全,当如何耶?故为此人开增益受,即许于师前再如受戒法而重受者,名增益受。若尔,犯重既通再受,何妨恣犯复受?虽然,当须忏悔,如法日数以至一年,如不见好相者,而得增戒。若不如此勤苦忏悔,亦不名得戒,岂容犯已更受?开放逸门。问:今此开忏,是为犯十重者。设前犯七逆,何故无此忏悔?又前戒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是则犯七逆人永不容受耶?答:顶山以五义拣七逆、十重同异云:一、约三根。前云若见七逆、八难,应教忏悔,及七逆应讲此经者,前约上根易净,此约中、下难度者说;二、约悔有轻重;三、约影略互显;四、约名异义同;五、约与夺等。文相徒繁,义无决判,须者读之,自见其意。今谓重、逆须异,不可全滥,疏中自分。如前杀戒三品:上品诸佛、圣人、父母、师僧,则犯逆;中品人、天,犯重;下品四趣,或轻或重,以非道器属轻等。分此三品,甚自分明。又前疏明三障中,拣障、非障云:七逆,一云忏灭非障;二云犯一悔与不悔,悉皆是障。十重有三释,第三云不悔悉障,悔已非障。文七逆、十重,各有多释,虽无去取,皆以后释为正。七逆悔、不悔皆障,与重已别。据此等文,重、逆须分。如何以名异义同,一向无拣,固不可也?故知受戒问遮兼问重,重犹可忏,遮实不容。故文显云:不得与七逆人现身受戒。明制若此,何得固迷?犯重者忏得灭罪,可以受戒;犯逆者现身,决无容受之文。若谓七逆亦通得戒,何制现身?或曰:前戒许容忏悔,及应讲此经,何故一向不容得戒?答:此须精拣忏悔,与得戒不同。昔人迷此,所以乱伦。前疏释三果人,妄改疏文。缘不晓此犯逆之人,造罪既深,许容忏悔。故前文云:应教忏悔,以得渐净,无堕地狱也。只此现身,不得受戒。经既无文通受,人情安可私容?记家徒多,义目公然,违相背经,其可得乎?熙齐钞记,疏阙处多,率皆类此,不能备辩。

○三众轻遮

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不同七遮。

上来多文,皆属释所教事。

○三、结教授解

而教戒师,于是法中,一一好解。

△已上皆于初科私细开竟。

○第二、明不解。

若不解大乘经律若轻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习种性、长养性、性种性、不可坏性、道种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观行出入十禅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

【疏】若不解大乘下,第二、不解此而作师,亦是兼制。

【注】不解有四节:不解大乘教也,不解第一义理也,不解习等位也,不解其中多少行也。习种性等,对别五十二位,如前疏文,虽少不同,亦可意得。其中多少者,智断不同,亦可自行随用一门为少,化佗横学诸门为多。出入者,亦可竖入、横出、空入、假出。十禅支者,如初禅五支:觉、观、喜、乐、一心也;二禅四支:内净一支,余三名同;三禅五支:舍、念、慧三支,余二支名同;四禅四支:不苦不乐,余三名同。今略标实,故但十支,谓初五、二一、三三、四一,共有十支也。一切行法,总结也。此等一一皆不晓了,不得其意也。

○三、举过结非

而菩萨为利养故,为名闻故,恶求多求,贪利弟子,而诈现解一切经律;为供养故,是自欺诈,亦欺诈佗人故,与人受戒者。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二为恶人说戒

【疏】凡未受菩萨戒者,皆曰恶人。若预为说,后受不能殷重,故制。七众同大小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不得辄说,二、责不受者,三、举非结过。

○今初

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前,若外道恶人前,说此千佛大戒;邪见人前亦不得说。除国王,余一切不得说。

【疏】唯除国王,外道恶人,即九十五种。

【注】千佛者,千佛所同诵持之戒,与下七佛教戒意同,律中亦许国王布萨。

○二、责不受者

是恶人辈,不受佛戒,名为畜生。生生之处,不见三宝,如木石无心,名为外道。邪见人辈,木头无异。

【疏】不受皆为恶人,空生空死同畜生。

○三、举非结过

而菩萨于是恶人,前说七佛教戒者,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疏】当分犯已自结罪,不思惭愧,而冒当利施,无愧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以枉当福田故。文云信心出家,毁正戒者,在家未当,田任未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不得受施;二、人鬼所毁;二、举非结过。

○今初

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疏】一、带罪无愧,不得受施。国王本以地水给有德之人,无有德行,不得受用。

○二、人鬼所毁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咸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疏】带罪无愧,人鬼所毁。

【注】藏疏云:一、供施无一毫分,二、大地无一足分,三、饮水无一滴分。问:供施无分可尔,王之水土,众生同感,何故亦无分?答:白衣无戒,食王水土,皆有输税;出家不税,良为戒行。今既二种俱无,岂有其分?无分而用,岂非是贼?四、鬼遮,骂贼无戒,神所不护,鬼即骂之。五、世人骂佛法中偷形相贼。六、众生不欲见其贼。七、同畜生,是罪身故。八、同木头,是无知故。此释灼然,后贤可鉴。

○三、举非结过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疏】三宝皆应供养,若不修者,乖于谨敬之心,故制。七众同,大小不全共,菩萨应修五事,声闻五篇轻重法应诵持,余事不制。

○今初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标劝,二、列劝事,三、举非结过。

○今初

常应一心

【注】心与心性妙戒相应,理一心也。心与所制戒中五事相应,事一心也。持戒之人,常宜自照。

○二列有五事

○今初,受持。

受持。

○二赞

○三诵

诵大乘经律

四书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折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

【注】熙云:恐约得忍菩萨,方能如此,须知此是举况。若剥皮为纸,折骨为笔,尚应书写,况木皮、绢素、竹帛等,岂不为也?木皮,即贝多叶纸也。

○五供养

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

【疏】解脱已在上三十九中。

○三、举非结过

若不如法供养者。

【疏】经典是佛母,应供养,不者犯罪。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疏】菩萨发心为物,见有识之类,应须教化,令得悟解;若不能者,乖大士之行。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不共。大士化众生,是正行;小乘自度不化,非犯。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劝起大悲,二、列悲心事,三、举非结过。

○今初

常起大悲心。

【疏】劝起大悲,不起兼制,悲能拔苦,大士恒愿众生离苦。

△二、列悲心事有三:一、见人令发心,二、见畜令发心,三、随所至令发心。

○今初

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

○二、见畜令发心

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

○三随至令杀心

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

○三、举非结过

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

【注】藏疏节是菩萨三字在上科,意谓发心即是菩萨,亦自有意。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疏】强为解说,彼此有慢法之失,故制。出家五众同,大小俱制。在家不全为法主,止说一句一偈,不如法,亦犯。

【注】顶山以不全为法主为句,似非文意。谓在家者,今戒不全制,只制出家五众尔。白衣无说法之制,以出家人若为说法主,一句一偈说不如法,即犯也。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重:一、常应大悲,二、为四众说,三、举非结过。

○今初

常行教化,起大悲心。

【注】例前应开劝起大悲科,文无者略。

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

【疏】常应大悲教化,即是兼制也。不得立示说法仪则,为白衣说。不得倚立法,应同坐,若相与立亦非过。此中举立为语,若人卧,法主坐立,或复覆头、捉杖,悉不得。

【注】举立为语者,或人卧立说,或人坐立说,或人坐卧立说,皆非仪也。或覆头者,谓非礼也。捉杖者,倚杖而自恃也。皆非礼敬之貌,故失仪则。

○二、为四众说

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

【疏】为四众说,亦不得立。莫言僧尼有道,而倚立为说,亦是轻法为犯也。

【注】藏疏云:非仪有三:一、人坐己立;二、人高已下;三、人在座,己在非座。此中高座具三也。事火。婆罗门荣钞云:伽耶迦叶计执火能变坏万物,有大功能,由是多不敢用。今敬法师之教,由彼之敬火也。

○三、举非结过

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

○三结罪

犯轻垢罪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疏】既见善事,法应随喜,而今制网障阂,乖善之义,故制在家二众同犯。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训,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大小同犯。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三阶:一、标受戒者,二、正制限事,三、举非结过。

○今初

皆以信心,受佛戒者。

【疏】两释:一云、标被制之人。佛子欲信心受戒,而制限障阂,不听彼受。二云、标能制之人。佛子始以信心受戒,未便立非法制限,是故示应。

【注】第二释多未字,更详。

△二、正制限事。疏科甚略,私更为三:初、指自恃人,二、制破灭事,三、诫不应作。

○今初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

△二、制破灭事又二

○初示三宝

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

○二追释僧宝

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

○三诫不应作,又二:初诫出家众,二诫在家众。

○今初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二诫在家众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

【疏】若国王二,正制限事。不听出家,断僧宝也。不听四部出家者,谓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不听造立形像,断佛宝也。不听书写经律,断法宝也。

【注】藏疏经本,从佛塔经律下,即接是破三宝之罪,中间阙脱六十三字。不审古有此本耶?写者之脱耶?已上于第二正制限事科中,私开诸科竟。

○三、举非结过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第四十八、破法戒

【疏】内众有过,依内法治问,乃向白衣外人说罪,令彼王法治罚,鄙辱清化,故名破法。乖护法之心,故制出家。五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初标人

若佛子!

△序事

【疏】序事三重:第一、不应破法;第二、明护法,从若受佛戒已去文是也;第三、举过结非,从教人破法已去文是也。或名此戒为令佗得损恼戒也。

【注】疏科大略,今更细开,令经易见。于初私为三:初、示邪心;二、作邪事;三、结邪人。

○初示邪心。

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

○二作邪事

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

△三、结邪人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

【注】莲华面经云:佛告阿难:如师子命终,若空、若地、若水、若陆,所有众生不敢食彼师子身肉。唯师子身自生诸虫,还自啖食师子之肉。阿难,我之佛法非余能坏,是我法中诸恶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积行勤苦所集佛法。

○二、护法私,又为二:初、护而不忘,二、闻而伤痛。

○今初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

○二、闻伤痛,又三:一、闻谤音。二、喻伤痛。三、举况结。

○今初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

○二喻伤痛

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

○三、举况结。

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

已上私开诸科竟。

○第三,举过结非。

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

○第三结罪名

犯轻垢罪

○第五段。总结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诸佛子下,第三、总结,有三:一、标数,二、劝持,三、劝诵。

○今初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

○二劝持

汝等受持。

○三劝诵

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疏】一、标数,即四十八轻。汝等受持,即第二劝。秉持在心,第三劝诵,举三世菩萨诵为劝。

△诸佛子听下,第三、大段流通。就此中,大分为两:一、流通,此戒制轻重;二、流通,此品就第一流通。此戒轻重,复有四意:一、明诵,二、正流通,三、流通得益,四、大乘奉持。就此四更,各有三别。第一诵中三者:一、标名,二、三世诸佛诵,三、我释迦亦诵。

○今初,标名。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

【疏】第一,标名数,十重四十八轻事也。

○二、三世诸佛诵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疏】第二,三世佛尊重此戒,诵持劝也。

○三、我释迦亦诵

我今亦如是诵。

【疏】我今亦诵,第三,我释迦亦诵,为流通劝物。

△汝等一切大众此四阶中,第二正流通,亦有三:一、劝流通人,二、流通相,三、流通事。

○今初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疏】流人通者,即时、座、大众也。

○二流通相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

【疏】流通相,五种之法师也。

○三流通事

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疏】流通事者,以此戒法流通三世,化化不绝。

△得见千佛下。此是四重中第三阶流通得益。得见千佛,是益事也。就此文为三:一、值圣,二、离苦,三、得乐。

○今初

得见千佛,为佛佛授手。

【疏】值圣者,见千佛也。三世千佛悉见,今举千佛,一世尔佛。佛授手者,非即举手更授也,明秉戒如法,与佛相邻,次不远故,义言授手也。

○二离苦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

○三得乐

常生人道天中。

【疏】世世不堕,离苦也;常生,得乐也。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欣猒以之为劝尔。

○第四大众奉持

【注】疏:前开科云就四更各三别,但开三科各有三别,第四不开。今私例前,亦为三别:初、付嘱奉行,二、指广,三、时众欢喜。

○今初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

○二指广

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

○三时众欢喜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疏】我今在此树下,付嘱奉行,此下不更开也。

【注】疏虽不开,今亦准例。有云:前第五总结中图指广,至此方云无相天王品。广,明也。今谓不然。今乃流通,指劝学之文,非谓明戒相也。三千学士,旷云:即三千世界学戒之士,非三千人数也。然以三千为人数,故太少也。以三千为世界者,千百亿树下所化之众,何止三千界也?亦是促灵凤于鸠巢也。大师疏末追释云:三千者,三千威仪也,乃学三千威仪之士也。此解甚善。若据藏中有序文,亦云三千人听什所诵,学此戒亦云三千学士,与此相类。恐是翻译之时,三千学士则不应作经文也,可作注字,自序一时之事。若尔,应改佛字为什字耶?后来传写,易致讹错。今从疏释。

【疏】尔时,释迦第二章总流通一品一卷,戒本亦有缺者,是抄不尽耳。亦四阶:一、偏结说心地品;二、略举总结十处说;三、所说之法;四、大众奉行。初阶两别:一、明此释迦说竟;二、明余释迦说竟。

○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上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

○二、明余释迦说竟。

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二、略举总结十处说,又二:一、举此释迦说;二、举余释迦说。

○今初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

○二、举余释迦说。

千百亿世界。

【疏】从摩醯第二,总结十处说竟,亦两:一、举此释迦所说,十处出上卷;二、举余释迦所说,余释迦文末阙,亦如是学。

【注】十住处具在卷初,长行细列,既指出上卷,又以之为验也。文末阙亦者,应云千百亿世界亦如是。

○第三,举所说法,又二:六句别,一句总。

○今初

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

○二、后一句结。

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疏】第三阶,举所说法,凡七句,亦两:前六是别,后一是总。

【注】熙钞六:前六是别,谓莲华藏世界下六句,并云包摄无尽。故经如是一切佛,有本云:如如一切佛,或作亦如一切佛。此文既云所说法前六是别,此一是总,应云如是一切佛为正也。顶山云:前别后总者,于七句中,前六别也,后一总也。盖将因果佛性,贯前六句,不出此藏也。莲华,所依也;微尘,能喻也。皆显此经含容法门,乃斯经异名尔。一切佛心等,将非总举当品之目?心藏、地藏,即心地二字也;戒藏,即法门也;无量行等,即果人、因人禀斯品而修行愿也。因果佛性,总包初后也。如是一切等,又总结上句也。钞记所释总别之句,各自不同。若依顶山,将因果佛性句为总,则见如如一切佛下,句文闲剩,而云又总结上句,甚非文意,故不可用。今取熙钞,消文乃便也。

△千百亿世界中下,第四、大众奉行,亦两:初、千百亿众;二、指余处。

○今初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

○二指余处

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疏】前明千百亿世界中众生,各各皆说,各各奉行;二、指余处广说华光王品,应是大本中也。本不同三千者,是菩萨应学三千威仪。三年者,声闻五年,菩萨三年。三事者,戒、定、慧尔。

【注】古经本有作三年者,有作三事者,写者之讹也。今本当云三千,例如前释。后有偈文,疏钞不解。今详此偈,恐是什于大本,余文诵出于此,非品内文,吾祖不解。旧经亦有存不存者,既是经文兼录,与人习诵何妨?今既流行,因而私释,以助解者,总分三节。

△初、赞戒功勋,二、斥非显是,三、诫劝结归。于初中又三:初、标赞,二、正赞,三、结赞。

○今初,标赞。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

安获五种利。

【注】唯高明人能行忍慧,坚持无犯,虽未成佛,安然获利。

○二正赞

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

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

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

性戒福慧满。

【注】五种利,作种种对当解释,无不可者。今但以因果言之,前四赞因,后一赞果,或分或极,皆从此生也。

○三结赞

此是佛行处,智者善思量。

△二、斥非显是又二:先斥非,次显是。

○今初

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尽取证者,

亦非下种处。

【注】斥二种非:一者、凡位六凡,是取着之境,则有我相、人相,不能生实相之法。二者、二乘住沉空偏证之境,灭于法身、慧命之寿,故非佛种之田。此皆非之。

△二、显是又三:一、示实相光,二、明八不果,三、显所行因。

○今初

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

诸法真实相。

【注】前文佛即口放光明,因此放光,故经释之,即有因缘,非色、心等。今此光明既观实相,即同法华疏释放光,表说实相,故前注尝引此为证也。

○二、明八不果

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又不异,

不来亦不去。

【注】六凡着生灭之境,外道起常断之见;三乘有一异之修,偏佛成去来之相。今实相妙戒,佛果之体,离此八过,故谈八不。前二句,以六凡外道言之,义则易晓。后之二句,何以明之?一者,如也。二乘见三界为如,菩萨见三界亦如亦异。出假在异,且举一边,故知此句对破三乘,故云不一又不异也。出释氏宫,去也;来成正觉,来也。法华疏拣纵横如来,尚非今义,况藏、通偏果?又中论偈及法华涌塔,皆约八不,方显圆常。又不生故不异,不常不来也;不灭故不一,不断不去也。为成初二,故列余六止观;为成无生门,故作此释。

△三、显所行因,又三:一、菩萨根本,二、佛子根本,三、诸佛本源。并以会同前疏行因三句也。

○今初。菩萨根本

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

应当次第学。

【注】即前经云:行菩萨之道根本也。

○二、佛子根本

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

【注】即前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

○三、诸佛本源

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

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注】即前诸佛之本源,作此科释,与疏前文校照会通,义甚符合。

△三、诫劝结归,又二:初、诫劝,二、结归。

○今初,诫劝。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

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

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

○二结归

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我已随顺说。

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

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注】归于涅槃、三德、佛道。或曰:此偈谁说?释者有二:一、据我已随顺说,即知是佛说也;二、云上句有圣主所称叹,不应佛自称也。盖是什师诵译时,作此偈以为叹戒。而言我者,什师自谓也。此戒既是圣主之所称叹,我今依佛半月半月常说是戒。云随顺说,即顺圣主世尊之所说也。今以经本不来,难以考验,更请详之。藏疏解释,止于前段流通。尔时释迦已下,长行及偈颂,皆不解释。荣钞云:准下经本,更有十行长行、十四行偈颂,一切经本皆悉有之。今不释者,缘此经文是经家叙致,古德赞扬,义非紧急,略不释之。今谓荣师无识之甚,经家乃结集家。若是经家故不释者,前文稍有经家之辞,例不释耶?既是结集经家,又安得与古德赞扬为类?何不详之如此?

注菩萨戒经卷下(终)

no.678-b。

戒经诵习者多,解释亦众,而经疏抗行。至于无疏之处,其间所难晓者,无以决释。咨询与咸,每欲以疏入经注释,搜求诸家疏钞考详。虽石壁藏疏各有注本,又且不入天台阃域,事相虽备,理义未端。今用智者疏为纲格,注入经文之下,兼采摘诸家钞记及石壁藏疏,有事相可用、义解优长者,录而兼明。贵乎诵习者展卷有疑滞处,驻目之间,顿然晓了,不俟后时也。戒经令半月布萨,学佛者忽之,不以为遵承,而丧其良训,实可嗟悯。今得古本,行布萨法式,仍将四分所行,参校录示于此。伏望诸方有力量大人,不忘佛训,提唱宗乘,遵禀习行。庶使正教清规,复振于季运,与法界有情,同游华藏,直达道场者矣。

半月布萨法式

(白月十五日,黑月大尽十五日,即三十日也。小尽十四日,即二十九日也。)

一、鸣钟集众

(众集已定,同声说闻钟偈云:)

降伏魔力怨除结尽,无余露地击犍椎。

比丘闻当集:诸欲闻法人,度流生死海。

闻此妙响音,尽当云集此。

(偈毕,即次第入堂,各依坐位前合掌立。)。

二、作礼说布萨偈

(立定,各展坐具,三拜,胡跪,说偈)。

持戒清净如满月,身口皎洁无瑕秽,

大众和合无违诤,尔乃可得同布萨。

(偈毕,𠬧坐具起,各就座跏趺坐)。

三、法事,僧出众秉白行事。

(用一人,维那秉白,四人行法事,备香汤、净水、手巾二条,列于拜席之前,维那跪于中,四人次第各出说偈。)

净水偈云:

八功德水净诸尘,灌掌去(上声)垢心无染。

执持禁戒无阙犯,一切众生亦如是。

香汤偈云:

香汤熏沐澡诸垢,法身具足五分充。

般若圆照解脱满,群生同会法界容。

四人起,各执净水手巾,行于大众。维那起白槌。

四维那鸣槌曰:众警念发愿。

(即平声白,不用唱)

敬白诸佛子,合掌志心听。各随声作念:此南阎浮提某州某伽某僧伽蓝所,我本师释迦牟尼佛遗法弟子出家、在家菩萨等,自惟生死长劫,乃由不遇无上慈尊,今生若不发出离心,恐还流浪。故于是日,同崇三宝,渴仰大乘,众共宣传菩萨戒藏。以此功德,资益龙天八部,威光自在。

皇帝陛下,圣化无穷。太子诸王,福延万叶。师僧父母,常保安宁。随喜见闻,宿障冰泮。三涂四趣,罪业雪销。某等誓出娑婆,与法界有情,同生安养国。(白竟,鸣槌一下)

五白未发心者,出。

(唱云)

诸佛子,谛听此菩萨戒藏。三世诸佛菩萨同学众中,未发菩提心,未受菩萨戒者出。(三唱毕,鸣一下)

五、问持。

(唱云)

诸佛子谛听!此中未发未受者已出。汝等从今身至佛身,于其中间,能舍邪归正,发菩提心,断恶修善,持菩萨戒,行菩萨行否?(众答云:能行。)

六、问小护

(唱云)

诸佛子,谛听众中谁,小小者收护。(三唱,鸣一下)

七、问清净入。

(唱云)

诸佛子谛听!外有清净大菩萨摩诃萨入。(三唱,鸣一下)

八结问行筹,先行出家筹。

诸佛子谛听!众中小者已收护,外有清净大菩萨已入。内外寂静,无诸难事,堪可行筹,广作布萨。我菩萨比丘某甲,为众行筹,作布萨事。众当一心念作布萨,愿上、中、下座,各次第如法受筹。(从愿上、中、下座下,三唱,鸣一下行筹。)大众受筹,各念偈云:

金刚无碍解脱筹,难得难遇如金果。

我今顶戴欢喜受,一切众生亦如是。

九行在家筹。

(唱云)

诸佛子谛听!次行在家菩萨筹(三唱,鸣一下,行筹)。受筹偈如前。

十、结唱筹数

(唱云)

诸佛子谛听!此一住处、一布萨,出家菩萨若干人,在家菩萨若干人,都若干人,各于佛法清净秉持,和合布萨;上顺佛教,中报四恩,下为含识(各念阿弥陀佛)。

十一、请上座说戒

(维那至上座前三礼,平声白云:)

上座慈悲,为众说戒。(如上座自诵,即默而许之。或别差僧,即平声白云。)

半月说戒,坐次合当,但以言辞浊钝,恐恼大众。众中有某菩萨能诵,往彼告云:为众说戒。(维那即往彼僧前,合掌问,平声告云:)

上座告云:为众说戒。(众中有音声者,请之作梵。维那往其前,问讯请之。)

十二、请说戒

(鸣一下,唱云)

诸佛子,谛听!众差菩萨比丘某甲为众说戒,梵音某甲戒师升高座。

十三、戒师升座

(诵戒僧出众前,具仪烧香,展坐具,三礼,跪白云)

我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众:众差诵戒,三业不勤,恐有忘失,愿同诵者指授。(白已,起升座。)

十四梵音

(诵戒僧升座已,坐定,鸣槌一下,梵音僧唱:)。

十五、烧香散花

(行法事,僧起行散花,举偈云:)。

散花庄严遍十方,散众宝花以为帐,

散众宝花遍十方,供养一切诸如来。

(维那于众前执手炉烧香,跪唱举云:)

戒香定香解脱香,光明云台遍法界。

供养十方无量佛,见闻普熏证寂灭。

十六,诵戒。

(梵音声绝鸣一下)

诵戒

十七、诵毕,梵唱:

(梵音僧唱云:)。

处世界,如虚空。如莲花,不着水。心清净,超彼岸。稽首礼,无上尊。(或唱五通梵亦得。)

十八、戒师礼谢

(诵戒僧下座,于众前三拜,跪白云:)

我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谢大众。众差诵戒,多不如法,恼乱大众。愿众慈悲,布施欢喜。

十九、三归

(大众起,展坐具三礼。维那鸣槌唱云:)

自归于佛,当愿众生:体解大道,发无上意。

自归于法,当愿众生:深入经藏,智慧如海。

自归于僧,当愿众生,统理大众,一切无碍。上来说戒功德,散沾法界,和南圣众。

二十、大众庆快

(拜已,跪说偈云)

诸佛出世第一快!闻法奉行安隐快!

大众和合寂灭快!众生离苦解脱快!

偈讫各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