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天寺后学沙门 性起 述

△八诵持感应。文三。初总标。

第八诵持感应者。

△次释。文二。初列名。

其利有十。一诸佛护念。二众圣弘赞。三功超余行。四内施不及。五外施无比。六销极重障。七开佛知见。八福利无边。九感应多端。十常被天人供养。

△二转释。文十一诸佛护念。

第一诸佛护念者。经云。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然斯护念有二。一如来住世四十九年。虽说八万四千法藏。以一般若之法。常自护念。二如来灭度后。乃至见者闻者。广生敬信。受持读诵。分别解说。无不欢喜。普利无边。皆是如来护念此经。感德力故。

△二众圣弘赞二。初西竺赞传。

二众圣弘赞者。谓无著大士将登地位。上升见弥勒菩萨。传授金刚般若宗旨。八十行偈。亲口解释。二十八祖。龙树马鸣。诸大士等。亦弘般若。以为修福之本。

△二此土弘阐。

此土五祖。广劝人持诵此经。即能见性成佛。故六祖闻之。豁然省悟。诸佛宗匠。尽入此门。弘阐敷扬。赞莫能尽。夫弥勒是补处之佛。尚以宏传。况余者乎。

△三功超余行二。初得法超胜。

三功超余行者。设有大士经无量劫。行诸度行。如舍身命布施等。若菩萨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前胜菩萨。所得功德。不化可思议。

△二供行不及。

经云。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燃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若复有人。受持般若一行。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解曰。供佛之行尚不及。况余行乎。

△四内施不及二。初每日施行劣。

四内施不及者。经云。若有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分后日以恒河沙等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次持般若行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岂可思议福德较量者哉。

△五外施无比二。初外施无及。

五外施无比者。经云。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

△次持行福胜。

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

△六销极重障。

六销极重障者。若人多生累劫。罪障深重。故能于现生中。他缘迫逼。障于道法。不得熏修。异熟报。障实难除灭(今持般若尽净无余)。如教启十因中辨。

△七开佛知见三。初闻信得法。

七开佛知见者。经云。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夫实相者。是诸佛心印。惟佛与佛。乃能究竟。

△二诸圣莫测。

法华云。不退诸菩萨。其数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复不能知。除诸菩萨众。信力坚固者。

△三结归本经。

是知法华以实相。为开示悟入之本。今此经者。以一念净信。即生实相。岂非开佛知见者乎。

△八福利无边二。初无住行胜。

八福利无边者。经云。由菩萨知般若。以无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议。十方虚空。尚不能喻。况比余法之类而能及哉。

△次结归本旨。

解曰。若不受持此经。何能了无住相布施者乎。

△九感应多端二。初总赞普益。

九感应多端者。夫以般若之法。如摩尼宝珠。能满一切诸所求者。故利济无边。益施无尽。

△二别赞弘济。

或以解冤而释结。(唐武德年间。长安苏仁恃富。不知罪福。过分宰杀。及余重过。忽染疾。见二使押见阎罗。汝生前修福。以至今富。汝今恣意杀生。减算绝禄。令狱卒驱至刀山。仁即惮怖。云。仁生前。曾请书金刚经一卷。送安国寺。神敬僧受持。此僧迁化。岂无报应。言未竟见神敬。手持金刚经。即作证验。愿王放赦。王即允从。回阳增寿。印施此经千卷。修水陆大斋。施田百亩。敬供三宝)。或以脱苦而超升。(隋沙门名法藏。禀性精严。于洛州县募众建寺。又写经八百卷。谓法藏曰。汝造寺写经。有互用之罪。我今劝汝诵金刚经。可消此罪。俄而疾愈。馨卖衣钵。书写此经。令人受持。寿至九十。端坐而化。云生西矣)。或以读诵而延命。(如琰法师。闻相师云。难过十九岁。大惊。即回诵金刚经。后寿至九十岁而终)。或以了道而无生。(宋时有王氏女。常念金刚经。怀孕二十八月。忧产之患。偶见僧劝。印施金刚经千卷。王氏遂依。即生二男。寿至六十。无疾而终。见二使引。阎罗命坐。诵经毕。王曰。何不诵补缺真言。曰。世闻无本。王即示咒曰。崦呼嚧呼嚧社曳穆契莎诃。一回向真如实际。心心契合。二回向佛果菩提。念念圆满。三回向法界一切众生。同生净土。王诵毕。即使送回。汝再寿终。即得生净土。此间不复来矣。故云了道而无生也)。或以讲念而消毒。(昔南岳思大师。深达般若。善通佛慧。所得妙旨无不穷源。是以广化者多。当时诸大论师。生忌妒。即将毒药暗藏食内供养。师饮后。乃有痛患。因念般若法力解化。未罹其患)。或以称名而退敌。(昔帝释天尊。被修罗争权。天帝即升善法堂。念般若力。而即退散)。感应万殊。止非一二。现载典章。俱有名举。良以无为妙果菩提。尚以成就。况人天小果之应者哉。

△十常被供养。文三。初指诸果同本。

十常被天人供养者。夫一切佛者。以法为师。若无其法。何能成就六度妙行及法报化三身者乎。故一切佛及诸佛阿耨菩提。皆从此经出故。是以有法即有佛。有佛即有僧。法身无二。一体同观。佛虽去世。法身常住。若无般若经卷。何能知法身常住乎。故信受弟子。即信受佛真法身。今持般若之行。即修诸佛之妙行。既修诸佛之妙行。必证妙行之果。应知始终一贯。因果无二者。无非般若法也。

△二指全身舍利。

故在在则天人供养。时时则舍利分彰。经云。若有随说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即有佛故。

△三问答断疑二。初问答。

问。法华是诸法中王。此经亦是诸法中主。何得此经更为尊妙。答。法华为开权显实。会三归一。俾令三乘俱禀受记作佛。若无般若之法。佛道何修。妙果何证。是以法华。委付家财。皆以般若玄宗。而为其本。

△二结叹诸法中王。

应知法华。既为诸法中王。此经亦为诸经中王。佛亲证之。菩萨修之。佛佛道同。惟此一法者耳。

△三结大科。

以上第八诸持感应一科已竟。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八(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