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学波罗蜜多行之法。分四:

庚一、修不放逸,为不坏菩提心行之因;庚二、释学戒之理,特明护正念知为清净防护一切善法之方便;庚三、释学余四波罗蜜之理;庚四、由回向支之门,释学布施之理,舍身财善根利他。初中分二:

辛一、释论文;辛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壬一、总明修不放逸之理;壬二、广释;壬三、摄义。今初:

如是如来最胜子,已发坚固菩提心。

复应恒时无动摇,励力无违诸学处。

诸如来子菩提萨埵如前所说,已坚固受持二菩提心,其心应刹那亦不动摇,常学六度四摄,无有违越,当励力不放逸,守护勿失。

壬二、广释。分二:

癸一、於菩提心修不放逸;癸二、於学处不放逸行。初中分二:

子一、菩提心不可舍弃之理;子二、舍弃之过患。今初:

若率尔作本无心,或虽观察未详辨,是事虽已誓愿为,容当再思慎作止。

若经诸佛及佛子,以大般若所观察,自心亦已屡研寻,此中尚复何犹豫。

若於某事未观功过率尔从事,或虽略分别而未详察,则於此事初虽誓愿为之,後时仍应再加思考,或作或舍,既思考已然後行止,如《妙臂请问经》说。然诸佛及弥勒等诸菩萨,於《密严》等经中,以大般若观察菩提心,赞其功德,谓不可弃舍,自心亦先由思维功德之门,以多因相观察定应受持。既已善观察而始受持,何故又复犹豫?应当守护,直至成佛,勿令失坏也。

子二、弃舍之过患。分三:

丑一、入於恶趣之过患;丑二、失坏他利;丑三、障碍登地。初中分三:

寅一、入恶趣之因;寅二、引证例知;寅三、断相违过。今初:

若已如是发誓言,而於其事不成办,

则为欺诳诸有情,我当堕落生何趣。

若已如是誓愿安立一切有情於大觉位,而不修加行事业,以成辨其事,则是欺诳彼等一切有情,我当生堕何趣?非堕恶趣不可也。

寅二、引证例知:

经云若心欲布施,微少下劣寻常物,其人布施不果行,後当堕入饿鬼中。

今於无上菩提果,志心思维作施助,欺诳一切诸众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所施之物虽寻常劣少一抟之食等,若意中思维而未果行,如《正法念处经》云:「若思欲施者有纤毫未施,当生饿鬼趣中,若已发愿而不施,当堕有情地狱中。」《分别诸趣经》云:「若人欲收嘉谷实,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发愿欲布施,由悭吝故不施予,彼生饿鬼世界中,所受痛苦无穷尽。」说为饿鬼之因。今既志心思维非徒空言,具足恭敬发言明了,愿常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无上大乐及人天安乐。又复犹豫,欺诳一切众生,何处善趣可生?不能生善趣也。

寅三、断相违过:

或有弃舍菩提心,能成声闻解脱者,

业果之理不思议,惟一切智能了知。

若尔经云圣者舍利弗先发菩提心已,修行之时,魔乞右手,即断右手,以左手持与之。魔出不悦之言。心生疲厌,舍菩提心,後成阿罗汉,应成相违。舍利弗等舍菩提心,仍证解脱果。业果之理,非异生所能思议,惟一切智方能了知,他人不能思维也。

丑二、失坏他利。分三:

寅一、失坏菩提心,成重罪故,能坏他利;寅二、若障他菩萨法,罪亦同等,当堕恶趣;寅三、明其因相。今初:

菩提萨埵诸堕中,退菩提心为最重。

若有违犯如是行,是坏一切众生利。

失坏发心,於菩萨根本堕中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则坏利他意乐,损减一切有情义利,修行之所依坏故。《大集经》云:「纵百千劫修行十善业道,若发心欲求独觉阿罗汉果,其时即成犯戒过失,失坏律义,起如是心,较他胜罪尤为极重。」谓已受菩萨戒者,舍菩提愿,则成根本堕;未受戒者,失坏此心,其罪较别解脱戒之他胜为尤重也。

寅二、若障他菩萨善法,罪亦同等,当堕恶趣:

若人但於刹那间,障碍菩萨作福德,

即为坏诸有情利,应受恶趣无边苦。

若复有人,仅一刹那,於彼菩萨福德善行而作障碍,即是损减彼菩萨成办有情义利之能力。彼为障者,应受恶趣生无边数返。《寂照神变三魔地经》云:「若人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财物,且断其命;若复有人,障碍菩萨善法,下至施手畜生一抟之食,其罪较彼重无数倍。」是故於此应当留意。菩萨何处有不可知,此罪极易犯故,若能於此善为防护,依补特伽罗罪生罪之门,多能杜绝故。

寅三、明其因相:

坏一有情安乐事,尚於自身致衰损,

况坏遍满虚空界,有情义利何待言。

如前说所行,何故有无边罪?若坏一有情一生安乐,尚能退失自身增上生,况遍虚空际一切有情无上安乐之因,悉为摧坏,必生恶趣,复何待言。

丑三、障碍登地:

如是由斯罪堕力,复依菩提心威力,

辗转昇沉生死轮,登菩萨地常为碍。

若如前所说,舍菩提心者,其罪堕力,亦具菩提心威力,二者轮流牵引,辗转生死,由业力故当生恶趣,由对治力当生人天。如是往返,久为障碍,不得登於极喜等地。是故当勤励力,宁舍身命亦勿退失菩提心也。

癸二、於学处不放逸行。分三:

子一、慎止恶;子二、勤修善;子三、勤断惑。初中分五:

丑一、若不防止罪堕恶趣当相续不绝;丑二、为佛菩萨之所漠视;丑三、暇满难得;丑四、若生恶趣无暇修善;丑五、暇满难得之故。今初:

是故如其所发愿,我应敬慎期必成,

若不从今奋精勤,愈趋愈下转沉溺。

是故如其所发为利有情当成佛之愿,凡所应学修之事,我当敬慎令其成办。今已发心受戒,今後於所学若不精勤,由罪堕力,当愈趋愈下,相续生於恶趣也。

丑二、为佛菩萨之所漠视:

往昔为利诸有情,无数如来出於世,我由众罪所障复,未得亲承如来教。

我今坏戒仍如此,数数如初难值遇,恶趣逼恼并系缚,备遭割截屠戳苦。

若恃诸佛菩萨救护,以为无妨,过去有无数诸佛作饶益一切有情之事,而我退失发心及所学,以自罪故,不为彼诸依怙之所教诲,如《现证庄严》所谓「虽令胜天降如雨」云等,若冀後来救护以为无妨者,我今若放逸而行,仍复如前,数数仍不得入於诸佛,作盲行境,当相续受苦,应住恶趣中,或虽生善趣,而遭病恼系缚,又复於恶趣中受诸逼恼,割截手足,杀戳其身,痛苦无尽。

丑三、暇满难得。分二:

寅一、若退失菩提心,则难得四缘具足之暇满;寅二、纵得之亦速失坏,故应励力。今初:

既值如来出世间,更得人身具信心,

堪修善法如今者,实为希有难多得。

若作如是想,谓後世得暇满时当勤励力,勿作是想,如来如优昙鉢罗花出於世间,於三藏等圣教敬信得人身,生中国,诸根具足,业果无倒等,堪修善法所依,自他圆满具足,如是者甚为希有,如是堪修二菩提心之暇满何时可得?极难得也。

寅二、纵得暇满,亦速失坏,故应励力:

虽如此日身无病,饮食支身暂未死,

年命刹那难保信,色身须臾如泡影。

若谓已得此身,既无违缘,顺缘亦具,且待後时当勤励力,不可如是推延。无违缘病恼之人身,如白日,言如此日者,谓无病之日,如此时具足饮食等顺缘,无逼害等违缘,而此日仍刹那不住,迅速坏灭,诳惑不实,此身须臾如影,自无主宰,应即今励力,不可推延也。

丑四、若生恶趣,无暇修善。分三:

寅一、生恶趣时,无暇修善;寅二、若生善趣时不勤励力,在恶趣中昧於取舍;寅三、恶趣极难解脱。今初:

以我如今所行为,再得人身尚难必,

若时不能得人身,无缘修善唯作恶。

不应推延作是思维,谓暇满之身,陆续可得,後世修行亦未为晚。如我今所行为,唯恶无善,後世人身尚不能得,若不得人身生於恶趣,唯有造罪,纤毫之善亦不能作,故善趣难得也。

寅二、若生善趣时不勤励力,在恶趣中昧於取舍:

若时有缘能行善,而我不作诸善业,

恶趣众苦所昏蒙,尔时我何能为力。

若时有机缘行善,而我不励力勤修善行,若生恶趣後,长时恒为苦受之所逼恼,於取舍处,悉皆愚迷莫辨,其时我纤毫善事亦不能作,故应及今得暇满时励力勤修也。

寅三、恶趣极难解脱:

若时众善不修行,唯积众罪多无量,

纵经百千俱胝劫,善趣之名亦不闻。

後世得暇满极难,而今世又不修诸善,唯积众罪,百千万劫中善趣之名亦不能闻故。

丑五、暇满难得之故:

以此之故世尊言,幸得人身极希有,

如大海中盲龟项,几希能值浮木孔。

由恶趣中难生善趣,以此之故,如《相应阿笈摩》中:「佛告诸比丘,若此大地变为大海,中有浮木唯具一孔,为风所漂,飘忽动摇,海中复有盲龟,百千万年恒昂其首。汝等比丘,於意云何?大海浮木唯一孔中,盲龟之项宁易趣入否?不也,世尊。佛言汝等比丘得人身难,亦犹如是。若不修善,惟积诸恶,善趣之名亦不得闻。以此之故,佛言如大海汹涌中,海波飘荡往来,有一孔之浮木,经百千万年始浮出水面之盲龟,其颈得穿入浮木之孔,其事甚难,得人身难,亦犹如事。」故於此得暇满之时,当於善法勤致力也。

子二、勤修善。分三:

丑一、由先积有无边之罪,应励力断除;丑二、仅唯一次受恶趣苦,苦虽已尽而恶业不尽之理;丑三、是故於罪应勤对治之理。今初:

於一刹那作罪恶,当堕无间经长劫,

无始轮回积众罪,不生善趣何待言。

如於菩萨起瞋恚心,仅一刹那所作之罪,亦当历劫堕无间狱。无始轮回所积之罪,若不以对治力而摧毁之,因自相续有罪,不能生於善趣,更何待言。故应依四力门勤治罪障也。

丑二、仅唯一次受恶趣苦,苦尽而恶趣业不尽之理:

非唯仅受此罪已,便从恶趣得解脱,

即於正受此罪时,又复广造诸余罪。

或谓所造恶业之果尽已,当生善趣,故解脱恶趣并非难事。不尔,仅唯受先所造业之果已,唯尽彼业果,彼补特伽罗未能便从恶趣而得解脱,如是正受先业苦果之时,时时复造积别余能生重苦之罪故。恶趣所依善力微劣,常积诸罪,当勤精进灭恶趣因也。

丑三、於罪应勤对治之理。分四:

寅一、得暇满不勤修善是为自欺;寅二、现生当受苦;寅三、後世当为恶趣之苦所逼;寅四、应勤止恶修善之理。今初:

获得如是有暇身,我今若不修善法,

诳惑自欺无逾此,愚蒙过此亦无有。

如是有暇之身极为难得,得之能成大义,我今既已得之,於增上生及解脱因之善法,若不勤修,其为自欺,无余方便能过於此,昧於取舍,亦更无愚蒙过此者也。

寅二、现生当受苦:

若我既达如是理,由愚痴故行怯弱,

逮其临欲命终时,必当心生大忧悔。

若我既知当勤止恶修善之理,由愚痴故,於菩提心行之诸学处,後复怯弱,将死之时,自知当堕恶趣,必起大忧恼,是故当生大精进也。

寅三、後世当为恶趣之苦所逼:

地狱烈火难堪忍,若於我身久燔矣,

炽然难忍忧悔火,定当热恼逼我心。

由失坏菩提心等罪,当生地狱中,地狱难忍之火长时焚烧我身,尔时难忍忧悔之火,定当热逼我心,故应励力毋为罪堕所染也。

寅四、应勤止恶修善之理。分二:

卯一、虚度暇满复牵堕地狱等同无心;卯二、当思愚昧之因。今初:

极难幸遇有利地,何幸我今忽遭逢,

我身若尚具慧心,後复牵缠入地狱,

岂非咒术迷我心,令我於此无知觉。

应当作是思维,此极难获得,得已能成大义,暇满有利之地,以谁之力而幸得之?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後复牵引堕於地狱者,恐是为恶咒所迷,故我於此时无成办义利之心尔。

卯二、当思愚昧之因:

不知何物令愚蒙,究竟我心有何物。

何物令我愚蒙耶?若为懈怠自在转时,当作是思维,我虽不知何物所迷,令我惑乱,然我心中必有何物令我愚迷也。

子三、勤断惑。分三:

丑一、思维烦恼过患;丑二、於断烦恼之难行不应疲厌;丑三、於勤断能断之性修欢喜心。初中分三:

寅一、思维烦恼害己之理;寅二、不应於烦恼修忍;寅三、为摧烦恼奋起心力。初中分四:

卯一、令我不能自主;卯二、造无量苦;卯三、为害之时无尽;卯四、不可为烦恼助伴之理。今初:

瞋恚贪慾诸怨敌,并无手足能动转,

亦非善巧具雄力,云何役我如仆使。

跟随烦恼所摄之贪瞋等我之诸敌,既无手足,亦未持兵仗,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云何此诸烦恼,能役使我,令我不能自主也。

卯二、造无量苦:

泰然安住我心中,恣意於我作侵损,於彼含忍不愤发,所忍非处堪诃谴。

若时诸天及非天,悉皆群起为我敌,彼终不能牵挽我,令入无间烈火中。

彼烦恼敌具大力,能一刹那抛掷我,须弥一触成灰烬,猛烈无间巨焰中。

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狱等苦而损恼我,於彼含忍而不发愤,忍所不应忍,是极应诃谴之事。应视烦恼如仇,精进消灭之。又烦恼之性相差别、因及作业等,如《现观论》所说应知,而主要应致力观其过患也。若时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与我为敌,若我不随烦恼自在而转,彼等终不能牵我令入无间火内。唯自相续之烦恼,是我劲敌。无间烈火,若遇之者,须弥山王,亦能灰烬无余,烦恼能於一刹那间,掷我入於其内,故於烦恼敌,应精进摧伏也。

卯三、为害之时无尽:

我标所有烦恼敌,长时相逼无终始,

世间所有诸怨仇,未有如斯长相守。

复思别余过患,我之随一烦恼怨敌,皆常时存在,无间终始,别余世间怨敌,未有能经历长时如彼烦恼之久者,仅修一次烦恼之对治,任於何处彼终不复生,故应如流不断恒常精进,尽力摧伏烦恼也。

卯四、不可与烦恼为助伴之理:

若能随顺及承事,他人悉为作利乐,

诸烦恼敌徒顺承,後仍若厄相逼恼。

若於世间别余怨敌,以饮食等随顺承事,而作依止,彼等悉当为我助伴,令得利益安乐。若依诸烦恼敌而作承事,使其势力增长,後复以苦痛来相逼恼,故唯精进摧伏之,方为令自身安乐之道。

寅二、不应於烦恼修忍。分二:

卯一、思维於心能作损恼;卯二、思维於身能作损恼:今初:

如是恒时相续为怨敌,损恼大聚唯一增长因,

若於我心不动常坚住,何能欢喜不畏生死轮。

如是常时存在无间终始与我为敌之烦恼,能普令苦等损恼大聚增长唯一无比之因,决定安住於我心中,何能於生死中欢喜无畏。既无安乐之时,故应精进摧伏烦恼。

卯二、思维於身能作损恼:

此是生死坚牢巡逻者,亦是地狱等处行刑手,

若住我心贪着缠网中,何由令我身心得安乐。

烦恼不许有情出离生死,故是生死牢狱之逻卒。又化作深阱等地狱,能杀戮恶趣天人等,故为行刑屠脍。此诸烦恼,若住於我心中所有贪着之网、不如理作意之内,焉有安乐之时?身心皆无安乐之时也。

寅三、为摧烦恼奋起心力:

乃至此敌未见决定降伏时,一切时中我当不舍勤精进,

若人稍作损恼尚且发愤怒,我慢盛者未降斯敌勿安眠。

若尔,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因烦恼而生,何时我於此难忍之怨敌,未现见其决定降伏,一切时中,我应勤修烦恼对治,刹那不舍。人偶遇世间轻微损恼,如以恶语相加等,亦忿恚怀恨,我慢增长,於彼怨敌,若未摧伏不能安寝,精进不懈,摧烦恼敌,亦应如是精进也。

丑二、於断烦恼之难行不应疲厌。分三:

寅一、能伏烦恼披甲,精进於彼难行不应疲厌;寅二、为摧烦恼而起精进之利益;寅三、故於摧烦恼之加行应勤精进。今初:

不杀自死世间众苦烦恼敌,对垒交锋奋力克敌欲致果,

纵为锋镞中伤创钜痛亦深,所求大欲未成犹不甘退却。

况为长时一切众苦因,唯一自性怨仇欲摧伏,纵令能生百千诸苦痛,应须勇毅不却何待言。

不杀亦自然任运而死之苦,由诸烦恼而成。彼诸可悲愍者,军阵合会,攻坚陷阵之时,为励力欲摧伏敌军,虽为枪箭等兵器所中而成重伤,然摧伏敌军之事未成,尚终不退却。今於常时能成众苦之因,有生以来与我为仇之唯一怨敌,决欲摧伏,所有一切难行,纵有百千寒热饥渴等苦加之於我,其应奋勇坚毅百折不回,乃至惑敌未伏以前,不舍精进,更何待言?

寅二、为摧烦恼而起精进之利益。分三:

卯一、难行为自利圆满之因故应安忍;卯二、难行为他利圆满之因故应安忍;卯三、先已发誓愿当令成就之理。今初:

为无义事遭敌曾负伤,犹如严身之具常矜炫,

为成大义而奋正精勤,纵受诸苦於我何足恤。

世人为无义小事,身为敌所创伤,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时所负伤也,如身庄严而炫耀自得。今为成圆满正觉之大义,发正精进之时,我纵受难行之苦,何足为害,唯是利益,应当依止也。

卯二、难行为他利圆满之因故应安忍:

若渔若猎或复事农田,仅为自身温饱支身命,

祁寒蝎暑逼恼犹堪忍,利众生故何苦不能堪。

渔人捕鱼,猎人猎兽,农人耕稼,以自存活,仅求养活自身,尚能忍受寒热等逼恼。为成办无余有情一切安乐,如我所受难行,何不能忍应安忍也。

卯三、先发誓愿当令成就之理:

十方虚空尽边际,有情烦恼誓愿断,既发是愿而自身,不能解脱诸烦恼,

於己忖度不自量,所言安得非欺妄,是故常应勤精进,摧诸烦恼毋退缩。

或谓虽许摧伏他人身心烦恼,然不应勤摧自己身心烦恼,如是即堕於寂灭边故。其理不然,已发心誓愿解脱十方尽虚空际一切有情烦恼,若时己身尚於诸惑不求解脱,既不顾他利,自利亦不能圆满,随烦恼自在而转,不知自量,复言当解脱他人一切烦恼,岂非狂妄?自为生死系缚,利他不能圆满,故於摧伏自身烦恼应勤精进也。

寅三、於摧烦恼之加行,应勤精进。分二:

卯一、应勤烦恼之对治;卯二、任於何时悉应勉力,勿随烦恼自在而转。今初:

我於此事应贪着,怀恨不舍而遣除,

虽如是具烦恼相,能断烦恼非所断。

或谓若言我於此烦恼对治品应当贪着,深信倚任,於烦恼应执恶不舍斗争摧伏,即於能断对治法生着,於所断执恶不舍,亦是烦恼是所应断。不尔。贪对治法,忿恨所断,现如是相之相似烦恼,是能摧烦恼之对治品,非所断类。本论後文又言应摧伏者,是所断已净,不须更以能断对治制伏故。

卯二、任於何时悉应勉力,勿随烦恼自在而转:

刀锯鼎镬加我身,虽断吾头亦易事,

终不应於烦恼敌,甘心俯首而归顺。

欲断烦恼,众多苦不可量,何不即随顺烦恼为善?不尔。虽以火焚死,或断我头,亦较轻易,不过舍现世之身而已。烦恼怨敌,能生地狱等大苦,障令不得所乐义利,故无论如何,终不应於彼归敬,随其自在而转也。

丑三、於勤断能断之性修欢喜心。分三:

寅一、自相续之烦恼根本拔除已,彼无安住所依;寅二、从颠倒因生故,若依精进必能断除;寅三、根本拔除已,彼决无余处更可依止,故应断除。今初:

世间怨敌被驱虽出境,还於他国潜伏收残余,

养精蓄锐卷土复重来,烦恼怨敌其相不如是。

若烦恼如世间怨敌,一次驱去,有力之时,复来为害,於彼唯有随顺。不尔。通常世间怨敌,一次驱去,复住於他处,收复诸城,蓄养精锐,有力之时,为报仇故,又复还来。烦恼怨敌,相不如是,根本拔除已,更不能住於他处,亦不能有力还来故。

寅二、从颠倒因生故,若依精进必能断除:

烦恼以识烦恼慧眼断,从何心中遣除更何往,

住於何处还来为我害,唯是自心怯弱乏精勤。

烦恼一次根本拔除已,更无安住之所依故。烦恼根本从颠倒生,以通达空性之般若慧眼,励力断其种子,断已即已由我心中遣除,更复能往何处?依何处住长养力能,复来为我作损害乎?必不能也。若能如是者,亦唯由不能精进一次拔除自身之怯弱心为害也。

寅三、根本拔除已,彼决无余处更可依止,故应断除:

是诸烦恼不住於境不住於根不住中,此外亦复不住他处依於何处损有情,

彼如幻故心离怖畏正知不倒勤精进,为无义事地狱等苦何能侵损及我身。

或谓诸惑从自相续而生,自性成就,一种亦不能断。诸烦恼自性不住於色等境,若如是诸阿罗汉见色等时,应生烦恼故,如是亦不住於眼等根聚,思维住理之义时,虽有眼等不缘烦恼故,亦不安住於彼等中间,亦不住於彼作业之外。故一次根本拔除已,彼诸自性成就之烦恼,依何处住,於诸有情而作损恼?任於何处亦不存在故。此烦恼自性成就故如虚空,而如幻显现,自性成就,尔时於彼作自性成就不能根本拔除想,为断烦恼,应勤精进,生起通达空性之般若,断其怖畏。既能如是为无义事,何能令地狱等诸恶趣苦损恼於我?不应理也。昔诸师亦言,种子拔除已,於彼诸处悉皆不住也。

壬三、摄义:

如其宣说应修诸学处,如是思维应当勤奋修,

不听医言而欲求医治,其疾能疗古今所未有。

如前所述多方思维,前所言之菩提心,及为守护学处故,如佛所教,不放逸励力修行。若患必需疗治之病,而不听治病医生之言,其病能愈未之有也。如未医治故。是故应遵我佛医王教言,励力而断烦恼。

摄颂云:令自相续清净离罪染,不坏善法辗转益增上,应须坚毅勤修毋懈怠,转依善巧恒常具恭谨。

辛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不放逸品第四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