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年八月在焦山中国佛教会会务训练班讲──

主席、各机关代表、各来宾、各教职员、各学员!今天在焦山与各学员见面,很是欢喜!但我近来因病了几年,现在还不能大声多讲话;但在这难得聚会的机缘,又不愿错过,所以扼要的讲几句:

第一点,凡一切存在的事事物物,可以说都是因缘和合而成;所以凡是存在的,都是集团,都是会。比如大的,每一太阳系、地球、国家、民族、宗教,小的一蚁、一微尘、乃至分析到一粒一粒的原子、电子,无不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团体。在化学、物理学上,曾讲到原子由若干电子集合而成,亦如一太阳系然。而一切集团又都是生灭相续而存在的,因为都是因缘和合生灭相续的,所以没有固定的自性,故名之为空。这种空无自性的事物,是互相普遍,互为关系著的。每一存在,都是尽虚空、遍法界,无边际可得,亦无中心可得,所谓无边无中。反之、亦即每一法都可为中心,都就是边际。同时、每一刹那的存在,都承前无始,引后无终,而每一刹那又就是过去的结束,未来的开始,故一切存在,无始无终、无中无边、即始即终、即中即边。由此一切存在,都是集团的存在,每一集团,都能展转尽一切法的关系。此并不是佛菩萨神通变现,亦非任何大力者所创作,而是诸存在法性本来如是。所谓事事无碍法界,就是事物的本相;只要观察体会,便得明了。故云:“随拈一物,皆即法界;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存在的既然都是和合相续的团体,则每一团体里面的分子可以离开出去,而外面分子又可以参加进来,离合错综而成,新陈代谢而住。这次、我们办的“中国佛教会会务训练班”,要点就在办会,大家能观察到一切事物从极大的到极小的、都是集团,都是会,离了会、一切皆无。凡一件事物,若将内外各方面的因缘关系都断绝了,就不能存在,连一刹那间极微小的亦不能存在。即能证见“我空、法空”,体会华严所说一多、短长的事事无碍了。

第二点,僧的本义即是众。在中国、三人以上为众,而佛教中要四人以上方可叫做僧;以五人为一最低单位的僧。方可合法办理僧事。现在民主国家民权的施行,中山先生所著民权初步,甚与僧义相合。僧要五人方能成立作诸僧事,民权初步亦要五人方能开会议、办一切民事。僧众又名和合众,有六种和合义:如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团体精神生活的一致;利和同均,是物质生活的平均;还要戒和同遵,见和同解。行为、思想、信仰、共同和合,就是团体生命的延续,不能和合、则团体就要夭折。僧是出家众,具足应称“出家入僧”。消极方面,脱离解除了家属及私有财产;积极方面,就是投入了和合大众的僧团,皈依三宝。我此身心,别无所属,专属于僧;只有僧团,没有个人。出了家,若仍自私自利,不为僧团,即仍未入僧数;纵然脱离家族产业的一切,亦不过是独身的个人。入了僧的人,要以简单朴素的生活来实践佛陀的法律,方能成为利和同均、乃至见和同解的清净僧团。倘出家而不明了僧的真义,不实践和合的行为,那就失掉了僧的精神。若更以一庵、一寺为家、执持营私,则出一家又入一家,离僧的真义更远了!要以僧团共同的生命为第一生命,至于个人、庵寺,都要属于大僧团生命中。要充实而且发扬大僧团生命,不因有自身、自寺、而使生障碍,影响僧团。如能有利于大僧团,即牺牲自身、自寺、亦应为之。现时佛教衰落,尤其中国佛教更衰落,要振兴佛教,必须充实且发挥僧团的力量。中国因宗族思想浓厚,影响到佛教亦成为一庵一寺变相家庭、徒子法孙的制度,此种现象,明末清初以后逐渐加盛,最为近代佛教衰落之要因!现在佛教会基本单位是以县为单位,一县之中出家者都各有小庵或参学住持的丛林,如各守其私,就影响县佛会的健全;要能超过为一寺一庵的心量而力为一县的佛教会,县佛会遵照省佛会的指示办理,省佛会又受全国佛教会的指挥为基础。所以同时还要将力量贡献到省佛会乃至全国佛教会,如总会有所提倡,各省会、县会、就要努力遵办。

在民国初年,我曾作过整理僧伽制度论,对在家信徒的名“佛教正信会”,出家的则名“佛教住持会”,以僧就是会了。现在就普通习惯称佛教会,并容信徒参加,但仍以僧众为主,而信众则为协助。故今后要以全国佛教会为已出家入僧的人第一生命。其余、皆为充实及发扬此大生命──(僧)──而起的事。

第三点,会务训练班,关于来受训的人,是以办理分支会会务为目的。所授的有公民常识,法律常识,会务技能的文牍、会计等各种实用课程,大家应接受各教师的教诲去实行推进,并将推进时所得的经验随为补充。我今再从佛法根本上来说明会务:已入了“僧”,即不分公生活与私生活,出家以后所有关于个人的生活,都归合在公众行动之中。如比丘戒、菩萨戒的戒本,只是规定的纲领条文,其详、则在数十卷的广律中,各种僧事、无所不具。大如说法、诵戒,小至吃饭、睡觉、沐浴、更衣、出入往还、及大小便利等,无不有轨范可依。最普通贯澈于各事的精神,即“僧羯磨”──即五人以上之会议。羯磨译“作业”,作业即办事,僧团办事名僧羯磨;在今日切实言之,就是办理会务,故本班亦可名“僧羯磨训练班”。僧羯磨的举行,最少五人──例常务会,多可二十人──例理事会,再多、则无限量──例会员大会。本来、僧团是有组织有纪律的。但现今佛教衰落,反不如天主教的组织完密!天主的神父,也是出家的,但他们系统严明,一区有一区的主教,一国有一国的大主教,而全世界则有罗马教宗;近来学者考据,他们原始是仿佛教制而组织的。故我们要适应现代环境,亦须恢复原有僧制,以一县为一小区,一省为一中区,全国为一大区;将来再联合全世界成一总会,将佛教的大慈大悲遍及世界人类,普利一切众生,都要从发挥“僧羯磨”的精神作起。(尘空记)(见海刊二十七卷第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