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报载:淞沪警备司令顷接最高当局自牯岭来电称:凡军人之非法占领敌产房屋,统限于九月底前出清。该电中并令上海区海陆空军及后勤司令部等,自动澈查报告,知有隐匿等情,以军法从事;其主管长官则连带惩处。

这个最高当局电令,淞沪警备司令部能执行与否,便可看出中国的军人尚有军纪可言与否。如军人尚有军纪,而这个电能见实行,则如“中国佛学会所请,以敌产寺院之上海东西本愿,划交佛教以办佛学会、佛教青年会、佛教文化馆等,屡经陆军总部行政院转下京沪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市政府、社会局的,当可见之以佛教寺产,办理佛教文化等最合宜之事实。(见觉群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