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邵慧圆居士来书:放生一事, 苦乏万全之策, 世人往往以放后重遭网罟为虑。即佛弟子, 亦多有此种怀疑。曾有人询及此事, 弟子应之曰:“仗佛慈力加被, 决不再投罗网。倘是宿业成熟, 人生亦遭杀戮, 恻隐之心, 人皆有之, 见死不救, 便为忍人, 亦行其心之所安者而已”, 云云。意虽不错, 而义多挂漏, 语欠圆满, 不足以餍问者之心。昨见《净业月刊》, 载有我师复愚僧居士一书, 为世人解释放生小鱼被大鱼所食, 放之长江, 恐亦难免网罟之疑惑。反复诵读, 如剥茧抽蕉, 层层剔透, 精警明切, 得未曾有。洵足以折伏邪见, 开导愚蒙。拟请附于《嘉言录》后, 以释群疑。(以上为来书)

放生一事, 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 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世人多矣, 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 即感动一人, 彼一人一生, 即少杀若干生命, 况不止一人乎。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 即放之长江, 亦难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 似乎有理, 实则为阻人善念, 助人杀业。其人幸得为人, 或不至身受杀戮, 故作此无理之理, 以显己之智, 能折伏放生者。使彼为鱼及诸生命, 当受杀时, 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唯冀有人救己之命, 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 唯愿甘心受戮, 免致后复遭殃等念。即能当此时作此想念, 尚不足为训。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 而于无关痛痒时, 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其人来生, 若不自受其报, 则日月当东行, 天地当易位矣, 言可妄发乎?大鱼食小鱼, 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 亦不能无有。

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 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 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譬如救济难民, 或与一衣, 或与一食, 亦可不至即死。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 何能令彼终身温饱, 与之有何利益?不如令彼冻饿而死, 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又如强盗劫人, 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 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 究有何益?反不如任彼抢劫一空, 后来不至再复抢劫之为愈也。”父母之于子, 常常抚育, 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 不如杀之之为愈乎。”君子修德, 不以善小而不为, 不以恶小而为之。彼必期于万无一失, 方肯行放生, 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将死也, 哀哉痛哉!不禁络索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