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卷目录

 星变部汇考二十九

  明一〈太祖吴一则 洪武十八则 惠宗建文二则 成祖永乐九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四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十五则 孝宗弘治九则〉

庶徵典第五十五卷

星变部汇考二十九

明一

太祖吴元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吴元年十月,太白、岁星、荧惑聚斗。按《明外史·刘基传》:陈友谅兵陷安庆,太祖自将讨之,以问基。基曰:今天象金星在前,火星在后,此胜气也。太祖大喜,即出师攻安庆。吴元年以基为太史令,上《戊申大统历》。日中有黑子。占东南失大将。已而胡深战殁。荧惑守心,请下诏罪己。

按《山东通志》:吴元年冬十月,火逐金,过齐、鲁分,命徐达攻沂州拔之莒密等州,皆降。时,金、火二星会于齐分。望后,火逐金,过齐鲁之分。谓宜大展兵威复命,徐达进兵益都,遣人谕其守将,老保不听,因急攻之,乃出降。

洪武元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元年春正月,彗星见于昴、毕。三月,彗星出昴北。

按《广东通志》:洪武元年三月,广州彗星见。《旧志》:四月朔,彗星没,盖何真降附之兆。

洪武二年,星变。

按《河南通志》:洪武二年正月丙申夜,太阴犯房,荧惑入斗。

按《陕西通志》:洪武二年,陕西大旱饥,指挥徐呆厮出兵河套。一日午间,有大星坠于河中,火发,延及岸上营中有被伤者。

洪武七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七年十一月壬午,太阴犯轩辕左角,谕中书省臣各告省卫官,凡公务有乖政体者,宜速改之。

洪武八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洪武八年冬十月,有星孛于南斗。洪武九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九年三月壬申,太白昼见。按《明外史·徐司马传》:洪武九年迁镇河南。是时南北两京并建汴梁,号国家重地。帝素贤司马,故特委任之。宋国公冯胜方练兵河南。会星象有变,占在大梁。乃使使敕胜,且曰:并以此语马儿知之。为帝所亲昵如此。既复敕胜与司马曰:天象屡见,不可不警,大梁军民错处,尤宜慎防。

按《明通纪》:时钦天监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诏求言。于是,山东布政使吴印海、州学正曾秉正、监察御史孙化、刑部主事茹太素等,皆应诏上书,上择其可行者施行之。

按《河南通志》:洪武九年正月庚午,夜太阴犯房宿。洪武十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年十月乙卯,荧惑犯舆鬼。洪武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十一年九月丙戌,有星孛于天。按《明昭代典则》:洪武十一年九月,客星扫天井。洪武十七年,星变。

按《明外史·徐达传》:洪武十七年,太阴犯上将,帝心恶之。达在北平病背疽,稍愈,召还。明年春,疾笃,遂卒。按《河南通志》:洪武十七年九月夜,彗星扫翼宿。洪武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十九年七月丙寅,三辰星见。

按《浙江通志》:洪武十九年四月,荧惑入南斗。

洪武二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太白经天。

洪武二十一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丁卯,三辰昼见。洪武二十二年,星变。

按《浙江通志》:洪武二十二年六月辛巳,彗星见紫微侧,在牛度九十分,色白光,长丈馀。

洪武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三年正月,荧惑入南斗。

按《明通纪》:二十三年五月,赐韩国公李善长死。先是,善长坐他累,削禄一千四百石。既又有以胡惟庸党类为言者,上亦未之究也。是春,榜列功臣,犹前善长。会有星变,其占为大臣灾。上疑之时,大杀京民之怨逆者,善长请免其党数人。上大怒,遂赐善长死。洪武二十四年,星变。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四年四月,彗星入紫微垣。洪武二十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太白经天,求直言,录囚徒。

洪武二十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星紊度。

洪武三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年五月庚申夜,有星大如鸡子,尾迹,有光,自天厨入紫微垣下,有二小星随之,至游气中没。十月,荧惑犯南斗。

按《明外史·楚昭王桢传》:桢,太祖第六子。洪武五年封楚。三十年,荧惑入太微,帝以太微楚分,谕桢戒慎,桢书十事以自警。未几,桢子巴陵王卒,帝复与敕曰:旧岁荧惑入太微,太微天廷,居翼轸,楚分也。五星无故入,灾必甚焉。尔子疾逝,恐灾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意。至冬,王妃薨。

按《四川总志》:洪武三十年九月,长星西陨。冬十月,荧惑守心。

洪武三十一年,星变。

按《明通纪》:三十一年,燕、荧惑守心。四川岳池教谕程济通术数,上书言:北方兵起,期在明年。朝议以济妄言,召入,将杀之。济叩头曰:陛下幸囚臣。至期无兵,杀臣未晚也。乃囚济于狱。十一月,以工部右侍郎张炳为北平左布政使,以谢贵为都指挥。使时燕齐皆有告变者。帝以问黄子澄曰:孰当先讨。子澄曰:燕王久称病,而日操练军马,且招异人术士,使在左右,此其机己彰露。讨之,不可不亟。帝召齐泰问曰:燕王素善用兵,讨之计将。安出泰对曰:今边报声息甚警,但以防边为名,发军戍开平,其燕府护卫精锐悉调出塞,去其羽翼,无能为矣。不乘此时图之,噬脐无及也。帝善之,乃选用炳贵俾察燕府动静,徐为之计。

按《正气纪》:洪武三十一年,皇太孙于闰五月十六日即皇帝位。九月,长星西陨,有声如雷。

惠宗建文二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洪武三十三年,荧惑犯南斗〈即建文二年〉。建文四年六月,成祖即位。八月星变。

按《明通纪》:建文四年八月既望,左佥都御史景清犯驾,伏诛。清,陕西真宁人。洪武甲戌,廷试第二人及第,授翰林编修。寻嘉其才能,命署左佥都御史。建文初,改为北平参议,往察燕邸动静。上宴之。清言论明爽,大被称赏。寻还旧任。及建文阖宫自焚,清觇知其出亡也。犹思兴复。乃诣上自归。上喜曰:吾故人也。即厚遇之,仍以官。清自是恒伏利剑衣衽中,委蛇侍朝。人疑焉。至是,入早朝。清衣新绯衣而入朝,毕上出殿门。清奋跃而前,将犯驾。先是,钦天监奏:有星红色犯帝座甚急。至是,清衣绯,果独鲜也。

成祖永乐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元年正月丙戌夜,木星犯建星西第三星。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元年夏四月,太白出昴北。永乐六年,星变。

按《四川通志》:永乐六年八月丙申夜,有星如大盏,青白色,尾迹有光,出西方,南行入游气。

永乐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八年正月夜,有星大如盏,青白色,尾迹,有光出文昌,西北行至近浊。甲午,夜有星如鸡子,青白色,有光出天厨西南,行至云中。二月丁未,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色,尾迹有光,出右摄提,南行至近浊。壬子,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色,有光出女床西北,行至游气。三月戊辰,夜有星大如碗,赤色,光烛地,出太微东垣外西南行,入太微垣右执法星旁。乙酉夜,有星大如盏,赤色,有光,出渐台东北,行至近浊。四月庚子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赤色,尾迹,有光,出紫微垣内后星旁,西北行至北斗魁。乙巳夜,月犯灵台上星。五月丁卯夜,有星大如鸡子,青白色,有光,出东南云中,东北行至近浊。辛卯夜,月犯昴宿。六月壬寅,夜有星大如鸡子,赤色,光烛地,出辇道,东北行入贯索内。丙午夜,火星犯太微垣、右执法。八月丙申夜,有星大如盏,青白色,尾迹,有光,出西方,西南行,入游气。辛酉,老人星见。丙位,色赤黄。甲子,水星犯右执法。乙卯夜,月犯十二国之秦星。九月乙亥夜,木星犯灵台土官。乙丑夜,月犯太微西垣上将星。辛卯夜,金星犯天二星。戊辰,夜有星大如盏,青白色,光烛地,出正南云中,西南行至近浊,舆鬼星。戊申,昼太白见。未位壬子夜,月犯五诸侯二星。甲寅夜,有星大如弹丸,赤色,尾迹,有光出天关流,五丈馀,光如鸡子,大西南行入天桴。十月戊午,夜,月犯太微垣、右执法,谕:三法司,宜加敬谨,无罪不可枉,有罪不可纵,须得中道,无纤毫轻重。十二月壬子,夜月犯水星。

永乐九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九年二月甲辰夜,有星大如盏,赤色,有光,出阵车流丈馀。乙未夜,有星大如碗,青白色,出正西云中,西北行入云中。四月,月犯水星。庚戌夜,有星大如盏,赤色,有尾,光烛地,出紫微垣内四辅旁,北行出游气。

永乐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永乐十年三月甲午夜,月犯轩辕大星。六月癸亥夜,月犯心宿后星。九月乙丑夜,月掩犯昴宿。十月甲午夜,有星大如碗,赤色,有尾迹,光烛地,出司怪旁东,北行近浊,西北行至游气。

永乐十三年,星变。

按《广东通志》:永乐十三年秋八月,有星孛于南斗。永乐十四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四年九月,老人星见。敕谕:文武群臣免贺。

永乐十五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五年八月,老人星再见。敕:文武群臣免贺。

永乐十六年,老人星见。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六年,老人星三见。敕谕:群臣修职。

仁宗洪熙元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洪熙元年夏四月,南京有星变。上问蹇义、夏原吉杨荣杨士奇曰:昨夜星变见否。对曰:未见。上惨然曰:天命也。叹息而起。又明日,召杨士奇及蹇义谕曰:朕监国二十年,谗慝交搆,心之艰危,吾三人共之,赖皇考仁明,得保全。言已,泣。二人亦流涕慰上。上曰:即吾不幸后,谁知吾三人心一诚。

宣宗宣德三年,星陨。

按《江南通志》:宣德三年,邳州民高浩家,昼落一星。不踰月,选其女入侍御。

宣德五年,星变。

按《明通纪》:宣德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夜,含誉星见于九斿,大如弹丸,色黄白,光耀,有彗群臣表贺。

宣德六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宣德六年夏四月,有星孛于东井。九月,荧惑犯南斗。

宣德八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宣德八年八月,荧惑犯南斗。闰八月,彗出天仓。

按《明通纪》:宣德八年闰八月戊午,景星见于天门,少詹事兼侍讲学士王直进颂。

英宗正统十四年,星变。

按《大政纪》:正统十四年七月,荧惑入南斗。时,侍讲徐珵知天文,语其友刘溥以不祥。久之,不退舍,曰:祸不远矣。按梁武帝中大通六年,荧惑入南斗,去而复还。留止六日。梁武帝以谚云:荧惑入南斗,天子下殿走。乃跪而下殿,以禳之。时,魏主为高欢所迫,自洛阳走长安。梁主闻之,叹曰:彼亦应象也。盖变不虚生类此。

代宗景泰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景泰元年正月,彗星见。

景泰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景泰三年三月,有星孛于毕。八月,荧惑昼见。十一月癸未,客星见舆鬼。

景泰四年,星变。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五月,岁星昼见。

英宗天顺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天顺元年六月,彗、孛连见。御史张鹏,率御史周斌等会本,劾总兵官石亨招权纳贿不法事。上震怒,收鹏及杨瑄井,各御史下锦衣卫狱拷讯。主使之人鹏等,将纠亨不法。兵科给事中王铉知之,潜以告亨。亨疑徐有贞李贤主使,乃与曹吉祥合谋潜入,遂同泣,于上前诉其迎驾夺门之功,有贞等欲加排陷,悲哭不已,且言鹏乃已诛奸臣,内官张永从子故结党诬臣。及疏入,上震怒,召诸御史诣文华殿,俾诵弹章而历诘之。有御史周斌且诵且对,历陈二凶罪状,明甚。上意巳主先入之谮,竟莫能回。遂下狱,严刑逼鹏等诬引大臣,刑甚惨酷,数濒死,卒无一言他及。

宪宗成化元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元年春正月己酉朔夜,有流星,光烛地,自左摄提东南行,至天市西垣。二月,彗星见西北,长三丈馀,三阅月乃没。十一月乙丑夜,月犯太微垣上将星。十二月丙子,晓刻金星犯键闭星。癸巳夜,月犯右执法星。

成化二年,星变。

按《广西通志》:成化二年,太白曳入南斗。

成化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三年八月乙未夜,火星犯叠壁阵东方第一星。

成化四年,星变。

按《明外史·魏元传》:成化四年九月,彗星见。元率诸给事上言:入春以来,灾异叠至,近又彗星见东方,光拂台垣,皆阴盛阳微之證。臣闻君之与后,犹天之与地,不可得而参贰也。传闻宫中乃有盛宠,匹耦中宫。尚书姚夔等向尝言之,陛下谓内事朕自裁置。屏息倾听,将及半载,而昭德宫进膳未少减,中宫未闻少增。夫宫闱虽远,而视听犹咫尺,衽席之微,谪见悬象,不可不惧。且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虚。岂可以宗社大计一付之爱专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国本安民心哉。愿明伉俪之义,严嫡妾之防。俾尊卑较然,各安其分。本支百世之基,实在于此。四方旱潦相仍,民困日棘,荆、襄流民所在告变。陛下作民父母,初无怵惕,仅循故事,付部施行。而户部尚书马昂,凡有奏报,遇上意喜,则曰移所司处置;遇上意怒,则曰事窒难行;微有利害,即乞圣裁。首鼠依违,民更何望。惟亟罢征税,发内帑,遣官赈赡,庶可少慰人心。陛下崇信异教,每遇生悯之辰,辄重靡赀财,广建斋醮。而西僧劄实巴等,至加法王诸号,赐予骈蕃。出乘棕舆,导用金吾仗,搢绅为避道,奉养过于亲王。悖理乱纪,孰甚于此。乞革夺名号,遣还其国,追录横赐,用赈饥民。仍敕寺观,永不得再请斋醮,以蠹国用。天下之财,不在官则在民。今公私交困,由玩好太多,赏赉无节。或营立塔寺,或购市奇珍。一物之微,累价钜万,国帑安得不绌。愿屏绝淫巧,停罢晏游,诸银场及不急务悉为禁止。至两京文武大臣,不乏奸贪,争为蒙蔽。陛下勿谓其位高而不忍遽去,勿谓其旧臣而姑且宽容。宜令各自陈免,用全大体。其贪位不去者,则言官纠劾。而臣等滥居言路,无补于时,亦望罢归,为不职戒。帝优诏褒答之,然竟不能用。 按《宪宗贵妃万氏传》:宪宗未有子,言者每劝溥恩泽,然未敢显言妃妒也。成化四年秋,彗星屡见。大学彭时、尚书姚夔以为言。帝曰:内事也,朕自主之。寻给事中魏元、御史康永韶等疏入,皆不听。 按《项忠传》:成化四年,满俊反。乃命忠总督军务讨之。适有星孛于台斗,中朝多言占在秦分,不利西师。忠曰:昔李晟讨朱泚,荧惑守岁,此何害。日遣兵薄贼城下,焚刍草,绝汲道,贼益窘。

按《大政纪》:成化四年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青白色,光明烛地,自阁道旁西北行冲勾陈,尾迹后炸散,有星犯于台斗。九月癸酉,夜客星,色苍白,光芒长三丈馀,尾指西南,变为彗星。大学士彭时以彗星见乞罢免,不允,时言比年以来,地震、水旱相,仍民不聊生迩者,彗星复见,灾异尤甚,皆臣下不职所致,乞赐罢免。上曰:朕自修省,所辞不允。吏部尚书李秉等以彗星见,俱引咎乞免不允。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公等四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御史左钰言:请发遣番僧不报。钰言:比者科道,因星变。陈言欲革番僧名号,陛下谓:所言有理。及吏部欲行发遣,陛下又谓:恐失远人之心。臣以为陛下不忍失远人心,乃忍失迩人心乎,乞发廷臣计议御史胡深等劾商辂程信姚夔马,昂乞罢黜不从深等六人言迩者,天出彗星示鉴,皇上兢惕不宁,臣等亦皆忧畏,已略陈愚衷诏议行之窃,惟应天以实,不以文,今日虽云上下修省,亦徒为虚文而巳,未得弭灾之实,伏望皇上总揽乾纲,凡大赏罚大机务断自宸衷,毋令左右,窃以市恩如兵部左侍郎,商辂乃先帝亲擢恩幸无比,当皇上在青宫郕邸,密谋废立彼,以内阁大臣略无一言,正救方且自图富贵,徇其邪谋,是乃卖国之奸也。兵部尚书程信顷承朝命督师四川听嘱权豪之子弟,多分首级以报功,礼部尚书姚夔用私灭公,贪财黩货比因度僧受银钜万,故京师有反贼。刘千斤赃官姚万两之谣,户部尚书马昂不学无术,妨政害民,纳馈送之女结势要之人,四方水旱赈济无方,三边军饷调度无策,凡此数人皆足致变,乞赐显黜,用答天意。上曰:如今急切用人之际,岂宜求备所言。不允。翌日早朝,兵科给事中王旻等三人具疏于御前,面进上曰:进疏自有旧规,旻等紊乱朝仪本,当治罪姑宥之。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二星。十一月戊午,彗星灭。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四年秋七月己未夜,北方有流星,赤白色,光烛地自阁道旁,西北行冲勾陈,尾迹后炸散。八月甲午夜,月犯房宿南第二星。九月戊辰,彗星晨见东北方。己巳,彗星昏见西南方,六科给事中魏元等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皆以星变,陈言嘉之。九月丁丑昏刻,彗星犯七宫西等四星。壬午昏刻,彗星入天市垣。十月甲寅,彗星犯天屏西第一星。十一月戊午夜,彗星灭南京,十三道御史杨智等言,妖彗示警灾异迭至,非进君子退小人,不足以尽,应天之实,如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兵部尚书李宾吏部侍郎章纶刑部侍郎,王恕工部侍郎范理,大理少卿,金绅皆当严加黜,责庶足以答天,戒安人心,南京兵科给事中朱清等,亦以为言,命叶盛往按之。

按《明通纪》:成化四年九月,彗星扫三台。先是英庙令宫人万氏侍上于东宫,司盥栉谲智善媚。及上登极,册为贵妃,专宠,居昭德宫。太监段英掌其宫,事父贵为都城邑吏。至是,以妃贵授都督,同知兄通,亦为锦衣卫都指挥。万喜、万达皆授官,权宠震耀。通妻王氏,出入掖庭,学士万安认为同宗,与刘吉皆附之。安阴使人结通之妻,往来于家,朝士无耻,希进者群趋其门。彭时因彗见,乞休不允,因疏请修省,谓:外廷大政,固所当先,而宫中根本,尤为至急。凡女子,年过四十则无子。虽有所生,亦多不育。谚云:子出多母。今宫嫔数多,宜生子亦众,然数年无一生育者,必爱其所专。其所专者,必过生育之期故也。伏望舍其旧而新,是图务正名分,均恩爱以广继嗣,为宗社大计,则人心安而灾异息矣。又言:黜陟人才,宜断自宸衷,不可专委近幸。上优诏答之。十月,进商辂兵部尚书,兼学士仍旧。先是御史林诚,因星变劾辂不职,因及景泰中易储事,辂求退,上曰:朕用卿不疑,何恤人言,欲谴诚。辂奏言:臣尝劝陛下优容,言官已荷嘉纳,如修撰、罗伦辈,皆复收用。今因论臣而斥责之,如公论何。上从之,乃释诚,复其职。户部尚书马昂罢,以星变言者,交章劾之故也。

成化五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五年正月戊寅,月犯心宿。闰二月癸亥夜,月犯积薪及木星。甲子夜,月犯轩辕、御女星。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五年春正月乙丑夜,月犯五诸侯南第一星。己巳夜,月入鬼宿犯积尸气。二月癸巳晓刻,金星犯牛宿。丙申夜,月犯木星,又犯鬼宿。闰二月己未夜,月犯昴星。秋七月己酉晓刻,木星犯轩辕大星。

成化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六年三月癸未昏刻,月犯金星。七月戊戌晓刻,月犯昴宿。八月己巳夜,月犯天樽星。九月丙子朔晓刻,金星犯轩辕左角星。甲午夜,金星犯左执法。己亥晓刻,金星犯木星。庚子晓刻,金星犯左执法。十月丙午夜,东方流星,赤色,光明烛地,自昴宿东北行至井宿。

成化七年,星变。

按《明外史·悼恭太子祐极传》:祐极,宪宗长子,成化七年立为皇太子。是年冬,彗星见东方,未几,太子薨。按《大政纪》:成化七年二月丁卯晓刻,月犯罗堰星。三月,有星孛于天田。四月己卯夜,木星入太微垣,守端门。闰九月辛亥晓刻,土星犯天高星。十一月,彗见轩辕,出天田入太微垣。十二月丁丑夜,彗星北行,光益著,横扫太微垣郎位星。己卯夜,彗星光芒长,大东西竟天,自十一日北行二十八度馀,犯天枪,尾扫北斗,三公太阳守。己卯,大学士彭时上修德安民七事上纳之时等言比者,彗星见于天田,西扫太微北近紫宫,其谴告警惧之,至即汉董仲舒,所谓天心仁爱之意也。皇上忧,切于心,戒谕群臣,同加修省臣等,备员近辅无以少,裨实深愧惧,谨采修德大端安民大要条陈,如左,一曰正心术,二曰谨命令,三曰亲接见,四曰慎赏罚,五曰纳谏诤,六曰励官守,七曰恤军民,凡此七事伏望皇上鉴除旧布新之象,断自宸衷力行新政以正心为修德之本,以力行为修德之助德,修于上,则群臣咸知效职而善政,皆次第举行矣,转灾为祥,莫切于此。上曰:具见所言事,皆切实。卿等宜勉力佐理以副,朕怀上以星变、避正殿撤乐。丙戌立春昏刻,彗星犯天江星,谕德谢一夔,因彗星之变,上五事,上怒斥之,一曰正宫闱以端治本,二曰亲大臣以询治道,三曰开言路以决壅蔽,四曰慎刑狱以广好生,五曰谨妄费以足财用。忠恳剀切多人所难言者。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七年十一月,彗出轩辕,诏曰:朕以凉德祗绍鸿图,敬天勤民,罔敢或怠所冀臻于致治用。召嘉祥乃者,彗见天。东光芒西指,仰观元象,祗惧实深俯,自修省罔知,厥咎,岂朕涉道尚浅烛理未明,而刑政之不善与抑用,人有未当而贤否,混淆与听言,有不察而是非,乖舛与将用度,奢侈赏赐无节,妄费府库之财,与营缮频繁,徵科无艺,致伤军民之心,与有一于此,悉朕之过,方图斋沐告天,改过修德以消变异,而尔文武群臣皆居官食禄,何不痛自修省,与其有背公循私怠,废政事宜速改励修庶政以匡,朕不逮凡时政,得失生民利病,有可张弛,兴革者,尔文武大臣并科道公同会议停当以闻,务在切实可行,庶几君臣上下同心协德,尽交修之道,则人心悦而天意回矣,勉之惧之。

按《明通纪》:成化七年十一月,彗星见出天田,入太微垣。廷臣谏言:皆谓君臣悬隔,情意不通,请时召入内阁大臣,面议政机彭时亦对司礼监言,莫谓上不得见,虽诸老太监,亦不得见于是,诸内臣乃约一二日,间上御文华殿召见众先生,但初见时,情未浃洽,不宜多言,姑俟再见可说时等诺之,至期方入复约,如初既见时,言天变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尽心办事。成化八年,星变。按《大政纪》: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朔,以星变免庆成宴。夜,月犯轩辕左角星,福建左布政使刘敷述职在京,以彗星见上时务十二事,下所司知之。癸酉晓刻,月犯金星。二月甲申晓刻,金星犯辰,垒壁阵东第五星。十一月癸丑晓刻,木星犯钩钤。

成化十一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十一年二月癸卯晓刻,月犯牛、宿火星。四月乙卯昏刻,月犯明堂中星。己未辰时,金星昼见于巳。

成化十三年,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十三年,闰二月壬子夜,月犯进贤星。

成化十六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十六年九月夜,西方流星如大盏,赤色,光烛地,自娄宿西北行至霹雳旁,尾迹散。

成化十八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十八年九月庚戌,金星昼见于申。成化二十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年正月己丑,星变。敕谕群臣同加修省指陈时政利病。

成化二十一年,星变。

按《明外史·余子俊传》:成化二十年命兼左副都御史,总督大同、宣府军务。其冬还朝。明年正月,星变,陈时政八事,帝多采纳。 按《朱英传》:英掌都察院事。明年正月,星变,疏陈八事:请禁边将节旦献马;镇守中官、武将不得私立庄田,侵夺官地;烧丹符咒左道之人,当置重典;四方分守监仓内官勿进贡品物;罢撤仓场、马房、上林苑增设内侍;召还建言得罪诸臣;清内府收白粮积弊;治奸民投献庄田及贵戚受献者罪。皆不便于权倖者,执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内阁力申前说,竟不能尽从也。 按《李俊传》:成化二十一年正月朔申刻,有星西流,化白气,声如雷。帝颇惧,诏求直言,俊率六科诸臣上疏曰:今之弊政最大且急者,曰近倖干纪也,大臣不职也,赏爵太滥也,工役过烦也,进献无厌也,流亡未复也。天变之来,率由于此。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丛一二十人,或一事而参五六七辈;或分布藩郡,享王者之奉;或总领边疆,专大将之权;或依凭左右,援引憸邪;或交通中外,投献奇巧。司钱谷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端责赂,兵民坐困,官吏蒙殃。杀人者见原,偾事者逃罪。如梁芳、韦兴、陈喜辈,不可枚举。陛下大施刚断,无令干纪,奉使于外者悉为召还,用事于内者严加省汰;则近倖戢而天意可回矣。今之大臣,其未进也,非夤缘内臣则不得;其既进也,非依凭内臣则不安。此以财贸官,彼以官鬻财,无怪其渔猎四方,而转输权贵也。如尚书殷谦、张鹏、李本,侍郎艾福、杜铭、刘俊,皆既老且懦。尚书张蓥、张瑄,侍郎尹直,大理卿田景旸,皆清论不惬。惟陛下大加黜罚,勿为姑息,则大臣知警而天意可回矣。夫爵以待有德,赏以待有功也。今或无故而爵一庸流,或无功而赏一贵倖。祈雨雪者得美官,进金宝者射厚利。方士献炼服之书,伶人奏曼延之戏。掾史胥徒皆叨官禄,俳优僧道亦玷班资。一岁而传奉或至千人,数岁则数千人矣。数千人之禄,岁以数十万计。是皆国之命脉,民之膏脂,可以养贤士,可以活饥民,诚可惜也。方士道流如左通政李孜省、太常少卿邓常恩辈,尤为诞妄,此招天变之甚者。乞尽罢传奉之官,毋令污玷朝列,则爵赏不滥而天意可回矣。今都城佛刹迄无宁工,京营军士不复遗力。如国师继晓假术济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齿。愿陛下内惜资财,外惜人力,不急之役姑赐停罢,则工役不烦而天意可回矣。近来规利之徒,率假进奉以耗国财。或录一方书,市一玩器,购一画图,制一簪珥,所费不多,获利十倍。愿陛下洞烛此弊,留府库之财为军国之需,则进献息而天意可回矣。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流亡日多,萑苻可虑。愿体天心之仁爱,悯生民之困穷,追录贵倖盐课,暂假造寺资财,移赈饥民,俾可存活,则流亡复而天意可回矣。夫天下譬之人身。人主,元首也;大臣,股肱也;谏官,耳目也;京师,腹心也;藩郡,躯干也。大臣不职则股肱痿痹,谏官缄默则耳目涂塞,京师不戢则腹心受病,藩郡灾荒则躯干削弱,元首岂能晏然而安哉。伏望陛下听言必行,事天以实。疏斥群小,亲近贤臣。咨治道之得失,究前代之兴亡。以圣贤之经代方书,以文学之臣代方士。则必有正谊足以广圣学,谠论足以究天变。而手足便利,耳目聪明,腹心安泰,躯干强健,元首于是乎大明矣。帝优诏答之。 按《彭韶传》:成化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明年正月,星变,上言: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暮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固,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时方召为大理卿,帝得疏不悦,命仍故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一年正月,以星变赦天下。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甲申朔申刻,有火自中天西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踰时,西方复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浊,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诏:宽恤天下。旧年,粮米及坐派物料未徵者,尽行蠲免已徵者,粮米就留本处赈济物料准作,次年之数,不许朦胧再徵。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束鹿西二星陨为石。按《四川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正月朔,有火自中天西坠,化白气复曲折上腾,声如雷。逾时,西方有大星,赤色,自中天西行近浊,尾迹化白气曲,曲如蛇形,久之如雷震地。

成化二十三年,星变。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三年八月夜,金星犯亢宿。十月丙子,五更星变,下诏求,言:有大星飞流,起西北亘东南,光芒烛地,蜿蜒如龙蛇。朝宁之间,人马辟易,庶吉士邹智上疏言:内阁万安。刘吉尹直皆小人不退,王恕王竑、彭韶,皆君子不进,由宦者阴主之不报。按《四川总志》:邹智回天变,疏臣伏睹。今月初十日,五鼓有大星飞流,起西北亘东南,光芒烛地,蜿蜒如龙蛇,人马辟易,盖阳不能制阴之象也。臣窃惟陛下即位以来,慷慨奋发恭俭勤劳,摈斥宦官黜远左道,根究浮费裁抑冗员,痛惩法王佛子,大放珍禽奇兽,凡天下之人所欲而未得、所患而未去者,以次能行,几无遗憾。宜其克享天心,景星卿云昭回霄汉今变异若此何哉。反复思之,无乃阴之当消者未消,阳之当长者未长。而陛下所以事天者,犹未至。昔孔子修春秋,凡星变必书。朱子修纲目,凡星变必书。所以垂万世。帝王之明,戒也。伏读诏书内一款天下大小衙门政务,如有利所当,兴有弊所当革者,所在官员人等指实条,具以闻臣,有以见陛下知。前日,登极诏书为奸臣所误阻塞,言路物论嚣然,故复下此条以自解耳。夫不曰朕躬有过失,朝政有阙遗,而曰利所当兴,弊所当革;不曰许诸人直言无隐,而曰所在官员人等指实条具以闻。陛下之求言,已不广矣。然欲兴天下之利,当求利之所以兴,欲革天下之弊,当求弊之所以革,欲正天下之衙门,当自大衙门始。臣请愬流穷源,为陛下陈之。夫内阁者,天下之大衙门也。以内阁之利,言莫利于君子。以内阁之弊,言莫弊于小人。小人不退,欲弊之革,不可得已。君子不进,欲利之兴,不可得已。窃照少师万安恃禄怙宠,殊无厌足。少保刘吉附下罔上,漫无可否,太子少保尹直挟诈怀奸,全无廉耻。世之所谓小人也。陛下留之,则君德必不能辅朝政,必不能修纪纲,必坏风俗,必偷天下之贤,必有所观望而不敢来,天下之邪必有所盘结而不肯去,上弊社稷,下弊苍生,此弊之所当革者也。臣愿陛下讽之再辞,以全其体,给之馀禄,以饱其欲,放之田里,以休其劳,则天下之弊无不革矣。再照南京兵部尚书致仕王恕托志忠勤,可任大事,兵部尚书致仕王竑秉节刚劲,可寝大奸,北直巡抚右副都御史彭韶学识醇正,可决大疑。世之所谓君子也。陛下用之,则君德必为之开明,朝政必为之清肃,纪网以振,风俗以淳,天下之贤必拔茅而来,天下之邪必望风而去,上利社稷,下利苍生,此利所当兴者也。臣愿陛下予之安车,以优其礼,赐之手诏,以重其行,置之左右,以展其蕴,则天下之利无不兴矣。然君子之所以不进,小人之所以不退,岂无自哉。大抵宦官之权重也。汉元帝尝任萧望之、周堪矣,一制于弘恭、石显,则不得以行其志。宋孝宗尝任陈俊卿、刘珙矣,一间于陈源、甘升,则不得以尽其才。李林甫、牛仙客与高力士相为掎角,而明皇之朝政不经。贾似道、丁大全与董宋臣相为表里,而理宗之国势不振。自古君子小人进退之几,未尝不决于此曹之盛衰也。臣愿陛下鉴其所既往,谨其所未来,大张英断总揽天纲。凡所以待宦官者,一以太祖高皇帝为法,凡所以任内阁者,一以太宗文皇帝为法,则君子可进,小人可退,而天下之论出于一矣。陛下聪明冠绝,百王神武,震惊六合,岂不知刑臣之不可以弄天纲哉,然而一操一纵之间,卒无一定之守者,殆正心之功未之讲也。心者,人之神明,常为一身之主,以提万事之纲者也。但其所发不能无天理,与人欲之异耳,发于天理,则耳自然聪,目自然明,言:自然当理,发自然中节,可以对越上帝而无愧,何宦官之能惑发于人欲,则一身无主,万事无纲,仪狄之酒,或得以甘吾之,饮易牙之味,或得以饱吾之嗛兰台闾须之美,夹林强台之乐,或得以荡吾之目,彼必投閒抵隙以施,其蒙蔽撇,弄之术于不知不觉之中,虽有聪明神武之资,亦将日消月化而寖失其本初矣。欲进君子退小人兴天下之利,革天下之弊,正天下之衙门,岂易得哉陛下早朝,后深居法,宫其心之发于天理,与臣不得而知也。或天理人欲交战于胸中,与臣不得而知也。此全在陛下自简点,自省察果天理耶。则敬以养之如芝,兰之必生,果人欲耶。则敬以克之,如荆棘之,必尽则静与天俱动与人合,而宦官不敢惑矣。盖以君子对小人,言之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以群臣对宦官,言之群臣为阳,宦官为阴,以天理对人,欲言之天理为阳,人欲为阴。所谓阳者,当力扶之,使之日长;所谓阴者,当痛抑之,使之日消阳,日以长阴,日以消,则所以格天者,在是所以配天者,在是所以祈天永命者,在是岂特天变之可弭而已哉。臣又闻今日中外之论,有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者,臣请论之君子之事天也。如事亲事亲也,如事天天者理而已矣。顺理所以事天也,事天所以事亲也,岂有违天而可谓之孝哉,古之圣帝明王莫如尧舜,史臣赞舜之德曰:重华协于帝,宜其无一事不合于尧矣。今以书考之舜,去四凶尧之所未去也,舜举十六相,尧之所未举也,舜之所以协尧者,一顺乎理而已。舜之心岂异于尧之心哉。苟徒泥圣人之言,而不会其言外之意,则前日之宦官亦不必摈斥左道,亦不必黜远浮费,亦不必根究冗员,亦不必裁抑法王佛子,亦不必痛惩珍禽奇兽,亦不必大放是诚何理也哉。臣愿陛下不惑于浮言,不拘于浅见,凡所以事先皇帝者,一以事天为法可也。臣三尺微命一介书生,非不知言发而祸应,计行而身危,顾以天变,赫然可畏,如此而中外小大之臣拱手,熟视无一人,敢为陛下言之,是人心天理可磨灭也。天经地义可澌尽也。天下以为何如后世,以为何如。臣之痛心,实在于此。昔朱云以槐里令而论安昌侯,张禹梅福以南昌尉而论大将军,王凤孝宗诏监司郡守条具民间利病以闻,而朱熹极论其故,以为宰相台省师傅宾友谏诤之,臣皆失其职,而左右近习之臣,阴执独断之柄也。臣虽不肖,蒙先皇帝采取收拾作养翰林,固非一令一尉之可比,岂敢汎汎若水中之凫,与波上下偷生以全吾躯乎,惟陛下为太祖二十年艰难辛苦之业,千万世弘大灵长之统一留意焉,则天下幸甚,万民幸甚。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二十三年八月甲申夜,金星犯亢宿。冬十月丙子,有大星飞流亘天,求直言。

孝宗弘治元年,星变。

按《大政纪》:弘治元年三月,南京钦天监奏:白昼,太白守辰,岁星守巳。

弘治二年,星变。

按《明外史·彭韶传》:弘治二年,彗星见,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损。因请午朝面议大政。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倖门,痛为釐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按《江南通志》:弘治二年,苏州有星,自西北至东南,大如车轮,光芒如昼,堕地响振三百里,鸡犬皆鸣吠。弘治三年,星变。

按《何乔新本集》:奏为致政以弭灾变事迩者,乾象示变,彗星见于天津,皆由臣等失职所致。皇上不忍加罪,特赐敕戒论俾痛,加警省修举职业。圣恩深厚,天地莫量,伏念臣以菲材,叨掌邦禁明,不足以察情伪刚,不足以折奸,匿刑罚失中,上干天象彗星之变咎,实在臣加以年老多病,两目昏眊佥署,惟艰久玷班行实切惭惧,伏望圣恩怜悯,准臣致仕归老田园,另选贤能,以理刑狱庶几,和气所致,灾变可消。臣不胜恐惧,恳祈之。至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具本十三日,奉圣旨卿掌刑狱当勉尽职务,以副委任不允所辞,朝廷进退大臣自有公论,以后各官不必纷扰,自陈吏部知道。

弘治八年,星变。

按《畿辅通志》:弘治八年闰八月戊午夕,景星见天门。弘治十一年星变。

按《异林》:弘治戊午,温州、泰顺县左忽有一物横飞曳空,状如箕,尾如帚,色杂粉紫,长数丈馀,无首吼若沈雷,从东北去修武县东岳祠,北忽有黑气,声如雷,隐隐坠地。村民李云往视之,得温石一枚,良久乃冷。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一年秋七月,儋州流星,有声,自东南流于西北,有声如雷。

弘治十二年,星变。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二年夏五月,朔州陨石。是月二十日,朔州城北园。头空中,有声如雷,白气冲天,火光迸裂,陨一石,大如车轮,入地七尺馀,随有碎石迸出二三十里外,色青黑,气如硫黄屑,甚坚腻,又河曲有星,如火落于西南。

弘治十三年,星变。按《明昭代典则》:弘治十三年五月甲寅,彗星见。按《广西通志》:弘治十三年秋八月十一夜,融县大星陨,约长丈馀,自西南陨于西北。

弘治十六年,星变。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六年元日,昧爽广信有星流于东北。

弘治十八年,武宗即位,星变。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十八年五月壬寅,皇太子即皇帝位。九月庚子,恒星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