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卷目录

 丰歉部汇考三

  宋〈文帝元嘉五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二则〉

  南齐〈武帝永明二则〉

  梁〈武帝天监二则 大同二则 太清一则 简文帝大宝一则〉

  北魏〈太宗神瑞一则 泰常一则 世祖神麚一则 太平真君二则 高宗太安二则 显祖天安一则 皇兴一则 高祖延兴二则 太和十四则 世宗景明三则 正始一则 永平三则 延昌三则 肃宗熙平二则 神龟一则 出帝太昌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文帝大统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武成帝河清二则 后主武平二则〉

  北周〈武帝天和一则 建德二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总章一则 咸亨二则 仪凤二则 调露一则 永隆一则 永淳一则 弘道一则 中宗嗣圣三则 神龙一则 景龙三则 睿宗先天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一则 肃宗乾元二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六则 宪宗元和七则 穆宗长庆一则 敬宗实历一则 文宗太和三则 开成一则 宣宗大中三则 懿宗咸通二则 僖宗乾符一则 中和二则 光启二则 昭宗大顺一则 天祐一则〉

  后唐〈庄宗同光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一则 出帝天福一则 开运一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太宗会同一则 圣宗统和五则 开泰三则 太平二则 兴宗景福一则 重熙一则 道宗清宁二则 咸雍三则 太康四则 大安三则 寿隆二则 天祚帝乾统一则 天庆一则〉

庶徵典第一百八卷

丰歉部汇考三

文帝元嘉十二年,饥。

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沈演之传》:演之除司徒。元嘉十二年,东诸郡大水,民人饥馑,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唐,升米三百。

元嘉二十年,民大饥。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二十一年,饥。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一年夏四月,晋陵延陵民徐耕以米千斛助恤饥民。

元嘉二十三年,大有年。

按《宋书·文帝本纪》云云。

元嘉三十年,青徐饥。

按《宋书·文帝本纪》:三十年春正月,徐、青州饥。二月壬子,遣运部赈恤。

孝武帝孝建二年,三吴饥。

按《南史·宋孝武帝本纪》:孝建二年八月,三吴饥,诏所在赈贷。

大明元年,饥。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元年五月,吴兴、义兴大水,民饥。

大明三年,饥。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二月甲子,荆州饥。

南齐

武帝永明三年秋,枯苗再熟。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三年夏,琅邪郡旱。百姓芟除枯苗,至秋擢颖大熟。

永明四年,麦再秀。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四月,临沂县麦不登,刈为马刍,至夏更苗秀。

武帝天监元年,大饥。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天监元年,米斗五千,民多饿死。天监四年,大穰。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四年,大穰,米斛三十。

大同三年,饥。

按《梁书·武帝本纪》:大同三年九月,北徐州境内旅生稻稗二千许顷。南兖州大饥。冬十月,京师饥。

大同四年,饥。

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四年八月甲辰,诏南兖等十二州,既经饥馑,曲赦逋租宿债,勿收今年三调。

太清三年,简文帝即位。七月,大饥。

按《南史·梁简文帝本纪》:太清三年五月辛巳,即皇帝位。七月,九江大饥,人相食者十四五。

简文帝大宝元年,大饥。

按《梁书·简文帝本纪》:大宝元年五月,自春迄夏,大饥,人相食,京师尤甚。

北魏

太宗神瑞二年,饥。

按《魏书·太宗本纪》:神瑞二年九月,京师民饥,听出山东就食。冬十月丙寅,诏曰:古人有言,百姓足则君有馀,未有民富而国贫者也。顷者以来,频遇霜旱,年谷不登,百姓饥寒不能自存者甚众,其出布帛仓谷以振贫穷。 按《食货志》:二年,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邺,用博士崔浩计乃止。

泰常八年,饥。

按《北史·魏太宗本纪》:泰常八年,岁饥,诏所在开仓振给。

世祖神麚四年,饥。

按《北史·魏太武帝本纪》:神麚四年二月,定州人饥,诏开仓以振之。

太平真君元年,饥。

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元年,州镇十五民饥,开仓振恤。

太平真君九年,饥。

按《魏书·世祖本纪》:九年二月癸卯,山东民饥,诏开仓振之。

高宗太安三年,饥。

按《魏书·高宗本纪》:太安三年十有二月,以州镇五蝗,民饥,使使者开仓以振之。

太安五年,饥。

按《北史·魏高宗本纪》:五年冬十二月戊申,诏以六镇、云中、高平、二雍、秦州遍遇灾旱,年谷不收,开仓振乏。有徙流者,喻还桑梓。

显祖天安元年,饥。

按《魏书·显祖本纪》:天安元年,州镇十一旱,民饥,开仓振恤。

皇兴四年,饥。

按《魏书·显祖本纪》:皇兴四年,州镇十一民饥。

高祖延兴三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三年,相州民饿死者二千八百四十五人。

延兴四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四年,州镇十三大饥,丐人田租,开仓振之。

太和元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元年春正月己酉,雪中饥,开仓振恤。十有二月丁未,州郡八水旱蝗,民饥。

太和二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二年,州镇二十馀水旱,人饥,诏开仓振恤。

太和三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三年六月辛未,以雍州民饥,开仓振恤。

太和四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四年,郡镇十八水旱,人饥,诏开仓振恤。

太和五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五年十二月癸巳,州镇十二饥,诏开仓振恤。

太和七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饥,诏郡县为粥于路以食之。六月,定州上言,为粥所活九十四万七千馀口。九月,冀州上言,为粥所活七十三万一千七百馀口。十二月,州镇十三饥,诏开仓振恤。

太和八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八年十二月,州镇十五水旱,人饥,诏使者开仓振恤。

太和九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九年八月庚申,诏曰:数州灾水,饥馑荐臻,民有卖鬻男女者。天谴在予一人,百姓横罹艰毒。今自太和六年已来,买定、冀、幽、相四州饥人良口者,尽还所亲。虽聘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乐者,亦离之。是岁,京师及州镇十三水旱伤稼。

太和十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年十有二月乙酉,诏以汝南、颍川大饥,丐民田租,开仓振恤。

太和十一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有一年二月甲子,诏以肆州之雁门及代郡民饥,开仓振恤。六月辛巳,秦州民饥,开仓振恤。秋七月己丑,诏曰:今年谷不登,听民出关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在开仓振恤。是岁大饥,诏所在开仓振恤。 按《韩麒麟传》:麒麟除冠军将军、齐州刺史。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饥,麒麟表陈时务曰:古先哲王经国立治,积储九稔,谓之太平。故躬籍千亩,以励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礼教兴行。逮于中代,亦崇斯业,入粟者与斩敌同爵,力田者与孝悌均赏,实百王之常轨,为治之所先。今京师民庶,不田者多,游食之口,三分居二。盖一夫不耕,或受其饥,况于今者,动以万计。故顷年山东遭水,而民有馁终;今秋京都遇旱,谷价踊贵。实由农人不劝,素无储积故也。伏惟陛下,天纵钦明,道高三、五,昧旦忧勤,思恤民敝,虽帝虞一日万几,周文昃不暇食,蔑以为喻。上垂覆载之泽,下有冻馁之人;皆由有司不为明制,长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丰穰积年,竞相矜夸,遂成侈俗。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婚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农夫餔糟糠,蚕妇乏短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饥寒之本,实在于斯。愚谓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令贵贱有别,民归朴素。制天下男女,讣口受田。宰司四时巡行,台使岁一按检;勤相劝课,严加赏罚;数年之中,必有盈赡,虽遇灾凶,免于流亡矣。往年校比户贯,租赋轻少。臣所统齐州,租粟才可给俸,略无入仓。虽于民为利,而不可长久。脱有戎役,或遭天灾,恐供给之方,无所取济。可减绢布,增益谷租,年丰多积,岁俭出赈。所谓私民之谷,寄积于官;官有宿积,则民无荒年矣。

太和十二年,饥。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十二年十一月,雍、豫二州人饥,诏开仓振恤。

太和十三年,饥。

按《魏书·高祖本纪》:十有三年夏四月己丑,州镇十五大饥,诏所在开仓振恤。 按《高闾传》:太和十四年秋,闾上表曰:奉诏,以春夏少雨,忧饥馑之方臻,悯黎元之伤瘁,同禹汤罪己之诚,齐尧舜引咎之德。虞灾致惧,询及卿士,令各上书,极陈损益。臣闻皇天无私,降鉴在下,休咎之徵,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则九畴叙,君德衰而彝伦斁。休瑞并应,享以五福,则康于其邦;咎徵屡臻,罚以六极,则害于其国。斯乃《洪范》之实徵,神祇之明验。及其厄运所缠,世钟阳九,数乖于天理,事违于人谋,时则有之矣。故尧汤逢历年之灾,周汉遭水旱之患,然立功修行,终能弭息。

太和二十年,岁俭。

按《北史·魏高祖本纪》:二十年十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俭,遣侍臣巡察,开仓振恤。

太和二十三年,世宗即位,饥。

按《北史·魏世宗本纪》:二十三年四月,即皇帝位。是岁,州镇十八水饥,分遣使者,开仓振恤。

世宗景明元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景明元年五月甲寅,以北镇大饥,遣兼侍中杨播巡抚赈恤。是岁,十七州大饥,分遣使者,开仓赈恤。 按《薛安都传》:安都从祖弟真度,为豫州刺史。景明初,豫州大饥,真度表曰:去岁不收,饥馑十五;今又灾雪三尺,民人萎馁。

景明二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三月,青、齐、徐、兖四州大饥,民死者万馀口。

景明三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三年,河州大饥,死者二千馀口。

正始四年,饥。

按《北史·魏世宗本纪》:正始四年秋八月辛丑,敦煌人饥,诏开仓赈恤。九月景戌,司州人饥,诏开仓赈恤。永平元年春三月景午,以去年旱俭,遣使者所在赈恤。

永平二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永平二年夏四月己酉,诏以武川镇饥,开仓赈恤。

永平三年,岁俭。

按《北史·魏世宗本纪》:三年五月丁亥,冀、定二州旱俭,诏开仓赈恤。

永平四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四年二月壬午,青、齐、徐、兖四州民饥甚,遣使赈恤。

延昌元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延昌元年夏四月戊辰,诏河北民就谷燕恒二州。辛未,诏饥民就谷六镇。五月丙午,诏天下有粟之家,供年之外,悉贷饥民。六月庚辰,诏出太仓粟五十万石,以赈京师及州郡饥民。

延昌二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二年二月丙辰朔,赈恤京师贫民。甲戌,以六镇大饥,开仓赈赡。是春,民饥,饿死者数万口。夏四月庚子,以绢十五万匹赈恤河南郡饥民。六月乙酉,青州民饥,诏使者开仓赈恤。

延昌三年,饥。

按《魏书·世宗本纪》:三年夏四月,青州民饥。辛巳,开仓赈恤。

肃宗熙平元年,饥。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元年夏四月戊戌,以瀛州民饥,开仓赈恤。五月丁卯朔,诏曰:炎旱积辰,苗稼萎悴,比虽微澍,犹未沾洽。晚种不纳,企望忧劳,在予之责,思自兢厉。尚书可釐恤狱犴,察其淹枉,简谅轻重,随事以闻,无使一人怨嗟,增伤和气。土木作役,权皆休罢,劝农省务,肆力田畴。庶嘉泽近降,丰年可必。熙平二年,饥。

按《魏书·肃宗本纪》:二年冬十月,幽、冀、沧、瀛四州大饥,光州饥敝。

神龟元年,饥。

按《魏书·肃宗本纪》:神龟元年春正月乙酉,幽州大饥,民死者三千七百九十九人,诏刺史赵邕开仓赈恤。

出帝太昌元年,饥。

按《魏书·出帝本纪》:太昌元年五月,诏:西土年饥,百姓流徙。其有露尸,令所在埋覆。

孝静帝天平三年,饥。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天平三年冬十一月戊申,诏遣使巡检河北流移饥人。

天平四年,饥。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北史·齐神武本纪》:四年二月乙酉,神武以并、肆、汾、建、晋、东雍、南汾、秦、陕九州霜旱,人饥流散,请所在开仓赈给。

文帝大统二年,大饥。

按《北史·魏文帝本纪》:大统二年,关中大饥,人相食,死者十七八。

恭帝四年,浙州饥。

按《魏书·恭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即西魏恭帝四年〉三月壬子,诏曰:浙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用悯焉。

北齐

武成帝河清三年,饥。

按《北齐书·武成本纪》:河清三年是岁,山东大水,饥死者不可胜计,诏发赈给,事竟不行。

河清四年,年谷不登。

按《北史·齐武成本纪》:四年二月壬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

后主武平四年,山东饥。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齐后主武平四年,山东饥。是时,大兴土木之功于仙都苑。又起宫于邯郸,穷侈极丽。后宫侍御千馀人,皆宝衣玉食。逆中气之咎也。

武平六年,饥。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七年春正月壬辰,诏去秋以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

北周

武帝天和六年,饥。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元年三月,诏:去秋年谷不登,民有散亡,家空杼轴。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怀。自今正调以外,无妄徵发。庶时俗殷阜,称朕意焉。

建德三年,饥。

按《周书·武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子,诏以往岁年谷不登,民多乏绝,令公私道俗,凡有积贮粟麦者,皆准口听留,以外尽粜。

建德四年,饥。

按《周书·武帝本纪》:四年,岐、宁二州民饥。 按《邵惠公颢传》:颢子导,导子椿,建德初,除岐州刺史。四年,关中民饥,椿表陈其状。玺书劳慰。

文帝开皇十四年,饥。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十四年八月,关中大饥。

炀帝大业五年,大饥。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业五年,燕、代、齐、鲁诸郡饥。先是建立东都,制度崇侈。又宗室诸王,多远徙边郡。

太宗贞观元年,饥。

按《唐书·太宗本纪》:贞观元年十月丁酉,以岁饥减膳。按《五行志》:贞观元年,关内饥。

贞观二年,饥。

按《唐书·太宗本纪》: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关内,出金宝赎饥民鬻子者还之。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饥。贞观八年,饥。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虞世南传》:贞观八年,山东及江、淮大水,帝忧之,以问世南,对曰:山东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狱枉系。帝然之,于是遣使赈饥民,申挺狱讼,多所原赦。

高宗永徽五年,大稔。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永徽五年,大稔,雒米斛至两钱半,粳米斗至十一文。

显庆元年,以民饥减膳。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显庆元年二月,上封人奏称,去岁粟麦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命取所食物视之,惊叹。手诏曰:上封人所进食极恶,情之忧灼,中宵辍寐,永言给足,取愧良深,夫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天,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朕临御天下,于今七年,每留心庶绩,轸虑农亩,而政道未凝,仁风犹缺,致令九年无备,四气有乖。遂使去秋霖滞便即罄竭,所以伫西郊而结念,眷东作以劳怀,岂下乏农夫,上甘珍馔,宜令所司常进之食三分减二。群臣奏言:伏见手诏,以近畿诸州百姓少食,特为减膳。去年虽不善熟,未是大饥。陛下忧劳情深,发使赈给,复为减膳,在外黎庶不胜喜庆。帝曰:比日亦闻百姓食少,不谓至是。今所见者乃非人所食物,朕闻天子以百姓心为心,岂有见有如此。一身独供丰馔,自见此食,忧叹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僚请复常膳,许之。

总章二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总章二年,诸州四十馀饥,关中尤甚。

咸亨元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谷贵禁酒。是岁大饥。

咸亨三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唐会要》:三年,关中饥。

仪凤三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以同州饥,沙苑及长春宫,并许百姓樵采、渔猎。

仪凤四年春,东都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调露元年秋,关中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永隆元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冬,东都饥。

按《旧唐书本纪》:永隆元年十一月,洛州饥,减价官粜以救饥人。

永淳元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 按《五行志》:永淳元年,关中及山南州二十六饥,京师人相食。

按《册府元龟》:永淳元年正月朔,以年饥,受朝贺而不设会,放雍州诸府兵士于邓绥等州就谷。

弘道元年,饥。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永淳二年,〈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后,劝上封中岳。每下诏草仪注,以岁饥而止。

中宗嗣圣四年〈即武后垂拱三年〉,饥。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垂拱三年,天下饥。

嗣圣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饥。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垂拱四年春二月,山东、河南甚饥乏。

嗣圣十八年〈即武后大足元年〉,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足元年春,河南诸州饥。

神龙二年,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河北水,大饥。

景龙元年,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神龙三年〈是年改元景龙〉夏,山东、河北二十馀州旱,饥馑疾疫死者数千计。

景龙二年春,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册府元龟》:二年二月,以河朔诸州多饥乏,命张知泰巡问赈恤。

景龙三年,饥。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三月,饥。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制发仓廪赈饥人。

睿宗先天二年,饥。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先天二年冬,京师、岐、陇、幽州饥。

元宗开元二年,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张廷圭传》:开元初,大旱,关中饥,诏求直言。廷圭上疏曰:古有多难兴国,殷忧启圣,盖事危则志锐,情苦则虑深,故能转祸为福也。景龙、先天间,凶党构乱,陛下神武,汛埽氛垢,日月所烛,无不濡泽,明明上帝,宜锡介福。而顷阴阳愆候,九谷失稔,关辅尤剧。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崇朝有大功,轻尧、舜而不法,思秦、汉以自高,故昭见咎异,欲日慎一日,永保天和,是皇天于陛下眷顾深矣,陛下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诚愿约心削志,考前王之书,敦素朴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后宫,减外厩,场无蹴鞠之玩,野绝从禽之乐,促远境,罢县戍,矜惠穷茕,蠲薄徭赋,去淫巧,捐珠璧,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或谓天戒不足畏,而上帝凭怒,风雨迷错,荒馑日甚,则无以济下矣;或谓人穷不足恤,而亿兆携离,愁苦昏垫,则无以奉上矣。斯安危所系,祸福之原,奈何不察。

按《册府元龟》:开元二年正月,关中饥。下诏曰:朕闻诸《易》曰: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况于人乎。因斯而言,则君事于天,养于人,行月令,顺时物也。朕以不德恭膺斯运,静言询政,每用忧劳属献岁发。春东风解冻土,膏脉散草木,自乐而天久不雨,元元何辜。孰可以授农事拯彼饥者,岂布德利施庆惠尚不及与。岂掩骼埋胔无麛无卵尚不及欤。岂名山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欤。钦若令典,惟增所惧,缅怀大猷,思补其缺,有司可稽。春令以称朕心,其有直谏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将亲览。罔或隐避不急之务,一切停息,见禁囚徒,速令处置,宜从宽大,勿使称冤。本州本军刺史,军将境内所有名山大川能兴云致雨者,并宜祈祭。其有僵尸暴骸无主收敛者,亦仰埋掩量,致祭讫各具状奏闻。应须酒脯,宜用官物,古者雪冤妇于东海,问刑人于北寺,则以旱之故,应时如向,至于山不童泽不竭,使霈然以降,兴而致之复,何远也。将达精诚务修蠲洁俾幽坎,遂性飞走从宜,则冀天之爱人,月离于毕。颙颙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迩,令知此意。二月帝亲虑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亢旱亲降德音,减膳彻乐。朝野之人无任欣感然,食粟之马在厩尤多,臣请马料日减其半,回给饥户,则人畜偕济,免供之乏。许之。

开元五年,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五年五月,诏: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春亢旱,全无麦苗,所在饥敝特异寻常。

开元十五年,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秋,河北饥。

开元十六年,河北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旧唐书·食货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岁普熟,谷价至贱。〈按此所载与《唐书·五行志》互异,而《旧纪》作十五年,河北饥亦并存之。〉开元二十年,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卢从愿传》:从愿开元十八年,迁太子宾客。二十年,河北饥,诏为宣抚处置使,开元二十一年,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裴耀卿传》:耀卿,字焕之。开元二十年,迁京兆尹。明年秋,京师饥。

开元二十五年,有年。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今岁秋苗,远近丰熟。

开元二十七年,有年。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二十七年九月,敕今岁物已秋成农郊,大稔岂,但京坻之积有同水火之饶,宜因丰穰预为收贮。

天宝十四载,饥。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载正月,岁饥乏。

肃宗乾元元年,饥。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乾元元年三月辛卯,以岁饥,禁酤酒,麦依常式。

按《荒政考略》:肃宗时,百姓残于兵盗,米斗至钱七千,鬻糠为粮,民行乞食者属路。

乾元三年,饥。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春,饥,米斗钱千五百。

代宗广德二年,饥。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广德二年秋,关辅饥,米斗千钱。

永泰元年,饥。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泰元年,饥,京师米斗千钱。

大历八年,大稔。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大历八年,时京师大稔,谷价骤贱,大麦斗至八钱,粟斗至二十钱。

德宗贞元元年,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元年春,大饥,东都、河南、河北米斗千钱,死者相枕。

按《旧唐书本纪》:贞元元年,关东大饥,赋调不入。关中饥民烝蝗虫而食之。

贞元二年,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二年正月丙申,诏减御膳之半。按《五行志》:二年五月,麦将登而雨霖,米斗千钱。按《旧唐书·本纪》:二年春正月壬辰朔,以岁饥罢元会礼。丙申,诏以民饥,御膳之费减半,宫人月共粮米减一千五百石,飞龙马减半料。

按《册府元龟》:二年正月,以关辅荒馑,停朝贺之礼。诏曰:朕以薄德托居人上,励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鉴之,不明百度,都缺伤痍,未瘳而征役荐起,流亡既甚而赋敛弥繁,人怨上闻,天灾下降,连岁蝗旱,荡无农收。贞元十四年,京师及河北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十四年,京师饥。 按《五行志》:十四年,京师及河南饥。

贞元十五年,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二月,罢中和节宴会,年凶故也。癸卯,罢三月群臣宴赏,岁饥也。

贞元十九年,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关辅饥。

按《旧唐书·本纪》: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关辅饥,罢吏部选、礼部贡举。

贞元二十年,饥。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二十年二月丙午朔,罢中和节宴,岁俭也。

宪宗元和元年,有年。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粜。

元和七年春,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八年,广州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九年,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春,关内饥。元和十一年,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东都、陈许州饥。

按《旧唐书本纪》:十一年夏四月丁巳,以徐宿饥,赈粟八万石。

元和十二年,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二年秋七月壬辰,诏以定州饥,募人入粟授官及减选、超资。元和十四年,饥。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七月,东都留守上言:河南府汝州百姓饥。

穆宗长庆二年,江淮饥。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按《旧唐书本纪》:二年十二月癸巳,淮南奏和州饥,乌江百姓杀县令以取官米。

敬宗宝历元年,大稔。

按《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宝历元年,敕度支于两畿及凤州、邠泾、鄜坊、同华、河中、陕州、河阳等道,共和籴折籴聚二百万斛,以是岁大稔故也。十二月戊辰,敕如闻河东振武,今年熟令博籴米收贮。

文宗太和四年,饥。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河北及太原饥。

按《旧唐书本纪》:四年秋七月乙酉,太原饥。

太和六年,饥。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春,剑南饥。太和九年,饥。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春,饥,河北尤甚。

开成四年,饥。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温、台、明等州饥。

宣宗大中五年,饥。

按《唐书·宣宗本纪》:大中五年十二月,湖南饥。 按《五行志》:大中五年冬,湖南饥。

大中六年,饥。

按《唐书·宣宗本纪》:大中六年十一月,淮南饥。 按《五行志》:六年夏,淮南饥,海陵、高邮民于官河中漉得异米,号圣米。

大中九年秋,淮南饥。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懿宗咸通三年,饥。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通三年夏,淮南、河南饥。

咸通九年,饥。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通九年秋,江左及关内饥,东都尤甚。

僖宗乾符三年春,京师饥。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中和二年,关内大饥。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中和四年,饥。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关内大饥。

光启二年,大饥。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启二年二月,荆、襄大饥,米斗三千钱,人相食。

光启三年,饥。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扬州大饥,米斗万钱。

昭宗大顺二年,饥。

按《唐书·昭宗本纪》:大顺二年春,淮南饥。 按《五行志》:大顺二年春,淮南大饥。

天祐元年,大饥。

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天祐元年十月,京师大饥。

后唐

庄宗同光四年,饥。

按《五代史·庄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同光四年正月己卯,明宗奏,深、冀诸州县流亡饥馑户一千四百。

后晋

高祖天福六年,饥。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六年四月,齐、鲁民饥。

出帝天福八年,大饥。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八年,天下饥,河南谷价暴加,人多饥殍。

开运元年,大饥。

按《五代史·晋出帝本纪》云云。 按《册府元龟》:开运元年九月,诏曰:朕虔承顾命,获嗣丕基,常惧颠危,不克负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兴,每怀祗畏,但以恩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频年灾沴。稼穑不登,万姓饥荒,道馑相望,上天垂谴,凉德所招言。念于此,寝食何安。得不省过兴,怀侧身罪己,载深减损。思召和平,非理费用一切禁止于戏,继圣承祧,握枢临极昧于至道,若履春冰,属以天灾流行,国步多梗,因时致惧,引咎推诚,期于将来,庶几有补。更赖王公将相、贵戚豪宗,各启乃心,率由兹道,共臻富庶以致康宁,凡百臣僚宜体朕意。

后周

太祖广顺元年,饥。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元宗本纪》:保大九年三月,淮南饥。

按《十国春秋·楚·恭孝王世家》:保大九年十月,湖南饥,镐大发仓粟赈之,楚人大悦。

世宗显德元年,荐饥。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保大十二年,自十一年六月至今年三月大饥疫,命州县鬻粥食饿者。

按《册府元龟》:显德元年正月乙酉,分命朝臣杜晔等五人,往颍亳濮永城固河口开仓,减价出粜以济饥民。

显德四年,饥。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三月,命左谏议大夫尹日就于寿州,开仓赈其饥民。又命供奉官田处岩等,于寿州煮粥以救饥民。

显德六年饥。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六年,濠州、楚州、和州、寿州饥。

按《文献通考》:六年,淮南饥。

太宗会同四年,大稔。

按《辽史·太宗本纪》:会同四年冬十月辛丑,有司奏燕、蓟大熟。

圣宗统和四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不载。 按《耶律隆运传》:统和四年,隆运加守司空,上言西州数被兵,加以岁饥,宜轻赋税以来流民,从之。

统和六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六年八月,大同军节度使耶律抹只奏今岁霜旱乏食。 按《食货志》:六年,霜旱灾,民饥。统和八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八年十一月庚寅,以吐谷浑民饥,赈之。

统和二十五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二十五年十二月己酉,赈饶州饥民。

统和二十八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二十八年八月戊申,赈平州饥民。

开泰元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开泰元年十二月壬申,赈奉圣州饥民。

开泰六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六年十月丁卯,南京路饥,挽云、应、朔、弘等州粟赈之。

开泰七年,饥。按《辽史·圣宗本纪》:七年夏四月丙寅,赈川、饶二州饥。辛未,赈中京贫乏。

太平五年,岁丰。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五年,燕民以年谷丰熟,车驾临幸,争以土物来献。上礼高年、惠鳏寡,赐酺饮。至夕,六街灯火如昼,士庶嬉游,上亦微行观之。

太平九年,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九年八月,燕仍岁大饥。

兴宗景福元年,岁丰。

按《辽史·兴宗本纪》:景福元年秋七月庚戌,蓟州民饥。乙卯,以比岁丰稔,罢给东京统军司粮。冬十月丁卯,赈黄龙府饥民。

重熙十二年,岁俭。

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二年十一月,上京岁俭。

道宗清宁四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不载。 按《耶律独传》:独为宁远军节度使。东路饥,奏赈之。

清宁十年,岁熟。

按《辽史·道宗本纪》:十年,南京、西京大熟。

咸雍四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四年春正月辛卯,遣使赈西京饥民。三月甲申,赈应州饥民。庚寅,赈朔州饥民。咸雍七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七年十一月己丑,赈饶州饥民。是岁,寿州斗粟六钱。

咸雍八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咸雍八年二月戊辰,岁饥,免武安州租税,赈恩、蔚、顺、惠等州饥民。夏四月壬子,赈义、饶二州民。六月甲寅,赈易州贫民。己未,赈中京。甲子,赈中兴府。七月丙申,赈饶州饥民。

太康元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云州饥,平州饥,平、滦二州饥,南州饥。

太康二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二年,黄龙府饥,南京路饥。

太康三年,中京饥,南京熟。

按《辽史·道宗本纪》:三年三月辛卯,中京饥,罢巡幸。是岁,南京大熟。

太康四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四年春正月甲午,赈东京饥。

太安三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安三年二月,中京饥。夏四月,义州饥。

太安四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四年三月,上京及平、锦、来三州饥。太安八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八年冬十月,西北路饥。

寿隆五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寿隆五年冬十月,辽州饥。

寿隆六年,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六年冬十月,平州饥。

天祚帝乾统十年,饥。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乾统十年,是岁大饥。

天庆八年,大饥。

按《辽史·天祚帝本纪》:天庆八年十二月,山前诸路大饥,乾、显、宜、锦、兴中等路,斗粟直数缣,民削榆皮食之,既而人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