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一卷目录

 丰歉部汇考六

  明二〈英宗天顺四则 宪宗成化二十则 孝宗弘治十四则 武宗正德十三则 世宗嘉靖四十一则 穆宗隆庆五则 神宗万历四十一则 光宗秦昌一则 熹宗天启四则 悯帝崇祯十四则〉

皇清〈康熙二则〉

 丰歉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六年 桓公三年 宣公十六年 襄公二十四年〉

  礼记乐记

  管子〈八观〉

  墨子〈七患〉

  田家五行〈论霜〉

庶徵典第一百十一卷

丰歉部汇考六

明二

英宗天顺元年,饥。

按《名山藏》:天顺元年三月,命左佥都御史林聪赈饥于山东。五月,命都御史马昂赈饥山西,以民饥,减岁办物料之半。

天顺二年,饥。

按《广东通志》:天顺二年,廉州饥。

天顺六年,饥。

按《泽州志》:天顺六年,大饥。

天顺八年,饥。

按《山东通志》:天顺八年,即墨大饥。

宪宗成化元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元年七月,两畿、河南、浙江雨水伤稼,命抚按赈民。九月,发银四万赈凤阳、徐州饥,大学李贤等言山西大同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元年,随州大饥。

成化二年,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年,代州大饥,人相食。

成化三年,饥。

按《广东通志》:成化三年秋,饥。

成化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四年,德安饥,黄陂大饥。

成化五年,饥。

按《湖广通志》:成化五年,石门饥。

按《福建通志》:成化五年,将乐饥,光明、阳岸都民强发富民仓。

成化六年,饥。

按《山东通志》:成化六年,掖潍、即墨大饥,昌邑尤甚。成化八年,饥。

按《畿辅通志》:成化八年,顺德大饥。

成化九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九年五月,以山东旱饥,命河南等处巡抚等官,分发其流民,于诸州县所在区画屋舍,验口给粮,秋成遣之。更弛山东徵役之赋。

按《山东通志》:成化九年夏六月,濮州博平旱大饥。成化十年,济南稔。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年,济南大稔,斗米七钱。

成化十二年,饥。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二年,南平、顺昌、沙县民饥,守巡藩以闻。成化十四年,稔。

按《畿辅通志》:成化十四年,大有年。

成化十五年,稔。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五年,莒州大稔。麦一茎两穗,谷一茎六七穗。

按《广东通志》:成化十五年冬,灵山石城大有年。成化十六年,大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十六年,崞县大饥,大风折禾,民多相食,文水县亦饥。

成化十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成化十七年,平度大饥,人相食。

成化十八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十八年三月,赈济苏松、淮扬、山西大同饥民。

成化十九年,饥。

按《潞安府志》:成化十九年,大饥。

成化二十年,饥。

按《名山藏》:成化二十年九月,巡抚左佥都御史叶琪奏:山西连年灾伤,平阳一府逃移者五万七千八百馀户。内西邑县饥,饿死男妇六千七百馀口。蒲鲜等州,临晋等县,饿莩盈途,不可数计。父弃其子,夫卖其妻,甚有全家聚哭,投河而死者,弃子女市井而逃者。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年七月,燕南饥。

按《泽州志》:成化二十年,大饥,民多疫死,至相食。诏遣官赈恤,免租半。

按《河南通志》:成化二十年,大饥。

成化二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大饥,人相食。

按《湖广通志》:成化二十一年春,均州饥,僵尸载道。按《广东通志》:成化二十一年冬,顺德大饥。

成化二十二年,饥。

按《大政纪》:成化二十二年十月,淮北山东大饥。按《名山藏》:成化二十二年正月辛酉,敕河南按察佥事傅希说兼理凤阳等府,赈济饥民。二月,以所在饥荒,赐巡抚官,敕令其抚安军民。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二年秋,无禾岢岚,万泉、潞州人相食。

成化二十三年,河间、赵城熟,潞州、陕西饥。

按《畿辅通志》:成化二十三年河间大熟。

按《山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夏,赵城大有年,潞州饥,大疫,饿莩盈野,遣官赈济。

按《陕西通志》:成化二十三年冬,大饥,民死亡半过。

孝宗弘治元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元年,新城、昌化大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元年,安陆饥。

弘治二年,蒲州有年,应山饥。

按《山西通志》:弘治二年,蒲州大有年,斗米钱二十文。按《湖广通志》:弘治二年春,应山大饥,道殣相望。弘治三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三年,温州大饥。

弘治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龙泉大饥。

弘治五年,饥。

按《山东通志》:弘治五年,济南大饥,河决,黄龙冈昌邑大饥。

按《广东通志》:弘治五年,南海饥,海南基围振溃,禾稼荡尽。有司命工筑补,赈济流民一万馀人。

弘治六年,有秋。

按《福建通志》:弘治六年,大有秋。

弘治七年,稔。

按《山东通志》:弘治七年,济南大稔。

按《福建通志》:弘治七年,麦大熟。

弘治十一年,稔。

按《河南通志》:弘治十一年,斗米十钱。

弘治十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安陆饥。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二年,南平、顺昌、沙县民饥,守巡藩臬以闻。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二年,南海番禺大饥,东莞、增城亦饥。

弘治十三年,台州饥,灵山有年。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三年,台州大饥。

按《广东通志》:弘治十三年,灵山县大有年,斗米四钱。弘治十四年,饥。

按《畿辅通志》:弘治十四年夏,永平府大水,秋饥。按《浙江通志》:弘治十四年,馀姚大饥,会稽、新昌亦饥。弘治十五年,饥。

按《大政纪》:弘治十五年五月,两浙大饥,命副都御史王璟巡视。

弘治十七年,饥。

按《山西通志》:弘治十七年,万泉秋无禾。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七年,宁波大饥。

弘治十八年,饥。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八年春,安陆饥。

武宗正德元年,石楼、兴宁有年,德安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元年,石楼大有年。

按《湖广通志》:正德元年,德安饥。

按《广东通志》:正德元年,兴宁大有年。

正德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二年夏,衡阳大饥。

按《云南通志》:正德二年,腾冲饥。

正德三年,饥。

按《山东通志》:正德三年,昌邑大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三年,保康大饥。

正德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正德四年,衢州大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四年夏,衡州、巴陵、临湘大饥,茶陵饥,郴州大饥。

正德五年,饥,清平有年。

按《浙江通志》:正德五年,永嘉大饥。

按《江西通志》:正德五年,奉新、靖安大饥,时因华林玛瑙寨盗起。按《湖广通志》:正德五年,荆州大饥。

按《贵州通志》:正德五年,清平大有年。

正德六年,饥。

按《大政纪》:正德六年四月,顺天府属县大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六年,石州大饥。

正德八年,饥。

按《畿辅通志》:正德八年秋,永平府饥。

正德十年,饥。

按《贵州通志》:正德十年,都匀饥。

正德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宁乡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一年,荆州饥。

正德十二年,饥。

按《大政纪》:正德十二年四月,畿内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二年,靖州饥。八月,湖广饥。按《贵州通志》:正德十二年秋八月,清平饥。

正德十三年,饥。

按《湖广通志》:正德十三年,汉阳饥,应城稻田土黑起烟,苗半灼死。

按《广西通志》:正德十三年,武缘县大饥,民食薇蕨,死者无数。

正德十四年,饥,太平有年。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四年,太平大有年,秋禾一本三穗者三之,二两穗者半。石楼民饥,西北乡四里村落为墟,大同饥。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四年,杭州大饥。

按《广东通志》:正德十四年,新会饥。

正德十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正德十六年春,大同大饥。

世宗嘉靖元年,霍汾、清平有年,太平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元年,霍州、汾州大有年。

按《江南通志》:嘉靖元年,太平县大饥,黄山竹生米,人争采食。

按《贵州通志》:嘉靖元年,清平大有年。

嘉靖二年,饥。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二年闰四月,给事郑一鹏言:臣巡光禄,见迩者祷祀繁兴,费用渐广,而经筵供费,祇为靡文,一醮之费至金钱一万八千,以月计之,不知几百万矣。今天灾时变,月无虚日,京师之民,裹席行乞,母子裸而饿死,而州县徵发繁扰,贫者转为盗贼,强者靡于兵刃,边境之民,日夜荷戈执戟而不得食。奈何徇佞幸之言,而饱僧道之腹哉。愿改西天厂为宝训厂,以贮祖训。西番厂为古训厂,以贮奏疏。经筵之暇,游息其中,寿何以不若尧舜,治何以不若唐虞。帝曰:天时饥馑,斋祀其暂辍之。

按《畿辅通志》:嘉靖二年,无麦米。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年,柳州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二年,新安所大饥。

嘉靖三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三年二月,时南京畿饥甚,人相食。巡按淮扬御史朱衣上言:人民为饥所迫,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多相残。贼嫠妇刘氏食四岁小儿百户,姚臣王堂以子鬻母,军馀曹洪以弟杀兄,王明以子弑父,无复人理,且地震雾塞臭弥,千里灾变之来,莫此为甚。是时,四方俱歉,盗贼蜂起,闽、广、青、齐、豫、楚之间,所在成群,而庐凤为甚。泗州洪泽啸聚众千人,江洋出没尤多盗艘。给事中张原疏奏乞遣官督剿从之,仍特敕操江都御史伍文定防禦,擒捕。

按《山东通志》:嘉靖三年三月,武定大风起,沙害麰麦,平度大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年,杭州、昌化、湖州、衢州大饥。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年,永昌腾、越大饥。

嘉靖四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年,南昌府属饥。

嘉靖五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五年二月,畿内饥。巡按顺天御史张珩言畿内凶荒,乞赈下,户部覆议,从之。是时,灾异众多,礼部类闻,帝降谕曰:四方灾异非常,朕心忧惧,此非下民之孽,皆朕之失。云南京御史仲选上言:陛下此谕,禹汤罪己之言,周宣忧惧之心也。有君如此,何忍负之。臣闻之,应天以实不以虚,勤民以行不以言,今之灾异,或者圣学之未敦,政权之下移小人之未远,忠直之未录,百官之未励,民生之日蹙,武备之废弛,与有一于此,皆干天和。陛下用一人而制行材器未必尽知,议一事而始终利害未必尽知,是亦圣学之未敦也。或以奸党而复其官,或以巨恶而宥其罪,或奏逮职官,或陈乞敕命无不立。遂人言啧啧,皆谓陛下左右乘其喜怒,阴为之地,是亦政权之下移也。崔文以邪术侍左右,璁萼以谗夫而预经筵,刘棨以白衣而厕馆閤,蔡亨、蔡铭、吴大田以匪人而居华职,是小人之未远也。或覆庇匪人,或玩愒公事,或私通关节,公纳贿赂。文虽丽,而大节有。亏外可观,而内行不足,是臣职之未励也。谪戍如丰熙等,削籍如马明衡等,远迁如马卿、陈逅等,外补如吕楠等,不幸而死。如王思、裴绍宗等皆抑郁而不得其志,是忠直之未录也。水旱疠疫,民死什五,加之权奸煽毒,酷吏肆威,十室九空,而征徭日增,催科日烦,是民困之未苏也。承平日久,民不知兵,军职皆骄子,不识战陈;士卒皆市人,莫辨什伍;精壮者私役于守备府营之家,轮番上直操备者,木刀竹矢,全无犀利,是武备之不振也。臣待罪言官,不能随事纳忠,致有灾异,皆臣等不职之所召,万一谠言,可采少赐施行,仍将臣罢黜,以应天变报闻。

嘉靖六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景宁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六年,都匀、兴隆饥。

嘉靖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七年,大饥。

按《垣曲县志》:嘉靖七年,大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七年,黄陂大荒。

按《广东通志》:嘉靖七年,海丰、碣石大饥,死者枕藉。嘉靖八年,饥赵,城有年。

按《大政纪》:嘉靖八年二月,湖广大饥。巡按御史张禄见岁凶民饥,绘图以献。六月,山西大饥,山西连岁荒歉,饿莩在道。参政王尚絅上救荒八议,一曰:悯饥馑,乞遣使行部,问民疾苦。二曰:恤暴露,乞有司祭瘗,消释厉气。三曰:救灾民,乞支散庾积,秋成补还。四曰:停徵敛,乞截日住徵,以俟丰年。五曰:信告令,乞劝分菽粟,后必偿补。七曰:谨预备,乞申明旧例,措处积贮,勿使庾廪空虚。八曰:恤流亡,乞所过州县,加意存恤,勿使群聚思乱。下户部覆议,从之。十一月,河南、陕西大饥。陕西佥事齐之鸾上言:臣承乏宁夏,自七月中,由舒霍逾汝宁,目击光息、蔡颍间蝗食禾穗殆尽,及经陕、潼关,晚禾无遗,流民载道。迨入关中,重以秋潦环庆,而北骄阳五载。臣崎岖沙碛间,见居民刈穫,喜召问之,答曰:蓬也,其类有绵刺二种,有子可面,饥民仰此五年矣。臣尚意其可食也,及至韦州,复遇民食蓬子面,取而啖之,螫口涩复,呕逆。移日,乃知小民食此,岂得已邪,今将二蓬子亲封题识,稽首赍献,伏望皇上示诸大臣,使知民瘼。臣惟皇上即位九年矣,议礼考文日不暇给,而治安未臻,且有大可忧之事三,深可惜之癖四,敢为陛下陈之。国家贡赋挽运上游脱,或道途有挺锄之梗,而东南之漕一再岁不至,何以处之,此大可忧一也。天潢日衍,禄食匮乏,而惮于改弦,不思尾人之患,此大可忧二也。边疆岁扰,将骄卒惰,而大同、甘肃之变屡事姑息,异日有患,必自边境,此大可忧三也。八九年间,大礼一议,蔓引不休,好恶予夺,一主乎是,其不合者挤之如四。凶梼杌永不收录,其合者擢之如伊,尹傅说骤至台鼎,此可惜之癖一也。大臣之不肖,谄谀为甚,今侈祥衒异见之,章牍启惰,导欲渐不可长,此可惜之癖二也。初革冗滥,岁省万计,夤缘日久,听其陈请,戚里渐复,佞倖日亲,此可惜之癖三也。内臣镇守,非太祖立法之意,天下臣民以为陛下御极,当不旋踵,拔去病根,乃今因循久而不议,此可惜之癖四也。帝下其章于各部。按《山西通志》:嘉靖八年,闻喜夏县无禾,民食树皮殆尽。曲沃、万泉、荥河、稷山、宁乡大饥,群寇大起,剽掠攻城。秋,赵城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嘉靖八年春疫,保、顺、潼三郡民大饥。按《广东通志》:嘉靖八年三月,兴宁、归善大饥,斗米百五十钱。

嘉靖九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九年四月,北畿、河南、山西、湖广、陕西大饥。时行人杨爵有事湖广、山西,还言畿内及河南、湖广、山西俱复大饥,乞徐议郊祀,以省劳费。给事中孙应奎亦言延绥、榆林诸处凶歉连岁,人烟几绝,至有研木屑石以食者。帝敕六部都察院曰:迩来远近之民饿莩载道,闻诸奏牍,实用忧戚,内外臣工皆有分理之责,而部院大臣又百司庶僚之首,不可不佐朕安民。其各列咨议,会奏以闻。于是吏部尚书方献夫等会陈重守,令广储蓄索鬼神,恤阵亡,慎刑狱、及蠲免救济诸条,帝采纳之。夏,言以榆林重镇尤当,加意存恤,上言乞发帑金十五万,遣佥都御史李如圭亲往和籴挽输边镇,以全民命,帝从之。特召如圭至御前,面赐训谕,责其成功。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九年四月,行人杨爵有事湖广,还言畿内、湖南、湖广、山西大饥,乞寝郊祀,以省劳费。而科臣亦言延绥、榆林凶歉,人烟殆绝,帝命部咨议安民之道以闻。

按《浙江通志》:嘉靖九年,衢州大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九年,漳浦饥,其春麦熟,山竹生实如米,采数百石,饥民赖以供食。嘉靖十年,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年夏,将乐大饥,隆安、长源等都民张庚光等,强劈富民仓。

嘉靖十一年,饥。

按《泽州志》:嘉靖十一年,岁大饥。

按《陕西通志》:嘉靖十一年,华阴大饥。

嘉靖十二年,稷山等县有年,太原等府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夏,稷山、万泉、闻喜大有年,太原、州诸处饥,交城、文水、徐沟、太谷、汾州野多饿殍。

嘉靖十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大饥,平阳、泽沁诸州流亡载道,人相食。

嘉靖十四年,饥,汾西、霍州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四年,汾西、霍州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广、肇、南、韶四郡大水杀稼,民饥,斗谷百钱,百年所未见。云御史戴景赈活甚众,奏蠲民租。

按《广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四月,怀集凶荒,民饥。嘉靖十五年,饥,榆、次等县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榆次、汾西、霍州大有年,榆次斗米钱二十文。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五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十五年夏秋,永昌、顺宁大饥。嘉靖十六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六年,嘉兴饥。

嘉靖十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十七年,昌邑、高密、即墨大饥。按《河南通志》:嘉靖十七年春,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十七年,义州饥,斗粟银一钱。嘉靖十八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十八年十二月,河南饥,巡抚都御史王杲奏闻。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八年六月,沁源陨霜杀禾,民饥。按《湖广通志》:嘉靖十八年正月,均州饥。

嘉靖十九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九年,瑞州民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十九年,清平、兴隆饥。

嘉靖二十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年春,大同饥,八月,大同陨霜杀稼。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年,饥。

嘉靖二十一年,饥。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一年,长乐饥疫。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怀集大饥。

嘉靖二十二年,饥。

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春正月,吉安府大饥。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郴州大饥。

按《广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富川县竹结实如米,其年饥民采而食之。

嘉靖二十三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三年,杭州,诸暨大无禾麦。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大饥。

嘉靖二十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杭州、宁波、处州、温州大饥,民多殍。

按《湖广通志》:嘉靖二十四年夏,衡州、安陆大饥。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四年相继大旱,民饥死载路。

嘉靖二十六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六年,腾越饥。

嘉靖二十七年,文水、大同有年,普定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七年九月,文水、大同大有年。按《贵州通志》:嘉靖二十七年,普定大饥,斗米银四钱。嘉靖二十八年,饥。

按《陕西通志》:嘉靖二十八年,临洮饥。

嘉靖三十年,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年夏,思州府饥。

嘉靖三十一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一年,腾越饥。

嘉靖三十二年,饥,贵州有年。

按《畿辅通志》:嘉靖三十二年春,保定府大饥,人相食。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太谷陨霜杀稼,潞安大饥。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饥。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大有年。

嘉靖三十五年,饥,霍汾有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五年,霍州、汾州大有年。按《福建通志》:嘉靖三十五年夏,饥。

嘉靖三十六年,沁州饥,霍汾稔。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秋,沁州陨霜杀稼,民食蓬子及苗,霍州、汾西大稔。

嘉靖三十七年,饥。霍、汾有年。

按《山东通志》:嘉靖三十七年,大饥,籴于辽。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七年,霍州、汾州西大有年。嘉靖三十八年,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三十八年五月,通山饥,民采蒻实食之。

嘉靖三十九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三十九年夏四月,赈顺天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太原、属石州、宁乡、辽沁大饥,民亡,饿莩盈野。

按《贵州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大饥,米价差踊于三十七年。

嘉靖四十年,饥。

按《山东通志》:嘉靖四十年,大饥。四月六日,昼晦赤光南下如电。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年,五台、赵城、永和大饥。按《云南通志》:嘉靖四十年,北胜大饥。

嘉靖四十一年,山东饥,徐沟稔。

按《山东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大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徐沟大稔,米三斗价银一钱。

嘉靖四十二年,饥。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武乡饥,贼牛大等蜂起寇掠,知县帅兵剿捕,被劫越一日释归。

按《湖广通志》:嘉靖四十二年春,孝感饥。

嘉靖四十三年,饥。

按《大政纪》: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北畿、山东大饥,连年荒歉,是岁尤甚。

嘉靖四十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嘉靖四十四年,枣阳大饥。

嘉靖四十五年,饥。

按《云南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新安所饥。

穆宗隆庆元年,饥。

按《山西通志》:隆庆元年,荥河、闻喜、稷山大祲,稷山免田租之半。

隆庆二年,山陕饥,福建熟。

按《山西通志》:隆庆二年,阳城饥,万泉无禾。

按《陕西通志》:隆庆二年,大饥。

按《福建通志》:隆庆二年春,麦禾大熟。

隆庆三年,饥。

按《山东通志》:隆庆三年,掖平、胶昌潍大水,昌邑尤甚。民大饥。

按《山西通志》:隆庆三年,吉州大饥死者枕藉于道。按《湖广通志》:隆庆三年,谷城大饥。

隆庆四年,饥。

按《湖广通志》:隆庆四年,竹溪大饥。

隆庆六年,饥,福建熟。

按《湖广通志》:隆庆六年,桂阳县饥。

按《福建通志》:隆庆元年至六年,禾麻被野,石米三钱。按《广东通志》:隆庆六年春三月,广州饥。

神宗万历元年,饥,闽、广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元年八月,靖州大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元年,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万历元年秋,大有年。

按《云南通志》:万历元年,楚雄饥。

万历二年,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年七月,铜鼓卫大饥。

万历三年,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年秋八月,大饥。

按《广西通志》:万历三年,怀集县民饥。

万历四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年秋,大饥。

万历六年,有年。

按《畿辅通志》:万历六年,大有年。

按《广东通志》:万历六年,大有年。

万历七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七年,诸城四月大霜,二麦俱坏。七月,大水百日,田庐尽没。

按《福建通志》:万历七年,民饥馑。

万历十年,有年。

按《贵州通志》:万历十年,兴隆大有年。

万历十一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一年,太平饥。

万历十二年,饥,代州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十二年春,掖县地震,饥。昌邑地震,大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二年,代州大有年。

万历十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三年,太原州县辽州大饥,马邑县岁大饥,升米值银一钱二分。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三年,陕西凤翔大饥。

万历十四年,饥。

按《潞安府志》:万历十四年春,霾经旬,五月方雨,民始播百谷。八月即霜,岁大饥。先是襄垣、黎城二县连岁歉,至是斗米银二钱,死者相枕藉,事闻遣官赈济。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四年,大饥,斗米二百文。

万历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五年,太原、平泽、沁辽大饥。自十三年至十六年,诸州县民死者无算,甚有弃婴儿于原野,朝廷发帑银赈之。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五年四月,西乡大饥。

按《云南通志》:万历十五年,腾越饥。

万历十六年,饥,辽绛、安邑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六年,辽州、绛县、安邑大有年。绛县台城里谷有二穗至四穗者,安邑麦石银三钱,谷黍石银二钱。

按《浙江通志》:万历十六年,湖州、嘉兴、萧山大饥,浙东大饥,金华荐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六年,德安大祲,人采木皮以食,饥死者甚众,京山大饥。

万历十七年,有年。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七年,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十七年,解州、稷山大有年,谷麦价如安邑。

万历十八年有年,东莞饥。

按《畿辅通志》:万历十八年,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万历十八年,綦江斗米三分。

按《广东通志》:万历十八年,东莞黑眚见,连年大饥。万历十九年,庆阳饥,黄冈、福建熟。

按《陕西通志》:万历十九年,庆阳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十九年,黄冈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十九年,岁大熟。

万历二十年,饥。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年,腾越大饥。

万历二十一年,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二十一年,郧房饥。

万历二十二年,赵城有年,福建兴隆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二年,赵城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不雨,至夏五月,谷涌贵,饥民大噪,掠劫城中,越三日乃定。先是连岁不登,三四月间,每石谷价至五钱,阖城米肆尽,闭东门。李章家故饶,仓多陈朽,列米于肆,故高其价,令籴者鳞次。陈七往籴,自辰至午,次未及,大哗于门,李殴之,众乘机遂乱尽掠其米,入焚其仓,烈焰亘天,巡抚李孚远闻变,遣坐营古应科提兵往捕之,凶首尽逸去,所缚者收拾灰烬之饥民而已。次日,解赴军府,孚远陈兵于门,出旗牌,欲立枭之。布政使管大勋、兵备佥事张乔松、入见,立求宽解,始裍打割耳以徇。是夜,邓三鼓众攻焚古应科之屋,为兵所擒。吴和尚挟雠劫烧北门,蔡审理家城内外,闻风抢掠者十馀处。巡抚李孚远始部浙兵分布城中,固守各巷口闸门,戒人勿夜出。又次日,大发仓廪,乱遂定。后巡抚金学曾至,奉旨斩邓三于市。

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二年,兴隆大饥。

万历二十三年,饥。

按《广西通志》:万历二十三年,饥。

万历二十四年,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大饥。

按《广东通志》:万历二十四年春,大饥,斗米银二钱,饥莩载道。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四年,宾川大水,饥民食竹实。万历二十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六年九月,稷山无禾,绛县大饥,道殣相望。

万历二十七年,饥,马邑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七年庚戌,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七年春,临汾、襄陵、太平、汾西、沁州大旱,饥。山川草木无有寸遗,至母子夫妻有相抱立毙者。

按《马邑县志》:万历二十七年秋,大有年。

万历二十八年,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二十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八月,解州蒲县大饥,多殍。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八年,宾州饥。

万历二十九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二十九年秋七月,汾西、汾州诸县及辽州大饥。

按《贵州通志》:万历二十九年五月,大饥。斗米银四钱,雨桂子于贵阳。

按《云南通志》:万历二十九年,永昌螟人饥。万历三十年,崞县饥,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年,崞县大饥,汾西大有年。万历三十一年,辽州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云云。

万历三十二年,大有年。

按《贵州通志》云云。

万历三十三年,解州饥,兴化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夏,解州无禾。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三年,兴化府大有年。

万历三十四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四年夏,临汾、猗氏、解州、夏县、平陆无禾。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四年,饥。大旱斗米二百钱,诏免田租十之一。

万历三十五年,平阳诸州县有年,钟祥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平阳三十四州县大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五年,钟祥大饥。

万历三十六年,饥,钟祥有年。

按《江南通志》:万历三十六年,江南大水,麦禾皆无,民大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六年,钟祥大有年。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六年五月,大饥。时连年荒旱,巡抚徐公学聚给引,招商听其兴贩,于是商贾转运鳞集江干,谷价虽腾,民鲜饥色。故江淮苏松之米浮海入闽自徐公始,民受其赐大矣。

万历三十七年,饥。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七年,延安饥。

万历三十八年,饥,兴化有年。

按《马邑县志》:万历三十八年春,大饥。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八年,兴化府大有年。

按《四川总志》:万历三十八年,全蜀荒旱,殍死无数。万历三十九年,大有年,庆阳饥。

按《马邑县志》:万历三十九年,岁大有。

按《陕西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庆阳大饥。

按《湖广通志》:万历三十九年,沔阳秋大有。

按《福建通志》:万历三十九年,大有年。

万历四十二年,交城有年,云南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二年,交城大有年。

按《云南通志》:万历四十二年,云南县大饥。

万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青州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三年,交城有年。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三年,青州大饥,人相食,诸城举人陈其猷上流民图,遣御史赈之。

万历四十四年,日照、霍州有年,襄阳饥。

按《山东通志》:万历四十四年,日照大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四年,霍州有年。

按《湖广通志》:万历四十四年,襄阳蝗食稼,民饥。按《福建通志》:万历四十四年,大荒,米贵。

万历四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五年秋,河津无禾,夏旱秋涝,人相食。

按《广东通志》:万历四十五年,惠州大饥。

万历四十六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六年,安邑、闻喜、大有年。万历四十七年,饥。

按《泽州志》:万历四十七年,阳城大饥。

万历四十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夏县饥。

按《陕西通志》:万历四十八年,关中大饥,十岁儿易一斗粟。

光宗泰昌元年,饥。

按《贵州通志》:泰昌元年,都匀饥。

熹宗天启元年,有年。

按《山西通志》:天启元年,安邑有年。

按《广东通志》:天启元年,大有年。

天启四年,饥。

按《浙江通志》:天启四年,湖州一岁两荒。

天启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天启五年夏六月,交城饥。

天启六年,饥。

按《陕西通志》:天启六年,富平饥。

按《广东通志》:天启六年,岁大饥。

悯帝崇祯元年,饥。

按《福建通志》:崇祯元年,南平饥。

崇祯二年,饥,汾西有年。

按《山西通志》:崇祯二年夏五月,汾西有年。

按《江西通志》:崇祯二年,饶州府大饥。

按《湖广通志》:崇祯二年,蕲水、京山大饥。

崇祯三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三年,河曲饥死亡殆尽。崇祯四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四年,太平、大里饥。

崇祯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五年冬,河曲饥,人相食。

崇祯六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六年春,芮城县、绛州饥,斗米银六钱。夏,蒲州无麦。

崇祯七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七年,太平、蒲县、安邑、万泉、绛州、阳城、隰州、垣曲、蒲州饥,人相食。

崇祯八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八年,万泉、安邑、闻喜大饥,人相食。按《福建通志》:崇祯八年,寿宁县竹生米,秋成,禾稼大歉。

崇祯九年,饥。

按《江西通志》:崇祯九年,南昌及各府大饥,米谷腾踊,乡城争相抢夺,巡抚解学龙禁之弗得,后杀数人方止,府县戒严。

按《福建通志》:崇祯九年四月,大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九年,闻喜、绛州、夏县饥。是年正月,闻喜人相食,抚院题奏,援入疏内,发帑二万,遣中官同抚院赈济。

崇祯十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年,文水饥。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年,处州大饥。

崇祯十一年,曲阳饥,恭城丰。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一年,阳曲大饥,斗米银七钱。按《广西通志》:崇祯十一年戊寅,恭城县禾秀,两岐大丰。

崇祯十三年,饥。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三年,大饥,人相食。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三年,自六月不雨至八月,蝗大饥,群盗蜂起,人相食。草根木皮俱尽,益都、沂水、临淄、昌乐、蒙阴斗粟二千文,奇荒连岁,斗米万钱,土寇蜂起,路无行人,男女不生育尤为奇变。泗水县全属俱见火光,大饥,赤地千里,土寇四起。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三年,襄垣大饥。

按《马邑县志》:崇祯十三年,岁大饥,升米值银一钱二分。

按《泽州志》:崇祯十三年,夏无麦,秋无禾,人相食,骸骨遍野。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三年秋,全陕大旱,饥。十月,粟价腾踊,日贵一日,斗米三钱。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绝粜罢市,木皮石面皆食尽,父子夫妇相割啖,道殣相望,十死八九。

按《江西通志》:崇祯十三年夏,大水,民饥。

按《湖广通志》:崇祯十三年,郧阳大饥。

崇祯十四年,饥,陕西熟。

按《畿辅通志》:崇祯十四年,大饥,疫人相食。

按《山东通志》:崇祯十四年,城武大饥,疫村绝人烟,麦熟无主,鼠生遍野,白昼往来见人不避嗣,是城屡破。按《山西通志》:崇祯十四年春,大饥。自十三年大饥,到处木皮草根剥掘既尽,复食人,至有父子夫妇兄弟相食者。

按《河南通志》:崇祯十四年,汝宁春大饥,夏大疫,人相食。

按《陕西通志》:崇祯十四年夏,大熟。

崇祯十五年,饥。

按《山西通志》:崇祯十五年六月,阳曲、文水饥,斗米银七钱。

按《浙江通志》:崇祯十五年,嘉兴大饥,斗米四钱,道殣相望。

皇清

康熙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傅继祖、席喇达瑚、

戴通:闻西安所属驿站凋敝,可交该督抚整顿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丰歉如何﹖秋麦已播种乎﹖抑犹未也,可令详明踏看来奏。

康熙四十六年

七月二十八日

上谕大学士马齐等:江浙被旱灾事,王然于六月二

十八日具奏。邵穆布于七月初十日具题。伊等题报之后,有雨无雨,著问江南浙江大小诸臣,或有伊等家信,或问之南方来人,著即陈奏。虽有错误,亦不较也。至江西、湖广两省,雨水米谷何如,亦著问明。与九卿所议,另具摺来奏,江西、湖广雨水调和,米谷有收,尚无妨碍,倘雨水不调,关系甚大,不可不预为筹画也。

丰歉部总论

《春秋四传》

《隐公六年》

左传》:冬,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礼也。

〈注〉告饥不以王命,故传言京师而不书于经也,虽非王命,而公共以称命。己国不足,旁请邻国,故曰礼也。

《桓公三年》

《春秋》:冬,有年。

公羊传》:有年何以书,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彼其曰大有年何,大丰年也。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

〈注〉仅犹劣也,谓五谷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恃赖也。

谷梁传》:五谷皆熟,为有年也。

〈疏〉凡书有年者,冬五谷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

胡传》:《旧史》灾异与庆祥并记,故有年、大有年得见于经,若旧史不记,圣人亦不能附益之也,然十二公多,历年所务农重谷闵雨而书雨者,岂无丰年而不见于经。是仲尼于他公皆削之矣,独桓有年。宣大有年,则存而不削者,缘此二公。获罪于天,宜得水旱凶灾之谴,今乃有年,则是反常也,故以为异特存耳。然则天道亦僭乎桓宣,享国十有八年,独此二年书有年。他年之歉可知也,而天理不差信矣,此一事也。在不修春秋,则为庆祥,君子修之则为变异,是圣人。因鲁史旧文能立兴王之新法也。有年、大有年先儒说经多列于庆瑞之门,至程氏发明奥旨,然后以为记异,此得于意言之表者也。

〈大全〉伊川曰:记异也,异反同者也,大常为同,小变为异,每岁凶馑,此有年则为异矣。

《宣公十六年》

《春秋》:冬,大有年。

《谷梁传》:五谷大熟,为大有年。

《胡传》:程氏曰:大有年记异也,旱乾、水溢、饥馑、荐臻者灾也,山崩、地震、彗孛、飞流者异也,景星、甘露、醴泉、芝草、百谷顺成者,祥也。大有年,上瑞矣,何以为记异乎。凡灾异庆祥皆人为所感,而天以其类应之者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宣公弑立,逆理乱伦,水旱螽蝝饥馑之变相继而作,史不绝书宜也。独于是冬乃大有年,所以为异乎。夫有年、大有年,一耳古史书之,则为祥。仲尼笔之,则为异,此言外微旨,非圣人莫能修之者也。

《襄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冬,大饥。

《谷梁传》: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弛侯,廷道不除,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此大侵之礼也。

《礼记》《乐记》

天地之道,风雨不节则饥。

《管子》《八观》

粟行于三百里。

〈注〉赋重则粟贱,故人远行而粜之,或远人来籴也。

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

三分常稼而亡其一时,有凶灾故也,故谓小凶。

小凶三年而大凶。

比三年不熟,故曰大凶也。

大凶,则众有大遗苞矣。

时既大凶,无复畜积,虽相赈济,但苞裹升斗以相遗也。

什一之师,什三毋事,则稼亡三之一。

师法也,什一,而税周礼之通,今乃什三,而税无事于旧稼,亡三之一也。师师役也,谓兴师役一,分则相违者众,而为三分,是十分中有三分无事农之人,而亡税三之一矣。

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盖积也,则道有损瘠矣。

既已亡三之一,又无故积,则道之人有毁损羸瘠者也。

什一之师,三年不解,非有馀食也,则民有鬻子矣。

既师什一,三年而不解,此当有馀食而不馀,则以遇岁凶故也。所以人有鬻子者,绩按别本注什三之税,三年不解,弛若非蓄积,有馀不遇,岁凶则民必鬻子矣。若连师三年不解,比于小凶三年。

《墨子》《七患》

五谷尽收,则五味尽御于主,不尽收则不尽御。一谷

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岁馑,则仕者大夫以下皆损禄五分之一。旱,则损五分之二。凶,则损五分之三。馈,则损五分之四。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故凶饥存乎国,人君彻鼎食五分之五,大夫彻县,士不入学,君朝之衣不革制,诸侯之客,四邻之使,雍食而不盛,彻骖騑,涂不芸,马不食粟,婢妾不衣帛,此告不足之至也。

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夫民何常此之有。为者寡,食者众,则岁无丰。故曰财不足则反之时,食不足则反之用。故先民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故虽上世之圣主,岂能使五谷常收,而旱水不至哉。然而无冻饿之民者何也。其力时急,而自养俭也。故《夏书》曰:禹七年水,《殷书》曰:汤五年旱,此其离凶饿甚矣,然而民不冻饿者何也。其生财密,其用之节也。

《田家五行》《论霜》

每年初下,只一朝,谓之孤霜,主来年歉。连得两朝以上,主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