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卷目录

 血肉异部汇考一

  汉书〈五行志〉

  观象玩占〈水杂变〉

 血肉异部汇考二

  汉〈惠帝一则 哀帝建平一则〉

  后汉〈桓帝建和一则〉

  晋〈武帝太康一则 惠帝元康一则 永康一则 悯帝建兴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陈〈后主至德一则〉

  北齐〈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武平一则〉

  北周〈宣帝大象一则〉

  唐〈高祖武德二则 睿宗光宅一则 中宗景龙一则 代宗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宗元和一则 僖宗乾符一则 广明一则〉

  宋〈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淳熙一则 理宗端平一则 宝祐一则〉

  金〈哀宗天兴一则〉

  元〈顺帝至正一则〉

  明〈宪宗成化一则 武宗正德二则 世宗嘉靖三则 神宗万历二则 熹宗天启一则 悯帝崇祯一则〉

 血肉异部纪事

庶徵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血肉异部汇考一

《汉书》《五行志》

《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时则有赤眚赤祥。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详,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臣禄,功臣僇,天雨血。

《观象玩占》《水杂变》

水色变赤,京房曰:流水化血,兵起。又曰:任用残贼,杀戮不辜,则水化血。

血肉异部汇考二

惠帝二年,天雨血。

按《汉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惠帝二年,天雨血于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时又冬雷,桃李华,常奥之罚也。是时政舒缓,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三皇子,建立非嗣,及不当立之王,退王陵、赵尧、周昌。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京房《易传》曰:归岳不解,玆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哀帝建平四年,雨血。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后二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象。诛死者少,雨血亦多。

后汉

桓帝建和三年,雨血。

按《后汉书·桓帝本纪》:建和三年七月庚申,廉县雨肉。

〈注〉续汉志曰:肉似羊肺,或大如手。

按《五行志》:建和三年秋七月,北地廉雨肉似羊肋,或大如手。近赤祥也。时梁太后摄政,兄冀专权,枉收李固、杜乔等,天下冤之。其后梁氏诛灭。

武帝太康五年,池水变为血。

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五年夏四月,任城、鲁国池水赤如血。 按《五行志》:太康五年四月壬子,鲁国池水变赤如血。此赤祥也。是后四载而帝崩,王室遂乱。

惠帝元康六年,吕县有流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六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馀步。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馀步,此赤祥也。至元康末,穷凶极乱,僵且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按《纪》作六年,《志》作五年,互异。〉

永康元年,雨血。

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悯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寤,是月悯怀遂毙。于是王室成衅,祸流天下。淖齿杀齐泯王曰,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下有恶心,不出三年,无其宗。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也。

悯帝建兴元年十二月,河东地震,雨肉。

按《晋书·悯帝本纪》云云。

建兴四年,丞相府斩人,血逆流上柱。

按《晋书·悯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景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赃罪,依军法戮之。其息诉称: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已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僚佐莫之理。及有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不问,遂频旱三年。干宝以为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象,水平润下,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徵也。

武帝天监十五年,杀人于市,血直上丈馀。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天监十五年七月,荆州市杀人而身不僵,首堕于地,动口张目,血如竹箭,直上丈馀,然后如雨细下。是岁荆州大旱。近赤祥,冤气之应。

后主至德三年,有赤物陨殿前,化为血。

按《陈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德三年十二月,有赤物陨于太极殿前,初下时,钟皆鸣。又尝进白饮,忽变为血。又有血沾殿阶,沥沥然至御榻。寻而国灭。

北齐

武成帝河清二年,雨血。

按《北史·齐武成帝本纪》:河清二年冬十二月,雨血于太原。

按《隋书·五行志》:河清二年,太原雨血。刘向曰:血者阴之精,伤害之象,僵尸之类也。明年,周师与突厥入并州,大战城西,伏尸百馀里。京房《易飞候》曰:天雨血染衣,国亡君戮。亦后主亡国之应。

后主武平年,有血点地。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武平中,有血点地,自咸阳王斛律明月宅而至于太庙。大将,社稷之臣也,后主以谗言杀之。天戒若曰,杀明月,则宗庙随而覆矣。后主不悟,国祚竟绝。

北周

宣帝大象元年,池水化为血。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元年六月,咸阳有池水变为血。

按《隋书·五行志》:大象元年,咸阳池水变为血。与陈太建十四年同占。是时,刑罚严急,未几国亡。

高祖武德 年,突厥国中雨血三日。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武德七年,江水化为血。

按《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武德七年,河间王孝恭征辅公祏,宴群师于舟中,孝恭以金碗酌江水,将饮之,则化为血。孝恭曰:碗中之血,公祏授首之祥。

睿宗光宅元年,有气如血腥。

按《唐书·睿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宅初,宗室岐州刺史崇真之子横、杭等夜宴,忽有气如血腥。

中宗景龙二年,血祥见。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龙二年七月癸巳,赤气际天,火光烛地,三日乃止。赤气,血祥也。

代宗大历十三年,泥像流血。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十三年二月,太仆寺有泥像,左臂上有黑汗滴下,以纸承之,血也。

德宗贞元十七年,池水赤如血。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十七年,福州剑池水赤如血。

宪宗元和十四年,血见郓州。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和十四年二月,郓州后事院门前地有血,方尺馀,色甚鲜赤,不知所从来,人以为自空而堕也。

僖宗乾符六年,中书堂有死人,血污地。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乾符六年,中书政事堂忽旦有死人,血污满地,不知主名。

广明二年,雨血。

按《唐书·僖宗本纪》:广明二年十二月,雨血于靖陵。

高宗绍兴二十年,流血迹十馀里。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十一月,建昌军新城县永安村大风雪,夜半若数百千人行声,语笑歌哭,杂扰忽遽,而凝寒阴塞,咫尺莫辨。明旦,雪中有人、畜、鸟、兽蹄迹,流血污染十馀里,入山乃绝。

孝宗淳熙十三年三月,地中涌血。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行都民家有血自地中出,溅染污人衣。

理宗端平三年,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端平三年七月甲申,雨血。

宝祐二年,蜀雨血。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哀宗天兴 年,荆王守纯第产肉芝。

按《金史·哀宗本纪》不载。 按《守纯传》:天兴初,守纯府地产肉芝一株,高五寸许,色红鲜可爱,既而枝叶津流,濡地成血,臭不可闻,铲去复生者再。夜则房榻间群狐号鸣,秉烛逐捕则失所在。未几,讹可出质,哀宗迁归德。明年正月,崔立乱。四月癸巳,守纯及宗室皆死青城。

顺帝至正十五年,雨血。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明昭代典则》:至正十五年,蓟州雨血。

宪宗成化十三年,地涌血。

按《大政纪》:成化十三年二月甲午,浙江山阴地忽涌泉如血,高尺馀。

武宗正德六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六年夏五月,吉安府雨血。

正德十四年,雨血。

按《江西通志》:正德十四年七月,吉安府雨血,著衣皆赤。

世宗嘉靖三十一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一年,山阴地涌血。五月,倭焚黄岩

嘉靖三十三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慈溪地涌血。

嘉靖四十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年,嘉兴地涌血。

神宗万历七年,炮出血。

按《山西通志》:万历七年,潞安炮出血,演武场铁炮出血。

万历二十六年,地涌血。

按《浙江通志》:万历二十六年,萧山地涌血。

熹宗天启元年,地涌血。

按《广东通志》:天启元年,肇庆城西民家地涌血。

悯帝崇祯二年,雨血,牡蛎生血。

按《福建通志》:崇祯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雨血。

按《广东通志》:崇祯二年,牡蛎血生新安南头水滩,割之有血,通滩皆然,民不敢采食。是年,寇疫损人甚多。

血肉异部纪事

春秋合诚图》:尧母庆都,盖天帝之女,生于斗维之野。尝三河东南,天大雷电,有血流中,生庆都。

新序》: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曰:而国有妖乎。一俘答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雨血,此吾国之妖也。一俘答曰:此则妖也,虽然,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其大者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独异志》:汉武帝自回中都,绕一山曲,见一物盘地,状若牛,推之不去,击之不散。问左右,无能知者。东方朔进曰:请以酒一斛浇之。帝命酒浇之,立散。复问朔。曰:此必秦之故狱,积其怨气所致,酒能消愁耳。帝抚朔曰:人之多知,有如此者。

《晋书·五行志》:公孙文懿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祥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不声,其国灭亡。文懿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邓喜杀猪祠神,治毕悬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喜引弓射之,咋咋作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白喜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传》曰:山见葆,江干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

志怪录》:晋怀帝永嘉中,谯国丁杜渡江至阴陵界,时天昏雾,在道北见一物,如人倒立,两眼垂血,从头下地,聚两处各有升馀。杜与从弟齐声喝之,灭而不见,立处聚血皆化为萤火数千枚,纵横飞去。

刘聪伪建元元年正月,平阳地震,其崇明观陷为池,水赤如血,赤气至天,有赤龙奋迅而去。流星起于牵牛,入紫微,龙形委蛇,其光照地,落于平阳北十里,视之则肉,臭闻于平阳,长三十步,广二十七步,肉旁常有哭声,昼夜不止。数日,聪后刘氏产一蛇一兽,各害人而走,寻之不得,顷之见于陨肉之旁。是时,刘聪纳刘殷三女,并为其后。天戒若曰,聪既自称刘姓,三后又俱刘氏,逆骨肉之纲,乱人伦之则。陨肉诸妖,其眚亦大。俄而刘氏死,哭声自绝矣。

异苑》:晋桓振在淮南,夜闻人登床声,振听之,隐然有声,求火看之,见大聚血。俄为义师所灭。桓振,元从父之弟也。

搜神后记》:王绥字彦猷,其家夜中,梁上无故有人头堕于床,而流血滂沱。俄拜荆州刺史,坐父愉之谋,与弟纳并被诛。

吴聂友,字文悌,豫章新淦人。少时贫贱,常好射猎。夜照见一白鹿,射中之。明寻踪,血既尽,不知所在。且已饥困,便卧一梓树下。仰见一箭著树枝上,视之,乃是昨所射箭。怪其如此。于是还家赍粮,率子弟,持斧以伐之。树微有血。遂裁截为板二枚,牵著陂塘中。板常沈没,然时复浮出。出,家辄有吉庆。每欲迎宾客,常乘此板。忽于中流欲没,客大惧,友呵之,还复浮出。仕宦大如愿,位至丹阳太守。在郡经年,板忽随至石头。外司白云:涛中板入石头来。友惊曰:板来,必有意。即解职归家。下船便闭户,二板挟两边,一日即至豫章。尔后板出,便反为凶祸,家大轗轲。今新淦北二十里馀,曰封溪,有聂友截梓树板,涛牂柯处。有梓树,今犹存。乃聂友向日所栽,枝叶皆向下生。

《异苑》:晋义熙中永嘉,松阳赵翼与大儿鲜共伐山桃,树有血流,惊而止,后忽失第三息所在,经十日自归,空中有语声,或歌或哭,翼语之曰:汝既是神,何不与相见。答曰:我,正气耳,舍北有大枫树,南有孤峰,名石楼,小失意,便取此儿,著树杪及楼上。请之,然后得下。《文献通考》:天宝十三年,汝南叶县南有土块,𩰚中有血出,数日不止。

《唐书·崔融传》:融曾孙能,能子彦曾,治第郑州,引水灌沼,水十步忽化为血。

《五代史·闽世家》:王延羲,审知少子也。既立,更名曦。曦自昶世倔强难制,昶相王倓每抑折之,曦亦惮倓,不敢有所发。新罗遣使聘闽以宝剑,昶举以示倓曰:此将何为。倓曰:不忠不孝者,斩之。曦居旁色变。曦既立,而新罗复献剑,曦思倓前言,而倓已死,命发冢戮其尸,倓面如生,血流被体。

《江南野录》:嗣主如南都,诘旦殿庭,忽见残獐一脚。视之,乃兽,食之馀询,宿卫莫知所以。使往询陈陶,陶曰:昨暮乃狼星直日故尔。嗣主叹曰:真鸿儒矣。

辽史·重元传》:重元,圣宗次子。道宗即位,册为皇太叔。清宁九年,车驾猎滦水,以其子涅鲁古素谋,与同党陈国王陈六、知北院枢密事萧胡睹等四百馀人,诱胁弩手军阵于帷宫外。将战,其党多悔过效顺,各自奔溃。重元既知失计,北走大漠,叹曰:涅鲁古使我至此。遂自杀。先是重元将起兵,帐前雨赤如血,识者谓败亡之兆。

《江行杂录》:建炎己酉秋,杭州清波门里竹园山,平地涌血。须臾成池。腥闻数里。明年,金人杀戮万人,即暗竹园也。熙宁八年冬,杭州地涌血者三。最后流入于河,腥不可闻。

《燉煌新录》:王琴卒后,墓门前有石人、狮子,子贤寒微,卖与汜氏。致车破牛死,汜氏就打破,皆出血。

《续夷坚志》:何信叔,许州人,承安中进士,崇庆初,以父忧居乡里庭中。尝夜见光怪。信叔曰:此宝气也。率童仆掘之,深丈馀,得肉块一,如盆盎大。家人大骇,亟命埋之。信叔寻以疫亡,妻及家属十馀人相继没。识者谓:肉块,太岁也,祸将发,故光怪先见。

乙巳春,怀州一花门生率仆掘地,得肉块一枚,大三四觔,许以刀割之,肉如羊,有肤膜。仆言:地中肉块,人言为太岁,见者当凶,不可掘。生云:我宁知有太岁邪。复令掘之,又得肉块二。不半年,死亡。相踵牛马皆尽。古人谓之:有凶祸而故犯之,是与神敌也。申胡鲁邻居亲见之为予言。

霏雪录》:洪武乙亥冬,遣使发卒修陂塘,时山阴天乐瀛湖掘得一物,类小儿臂,红润如生,无有识者,遂弃之。此肉芝也,食之延年。

《莱州府志》:莱州即墨县王丰,兄弟三人,丰不信方位所忌。尝于太岁上掘坑,见一肉块,大如斗,蠕蠕而动,遂填其坑,随填而出,丰惧,弃之。经宿,肉长,塞于庭,兄弟奴婢俱暴卒,惟一女子存焉。

《庚己编》:长洲漕湖之滨,有农妇治田,见湖滩一物,白如雪,趋视之,乃见一小儿手也,连臂约长尺许,其下作声唧唧。惊走,报其夫,夫往看,亦甚疑怪,掘之,其根不可穷,乃折而弃之湖。尝读神仙感遇传云:兰陵薰静之掘地,得物类如人手,肥润而红,烹而食之,踰月发生,力壮貌少,后值道士顾静之曰:神气若是,必尝仙药。指其脉曰:所食者,肉芝也,寿算龟鹤矣。然则漕湖之物,正此类耳,乃不幸弃于愚夫之手,惜哉。《陕西通志》:朱绶,南郑人。为御史,多所论谏。时兵马司门内涌血,莫敢上闻。绶上疏规讽剀切,中外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