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既以罪谪监筠州盐酒税[1],未至,大雨,筠水泛溢,蔑南市,登北岸,败刺史府门。盐酒税治舍,俯江之漘,水患尤甚。既至,敝不可处,乃告于郡,假部使者府以居。郡怜其无归也,许之。岁十二月,乃克支其欹斜[2],补其圮缺,辟听事堂之东为轩,种杉二本,竹百个,以为宴休之所。然盐酒税旧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3],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与市人争寻尺以自效[4]。莫归筋力疲废,辄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旦则复出营职,终不能安于所谓东轩者。每旦莫出入其旁,顾之未尝不哑然自笑也。

余昔少年读书,窃尝怪颜子以箪食瓢饮居于陋巷[5],人不堪其忧,颜子不改其乐。私以为虽不欲仕,然抱关击柝[6],尚可自养,而不害于学,何至困辱贫窭自苦如此?及来筠州,勤劳盐米之间,无一日之休,虽欲弃尘垢,解羁絷,自放于道德之场,而事每劫而留之[7]。然后知颜子之所以甘心贫贱,不肯求斗升之禄以自给者,良心其害于学故也。嗟夫!士方其未闻大道,沉酣势利,以玉帛子女自厚,自以为乐矣。及其循理以求道,落其华而收其实,从容自得,不知夫天地之为大与死生之为变,而况其下者乎?故其乐也,足以易穷饿而不怨,虽南面之王,不能加之。盖非有德不能任也。余方区区欲磨洗浊污[8],睎圣贤之万一[9],自视缺然而欲庶几颜氏之乐,宜其不可得哉!若夫孔子周行天下,高为鲁司寇,下为乘田委吏,惟其所遇,无所不可,彼盖达者之事,而非学者之所望也。

余既以谴来此,虽知桎梏之害而势不得去。独幸岁月之久,世或哀而怜之,使得归伏田里,治先人之敝庐,为环堵之室而居之[10],然后追求颜氏之乐,怀思东轩,优游以忘其老。然而非所敢望也。

元丰三年十二月初八日,眉阳苏辙记。

【注释】

[1]以罪谪:这里是说作者受苏轼的“乌台诗案”牵连遭贬。

[2]克支:支撑起。欹斜:倾斜。

[3]罢去:离开。

[4]寻尺:这里指细小之物。自效:愿为别人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5]箪食瓢饮:用来说生活俭朴,贫困。

[6]抱关击柝:守门打更的小官吏。

[7]劫:约束、阻碍。

[8]区区:四处奔走的意思。

[9]睎:仰望、向上看。

[10]环堵:四面为墙,屋里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