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裔总部汇考七

皇清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公主之子、亲王之子弟为

一品,郡主之子、郡王、贝勒之子弟为二品,县主郡君县君之子、贝子公之子弟为三品,台吉塔布囊等子弟概为四品,俱于十八岁给与品级。又题准一二等台吉,许以一子袭职外,馀子概为四品。若有功,酌量另议。

又题准公主等之子十岁以上,父没分有所属人,不拘岁数,即给品级。

题准外藩蒙古,不得越旗畋猎。

题准年节来朝,令归化城、土默特二都统轮流,四副都统轮流同来。

题准年节来朝,王等俱不赏马。

题准外藩蒙古、察哈尔游牧蒙古诸人,欲令家人为喇嘛班第,及留各处所来喇嘛班第,皆开写数目送院注册,违者治罪。凡隐喇嘛班第不载入册者,以隐丁论。

题准外藩拟定死罪监候,秋后犯人,照刑部例,会同九卿议奏。

题准台吉官员等,携家擅出斥堠游牧,及窝隐偷盗喀尔喀马匹贼人,擅责喀尔喀人,劫夺马匹什物者,革职,家产籍没,从往人各鞭一百,斥堠官员革职,罚三九兵丁鞭一百。都统等官不知情者免议,所没家产及罚物给喀尔喀失主,其妻子不准给取赎价与之。

凡外藩固伦公主、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给羊二只,若止额驸来京,给羊一只,馀如旧。

凡外藩郡主、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加牛乳一旋,每十日加茶二十包、酥油一斤。回时路费,加羊五只,若止额驸来京,照伊品级给与。

凡外藩县主、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加牛乳一旋,每十日加茶二十包、酥油半斤。回时路费,加牛一只、羊二只。若止额驸来京,照伊品级给与。凡外藩郡君、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加鸡二只、牛乳一旋,每十日加茶二十包、蘋果二十个、梨二十个、柿饼二十个、乾枣二斤、葡萄二斤、栗子二斤、核桃五十个。回时路费,加羊四只。若止额驸来京,照伊品级给与。

凡外藩县君、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加茶一包、牛乳一旋、酥油一两。回时路费加羊四只、黄蜡十五枝。若止额驸来京,照伊品级给与。

凡外藩乡君、额驸同来京,议准每日加茶一包、牛乳一旋、酥油一两、灯油一钟,回时路费加羊四只、茶三十包、酥油一斤、盐每日四两。若止额驸来京,照伊品级给与。

凡外藩亲王来京,议准每日加茶一包,回时路费加牛一只、茶二十包。

凡外藩郡王来京,议准每日加茶一包、牛乳一旋,回时路费加牛一只、茶二十包。

凡外藩贝勒来京,议准每日加茶一包、黄蜡一枝,回时路费加羊二只、茶二十包、黄蜡十枝、酒一瓶。

凡外藩贝子来京,议准回时路费,加羊二只、茶三十包、酥油一斤。

凡外藩公来京,议准回时路费,加羊二只、茶二十包、酥油一斤。

凡台吉塔布囊来京,议准回时路费,加羊一只。凡外藩庆贺元旦来京,议准外藩亲王遇除夕设宴四席,羊二只、乳酒一瓶。郡王宴三席,羊二只、乳酒一瓶。贝勒宴二席,羊一只、乳酒一瓶。贝子、公宴各一席,羊各一只、乳酒各一瓶。馀俱照旧例。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年,题准外藩蒙古买兵器带往者,

令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等详开,某佐领下、某人买何器械、数目若干,具文遣官报理藩院,不遣官不详开者,不准给出口票。

题准外藩死犯逃脱者,收管官员罚三九,骁骑校革职、罚二九,拨什库鞭一百,兵丁鞭八十。若

脱逃不系死犯者,官员罚二九,骁骑校罚一九,拨什库鞭八十,兵丁鞭五十。逃犯若被旁人捉获,即以所罚给捉获人,如无捉获人,给扎萨克王贝勒等。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三年,题准承袭王、贝勒、贝子、公等册诰,皆令亲身来领。若应袭之人,未经出痘者,遣还册诰,本院差官赍送。

定凡外国慕化来贡,照其所进查收,不拘旧例。定凡外国进贡顺带货物,贡使愿自出夫力带来京城贸易者,听。如欲在彼处贸易者,该督抚选委能干官员监视,毋致滋扰。

议准外藩公主以下、亡故额驸有爵秩者,仍准给俸,无爵秩者停支。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四年,题准元旦日午时,王以下、公台

吉他布囊以上、满汉侍郎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丹陛上两旁坐,朝鲜国官员、厄鲁特、喀尔喀头目在丹陛上右翼坐,文武各官在各旗凉棚下坐,筵宴备办毕,礼部奏请。

上升

太和殿内,外王以下、公台吉塔布囊以上,在殿内

坐。进

御筵,作丹陛乐进酒,大臣捧爵跪进

上前,内王以下、公以上出至丹陛上排立,外藩王以

下各官,俱于各坐处立候。

上举酒,王以下各官行礼毕,次设王以下,各官桌进上前馔宴毕,王以下各官行谢

恩礼。

题准除公主郡主等外,王以下、扎萨克台吉以上,以进贡来者,不必题请,即准其来。

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贝勒、贝子及一二三四等台吉者,各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人员,亦分别给赏有差。题准外藩蒙古各旗佐领下,有为盗者,罚该佐领二九,骁骑校一九,拨什库七头,十家长鞭一百、罚一九。一佐领下有盗二次者,佐领革职、罚二九,骁骑校革职、罚一九,拨什库鞭一百、罚一九,十家长鞭一百、家产籍没。一参领下有盗三次者,参领罚三九。一旗下有盗三次者,管、旗、王贝勒、贝子、公等各罚五九,都统、副都统各罚三九。所属人偷盗者,该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各罚三九。庶人家奴偷盗者,罚其主一九。王以下若能严查所属,将为盗人拿解者,免罪,仍给所罚之半。若失于稽查,被他旗人拿获者,都统以下所罚并给之,王等所罚入官。八旗、游牧、蒙古、察哈尔人为盗,被获二次者,该管官罚三九,副管官员、佐领各罚二九,骁骑校、拨什库、十家长等,照外藩蒙古治罪。苏鲁克人为盗,其头目亦照佐领治罪。盗贼或被失主捉获,或被旁人捉获,即送该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官员处,王等即拨人并失主、捉获人解院。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外藩编审丁册,照户部例,

详开具题。

题准外藩与逃人斗死者,逃人如无奴仆,向逃人扎萨克、王、贝勒处取给牲畜三九。

题准外藩自他处逃来人至各斥堠者,斥堠人即送于所投王、贝勒等处。

题准喇嘛等,出使向达赖喇嘛处,擅带彼处喇嘛班第来者,从重治罪。

题准外藩射砍家奴、割截耳鼻致死者,以故杀仇杀论。

谕外藩一二等台吉,坐于内大臣之下赐食。

题准众人为夥盗劫喀尔喀马匹等物者,除照例治罪如数赔还外,共罚给一九,所馀家产妻子入官。若喀尔喀人将失物多捏谎报,令其为首人立誓,若立誓照数赔给,不立誓止照现在之数赔给。若喀尔喀人为夥盗劫内地马匹等物者,为首二人斩,二人斩一人,馀各鞭一百,罚该管主一九,移文令其送至。

题准擅以甲胄、弓矢、兵器卖与喀尔喀、厄鲁特等及给亲戚者,王等罚马一百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十匹,台吉塔布囊罚马五十匹。若系庶人为首者绞,家产、牲畜籍没,从者各鞭一百,罚三九,半给出首人,半入官,出首其主者,许出户。蒙古人来京,不向本院说明私买兵器带往者,王等罚三九,台吉塔布囊、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护卫官员各罚一九,庶人鞭八十。

题准凡外国奏疏,不得交付、遣往使臣带来,令专差官,交该督抚转奏。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六年,定凡外国投文到,该督抚即开

阅原文议题。

题准外藩家奴,杀主者凌迟。

题准外藩捉获贼盗,不解院,私议完结者,以盗坐罪,所罚物给出首人,管旗王以下至十家长一并从重治罪。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题准喀尔喀台吉等,或率所属,

或单身来投者,其安插之地,在内在外,一概请

旨。如庶人逃来者,拨给内王、贝勒、贝子、公、大臣等抚

养。

又题准汉籍蒙古亲王,未得过者给三十名,郡王二十五名,贝勒二十名,贝子十五名,镇国公十二名,辅国公、民公十名,镇国将军、和硕额驸侯伯、一品官各八名,辅国将军、多罗额驸、二品官各六名,奉国将军、固山额驸、参领、一等侍卫、侍读学士郎中各四名员,外郎等官各二名。给过者不再给,迁改者照品级补给。

题准喀尔喀进贡之使,与厄鲁特之使同来,令厄鲁特之使首坐,喀尔喀等使接坐,其次令俄罗思之使坐,台吉等之使来,令各按旗坐。题准投诚人观其较射,分为四等,赏给人口、衣帽带靴及房地、器皿、牛马、鞍辔、有差。

题准外国人,非系进

贡,竟来贸易者,不准开市。

令公主等进贡马二三匹者,收取二匹。其三匹以上,好马全收,寻常者再收二匹。王、贝勒等亲来贡马,俱寻常者收取三匹,有好者全收,其寻常者再收二匹。贝子、公等亲来贡马,俱寻常者收取二匹,有好者全收,其寻常者再收一匹。王、贝勒等之母妃、母舅等进贡者,或披甲好马、或寻常马,收取各二匹。郡主以下进贡者,寻常马收取各一匹。台吉等进贡骆驼、马匹,照定例收取。王、贝勒等,非亲来进贡者,或好马、或寻常马,各收取二匹。贝子、公等,非亲来进贡者,止收好马,若寻常之马,停其收取。厄鲁特、喀尔喀进贡好马,上等头目各取马二匹,上等头目其次。台吉等进贡皮张等物,止取马各一匹。厄鲁特、喀尔喀妃等进贡马,各收取一匹。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题准元旦节,鸿胪寺官引朝鲜、

蒙古诸使臣,由西掖门入于西班末立,

上御太和殿,诸王率文武百官俱跪,宣读官宣表毕,

教坊司作丹陛乐,奏庆平之章,行礼毕,退复原班立。鸿胪寺官引朝鲜等国使臣、理藩院引蒙古使臣行礼,教坊司作丹陛大乐,奏治平之章:

天尽所覆,以𢌿我

清。我德配命,涵濡群生。万国蹈舞,来享来庭。俣俣

蹲蹲,视彼干戚。

天威式临,其仪不忒。

题准凡外国进贡正副使,及定额从人来京,沿途口粮、驿递夫、马、舟、车,该督抚照例给发,差官伴送及兵丁护送到京。其贡使回国,沿途口粮、驿递夫、船,兵部给与勘合,其留边人役,该地方官照例给与食物,严加防守,候贡使回国时,同送出境。

题准外藩诸旗,各于旗内,选择贤能协理事务。题准外藩蒙古,会集及传召之事,不来者,都统各罚马五匹,副都统各罚马四匹,参领各罚马三匹,佐领各罚马二匹,骁骑校各罚马一匹,拨什库各罚牛一头,十家长各罚㸽牛一头。不如期至者,都统各罚马四匹,副都统各罚马三匹,参领各罚马二匹,佐领各罚马一匹,骁骑校各罚犍牛一头,拨什库各罚㸽牛一头,十家长鞭二十七。如八旗、游牧、管旗、总管及索伦、总管不齐集者,照外藩副都统例。游牧副管、索伦副管,照外藩参领例。佐领、骁骑校、拨什库、十家长照外藩佐领、骁骑校、拨什库、十家长例治罪。题准自喀尔喀逃来蒙古,如言来寻兄弟亲戚者,问实,即令完聚,不给赏。如欲居内地来投者,分别给赏,拨给缺丁之旗。

题准厄鲁特、喀尔喀进贡之人,经由何旗斥堠,该旗斥堠章京、拨什库兵丁等,即为护送,转交相接之旗,至张家口,俟院遣往接官员,交讫准回,违者治罪。若途中强行换买马驼者,护送官兵拿送院。

凡外藩庆贺元旦来京,外藩公主遇除夕,设宴四席,牛一只、羊二只、猪一口、野鸡三十只、鱼三十尾、乳酒二瓶、酒四瓶。县君宴二席,羊一只、猪一口、野鸡五只、鱼五尾、乳酒一瓶、酒二瓶。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年节来朝,归化城、土默特

都统等各赏三等漆鞍一副、缎七匹、茶叶一篓。题准外藩,凡已结事件,称有冤枉者,仍赴本院告理。又称冤枉,许赴通政司鼓厅告理。

题准四译馆,仍复翰林院名色。

凡本馆关防,如遇提督少卿升任,将关防呈送翰林院收贮,俟新任官呈请领发。

题准凡奉

旨特遣,及本院往各旗遍传事务、紧急差遣、或巡察

斥堠送

诏等事,自内地驰驿外,仍给信牌,许乘边外驿马往

会所历之旗。地方遥远,亦给信牌乘边外驿马。馀惟遣往扎赖忒、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席北、索伦达、固尔宁古、塔卦尔察等处者,给本院印文,照内地所乘驿马数,乘边外驿马。遣往科尔沁、乌朱穆秦、蒿齐忒、吴喇忒、鄂尔多斯等处者,冬春给院文,乘边外马;夏秋各乘本身马。遣往喀喇沁、土默特、敖汉奈曼、翁牛特巴林、扎鲁特克、西克腾苏、尼特阿鲁、科尔沁、喀尔喀、阿霸垓、阿霸哈、那尔四子、毛明安、归化城、

盛京、西勒图库伦等处者,概令乘本身马。其达赖

喇嘛、峨齐尔汗之使,给驿至西宁,遣往喀尔喀、厄鲁特之使,自归化城给与马驼。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题准自喀尔喀逃来人,不许收

留。

题准汤古忒处喇嘛,非奉

旨,不许辄来。

题准外藩已故官员无嗣者,其母妻与袭职人均支俸禄,如承袭后迁转之秩,不得分支其俸。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以

事至京殁者,交与礼部议

恤。

题准额驸等所兼壮丁,虽额驸已没,亦不许裁。题准译字生停给薪米、纸、笔,每生月给粮米六斗,每年四季,赴户部支领。

题准外国进

贡顺带货物、自出夫力进京者,准其贸易。如欲在

泊船处贸易,该督抚提选文武官监看,不许收买违禁货物、夹带汇人。贸易完日,造册报部。题准私给外国接壤边口印票者,革职拿问,其馀边口私给印票者,止革职。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裁会同馆掌印官,该馆事务

主客司、公同料理,仍轮委一员专管贡使来京。提督官据该督抚报文,查点正从人数,移付精膳司,照例支送饮食等物,咨工部应付铺垫家伙等项。查照牲畜数目,咨户部给发草料。咨兵部拨官兵看守。传该馆通事序班官生等,赴馆伺候。该馆大使将进馆时日、贡使人员数目呈报本部,其该国表文章奏提督官,于到馆次日,率贡使赍至本部,呈堂公同拆阅,归仪制司具题。如有两国同时进贡,一住馆中,一咨工部另行安插。

凡贡使来京,

赐宴于礼部,令本部堂官待宴。其朝鲜国陪臣入贡,

一次宴于礼部,一次宴于会同馆。本部堂官待宴。

凡入贡员役有疾,提督官移付祠,祭司转行太医院,取医生调治。

凡会同馆夫役,分南北馆,南馆二十名,伺候贡人到京,扛运贡物。北馆二十名,伺候外藩公主及宾客等挑水供应,颁赏时搬运桌张毡单等项别,衙门并该司大使等官不许佔用。

凡贡使马驼,设一馆于安定门,设三馆于通州,一在城内,二在城南。通州三馆设笔帖式一员、马法二名,安定门馆设笔帖式一员、马法一名,分拨喂养。又设二场主夏秋放牧,一在海子之西,一在良乡县之东。其雇夫牧养,拨官兵防护等事,仍系主客司职掌。

各馆马驼牧养,每一匹雇夫一名,令其鐁草挑水。安定门馆夫,每日给银七分,通州馆夫给银八分。其煮料豆、添草、饮水、打扫等差,礼部另拨闲丁十一名承值。

题准裁掌印通事,酌留六品通事四员,七品通事二员,八品通事二员,凤凰城通事二员。其

盛京、牛庄、山海关三处通事,尽裁。其在京升转,如

六品员缺,于七品通事内,照俸在先者顶补,七品员缺,以八品顶补,八品员缺,取本旗原裁去

通事,照原品级顶补。如无裁去之员,在凤凰城通事内撤来顶补,凤凰城员缺,以本旗闲散人拟为八品,凤凰城通事缺出,仍俟裁去通事顶补。完日挨旗取闲散人顶补,八年满日实授八品。

题准封外藩亲王郡王嫡妃,遣内阁侍读学士侍读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照职衔为正副使;封贝勒夫人以下、公夫人以上,遣内阁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礼部员外郎主事,照职衔为正副使,其理藩院官员,照例同往。

题准外国人私自进口,该管地方官不行查报者,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罚俸一年。

又题准外国人,不论蓄发不蓄发,俱不许放进边内,违者守边口官及该管官一并从重议罪。题准搜获违禁货物,不即报部者,罚俸六个月。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三年,题准外藩蒙古编审壮丁时,

隐丁之旗都统、副都统罚三九,参领佐领罚二九,骁骑校罚一九,给出首人。拨什库、十家长各鞭一百。归化城二旗无王贝勒等,如有隐丁,都统副都统罚五九、参领罚三九、佐领革职、罚二九、骁骑校革职、罚一九,给出首之人。其出首之人并所隐之丁,各留旧佐领家奴,若系蒙古,入官。

题准外藩蒙古,兵器缺少敝坏者,本旗扎萨克王罚三九,贝勒、贝子、公罚二九,台吉等罚一九,其兵丁亦罚五头。若盔甲、袍褂无名,及军器马绊上无字者,罚三头,马不用印记、不系牌者,罚犙牛一头,俱给拿获之人。又题准外藩,失误斥堠者,佐领革职、罚三九,骁骑校革职、罚二九,兵丁鞭一百。若离汛地者,佐领骁骑校俱革职,兵丁鞭八十。佐领、骁骑校本身器械缺少者,各罚二九,系兵丁鞭八十。佐领、骁骑,校本斥堠人器械缺少,失于觉察,各罚一九。

题准出斥堠逃往外国之人,如追时不曾抗拒,被获将为首一人斩,馀绞。如持兵抗拒,俱斩。逃往外国被执送者,本曾伤人,斩;未伤人者,鞭一百,交还原主。未伤人逃走而自归者,免罪,交原主。

题准官员接杀来投人者,为首一人绞,馀革职、罚三九牲畜。

题准年节科尔沁十旗,共进十二九羊一百八只、乳酒一百八瓶,鄂尔多斯六旗、吴喇忒三旗共进九九羊八十一只、乳酒八十一瓶,馀二十五旗,二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又题准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亲来,遣使进贡者。准年壮无疾遣使者,不准

给喀尔喀、扎萨克、阿海代青、台吉

敕印。

题准庶人在非扎萨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前明出恶言者,照扎萨克例罚给牲畜。又题准喀尔喀、厄鲁特、汤古忒、巴尔虎等处私遣人往贸易、遣人探亲,出斥堠迎往贸易、招揽贸易者,系王,罚马一百匹;贝勒、贝子、公等,罚马七十匹;台吉等,罚马五十匹;都统、副都统革职、罚五九;参领、佐领革职、罚三九;骁骑校革职、罚二九;拨什库、十家长鞭一百、罚一九;赀财入官。为首贸易之人绞,籍其家,馀各鞭一百、罚三九,赀财入官。如斥堠人不行缉获、被人首发者,官员革职、籍其家,兵丁鞭一百、罚三九,半入官、半给出首人。令赴愿往旗分。

又题准非扎萨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有罪,照扎萨克、贝勒等一例议处。

题准官民人等,失误伤人致死,有人见證承认者罚给三九。若无见證可疑者,择令旗内人立誓,若立誓,罚给三九;不立誓,抵绞。

又题准官民人等,与妻斗殴,误伤致妻死者,罚三九给妻家。妻有过犯,不行首告,擅杀死者,罚三九入官。

又题准蒙古王、贝勒等,故杀、仇杀、谋杀他旗人者,除偿人外,王罚马一百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十匹,台吉塔布囊罚马五十匹,给死者妻子。系庶人抵斩,除妻子外,家产牲畜亦给死者妻子。

又题准塔布囊等,杀死属下人及家奴者,照台吉例罚,系都统、副都统罚三九,参领、佐领、骁骑校罚二九,庶人罚一九,俱给死者妻子并其兄弟。俱令出旗。误伤致死者,向扎萨克处说明,若

无仇隙,不准出旗,所罚入官。

又题准官民人等,挟仇放火致人死者,系官绞、庶人斩;致死牲畜者,系官革职、庶人鞭一百,除妻子外,家产牲畜悉给被害人之妻子。

题准凡明行抢劫者,系王罚马一百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十匹,台吉塔布囊罚马五十匹;行劫杀人者罚马外,顶替赔人;以兵器伤人致成残疾者,罚马外,仍以身价之半给二九;官民人行劫杀人伤人者,不分首从,俱斩,妻子家产籍没。不曾杀人伤人者,为首二人绞,妻子家产籍没,为从者各鞭一百、罚三九,若止一人,鞭一百、籍没家产,免其妻子。二三人者,以一人为首,馀为从,所罚没俱给失主。

又题准外藩台吉等,亲身为盗者,革去爵级、追取所属人、免没家产。

又题准外藩,发掘王、贝勒、贝子、公等墓者,为首一人斩、妻子家产籍没,馀各鞭一百、罚三九;发台吉塔布囊墓者,为首一人绞,馀各鞭一百、罚二九;发官员墓者,为首一人鞭一百、罚三九,馀各鞭一百、罚一九;发庶人墓者,为首一人鞭一百、罚一九,馀各鞭八十、罚一九、罚没家产牲畜,俱给墓主。

又题准劫夺死罪犯人者,不分首从俱斩;劫夺罪不至死犯人者,为首人罚三九,馀各罚一九。题准赏年节来朝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亲王雕鞍一副、银茶桶、茶盆各一个、缎三十六匹、茶五篓,郡王雕鞍一副、银茶桶一个、缎二十九匹、茶四篓,贝勒雕鞍一副、银茶桶一个、缎二十二匹、茶三篓,贝子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四匹、茶二篓,镇国公、辅国公漆鞍一副、银茶盆一个、缎十匹、茶二篓,一二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七匹、茶一篓,三四等台吉塔布囊漆鞍一副、缎五匹、茶一篓。此外科尔沁、土谢图亲王、卓礼克图亲王、达尔汉巴图鲁亲王加赏甲一副、缎八匹,查萨克图郡王加赏银茶盆一个、缎六匹。

题准外藩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遇敌交锋,他旗败遁,一旗王贝勒等攻战,有裨于他旗者,将败遁之旗一佐领人丁,给与攻战之人;他旗俱战、一旗败遁者,革去爵级为庶人,将人丁尽给攻战王等。若一旗内一半攻战,一半败遁,将败遁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革去爵级为庶人,人丁尽给本旗攻战之人。如一旗内半旗无计前进、半旗攻战败遁,将败遁王、贝勒等革去爵级为庶人,人丁尽给本旗无罪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其攻战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各给赏。若各旗未及准备,一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已得准备,攻战视其功之大小、获之多寡给赏。凡旷野攻战,王、贝勒、贝子、公、大臣不按队伍,轻入敌阵,或见敌兵单少,不行问明,擅自奔驰者,将所乘之马并本次所获人口入官。凡列阵攻战时,须从容纵马,各照对敌前进。若不照对敌前进,尾附他队或离本伍入他伍,或他队俱进,立视不前者,各按所犯治罪。行兵之际,有一二人离伍抢掠被害者,将妻子入官,该管官治罪,失火者斩。不许拆毁庙宇,不许妄杀平人,抗拒者击,投顺者抚。其俘获之人,勿得剥取衣服、拆散夫妇;至不堪俘获者,亦勿得伤害剥取衣服。俘获之人,勿令看守马匹。凡出征,王、贝勒等务平定地方、救济生民、严禁官兵,不许抢掠,不许陷害良民。平定之日,定行升赏。若纵兵抢掠,指良民为贼,妄行杀戮者,从重治罪。与敌人相敌,正混战时,有将落马之人救出与马骑者,系公以下、副都统以上,给马十匹,参领阿达哈哈番以下,给马六匹,庶人给马二匹,俱于落马人名下追给。题准嗣后外国马驼在内外馆牧养时,每群拨官一员、骁骑校一员、拨什库一名、兵二名监看牧养。至在场放青与落楂时,每群官一员、兵十名牧放。如在通州馆收养,拨防护官兵,由礼部移咨兵部取用,每七匹雇夫一名。凡承值鐁草添草挑水饮水煮料打扫等差,停另拨闲丁,俱雇民夫,每日各给银一钱,每年核算,付精膳司具题奏销。其支应贡使马驼煮料,及印烙拴牌柴薪等事,该馆大使,每季造册,呈报本部查核,移咨工部奏销。

题准朝鲜通事乏员,于裁去通事内,每翼各取二名,共添四名,论旗次序、照原品级承应朝鲜各项事宜。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外藩调来兵丁逃回者,

鞭一百、给旗内为奴。如系家奴,鞭一百、交还其主。

题准外藩,凡审定死罪犯人,扎萨克王、贝勒等在附管扎萨克、王、贝勒等处说明,审过处决。不与附管扎萨克王等说明,审过处决,以私杀论。会集所审死罪人,即于会集处处决。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题准外藩贼入斥堠,窃盗牲

畜、追斗被杀,同往兵丁退缩不战者,各鞭一百、罚三九,牲畜给被杀人妻子。

谕令进贡副都统、长史等,皆入内赐食。

题准外藩,凡死罪,不令王、贝勒、贝子、公、额驸立誓,于本旗内择令台吉塔布囊立誓,若立誓,准死罪人以九九马匹赎。

题准外藩派出从征官员,规避不去者革职、罚三九,交于该管王等,仍令披甲、押赴军前。题准俄洛斯差来头目喇嘛等,

御赐恩宴一次,在礼部筵宴二次。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六年,题准外藩追杀率先逃走者,

即以其人家产牲畜给之,不更给赏。如无可给者,斥堠佐领赏给蟒镶领缎袍一件、缎三匹、布二十匹,骁骑校妆缎镶领缎袍一件、缎二匹、布十五匹,兵丁缎一匹、布十匹。

题准扎萨克首领喇嘛,给与印信。其馀喇嘛班第等,给与禁条度牒。

盛京、西勒图库伦、归化城首领喇嘛,亦给印信部

册。有名喇嘛班第,给与度牒。外藩四十九旗,每旗各设首领喇嘛一员,给与度牒。

题准在边界禁地,偷窃劫夺者,被获,管旗王贝勒等以下,并该管主严行治罪。若不获,治所入汛地该管旗王贝勒等罪,兼令赔偿窃夺之物。会考收取译字生送馆,肄业照所遗粮缺顶补。凡译字生季考,本堂官每年三月十月各考一次,试卷解送翰林院覆阅。其译写不堪者,分别停粮、黜革。

凡译字生丁忧,呈报礼部给假,停止月粮,仍俟本生起复开支。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七年,题准差遣往会外藩大臣、将

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散秩,大臣列名进呈

御览交于本院,将各部尚书、左都御史及本院堂官

职名一并开列,请

旨简用。随往官员,除本院官员笔帖式外,仍选择各

部院官一员、笔帖式一员带往。

题准往会外藩乘本身马,仍各给信牌印文,以备急事驱遣。

题准外藩各旗庶人冒称台吉进贡者,鞭一百、罚三九牲畜。骁骑校冒称佐领进贡者,革职、罚三九。同来台吉知情冒赏者,革去台吉、罚五九。题准外藩傍人捉获盗马贼者,所籍没家产牲畜以二分,给之一分给失主。

又题准外藩蒙古王、公主、郡主等家人、旗人偷向禁地采参者,为首人斩,妻子家产牲畜并所获俱入官,为从者鞭一百、家产牲畜并所获入官,免其妻子籍没。公主郡主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遣家奴往者,各罚九九;都统以下、骁骑校以上遣家奴往者,俱革职;拨什库、十家长另户之主遣家奴往者,鞭一百、革去拨什库、十家长,各罚一九。所遣家奴本身及妻子家产并牲畜所获俱入官。遣另户人往者,管旗王以下、十家长以上,俱照遣家奴例治罪。另户人及家奴偷采,该管人并各主不知者,俱鞭一百、罚三九。偷采参傍人首发者,其参入官交户部,折半价给出首人。私买卖者,系蒙古鞭一百、罚一九,内地人交刑部。

题准外藩已故王、贝勒、贝子、公等应补给之俸,不俟承袭,当支给时,一体支给。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八年,题准外藩出首隐丁人之子

弟在所隐内者,俱准旗内听所欲往。

题准台吉等擅与喀尔喀、厄鲁特人婚姻往来者,革去爵级,不准承袭,所属人全给其近族兄弟,除妻子外,家产牲畜俱入官。所属人随往者,各鞭一百、罚三九,将所属人女,遣令随嫁。女父不向扎萨克、王、贝勒处说明者,鞭一百。所遣送嫁属人,不自说明者,亦鞭一百。失于觉察,斥堠官员革职、籍其家,兵丁鞭一百、罚三九。若将所遣送嫁人误以为逃人解院者,扎萨克王等罚五九。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九年,题准外藩蒙古、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有以本旗地方无草,欲移住相近旗分及斥堠内者,于七月内来请,院遣官查视所居地。如果无草,请移处草果茂者,如其所请。若所居地生草甚盛,而请移他处者,将所请扎萨克议处。他月来请者,概不准。

题准边禁等地方劫盗者,巡察官兵缉拿时,如抗拒即斩。不曾抗拒被获者,果系贼盗俱斩,妻子、家产、牲畜籍没,给与失主。不系盗贼,因其坏边,为首一人绞,除妻子外,家产牲畜籍没,馀各鞭一百、罚三九。内地人出禁地劫盗者,官兵拿获,照内律治罪。如内外官兵失于觉察,或失主、或傍人捉获者,内地官革职、鞭一百、折赎;外地官革职、罚三九,内外兵丁各鞭一百。盗贼之主知而不举、被傍人出首者,以窝盗治罪。出首人令赴愿往旗分,若出首情虚,系官革职、罚三九,庶人鞭一百、罚一九。

题准外藩蒙古四等,台吉以上遣往管兵阵亡者,照都统例给身价银两。阵亡、中伤、残疾、病故官兵身价赏恤等银,俱照内例给与。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年,题准外藩在斥堠参领,不发

遣兵丁各防汛地,及佐领骁骑校不各在汛地,而往参领处同坐,或在汛地而马匹被盗者,参领、佐领俱革职、罚三九,骁骑校革职、罚二九,拨什库、兵丁鞭八十,巡马兵丁鞭一百。

题准厄鲁特、喀尔喀来使,不令同日行礼。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一年,题准外藩诸旗,各于旗内

选择贤能,协理事务。

题准公王郡主等随嫁人,许用守墓授护卫官职及闲散使令,不准披甲。

题准厄鲁特、喀尔喀等人,谢

恩不得过二百人,若来者众多,分为数次。

本司官员概列开送礼部具题,凡出使外国,俱

赐给品服。

定外藩王以下、台吉塔布囊都统以上,朝贺来京,岁暮

御赐宴一次,元旦后五旗王筵宴五次,回日

御赐宴二次。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二年,题准

皇上万寿节,

上御太和门中和韶,乐作,升座。乐止,王以下率文武

各官进表行庆贺礼,次外藩进贡使臣,行礼与元旦同。

题准归化城、土默特副都统缺出,择在内贤能官员,会同兵部,引

见补授。补授都统,由本院题补,不会同兵部。

题准外藩属下,奴仆出首本主隐丁者,照例旗内听所欲往外。出首他人者,不许出户,所罚牲畜,给出首人。

题准厄鲁特、噶尔丹进贡使臣,有印凭者,许进内。其噶尔玛等四台吉使人,无印凭,亦准进内,皆不得过二百人,馀者令在张家口、归化城贸易。

题准凡外藩蒙古人,诱卖内地人,及为妻妾奴仆者,为首人拟绞,解院送刑部监候,秋后处决。为从人鞭一百、罚三九。止一人者,以为首论;诱卖蒙古人为妻妾奴仆者,为首人即绞,馀照前例。串诱买卖者鞭一百、罚三九,被诱人鞭一百。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题准年节阿霸哈那尔二

旗、喀尔喀一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题准安定门馆、通州馆所设笔帖式裁去,于礼部、理藩院派出官各一员、笔帖式各一员,公同监看喂养,每年更换。

题准喀尔喀、厄鲁特贡使来京,从该旗汛地经过者,该旗守汛官即拨官二员、兵五名按次护送,交与张家口官员。回时,张家口拨官一员、兵五名,护送出界。如贡使回日,有在张家口外贸易者,事毕,守口官速催起身,各汛仍照前按次送出汛地。如无故淹留,将守边口官议处。若贡使在归化城贸易,归化城、土墨特二旗亦照例拨官二员、兵五名,按次递送出汛,违者议处。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谕大学勒德洪、明珠:巴图尔额尔克济浓违离

彼土,向化而来,宜加爱养经理。其居处乃彼等,原为俄七尔图汗所属,累世进贡,诚恳恪恭。俄七尔图汗之孙,老卜臧滚布,与巴图尔额尔克

济浓当使聚合一处,于所宜居之地为之经理。令其居处,赐之封号,给以金印册用,昭示朕继绝举废之至意焉。可遣贤能台吉与理藩院堂官侍卫,晓谕巴图尔额尔克济浓,言:以尔等抢夺毛明安,及三乌喇特之故,本宜遣兵征剿,悉行剪灭。但念俄七尔图汗累世进贡,诚恳恪恭,特加矜悯,尔等罪戾,尽皆宽宥。老卜臧滚布乃俄七尔图汗之孙,尔等皆属一国,为亲近兄弟。今令尔等,皆与老卜臧滚布等聚合,封以名号,与老卜臧滚布等,可以同居之善地,相度定居,遣使于达赖喇嘛。以如此措置,颁朕谕旨,其宜居之地,亦与老卜臧滚布、巴图尔额尔克济浓等公同相视。令所遣台吉等还奏此事,于今年八月即宜举行。尔等与议政王、贝勒大臣、蒙古大臣会同详议以闻。

十一月二十日

上谕内阁:观所赏琉球等外国恩赉之物,甚菲于厚

往薄来之道,尚未允协尔衙门会同礼部察颁锡外国之例,酌量增益所赏仪物,确议以闻。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四年,题准外藩年节进贡,每旗

止进羊各一只、乳酒各一瓶,交与礼部。

议准外国贡船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其馀私来贸易者准其贸易,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又议准凡贸易番船回国,除一应禁物外,不许搭载内地人口及潜运造船大木、铁钉、油麻等物,粮米止准酌带,口粮不许多。贩贸易毕回国时,该督抚遴委贤能官员严查,禁止夹带。凡内地人口,有流落外国,愿附船回籍者,听其归还故土,具报该地方官查明,准还原籍。凡番船贸易完日,外国人员一并遣还,不得久留内地。

凡贡船回国,带去货物,免其收税。

又议准兵器向来禁止,不许带往卖给外国,但商人往来大洋,若无防身军器,恐致劫掠,嗣后内地贸易商民所带火炮军器等项,应照船只大小、人数多寡,该督抚酌量定数。起程时,令海上收税官员,及防守海口官员,查照数目,准其带往,回时仍照原数查验。

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初六日

上谕大学士明珠:谕俄罗斯察罕汗:敕书中情事,前

命晓谕其使,兹晓谕时,以敕书槁晓谕之。若授敕书时,则跪受之礼,宜令其知之。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五年,题准外藩四十九旗、管旗

扎萨克及索伦总管,俱照内都统印,各铸给印一颗。

题准凡驿递人为盗,照例治罪外,驿递官员罚牲畜一九,骁骑校罚五头,拨什库鞭八十。支给外藩公主王以下、拖沙喇哈番以上俸银共六万五千三百六十七两零、缎一千一百四十八匹。

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齐穑额尔赫图舜拜

多奇凯音布赵山:今闻外藩蒙古出喀伦哨地,有侵害抢掳喀尔喀之巴尔呼等,蒙古者甚多,以后著严行禁止,毋令妄行。其下理藩院确议以闻。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朱都纳迈图,西安

博济布颜图郭世隆王国昌:所谕策汪拉布滩,诏书及赏赉之物,令理藩院选择贤能司官一员送去,交与达瑚,著达瑚送往策汪拉布滩处。自京师所遣官与彼地主事奔玺,皆留住边关。达瑚事竣言旋,著驰驿来京。此遣去官及达瑚同事之主事奔玺,仍留边外侦取消息,不时奏报达瑚。既迅速启行,所骑牲口及食物等项,地方官毋得稽误,赡给充足,令其前往,可交理藩院兵部。

康熙三十一年四月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玉书、学士傅继祖、温

保、王国昌、王尹方、王掞、李楠,喀尔喀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向未入觐京师初次来朝者,仍依原赏喀尔喀之例给之。若曾经入觐一次,已蒙锡予而复来者,皆准四十九旗例以颁赉焉。其下理藩院注册,著为定例,遵行可耳。

康熙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马之所系甚重,宜于四

十九旗诸地购买。归化城可千匹、俄尔多斯可二千匹、科尔沁可二千匹。其馀诸旗定额购买,尔等议以闻。此买马事,遣部院中曾出差,有生计者副以八旗,蒙古护军参领及参领侍卫各一人,会同该王台吉等使,传谕朕旨购买之。

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七日

上谕理藩院:差往达赖喇嘛之主事保住,及往尼麻

唐胡图克图之员外阿尔必特呼,所差往事情及所闻信音,皆详悉书写,交与驿站,笔帖式星夜迅速驰奏,保住在后速来。

二月初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今遣一能言大臣,带领瑚瑚脑

儿之渣西,把图玺台吉之使臣、温布波硕克图即农之罗垒厄木七、波硕克图即农之侄厄尔德尼、台吉所属纳木喀拉木扎木巴等,前往瑚瑚脑儿之地,说瑚瑚脑儿台吉,与之偕来,令会议具奏。

二月十七日

上谕理藩院著传旨:谕贝勒松拉卜,噶尔丹已将擒

获,其子塞卜屯巴尔住尔已为阿南达俘获解送,旦夕将到。今闻噶尔丹在萨克萨图胡鲁克之南,格隔特哈郎古特之地贼党,仅馀四五百人,又瑚瑚脑儿台吉等俱已投降,现今请安之使已至。朕躬亲往宁夏右翼三旗,贝勒、公、台吉等,共派兵二千人预备,尔等蒙古于驮载牧放之事,素为练习,可预备,以待朕躬至宁夏,向何处进兵,著候旨行,侍卫绰克拖前往传旨,谕左翼王、贝勒、贝子、台吉等,尔等闻朕往宁夏,其由径路请安,俱著停止。尔等有愿效驰驱者,俱赴松拉丨贝勒处,等待听候指示以行。三月初二日

上谕侍郎安布禄:选尔衙门贤能司官一员,令出神

木边,由边外至榆林,道路几程,水草若何,可详悉问明。俄尔多斯蒙古仍至神木候旨。

三月初四日

上谕员外郎萨哈连:汝即前往出榆林边,询问蒙古

自榆林,由边外至宁夏道路,来至榆林候旨。康熙三十九年十月初七日

上谕礼部:英圭黎船只遭风飘来,甚为可悯,著该地

方官善加抚恤、酌量捐资给足衣食,即乘时发还,以副朕柔远之意。

康熙四十四年闰四月初一日

上谕吏部、土司、苗人:即准其考试,用为牧民官,亦复

无几。部议不准行,何所见之浅耶。如吴越初不奉中国之化,迨后从风服教,俱同为中国之人,以此例观,即可知矣。著俱照该抚所请行。康熙四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马齐、席哈纳、张玉书、陈廷敬等:总督石

文晟前劾土司田舜年,何不同后摺一并具奏,乃致两番参劾。又摺内不言,两巡抚专请交提督审问,此必有故。从前吴三桂自水西乌蒙土司地方进兵取云南,因知其地产银,遂于康熙初年奏请进剿水西,后得其地,分为四府。我军此番亦大有损伤。今此事虽小,断不可生事,尔等将前后奏摺及土司呈词一并抄出,发与湖南巡抚,赵申乔湖广提督俞益谟,令不必会同商议,可各出己见,作速具奏。

十月十三日

上谕内阁九卿:议土司事,但议,使两造平息。总督石

文晟原参田舜年建造宫殿,行凶作恶,是以羁留于武昌府。今田舜年已故,石文晟又具奏欲息其事。如土司等果抗拒不法,则当发兵征剿,土司等若无罪,则当反坐原参之人。朕意以二格所奏为是,此事不便令督抚提督会同审理,当于京中,特遣大臣前往察审,著以此谕九卿。十月二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马齐、席哈纳、张玉书、陈廷敬、李光地、前

遣护军统领西柱等:往擒假达赖喇嘛及第巴妻子时,皇太子与诸皇子及诸大臣俱言,一假达赖喇嘛擒之,何为朕意,以众蒙古俱倾心皈向达赖喇嘛,此虽系假达赖,而有达赖喇嘛之名,众蒙古皆服之傥,不以朝命遣人往擒。若为策旺喇卜滩迎去,则西域蒙古皆向策旺喇卜滩矣。故特遣西柱等前去。西柱等方到其地,策旺喇卜滩果令人来迎,以此观之。若非遣人先往,则假达赖喇嘛必已归策旺喇卜滩。若归策旺喇卜滩,则事有难言者矣。至西域回子及蒙古,今衰弱已极,欲取之亦甚易。但并其地,不足以耕种;得其人,不足以驱使。且现今伊等已俱降封为王侯,恪守法度,是以不取。此等情事,马齐俱知之,尔汉大学士及九卿等,想俱未深悉。尔等可将朕谕,明示九卿。

十月二十二日

上谕大学士马齐、席哈纳、张玉书、陈廷敬、李光地:朕

不但悉知达赖喇嘛之事,回子及边外蒙古始末,与其祖父姓名俱知之。昔日达赖喇嘛存日,

六十年来,塞外不生一事,俱各安静,即此可知其素行之不凡矣。后达赖喇嘛身故,第巴虽隐讳不言,然观其启奏之辞,非昔日达赖喇嘛语气。朕是以知其已殁,遣使细访,果如所料。两年内,乃尽得其欺诈之状。自达赖喇嘛故后,第巴遂教噶尔丹各处,妄行生事矣。

十月二十三日

上谕大学士席哈纳、吏部侍郎张廷枢、兵部侍郎萧

永藻:田舜年一事,关系土司,并于地方督抚提督,亦有关系。若不究其本末、辨其是非,则众心不服。尔等到彼,可与前都御史梅鋗、学士二格同审,凡事必共相商酌而行,并取该督口供。如总督理亏,则罪坐总督;如土司理亏,则罪坐土司。惟公平,则人心自服。尔等至彼处,须出示晓谕,众土司若彼果有冤枉,许其出诉,尔等收呈详审,穷诘根柢。如无冤枉,则钦差大臣至彼地,提人不解,反固守关隘,不纳公差,此特欲反耳。竟发荆州大兵立剿之,不可持两端苟且结案也。总督参田舜年事,极其狠毒,今又欲草草完结,何以服人心。九卿并不据大体立议,首鼠两端,愈非理矣。尔等前去,若不能辨明此事,则于尔等声名,亦大有所系也。